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籍入出境法改革與中國國籍入出境法改革 |
送交者: 高翰文 2014年04月24日12:49:57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國際移民的現代文明理念與中國國籍入出境法改革》共分三部分: 一、國籍國民身份是與生俱來生來註定的。國際移民只改變公民、居民身份,不改變國籍國民身份。 二、雙重國籍僅適用於國際移民後代,與第一代移民無關,與改變公民身份無關。 三、現行中國國籍法和外國人入出境法逐親斷根,違背現代文明潮流,必須徹底改革。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有關國際移民的兩條重要原則規定是,第十三條:“㈠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㈡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第十五條:“㈠人人有權享有國籍。㈡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人類正在通過世界一體化進入現代文明時代。天下,早已不再是五湖四海和九州華夏。中華民族融入世界以及世界一體化的重要渠道,就是國際移民。不需要經歷戰爭和殖民,各國人民就可以跨越國界,合法地遷移到自己嚮往的國家,去尋求更加美好的生活。這是人類的進步。《世界人權宣言》已經將自由遷徙和居住,包括跨國移民,列為現代社會的基本人權。 與海內外同胞分享本人移民北美二十多年的切身感悟,借鑑《世界人權宣言》的基本原則,探討國際移民的國籍、雙重國籍、公民身份、永久居民身份等現代文明理念與中國國籍法、外國人入出境法改革,明確海外大陸移民同胞作為中國人應當享有回國自由,以及入出境法應與戶籍居民管理相分離,相信將對推動祖國國際移民管理現代化、出境入境便利化和移民服務一體化有重大價值,對自貿區建設和進一步改革開放發揮促進作用。
國籍國民身份、公民身份、居民身份,是三個密切相關,又各自不同的概念。以下英文對國籍國民身份、公民身份、居民身份的解釋,清楚而且易懂: “Actually, there are three (and perhaps more), namely, Nationality, Citizenship and Residence. 實際上,國籍國民身份(Nationality)與公民身份(Citizenship)、居民身份(Residence)三個名詞,可能更多,定義如下: Nationality usually describes the country where you were born. 國籍國民身份通常指的是出生地國家。 Citizenship is a legal matter, that you have been registered with the government of a country as having rights as a full citizen in that country. For most people, that is the country where they are born and continue to live, but if a person moves to another country, citizenship may be obtained in the new country, by applying to the government. 公民身份是一個在所在國家依法向政府登記獲得公民權利的法律事務。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所在國家就是出生並繼續居住的國家,但是,如果一個人移民到其他國家,公民身份可以向那個新國家的政府申請獲得。 Residence is the place where you have a permanent residence, where you spend most of your time during a year. 居民身份是一個人常年居住的地方,在那個地方這個人一年中要度過多數時間。 So a person who is born in England, moves to Canada as a child and applies to Canada for citizenship, then spends time in France as a teacher, for example, could have English nationality, Canadian citizenship and French residence.” 所以,如一個人生於英國,童年移民加拿大,申請得到加拿大公民身份,然後又到法國生活居住擔任教師,那麼,這個人就應當是英國國籍、加拿大公民、法國居民。
每個人的出生地國家,都是唯一不變的。每個人從父母遺傳下來的民族血緣基因,也是與生俱來不可改變的。這兩個自然的與生俱來的因素,決定一個人的國籍國民身份。如果一個人出生在自己國家,父母沒有其他民族的血緣基因,其國籍就是唯一的。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人都無法改變自己出生的國家,也無法改變與生俱來的民族血緣基因。因此,其國籍國民身份,或者是哪國人、哪國國民,都是生來註定不能改變的。
國籍國民身份與公民身份最大的不同在於,國籍國民身份是生出來的,生來註定,而公民身份則是可以申請獲得,或者放棄,甚至被剝奪取締的。根據美國的法律,取得美國公民身份的外國移民,如犯有叛國罪、在自己祖國或他國政府做參與制訂政策的高官、在自己祖國參軍與美國作戰、在自己祖國軍隊做軍官、在申請美國公民身份時做假等,均可失去美國公民身份,被驅逐回其祖國“native country”。(詳見http://www.newcitizen.us/losing.html)。說白了,即使國際移民有了美國公民身份,美國也永遠不是國際移民的祖國“native country”。而對於在美國出生的美國人來說,美國卻永遠是其祖國。美國人可以放棄或失去公民身份,卻永遠不會被否認是美國人或被驅逐出美國、永遠不存在不能自由回美國的問題。 居民身份則更加不同。居民身份,與國民身份、公民身份也是既相關又可以完全無關。有國民身份或公民身份,毫無疑義,就有居民身份,享有居住權利和自由。沒有國民身份或公民身份,也可以有居民身份,包括短期、長期和永久居民身份。不管是哪國國際移民,只要符合居民條件,都可以在其他國家享有居住權利、遷徙自由和居民納稅義務。 值得特別指出的是,中文的“國籍”一詞,被中國政府和海內外華裔社會誤用了半個多世紀。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明確規定,國籍“nationality”是基本人權,指的就是出生國家或民族“native country/nation”,即與生俱來的國家或民族血緣歸屬。可是,由於中國官方把“citizenship”即公民身份與國籍“nationality”混為一談,許多同胞誤以為,外國永久居民身份“permanent resident”轉為外國公民身份“citizenship”,就是改變了國籍“nationality”,“入籍”成了“外國人”、或者成了不是中國人的“海外華人”。眾多國人並不清楚,所謂的“入了某國國籍”、改變了“國籍”、成了外國人等等說法,其實都不過是中文的說法和誤導。 現行中國國籍法把國際社會的“公民身份”,誤譯成中文“國籍”,以訛傳訛,搞得中文“國籍”一詞與國際社會公認的國籍理念兩層皮,中文“國籍”一詞,成了中國特色用語,多數情況下指的是國際社會所說的“公民身份”。被誤導者甚至連美國人放棄公民身份和納稅義務,也說成是“放棄美國國籍”。殊不知,美國人放棄或失去了公民身份和納稅義務,還是美國人或美國國民,任何時候憑美國出生證明都可以自由回美國,也可以申請恢復美國公民身份。例如斯諾登,美國政府雖然聲明廢了他的美國護照,但是仍然承認他是美國人。斯諾登任何時候都可入境美國,不需要辦理什麼美國探親簽證或綠卡。
中國人和外國人的國籍,都是與生俱來,生來註定的,不是通過國際移民所能改變的。這個法理,如果沒有國際移民經歷,特別是移民美國的經歷,可能還不太容易理解。不少中國移民在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後,去美國就業,申請美國綠卡。由於從小接受的中國國籍法灌輸,幾乎個個以為有了加拿大公民身份,就是加拿大人了,可沒想到,美國政府按出生國家認定國籍,將所有中國出生的加拿大公民劃歸中國人排隊,等候綠卡配額,一等就是幾年,無一例外。有了這個經歷,中國移民才恍然大悟,搞明白公民身份不是國籍,自己還是中國人,準確地說,是一個有中國國籍、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海外國民。在現代文明國家,在外國政府和民眾看來,只要出生在中國或者有中國血緣遺傳,就是中國人(Chinese)。外國人只認Chinese,不分什麼中國人或不是中國人的“華人”,根本沒有華人不是中國人的概念。想成為外國人,除非再轉世托生一次,出生在外國。 綜上所述,按照現代文明理念,國際移民只改變居民、公民身份,不能改變國籍國民身份。這一常識,應該成為研究現代國際移民與改革中國國籍法、外國人入出境法的出發點。 二、雙重國籍僅適用於國際移民後代,與第一代移民無關,與改變公民身份無關。
出生國家和民族血緣,這兩個自然的與生俱來的因素,決定一個人的國籍。因此,一個出生在祖國以外其他國家的移民後代,由於出生地國家與父母的祖國、民族血緣不一致,或者是父母分別屬於不同的國家或民族的混血兒,一出生就帶有雙重國籍問題。按照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有關國家的法律,在海外或他國出生的移民後代,成年後本人有選擇國籍或者改變國籍的權利。除了戰亂、迫害、亡國等原因造成的難民、無國籍人士外,“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也包括與生俱來的雙重國籍,成年後有選擇改變國籍的權利。人們熱衷於談論的前美國駐中國大使和名人們在美國出生子女的國籍問題,就屬於這種情況。只有他們才有雙重國籍問題,才有成年後選擇改變國籍、國民身份的權利。 中文常說的“雙重國籍”,即移民申請獲得其他國家的公民身份後“改變國籍”,從而導致所謂的“雙重國籍”,實際上不是雙重國籍問題,而是“雙重公民身份”問題。後天移民取得的雙重公民身份與先天與生俱來的雙重國籍,顯然不是一回事。偏離與生俱來的國籍和雙重國籍的正確含義,糾纏改革開放後第一代海外大陸移民取得外國公民身份後有沒有“雙重國籍”,完全是誤導或認知誤區。 由此看來,從法理意義上說,雙重國籍問題,僅僅與出生有關,與改變公民身份無關。通常所說的有雙重國籍問題的第二代、第三代、第N代移民後代,即在海外他國出生的移民子孫,實際上已經不屬於國際移民,而是當地國民或者待本人成年確認的某國海外國民。中國承認或者不承認雙重公民身份,與第一代海外大陸移民有關;而承認或者不承認雙重國籍,則只與在祖國外其他國家出生的移民後代有關,與海外第一代大陸移民沒有半點關係。第一代國際移民不可能在新的國家重新出生一次。因此,海外大陸移民有“事實雙重國籍”一說,完全是無稽之談。 三、現行中國國籍法和外國人入出境法逐親斷根,違背現代文明潮流,必須徹底改革。
按照現代文明的國籍國民和雙重國籍理念,毫無疑義,在中國出生、成長起來的海外第一代大陸移民是中國人、中國國民,他們的血緣後代,也有選擇做中國人、中國國民的基本權利。不管有外國公民身份還是永久居民身份,他們都仍然是中國的海外國民,不是外國人或者什麼海外華人。如何判斷一個人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是中國國民還是外國國民,理論上非常簡單,就是看他出生在中國還是外國,中國是不是他的祖國(native country),或者有沒有中華民族的血緣,而不是看公民身份和護照;常識上也不難,試試看,三歲兒童,都能一眼分辨出誰是中國人,誰是外國人或洋人。 外國人入出境法,首先應該明確誰是外國人,誰是外國人入出境法的管理對象。既然改革開放後出國的上千萬海外大陸移民不是外國人,就不應當被納入外國人入出境法的管理範圍,成為被該法治理的對象。頒發海外同胞證,或者海外僑胞證、海外中國國民證、海外中國人證,敞開國門,歡迎海外親人自由回國,免簽證常回家看看,不但合法,而且合情合理,合乎世界文明的潮流和民族團結統一復興的天下大勢。 外國人入出境法應與戶籍、居民管理脫鈎。外國人入出境法,顧名思義,是入出境管理的法律,不是戶籍、居民管理的法律,應當符合入出境的國際慣例。把外國人入出境管理與國內戶籍管理、居民管理掛鈎,是入出境法的重大原則失誤。按照國際慣例,在美國、加拿大等現代文明國家,外國人只要持合法簽證入境,在簽證有效期內,不論居住在何處,都是合法的,也是自由的,不存在非法居留問題。現代文明國家從沒有立法規定,中國人持合法簽證入境後,必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察機關登記報到。依外交簽證對等原則,中國規定持有效簽證入境的外國人需要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登記報到,否則就按非法居留懲處,是沒有道理的。 中國的戶籍、居民管理模式,源於日偽統治的“良民證”制度和封建保甲制度,實乃製造人間不平不幸的萬惡之源,現已成為改革開放的重要障礙。把外國人入出境管理同戶籍、居民管理掛鈎,與國際慣例和人類文明進步潮流背道而馳。海外同胞是中國人,即便有外國公民身份,被誤認為是外國人,持合法回國探親入境簽證,到家也不應當像刑滿釋放人員一樣,24小時內去當地公安機關報到,辦什麼臨時居留證,換個地方探親還得再報到,晚報到不報到就按“非法居留”重罰。國內的房屋產權處理,還要中國駐外機構出具公證,層層設卡盤剝。稍圖方便,用了原有中國居民身份證處理自己的房產,就成了所謂“事實雙重國籍”。落葉歸根,辦不來中國“綠卡”,住自己老屋就成了非法居留。亟待廢除的日偽式、封建保甲式的戶籍、居民管理制度,早已落後於現代文明,最近卻針對海外同胞,傳出強化信號。公安部門擬清理移民海外國民的戶口、居民身份證,推出三年內斬草除根的計劃。保北京等大城市戶口,搞得比拿外國永久居民身份還艱難,令不少海外新移民談“戶”色變。 海外炎黃子孫現有六千五百萬,經過一代又一代艱辛打拼,落地生根,生活越來越穩定、政治經濟實力越來越雄厚。由於自然繁衍生育不受限制,以及國內移民去海外的越來越多,再過三十年,總量超過一億,沒有任何懸念。有識之士都已看到,海外炎黃子孫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極寶貴的資源。改革開放後出國的上千萬海外大陸移民同胞,更是人才濟濟,絕不能自動放棄給外國,恢復承認海外大陸移民的中國國民身份刻不容緩。 國以民為本。人力資源、人才資源是國家最重要的資源。國際移民,從本質上看,就是國際人力資源、人才資源的流動爭奪。越是強國,越不怕人才多、不怕人力資源雄厚,越是大力吸引國際移民。令人百思不解的是,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不在乎國際移民的國籍和社會意識形態的差別,千挑萬選方才准入的中國大陸移民,其祖國反倒視之為外國人,限制其探親回流報效祖國的自由。現實情況非常嚴峻。由於受到中國國籍法、外國人入出境法、戶籍居住制度和“千人計劃”的苛刻限制,祖國在國際移民、人才流動中成為名副其實的人力人才流失大國。一方面,沒人逼迫沒人硬搶,把國際移民變成割棄國民,自動放棄上千萬高層次的人才技術移民給外國;另一方面,剝奪海外同胞生來註定的祖國國籍國民身份,利用國籍、入出境法作繭自縛,不但斷祖根,不承認中國是海外大陸移民同胞的祖國,而且斷歸路,不准其自由回國,連探親免簽都不肯放開。凡此種種不合潮流、不能善待海外同胞的政策,與民族復興大業南轅北轍,導致中國在國際移民和人才爭奪中只輸不贏。不是海外同胞與祖國漸行漸遠,而是祖國與海外同胞漸行漸遠。這種狀況,惡果纍纍,必須儘快加以根本改變。 中國國籍法、外國人入出境法亟需徹底改革。時代發展到今天,所有政黨、政要和海內外同胞有識之士,都應當從民族復興大義出發,推動中國國籍法、外國人入出境法改革。功過善惡,一念之差。貪圖每年搜刮幾十億美金海外同胞回國探親簽證費,寧可自動放棄數千萬優秀國民給外國,也要竭力維護逐親斷根的惡法惡政,終將自食惡果。 祖國現代化建設與和平統一大業,靠海內外同胞萬眾一心。自由貿易區建設,需要大量的國際人才、技術、資金。千千萬萬海外大陸移民人才,也需要自由貿易區提供機遇報效祖國。頒發海外同胞證,或者海外僑胞證、海外中國國民證、海外中國人證,承認海外同胞的中國國民身份,敞開回國自由探親免簽的國門,必將一舉收回千萬中國心,有助於改變國際移民和人才流失的困境,形成新的改革開放和人才技術資金引進的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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