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一开始你认为我的“正式”是不符合史实。
你说: ------------- 是个人都知道,所谓谁是谁的“正式PhD学生”,是指注册在案的,主要指导教授与授业学生的关系。对谈家桢而言,他在在案指导教授是Morgan,不是那个杜司机。那个杜司机是“事实上”的导师,不是“正式”的导师。这么简单的道理,你都不敢承认,还讨论什么学术问题。 -------------
如果我的中文水平还可以的话,你上面的话是表示谈家桢“在案指导教授是Morgan,不是那个杜司机”“那个杜司机是“事实上”的导师,不是“正式”的导师”。
我拿出加州理工大学的原始文件来证明谈家桢的“在案指导教授是杜布赞斯基”,杜布赞斯基就是谈家桢的“正式”导师。
没想到你后来竟然说我“转移焦点”,说是1934年不符合史实,说杜布赞斯基是“后来”“最后”才是谈家桢的““正式”的导师”,在1934年的时候不是。
你这后来的说法好像和你一开始的说法是大相径庭啊。你一开始的说法应该是“全盘否定”杜布赞斯基就是谈家桢的“正式”导师,而并非说只是在1934年的啊。
明明是你在“转移焦点”,为何反倒成了我在转移焦点了呢?
当你说谈家桢的“在案指导教授是Morgan”的时候,你的意思仅仅是指1934年吗?
关于1934年,我后来又告诉你,从谈家桢文章中可以看出,在1934年,他就确定是读杜布赞斯基的博士学位了。也许一开始是说读Morgan,但Morgan忙,就确定杜布赞斯基是他的导师。这不能同时发生在1934年吗?
你如果认为杜布赞斯基做谈的导师不是在1934年,那么在哪一年,是不是应提供证据,为何反要我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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