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與“真理與邏輯” |
送交者: 風清雲淡寥闊天 2015月07月30日22:38:2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再談真理與邏輯的關係 由 microsoftbug 於 2015-07-30 11:56:46 |
定義與“真理與邏輯”
本網似乎有濃重的哲學興趣。非常好。 這篇議論只是就這兩天本網關於“真理與邏輯”的點滴討論為例閒聊定義的重要性。 首先我注意到,哲學討論作為一種學術討論首先要排除情緒化因素。為此,我先要檢討。在我的上一篇發帖(偽命題:中國知識分子對真理不感興趣 http://bbs.creaders.net/education/bbsviewer.php?trd_id=1077358)里,我用了“妄加評論”一詞。這是不妥當的。 之所以不妥當,是因為這類詞彙沒有學術貢獻而近乎人身攻擊,應當在學術類討論中摒除。 回到正題。 討論一個問題,如真理,不需要定義嗎?真理不可以細分為至少本體性、認識性、倫理性嗎? 討論,是發生在在至少兩個人介入的平台上。兩人對話時就需要有一個共同的對話基礎。定義是就一個共同基礎而言的。至少先要明白我們一起談的是一件事。如果對話只發生在一個人自己的頭腦里,有可能他不必去定義它,但至少要知道自己在思考什麼。 那麼,當你用“真理”這個詞彙對大家說話時,你在說什麼?這就是對定義的需要。 有這樣一段話: “一個(網友)認為真理是“隨便定義”的。比如這段話:“真理可以是本體論的,可以是認 識論的,也可以是實踐領域(道德)的。”- 這是典型的中國“感性思維”,既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真理是“隨便定義”的?很令人困惑。“真理可以是本體論的,可以是認 識論的,也可以是實踐領域(道德)的。”這段話只是敘述了真理在不同領域的存在,僅舉三例而已。事實上,在科學領域就有以定理方式存在的大量真理:牛頓定律123,泡利不相容定理,等等,不一而足。真理可以存在於化學領域,可以存在於物理學,數學,等等,是無以計數的。 那麼,你可能會反對。你可能說,“那不是我說的真理。真理是不可以隨便定義的”。很好,真理確實不是可以隨便定義的。但是,我需要知道你說的真理是什麼。 你說的真理是什麼? 這個時候,你就不可迴避你自己關於真理的定義。我不會說因為你定義了屬於你自己關於真理的定義,就指責你“隨便定義”。只要你的定義內涵明確,邏輯清晰,能夠說明你想要說明的問題,能夠用於交流,那就是一個好定義。注意:“能夠用於交流”,即,能夠讓人明白,是定義的根本意義。不可以只是說出一些只有你自己明白,別人不能明白的詞彙。 哲學,是用來交流的。需要有清晰的定義,清晰的邏輯,清楚的內涵。唯此,才能夠向別人揭示你所看到的“真理”。 Pseudo-philosopher是一個詞用來指代一種人,用高端的哲學詞彙,含混的定義,模糊的邏輯,試圖表達只有他自己明白的(可能也不明白)一團“思想”。 定義清楚了,對話才可以發生,才不會“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同樣,雙方就一個問題各自的定義可能不同。只有相互比較了,才會發現彼此的不同,才會避免“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所以,無論如何,定義是必須的,哪怕各自先“隨便定義“,然後逐漸修正,以至於達到一個最終可以交流對話的雙方認可的共識定義。 很多時候,沒有搞清楚別人在說什麼,只是將自己的理解投射出去,把別人的話扭曲為自己的理解,然後大發議論。這不是一個具有良好學術修養的哲學家可以做的。 合格的哲學家總是要首先明白別人說話可能的意趣所在。不能明白的話也會追問。這就是任何嚴肅的討論所必須具備的嚴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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