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如果一個人不需要服從任何人,只服從法律,那麼,他就是自由的。這樣說無論如何都不過分: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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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類人的謬論就在於,永遠故意掩蓋一個事實! 即,人類世界仍然屬於一個尚未擺脫叢林法則的,非理想世界環境! 在他們的荒謬邏輯中,一個國家的國民的唯一威脅(包括自由),僅僅來自於其國家內部的腐敗,特權和專統治!?
而“他(說)”這幫愚民愚己,自欺欺人者之最荒謬之處是, 莫名其妙地將當今人類世界環境,變相地假設成了一個完全理想的世界環境,一個不存在叢林法則世界! 然後,在此基礎上孤立,片面,談論所謂“法制”,“自由”!仿佛這樣就能創造出人類朝思墓想的“永動機”似的。 其用心十分險惡(愚蠢者例外)。因為,本質上,這正是一種地地道道的[獨裁][專制] 思維! 就是企圖在一個根本不理想的叢林世界,孤立地用一種,在特定時代的,世界超級強者定訂的法律規範,行為規範, 來征服和獨裁整個人類世界!
再強調一次:
叢林世界, “虎”,“兔”都可以有相同,且酷愛的“普世價值”!但是,
絕對沒有“虎”,“兔”都共同認同並主動遵循的相應的 [價值標準] ! 除非叢林法則已經在二者之間徹底消失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