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到底認為我不符合史實的是“正式”還是1934? |
送交者: 白字秀才 2008月11月04日11:28:46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我跟白字爭論的實質,不過是說他敘述史實不一定準確 由 北冰羊 於 2008-11-04 11:04:08 |
似乎一開始你認為我的“正式”是不符合史實。
你說: ------------- 是個人都知道,所謂誰是誰的“正式PhD學生”,是指註冊在案的,主要指導教授與授業學生的關係。對談家楨而言,他在在案指導教授是Morgan,不是那個杜司機。那個杜司機是“事實上”的導師,不是“正式”的導師。這麼簡單的道理,你都不敢承認,還討論什麼學術問題。 ------------- 如果我的中文水平還可以的話,你上面的話是表示談家楨“在案指導教授是Morgan,不是那個杜司機”“那個杜司機是“事實上”的導師,不是“正式”的導師”。 我拿出加州理工大學的原始文件來證明談家楨的“在案指導教授是杜布贊斯基”,杜布贊斯基就是談家楨的“正式”導師。 沒想到你後來竟然說我“轉移焦點”,說是1934年不符合史實,說杜布贊斯基是“後來”“最後”才是談家楨的““正式”的導師”,在1934年的時候不是。 你這後來的說法好像和你一開始的說法是大相徑庭啊。你一開始的說法應該是“全盤否定”杜布贊斯基就是談家楨的“正式”導師,而並非說只是在1934年的啊。 明明是你在“轉移焦點”,為何反倒成了我在轉移焦點了呢? 當你說談家楨的“在案指導教授是Morgan”的時候,你的意思僅僅是指1934年嗎? 關於1934年,我後來又告訴你,從談家楨文章中可以看出,在1934年,他就確定是讀杜布贊斯基的博士學位了。也許一開始是說讀Morgan,但Morgan忙,就確定杜布贊斯基是他的導師。這不能同時發生在1934年嗎? 你如果認為杜布贊斯基做談的導師不是在1934年,那麼在哪一年,是不是應提供證據,為何反要我提供證據? 你只是說”他的敘述與我們已知的材料有出入“嗎? 你是說我的敘述和“史實”有出入。你知道“我的已知材料”和“史實”的區別嗎? 這就是我問你是不是把一名的說法看成'史實”。 你先嘴裡不乾不淨,然後反抱怨我罵你。 可見,你這人是善於狡辯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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