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rt 17 Arguing Affirmative Action關於平權運動的爭論 zt |
| 送交者: 識字而已 2013年06月10日15:03:02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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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7 Arguing Affirmative Action 關於平權運動的爭論 地點:哈佛的historic Sanders 禮堂 教授:Michael Sandel
提要:學生們討論平權運動和大學招生問題。學校在招生的時候考慮種族和族裔因
素是否正確?是否侵犯了個人權利?是否和喜歡一個明星運動員一樣平等和主觀?這樣
的爭論是不是傾向於把推行多樣化變成合理的呢?這個觀點應該如何來反對一個學生的
努力和成績更重要的觀點呢?
教授:上節課,我們討論了羅爾斯描述的兩種不同類型主張的區別。一方面,是道義
應得(moral desert),而應得的合法期望則是另一方面。羅爾斯指出認為分配正義
(distributive justice)取決於道義應得,取決於根據人們的品行進行酬勞,這是一種
錯誤的觀念
今天,我們將繼續探索道義應得的問題以及它與分配正義的關係,它與收入是否豐足
無關,但與機會有關,與僱傭決策和錄用標準有關,並且因此,我們來探討消除歧視活動
這個案例。
你們讀過謝麗爾·霍普伍德的案例,她申請進入得克薩斯州立大學法學院,謝麗爾·霍
普伍德通過勤工儉學讀完高中,她並非來自富裕家庭,她讓自己讀完了社區學院以及薩拉
門托的加利福尼亞州立大學,她取得了3.8分的平均成績,後來她移居得克薩斯,成為那
里的居民,參加了法學院的錄取考試,取得了優良的成績。她申請進入德大法學院,但被
拒絕了。她被拒絕的時候,正值德大實行消除歧視的錄取政策時期,這項政策着重考慮膚
色和人種背景,德大表示“得克薩斯百分之四十人口”“由非裔美國人和墨西哥裔美國人
組成”,更重要的是,作為一所法學院,我們要有多樣性的學生群體,因此,我們將要納
入考量的,不只有學位和測試得分,而且還要包括構成我們班級的人種組成,它的膚色和
種族。為霍普伍德所控訴的正是這樣一個結論。
那個政策的結果是,一些學術指數,包括學位和測試成績都比她低的申請人,申請進
入德大法學院卻得到了批准,而她被拒絕了。她控訴道:“我被拒絕的理由僅僅因為我是
白人”,“如果我不是,如果我是少數民族成員”,“憑我的學位和成績,我將可以入學”。
而且,根據在法庭中出示的統計數據,就在那一年,以她的學位和成績,非裔美國人和墨
西哥裔美國人都可以入學。官司一直打到聯邦法院。
現在,把法律放在一邊,讓我們從公正和道德的角度來思考這件事情到底合不合適?
謝麗爾·霍普伍德是否有理由?她的理由合法嗎?她的權利是否被法學院的錄取政策
侵犯了呢?
有多少人,多少人願意支持法學院?以及考慮膚色和人種因素的錄取政策是正當的?
有多少人願意支持謝麗爾·霍普伍德?並認為“她的權利被侵犯了”?
那麼,我們現在分成了兩個勢均力敵的陣營。
好的,現在我想聽聽謝麗爾·霍普伍德的捍衛者們的意見。好嗎?
學生:你根據一項強制因素做出判斷,你知道,謝麗爾無法控制,她是一個白人或是
一個少數民族的事實,因此,你看,理由並不是因為比如一次考試,她很努力,並嘗試盡
可能表現,但你看,她出局了。你知道,她無法控制自己的種族。
教授:很好。你的名字?
學生:布雷。
教授:很好,布雷,留在那兒。現在,讓我們再找一個人,由他來反駁布雷。你?
學生:這是教育體制的差異。大多數時間,我知道,在紐約,少數民族可以去的學校,
都不是資金最充足的學校,而且這些學校也並不像白人學校那樣,供應充足,因此就形成
了差異。位於少數民族和白人之間天然的差異,如果他們到較好的學校,他們在考試中的
表現並不好,因為他們不能得到更多的幫助,因為最糟糕的學校體制……
教授:對不起,我來打斷一下。告訴我你的名字?
學生:安內沙。
教授:安內沙。安內沙,你的意思是:少數民族子女或許會在某些情況下,在學校里
不能享受富裕人家子女所享受的機會?
學生:是的。因此對他們的考察,或許實際上並不代表他們的真實潛力,因為他們沒
有在得到更好資助的學校中接受更好的教育。
教授:好的,很好。安內沙提出了這樣一個觀點:當大學在選擇未來的學術巨匠時,
不僅要看他的測試成績和學位,還應當從教育不平等的角度,來體察這些測試和學位背後
的不同背景。那麼,這就是一條捍衛 “消除歧視”行為的理由,安內沙的理由。由於不平
等的先天條件,以及教育上的優劣,所以它是正當的。
現在,我們再來聽聽其他看法
學生:我們假設,僅僅是為了確定這裡面是否有一個競爭性原則,假設這裡有兩位候
選人,兩人的成績和學位不分伯仲,兩人都想進入第一流大學。兩位候選人,其中之一在
大學或學院,比如,哈佛遭到了不公正對待,“我們不僅要顧及種族和膚色的多樣性”,
“而且要考慮到”“由於不同教育背景而產生的測試成績”。
教授:你想對這個說點什麼?布雷。
學生:如果就事而論,你看,有些人出類拔萃,那麼,我猜那會是,你知道,正當的。
如果別的什麼事,關於個人的,雖然每件事情都要首先考慮,你看,考慮此人的天分,並
且考慮他們來自何方,以及有沒有強制因素等等。沒有這些你所說的“強制因素,……
教授:但在之前你的觀點中,布雷,種族和膚色都是強制因素,
學生:對申請人的控制除外
教授:好的,我同意這一點。總的來說,你的觀點是錄取不該從強制因素中獲取好處,
然後是那個人不受控制。
學生:沒錯。
教授:好的。還有誰,還有誰願意,謝謝你們二位,誰願意在這裡發言?你想說什麼?
學生:好的,首先,我支持臨時性的採取消除歧視行動,這是因為兩個理由:首先,
你必須看到大學的目標何在,它的目的是教育學生。而我認為,來自不同種族的人們,有
着不同的背景,他們為教育做出的貢獻也不同。其次,當說到他們有平等背景時,如果把
眼光放遠,你會發現這並不真實。你看看奴隸制時期,以及這類事情,為了緩解這段歷史,
以及歷史上的錯誤,特別是對非裔美國人犯下的錯誤,消除歧視行動都是一種臨時性的解
決措施。
教授:你的名字?
學生:戴維
教授:戴維,你說到消除歧視行為至少在目前是恰當的,因為它是對非正義的歷史,
即黑奴制和種族隔離的一種救贖。
學生:正確。
教授:誰想來談談這個觀點?
學生:我們現在必須批評消除歧視行為……
教授:好的,請繼續
學生:我認為,過去發生的事情,不應由今天的發生的事情來承擔,我認為,建立在
種族上的差別總是錯的,無論你歧視一個種族還是另外一個,僅僅因為我們的祖先做了某
些事情,但這並不意味着應當由今天的我們來承擔這種影響。
教授:好的,很好。對不起,你的名字?
學生:凱特。
教授:凱特。好的。誰來談談她的觀點?你
學生:我正想要評論,並說說這個……
教授:告訴我你的名字
學生:我的名字是曼蘇爾。正因為奴隸制,因為過去的不公正行為,如今非裔美國人
的貧困比例更高,他們也面對比白人更少的機會。因此,因為兩百年前的奴隸制,因為吉
姆·克羅,(註:吉姆·克羅是美國劇作家T.D.賴斯1828年創作劇目中一個黑人角色的
名字,後來逐漸變成貶抑黑人的稱號和黑人遭受種族隔離的代名詞。19世紀70年代到1965
年,美國特別是南部諸州通過一系列法律,在公共場所對非洲裔美國人和其他有色人種施
行種族隔離制,剝奪非洲裔美國人選舉權等權利。這些法律被稱為“吉姆·克羅法”。20
世紀50年代以後,美國通過一些禁止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的聯邦立法,黑人在形式上獲得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人身自由等權利。但仍有不少民權組織指責,種族歧視在美國根深蒂
固,美國國內種族歧視現象迄今仍相當嚴重。)因為種族隔離,才有我們今天建立在種族
基礎上的不公正。
教授:凱特?
學生:我認為的確存在差別,但顯然,修補這些差別的途徑並不能通過對於結果的人
工修補……
學生(曼蘇爾):你必須修補這個問題
學生(凱特):因此,我們必須應對教育的差別,以及在撫養上的問題,比如領先優
勢,並為低收入學校提供更多資助,而不是僅僅嘗試去修補那個結果,那樣做的話,只是
看上去平等,但實際上並非如此,是的。
教授:很好,現在由建立在種族基礎上的消除歧視的支持者發言。
學生:我只是想說,在這個國家裡,白人自己的消除歧視活動已經有超過四百年歷史,
它們稱之為“任人唯親”和“補償”,因此,對四百年來對黑人的所做所為做出校正並無
不妥。
教授:很好,告訴我你的名字?
學生:漢娜
教授:漢娜。好的。誰支持漢娜?或者補充她的觀點,因為現在我們需要某個人回答。
學生:漢娜,你可能也提到了捐贈錄取。正是,我正要說這一點,如果你不同意消除
歧視,你應該也不會同意捐贈錄取。因為很顯然,環顧這裡,哈佛的歷史上,白人捐贈生
要遠多於黑人捐贈生。對於捐贈錄取的一個解釋是,好的,捐贈錄取是給予某人一種優勢,
他們對於所申請的大學,擁有來自他們父母的專享特權。
教授:好的,這是對漢娜的一個回答。是的,在前排,過來。
學生:首先,如果消除歧視行為化解了過去的非正義,那麼,你怎樣解釋在過去的美
國歷史上沒有遭到歧視的少數族裔,也從中得到好處呢?此外,可以預見的是,消除歧視
行動將讓種族之間的隔閡長久存在,而不是達到在這個社會中人種成為無關緊要因素的最
高目標。
教授:還有什麼?說說你的名字。
學生:丹尼爾。
教授:漢娜?
學生:我不同意這一點,因為,我認為通過促進這類機構的差異性,你能進一步教育
所有學生,特別是白人學生,那些生長在白人占優勢地區的白人學生。對於來自不同背景
的人們來說,這當然是一種教育形式,當白人學生四周環繞的都是同類時,你便讓他們處
於一種內在的劣勢之中,為什麼一定要強調種族之間的平等?有許多其他形式,我們為什
麼一定要強調人種之間的差別?
再一次,種族差別的思想依然長存於我們的大學和社會之中。
教授:漢娜?
學生:對於非裔美國人的尊重,正在成為一種專有的優勢,他們顯然帶來了某種特權,
因為他們有一種獨特的視角,就像來自一種不同宗教信仰或社會經濟背景的某個人一樣,
如你所言,多樣性的種類繁多,沒有理由把人種的多樣性從這些標準中抹煞
教授:好的,繼續。
學生:在這個國家,種族歧視是非法的,而且我相信,那些非裔美國人領袖本人,當
馬丁·路德·金說,他不想人們以皮膚的顏色來衡量他,而是以他的個性、品德和成就。
我只是認為,僅僅通過某人的人種來分辨別人,是一種內在的不公正。我的意思是說,如
果你想改變不利的背景,那沒問題,但卻讓白人處於不利地位,不該介意你是白人還是黑
人
教授:告訴我你的名字。
學生:泰德。
教授:泰德,好的。思考一下霍普伍德,以膚色來判定一個人,我想你也許會說,還
包括民族和宗教信仰?
學生:是的。
教授:你想過她有權利僅僅通過學位和測試成績來表現自己嗎?
學生:不,還有比這個更多的,大學需要促進多樣性。
教授:那麼,你同意這種以促進多樣性為目的方式嗎?
學生:除了對建立在人們無法控制因素基礎上的歧視之外,總有促進多樣化的方式。
好吧,那麼這件事情的錯誤之處在於,她無法控制自己的種族,他無法改變自己是個白人
的現實,這就是她遭遇不公對待的核心問題。布雷提出的是類似的觀點,建立在人們無法
控制因素上的錄取是最根本的不公正。
教授:你說什麼?
學生:有許多事情你無法控制,如果你沒有把它建立在價值基礎上的話,比如僅僅基
於你的測試成績,你可以取得的許多成績,是家庭背景帶來的,那個你成長的地方,如果
你的父母都是學者,你就有更多實際上的機會,學習更多知識並得到學位。但你不能控制
自己出生在什麼家庭
教授:很好,這是個非常好的回答。你的名字?
學生:丹。
教授:丹。
教授:泰德,你是否有得來自你所出生的家庭的優勢呢?關於捐贈錄取你想說什麼?
學生:我相信按照捐贈錄取方式,你不該得到特別優惠。我的意思是,你可以爭論有
關捐贈錄取的另外一面,你可能說有極少比例的人,一家幾代都出現在同一個地方,比如
哈佛,然而,這不該成為像人種那樣的優勢因素,它只是促進多樣化的另外一個側面,應
該把它包含在內嗎?我想是的
教授:校友資格,該把它也包含在內嗎,泰德?
學生:是的,應該在內
教授:好的,我想回到這些辯論之前的那一刻,謝謝你們所有人的貢獻,我們現在回
到你這裡來。
如果你聽得認真,我想你會注意到,在這場討論中出現了三種不同的觀點,在捍衛種
族和少數民族因素作為錄取因素的這一觀點中,一個觀點打算糾正這個結果,教育劣勢帶
來的結果,那就是安內沙的觀點,我們或許可以將其稱之為改良觀點,人們想要進入的那
類學校正當的處理了不同的教育背景,他們已經有過機會了等等,這是一個觀點。值得注
意的是這種觀點自始至終都堅持一個原則:即學業前景和學術潛力應當在錄取時加以考
慮,我們只需要超越單一的測試成績和學位,來對學業前景和學術潛力做出真實的估計,
這是第一個論點。
然後,我們聽到的第二個觀點認為,平權運動是正當的,在此沒有必要為了一個申請
人而專門改正教育劣勢,這種事情合理是因為它是歷史錯誤的一種補償,為了過去的非正
義行為,因此,這是一個補償觀點,補償過去的錯誤。
接下來,我們聽到了第三個,又一個不同的觀點,關於平權運動,來自漢娜和其他人,
爭辯的是多樣化的名義,這種多樣性的觀點不同於補償觀點,因為它的訴求在於大學或學
院的某些社會目標,或者說社會使命。
實際上,多樣化觀點有兩個方面。一方面認為,為了讓每個人都接受教育,重要之處
在於應當多樣化學生群體,漢娜持這個觀點。而其他人則說到了更為廣泛的社會,這就是
德大霍普伍德案中的幾個觀點,我們必須訓練律師、法官和領導人,這些都是為得克薩斯
州,乃至整個國家貢獻力量的公務人員。
因此,對於多樣化觀點來說有兩個不同的方面,但都對於這類機構的社會目標,或社
會使命,或共同利益提出了質疑。
好的,這些觀點有什麼說服力?
我們也聽到了對它們的反對之聲。對於補償觀點,最有力的反對是,對於作為當代人
的謝麗爾·霍普伍德來說去做出這種犧牲,去為非正義行為而支付這種補償,為歷史上的
行為付出這種公認的沉重代價,但歷史與她完全沒有瓜葛。這難道公正嗎?因此,這對補
償觀點來說是一個嚴重的反駁,而且為了應對這個詰責,我們勢必應去調查,是否有這樣
一種作為,群體權利或集體共同責任的事物,隨着時間的推移而落到人們身上。
因此,要弄清這個問題,讓我們把這些放在一邊,來看看多樣化觀點,多樣化觀點不
必擔心為歷史錯誤而背上的集體責任。因為它認為,正如漢娜和其他人指出的理由所言,
共同利益在於服務,在於提高學生群體的種族和民族多樣化,大家都得益。這個觀點實際
上是哈佛提出的。當時,這一觀點被書寫在1978年聯邦法院的“法庭之友辯護狀”
(friends-of-the court
brief)中。這是一樁平權運動案例,也叫“巴克案”,哈佛在
辯護狀中的理由曾被鮑威爾大法官引用,後者是支持平權運動的搖擺票,他引用那些理由,
作為證明他認為憲法可以接納的全部理由。在自己的辯護狀中,哈佛寫道:“我們關心多
樣化”,“單一的學術優勢”“從未成為哈佛大學錄取學生的唯一標準”,“多樣化意味
着學生來自加州和紐約”“以及馬薩諸賽,城市居民,以及鄉下男孩”,“小提琴手、畫
家和足球運動員”“生物學家、歷史學家和古典主義者”。現在唯一的差別,哈佛認為,
是我們在這個長長的多樣化參考清單中,又加入了種族和民族項目,當審查大量有能力在
我們的課堂上干的很出色的候選人時,哈佛寫道“人種或許被作為一種額外因素考慮,就
像你來自衣阿華”,“或你能成為一名優秀的中後衛或鋼琴家”,“一個來自愛達荷州的
鄉下男孩,,“一個波士頓人無法提供的東西”,“同樣,黑人學生也可以帶來白人無法
帶來的東西”,“所有學生,要想經歷優良的教育”,“部分有賴於這些不同”,“這些
由學生本身帶來的背景和視野的不同”。這就是哈佛的觀點
現在,關於多樣化的觀點是什麼?它有說服力嗎?如果想有說服力,它必須應對一個
非常有力的反駁,那就是我們在這裡聽到的聲音,來自泰德,來自布雷,除非你是功利主
義者,否則你應當相信,個人的權利不能被侵犯。因此,問題在於,此案中個人權利遭到
侵犯了嗎?謝麗爾·霍普伍德的權利被侵犯了嗎?如果是,那麼就可以說,為了公共利益
和社會使命,這些由德大法學院自己定義的概念而否認她的錄取,她有這樣一項權利嗎?
我們難道不應該被人以我們的優勢,我們的成績,我們的造詣和我們的努力工作來評
價嗎?這項權利難道不是處於危急之中嗎?現在,我們也聽到了對於這種觀點的一個回
答:不,她沒有這項權利,沒有人值得承認,注意,此處讓我們重新回到道義應得與合法
期望的問題。它們主張,霍普伍德在此處沒有個人權利,她不應因為根據任何在她看來是
重要的特別標準而從中獲取好處。包括那些只是她曾努力過並取得成績的標準。為什麼
不?我認為是含蓄的,在這個理由中有些類似羅爾斯的觀點,拒絕道義應得以作為分配正
義的基礎,是的,一旦哈佛定義了自己的使命,並從其使命出發設計其錄取政策,適合這
些標準,符合資格的人們,他們就有權利被錄取。但根據這個觀點,首先,沒有人應當從
哈佛大學為自己定義的使命,以及為自己設計的錄取標準中,以一種他們已經大量取得的
優勢獲利,無論這些優勢是測試成績或學位,或是彈鋼琴的能力,或是能做一個好的中衛,
或是來自衣阿華,或是來自一個特定的少數族群,那麼,你怎樣看待關於消除歧視行動,
特別是多樣化的說法,這就回到了權利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進一步回溯到道義應得是
否是分配正義的基礎這個問題上來。
請在周末思考這個問題,我們下次將繼續討論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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