說理就要有律,沒有律 就沒有說理的標準了。 |
送交者: 無為 2008月08月15日12:54:5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尊重你的認識,同時,要給別人的認識留路 由 天嬰 於 2008-08-15 12:47:43 |
總要以神的話為標準來 追求事物的道理,甚至感情/感覺也是順從神造人的道理,
只要你可以領會。 同時包容別人理解,1,說不定我就錯了,等到今後學習了,自然也就明白了。 2,給別人留有糾正的空間。這就是愛。 也是符合傳福音的規定:不能強求人。也不犯法:給人自由。 那些能夠聽進去的人 有福了,而那些鬥爭的人其實是為別人的建造提供了原料, 自己卻是丟失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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