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需要時間去閱讀。很多人都有過很好的論述,需要先看看別人怎麼講,加上自己的思考才能理解。
我的一點初步體會是
首先這涉及什麼是善惡,誰來定善惡的問題。比如,發生了四川大地震,死了很多人。就會想到:如果有個世界的主宰是善的,且有完全的能力阻止地震,他卻讓這麼多人死去,豈不是他不善?
這裡隱含的善惡判斷是:造成人的死亡的地震是惡的,阻止它的發生是善。這個善惡標準完全依賴於我們人自己的感受。可靠嗎?當人給自己飢餓中的孩子吃肉的時候,我們叫做愛孩子,是善;對於,動物的父母來講,我們人吃了它的孩子,我們是兇手。更險惡的情景,飢餓難耐的時候,吃人活下去是善還是惡?
因此,誰來判定善惡?我們人的眼中的善惡是可靠的標準嗎?就算我們人是萬物之靈,可以做萬物的標準。更難辦的是誰來判定人之間的善惡呢?當美國和伊拉克衝突的時候,誰可以做出裁決?因此,社會才出現法律和法官。但又有好法和惡法之說,什麼叫好法,什麼叫惡法?
上帝不讓亞當夏娃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其實是說“你們人類沒有分別善惡的權利”。這個主權在於神,只有神才是道德的最終判定者,任何人都不能僭越神的主權。但人人都自以為自己很好,這就是基督教說的“原罪”。每個人的自然傾向喜歡根據自己的利益來判斷好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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