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籍入出境法改革与中国国籍入出境法改革 |
送交者: 高翰文 2014年04月24日12:49:57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国际移民的现代文明理念与中国国籍入出境法改革》共分三部分: 一、国籍国民身份是与生俱来生来注定的。国际移民只改变公民、居民身份,不改变国籍国民身份。 二、双重国籍仅适用于国际移民后代,与第一代移民无关,与改变公民身份无关。 三、现行中国国籍法和外国人入出境法逐亲断根,违背现代文明潮流,必须彻底改革。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有关国际移民的两条重要原则规定是,第十三条:“㈠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㈡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第十五条:“㈠人人有权享有国籍。㈡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人类正在通过世界一体化进入现代文明时代。天下,早已不再是五湖四海和九州华夏。中华民族融入世界以及世界一体化的重要渠道,就是国际移民。不需要经历战争和殖民,各国人民就可以跨越国界,合法地迁移到自己向往的国家,去寻求更加美好的生活。这是人类的进步。《世界人权宣言》已经将自由迁徙和居住,包括跨国移民,列为现代社会的基本人权。 与海内外同胞分享本人移民北美二十多年的切身感悟,借鉴《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原则,探讨国际移民的国籍、双重国籍、公民身份、永久居民身份等现代文明理念与中国国籍法、外国人入出境法改革,明确海外大陆移民同胞作为中国人应当享有回国自由,以及入出境法应与户籍居民管理相分离,相信将对推动祖国国际移民管理现代化、出境入境便利化和移民服务一体化有重大价值,对自贸区建设和进一步改革开放发挥促进作用。
国籍国民身份、公民身份、居民身份,是三个密切相关,又各自不同的概念。以下英文对国籍国民身份、公民身份、居民身份的解释,清楚而且易懂: “Actually, there are three (and perhaps more), namely, Nationality, Citizenship and Residence. 实际上,国籍国民身份(Nationality)与公民身份(Citizenship)、居民身份(Residence)三个名词,可能更多,定义如下: Nationality usually describes the country where you were born. 国籍国民身份通常指的是出生地国家。 Citizenship is a legal matter, that you have been registered with the government of a country as having rights as a full citizen in that country. For most people, that is the country where they are born and continue to live, but if a person moves to another country, citizenship may be obtained in the new country, by applying to the government. 公民身份是一个在所在国家依法向政府登记获得公民权利的法律事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所在国家就是出生并继续居住的国家,但是,如果一个人移民到其他国家,公民身份可以向那个新国家的政府申请获得。 Residence is the place where you have a permanent residence, where you spend most of your time during a year. 居民身份是一个人常年居住的地方,在那个地方这个人一年中要度过多数时间。 So a person who is born in England, moves to Canada as a child and applies to Canada for citizenship, then spends time in France as a teacher, for example, could have English nationality, Canadian citizenship and French residence.” 所以,如一个人生于英国,童年移民加拿大,申请得到加拿大公民身份,然后又到法国生活居住担任教师,那么,这个人就应当是英国国籍、加拿大公民、法国居民。
每个人的出生地国家,都是唯一不变的。每个人从父母遗传下来的民族血缘基因,也是与生俱来不可改变的。这两个自然的与生俱来的因素,决定一个人的国籍国民身份。如果一个人出生在自己国家,父母没有其他民族的血缘基因,其国籍就是唯一的。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无法改变自己出生的国家,也无法改变与生俱来的民族血缘基因。因此,其国籍国民身份,或者是哪国人、哪国国民,都是生来注定不能改变的。
国籍国民身份与公民身份最大的不同在于,国籍国民身份是生出来的,生来注定,而公民身份则是可以申请获得,或者放弃,甚至被剥夺取缔的。根据美国的法律,取得美国公民身份的外国移民,如犯有叛国罪、在自己祖国或他国政府做参与制订政策的高官、在自己祖国参军与美国作战、在自己祖国军队做军官、在申请美国公民身份时做假等,均可失去美国公民身份,被驱逐回其祖国“native country”。(详见http://www.newcitizen.us/losing.html)。说白了,即使国际移民有了美国公民身份,美国也永远不是国际移民的祖国“native country”。而对于在美国出生的美国人来说,美国却永远是其祖国。美国人可以放弃或失去公民身份,却永远不会被否认是美国人或被驱逐出美国、永远不存在不能自由回美国的问题。 居民身份则更加不同。居民身份,与国民身份、公民身份也是既相关又可以完全无关。有国民身份或公民身份,毫无疑义,就有居民身份,享有居住权利和自由。没有国民身份或公民身份,也可以有居民身份,包括短期、长期和永久居民身份。不管是哪国国际移民,只要符合居民条件,都可以在其他国家享有居住权利、迁徙自由和居民纳税义务。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中文的“国籍”一词,被中国政府和海内外华裔社会误用了半个多世纪。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国籍“nationality”是基本人权,指的就是出生国家或民族“native country/nation”,即与生俱来的国家或民族血缘归属。可是,由于中国官方把“citizenship”即公民身份与国籍“nationality”混为一谈,许多同胞误以为,外国永久居民身份“permanent resident”转为外国公民身份“citizenship”,就是改变了国籍“nationality”,“入籍”成了“外国人”、或者成了不是中国人的“海外华人”。众多国人并不清楚,所谓的“入了某国国籍”、改变了“国籍”、成了外国人等等说法,其实都不过是中文的说法和误导。 现行中国国籍法把国际社会的“公民身份”,误译成中文“国籍”,以讹传讹,搞得中文“国籍”一词与国际社会公认的国籍理念两层皮,中文“国籍”一词,成了中国特色用语,多数情况下指的是国际社会所说的“公民身份”。被误导者甚至连美国人放弃公民身份和纳税义务,也说成是“放弃美国国籍”。殊不知,美国人放弃或失去了公民身份和纳税义务,还是美国人或美国国民,任何时候凭美国出生证明都可以自由回美国,也可以申请恢复美国公民身份。例如斯诺登,美国政府虽然声明废了他的美国护照,但是仍然承认他是美国人。斯诺登任何时候都可入境美国,不需要办理什么美国探亲签证或绿卡。
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国籍,都是与生俱来,生来注定的,不是通过国际移民所能改变的。这个法理,如果没有国际移民经历,特别是移民美国的经历,可能还不太容易理解。不少中国移民在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后,去美国就业,申请美国绿卡。由于从小接受的中国国籍法灌输,几乎个个以为有了加拿大公民身份,就是加拿大人了,可没想到,美国政府按出生国家认定国籍,将所有中国出生的加拿大公民划归中国人排队,等候绿卡配额,一等就是几年,无一例外。有了这个经历,中国移民才恍然大悟,搞明白公民身份不是国籍,自己还是中国人,准确地说,是一个有中国国籍、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海外国民。在现代文明国家,在外国政府和民众看来,只要出生在中国或者有中国血缘遗传,就是中国人(Chinese)。外国人只认Chinese,不分什么中国人或不是中国人的“华人”,根本没有华人不是中国人的概念。想成为外国人,除非再转世托生一次,出生在外国。 综上所述,按照现代文明理念,国际移民只改变居民、公民身份,不能改变国籍国民身份。这一常识,应该成为研究现代国际移民与改革中国国籍法、外国人入出境法的出发点。 二、双重国籍仅适用于国际移民后代,与第一代移民无关,与改变公民身份无关。
出生国家和民族血缘,这两个自然的与生俱来的因素,决定一个人的国籍。因此,一个出生在祖国以外其他国家的移民后代,由于出生地国家与父母的祖国、民族血缘不一致,或者是父母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或民族的混血儿,一出生就带有双重国籍问题。按照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家的法律,在海外或他国出生的移民后代,成年后本人有选择国籍或者改变国籍的权利。除了战乱、迫害、亡国等原因造成的难民、无国籍人士外,“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也包括与生俱来的双重国籍,成年后有选择改变国籍的权利。人们热衷于谈论的前美国驻中国大使和名人们在美国出生子女的国籍问题,就属于这种情况。只有他们才有双重国籍问题,才有成年后选择改变国籍、国民身份的权利。 中文常说的“双重国籍”,即移民申请获得其他国家的公民身份后“改变国籍”,从而导致所谓的“双重国籍”,实际上不是双重国籍问题,而是“双重公民身份”问题。后天移民取得的双重公民身份与先天与生俱来的双重国籍,显然不是一回事。偏离与生俱来的国籍和双重国籍的正确含义,纠缠改革开放后第一代海外大陆移民取得外国公民身份后有没有“双重国籍”,完全是误导或认知误区。 由此看来,从法理意义上说,双重国籍问题,仅仅与出生有关,与改变公民身份无关。通常所说的有双重国籍问题的第二代、第三代、第N代移民后代,即在海外他国出生的移民子孙,实际上已经不属于国际移民,而是当地国民或者待本人成年确认的某国海外国民。中国承认或者不承认双重公民身份,与第一代海外大陆移民有关;而承认或者不承认双重国籍,则只与在祖国外其他国家出生的移民后代有关,与海外第一代大陆移民没有半点关系。第一代国际移民不可能在新的国家重新出生一次。因此,海外大陆移民有“事实双重国籍”一说,完全是无稽之谈。 三、现行中国国籍法和外国人入出境法逐亲断根,违背现代文明潮流,必须彻底改革。
按照现代文明的国籍国民和双重国籍理念,毫无疑义,在中国出生、成长起来的海外第一代大陆移民是中国人、中国国民,他们的血缘后代,也有选择做中国人、中国国民的基本权利。不管有外国公民身份还是永久居民身份,他们都仍然是中国的海外国民,不是外国人或者什么海外华人。如何判断一个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是中国国民还是外国国民,理论上非常简单,就是看他出生在中国还是外国,中国是不是他的祖国(native country),或者有没有中华民族的血缘,而不是看公民身份和护照;常识上也不难,试试看,三岁儿童,都能一眼分辨出谁是中国人,谁是外国人或洋人。 外国人入出境法,首先应该明确谁是外国人,谁是外国人入出境法的管理对象。既然改革开放后出国的上千万海外大陆移民不是外国人,就不应当被纳入外国人入出境法的管理范围,成为被该法治理的对象。颁发海外同胞证,或者海外侨胞证、海外中国国民证、海外中国人证,敞开国门,欢迎海外亲人自由回国,免签证常回家看看,不但合法,而且合情合理,合乎世界文明的潮流和民族团结统一复兴的天下大势。 外国人入出境法应与户籍、居民管理脱钩。外国人入出境法,顾名思义,是入出境管理的法律,不是户籍、居民管理的法律,应当符合入出境的国际惯例。把外国人入出境管理与国内户籍管理、居民管理挂钩,是入出境法的重大原则失误。按照国际惯例,在美国、加拿大等现代文明国家,外国人只要持合法签证入境,在签证有效期内,不论居住在何处,都是合法的,也是自由的,不存在非法居留问题。现代文明国家从没有立法规定,中国人持合法签证入境后,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警察机关登记报到。依外交签证对等原则,中国规定持有效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报到,否则就按非法居留惩处,是没有道理的。 中国的户籍、居民管理模式,源于日伪统治的“良民证”制度和封建保甲制度,实乃制造人间不平不幸的万恶之源,现已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障碍。把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同户籍、居民管理挂钩,与国际惯例和人类文明进步潮流背道而驰。海外同胞是中国人,即便有外国公民身份,被误认为是外国人,持合法回国探亲入境签证,到家也不应当像刑满释放人员一样,24小时内去当地公安机关报到,办什么临时居留证,换个地方探亲还得再报到,晚报到不报到就按“非法居留”重罚。国内的房屋产权处理,还要中国驻外机构出具公证,层层设卡盘剥。稍图方便,用了原有中国居民身份证处理自己的房产,就成了所谓“事实双重国籍”。落叶归根,办不来中国“绿卡”,住自己老屋就成了非法居留。亟待废除的日伪式、封建保甲式的户籍、居民管理制度,早已落后于现代文明,最近却针对海外同胞,传出强化信号。公安部门拟清理移民海外国民的户口、居民身份证,推出三年内斩草除根的计划。保北京等大城市户口,搞得比拿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还艰难,令不少海外新移民谈“户”色变。 海外炎黄子孙现有六千五百万,经过一代又一代艰辛打拼,落地生根,生活越来越稳定、政治经济实力越来越雄厚。由于自然繁衍生育不受限制,以及国内移民去海外的越来越多,再过三十年,总量超过一亿,没有任何悬念。有识之士都已看到,海外炎黄子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极宝贵的资源。改革开放后出国的上千万海外大陆移民同胞,更是人才济济,绝不能自动放弃给外国,恢复承认海外大陆移民的中国国民身份刻不容缓。 国以民为本。人力资源、人才资源是国家最重要的资源。国际移民,从本质上看,就是国际人力资源、人才资源的流动争夺。越是强国,越不怕人才多、不怕人力资源雄厚,越是大力吸引国际移民。令人百思不解的是,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不在乎国际移民的国籍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差别,千挑万选方才准入的中国大陆移民,其祖国反倒视之为外国人,限制其探亲回流报效祖国的自由。现实情况非常严峻。由于受到中国国籍法、外国人入出境法、户籍居住制度和“千人计划”的苛刻限制,祖国在国际移民、人才流动中成为名副其实的人力人才流失大国。一方面,没人逼迫没人硬抢,把国际移民变成割弃国民,自动放弃上千万高层次的人才技术移民给外国;另一方面,剥夺海外同胞生来注定的祖国国籍国民身份,利用国籍、入出境法作茧自缚,不但断祖根,不承认中国是海外大陆移民同胞的祖国,而且断归路,不准其自由回国,连探亲免签都不肯放开。凡此种种不合潮流、不能善待海外同胞的政策,与民族复兴大业南辕北辙,导致中国在国际移民和人才争夺中只输不赢。不是海外同胞与祖国渐行渐远,而是祖国与海外同胞渐行渐远。这种状况,恶果累累,必须尽快加以根本改变。 中国国籍法、外国人入出境法亟需彻底改革。时代发展到今天,所有政党、政要和海内外同胞有识之士,都应当从民族复兴大义出发,推动中国国籍法、外国人入出境法改革。功过善恶,一念之差。贪图每年搜刮几十亿美金海外同胞回国探亲签证费,宁可自动放弃数千万优秀国民给外国,也要竭力维护逐亲断根的恶法恶政,终将自食恶果。 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靠海内外同胞万众一心。自由贸易区建设,需要大量的国际人才、技术、资金。千千万万海外大陆移民人才,也需要自由贸易区提供机遇报效祖国。颁发海外同胞证,或者海外侨胞证、海外中国国民证、海外中国人证,承认海外同胞的中国国民身份,敞开回国自由探亲免签的国门,必将一举收回千万中国心,有助于改变国际移民和人才流失的困境,形成新的改革开放和人才技术资金引进的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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