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被告发飙反扑,法院进退维谷
1993年12月29日下午,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邱满囤名誉权案做出判决。可是,法官宣读判决书的时间却推迟了50分钟。为什么呢?因为不仅五名被告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连他们的律师团也全都无影无踪。而那50分钟,就花在对他们的耐心等待上面。问题是,五被告不是在应诉之时就怕原告“跑了”、在开庭审理之际就宣称“我们早就盼望能有机会在这样大的公开场合,澄清这件沸沸扬扬而为社会所关注的案件的事实”吗?怎么临到水落石出之际,他们却怯场了呢?这是他们最初的解释:
“上午9
时,马勇接到海淀区法院的通知,原定下午2时在小法庭举行的宣判改在大法庭进行,允许记者、单位代表出席旁听。这与马勇两天前专程去海淀区法院询问得到的开庭时不接持记者及他人的答复截然不同。这种变化十分突然,使马勇很难在短短几小时内与许多关注此案的人联系。另外四位被告是在马勇之后才获悉这一消息的。为对这种做法表示强烈不满,他们决定不出席宣判。”【1】
这是他们在二审胜诉后给出的说法:
“此举是对法院审判不尊重科学、有失公正表示抗议。”【2】
这是将近二十多年后,即邱满囤去世后,人们透露出来的消息:
“还没有正式宣判,几位科学家已经打听到消息了。因此宣判那天,五位科学家和他们的辩护律师都没有参加,而是呆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会议室商量对策。”【3】
也就是说,那五位披着“科学家”外衣的被告,在法院宣布判决之前,就已经判处海淀区法院的法官“不尊重科学”了——对,他们不仅把自己当作了“科学”的化身,而且自认他们所代表的那个“科学”在权威和地位上要高于中国的法律。也就是因为如此,在法庭做出判决之后,他们马上紧锣密鼓地开始了长达一年的对法院、对法官、以及对该判决的诋毁和攻击。
一、后发制人,反攻倒算
大量事实表明,“五科学家”被告以及他们的“律师团”之所以会集体缺席法院判决现场,就是因为他们当时已经找到了黑后台。也就是说,在他们抗法的背后,是某些人对他们的唆使、怂恿、煽动、和指点。这是《中国青年报》当时的报道:
“1993年的最后一天,一些人还没有意识到该过节了。
“上午,在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召开了一个特殊的会议,五位被告所在单位领导第一次为鼠药案坐到了一起。他们对判决结果感到震惊!一些学部委员表示,要联合起来公开呼吁,科学不容玷污!
“北京第六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八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二审期间将继续代理五位科学家的法律事务,并且免收代理费。
“下午,卫生部部长陈敏章就一审判决结果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下午,十数位中央和北京新闻单位的记者联合采访了宣判时缺席的被告及其律师。
“五位被告宣布:他们将在近日内上诉。”【4】
还记得在11个月率先披露陈敏章把邱满囤名誉侵权案定性为“‘科学’‘不科学’的斗争”的那个批示的媒体就是《中国青年报》吗?还记得《中国青年报》那篇文章的标题就是《科学不容玷污》吗?显然,在与土老冒邱满囤打科学牌输了个精光之后,“科学家”们又要接着和法院打“科学”牌了。确实,在那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被告一方主要就是打科学牌:五被告的“呼吁”是“科学家”在干(科学)工作、邱满囤或邱氏鼠药是假冒伪劣的“伪科学”、而科学家的集体鼓噪、起哄是“维护科学尊严”。一审判决后,海淀区法院因为遭到媒体围攻,于是在一份《情况简报》中这样写道:
“……几家报纸的个别记者在对此案的宣传报道中,不是正确地宣传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应遵循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而是错误地进行——五专家是科学家,科学家就等于科学,科学家败诉就是科学受到了玷污等荒谬的极不科学的舆论宣传。”【5】
毫无疑问,他们所指的那“几家报纸”就包括《中国青年报》,那几个“个别记者”就包括王伟群。问题是,这些人的后台到底是谁?
1、幕后黑手,前台木偶
事实是,“五位被告所在单位”分属不同系统:赵桂芝的单位是农业部、马勇的单位是中国科学院、汪诚信的单位是卫生部、邓址的单位是解放军总后勤部、刘学彦的单位则是北京市政府。可以毫不含糊地说,这五个被告当初之所以会坐到同一张被告席上,唯一可能的原因就是汪诚信“鼓捣”的个人行为——否则的话,其他四人断不敢、也没有任何理由靠编造谎言和瞎话来攻击汪诚信当时的金主邱满囤,因为由汪诚信来揭穿他们的谎言无疑将会是致命的。既然是个人行为,为什么“五位被告所在单位领导”会齐刷刷地在第一时间“坐到了一起”呢?实际上,这“五位被告所在单位领导”不仅在第一时间齐刷刷地“坐到了一起”,他们还整齐划一地用同一张嘴巴、同一个调门说话——所有相关报道都强调他们的“一致”性:
“12月31日上午,五单位领导在听取了科学家的汇报后一致认为,五位专家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属于职务行为,并表示全力支持五位科学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1】
“5位专家作为被告在一审中败诉后,他们所在单位的领导一致认为5位科学家撰文呼吁是职责范围内的职务行为,并表示坚决支持他们上诉。”【6】
不仅如此,“农业部的有关领导”还高屋建瓴般地指出:“这场官司不是科学家个人的事,是科学与伪科学的斗争。”【1】直到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也不知道,“农业部的有关领导”所说的“伪科学”到底是在指谁——不仅邱满囤从来没有宣称过自己是在搞“科学”,连法院的法官也都没有这么认定过。既然连科学的边儿都不沾,哪儿来的“伪科学”呢?
显然是因为有领导站出来给自己撑腰,所以五被告说起话来也显得底气十足。这是汪诚信的话:
“这个案件的关键是邱氏鼠药究竟含不含国家明令禁用的氟乙酰胺类剧毒物质。事实上有关测试部门已有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的数据。我们5
位同志对邱氏鼠药发表的意见也不是个人行为。我们担任的职务都与灭鼠及灭鼠药有关,向上级领导和新闻单位反映情况是我们理所当然应该做的,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任的表现。”【7】
问题是,既然“五位专家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属于职务行为”,那么为什么他们当初要自己掏腰包请律师打官司、而五单位的领导没有一个人站出来为他们说话呢?当初他们为什么没有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履行职责呢?事实是,在当时,就有人这样发问道:
“试问,5位专家所在单位既然认为是职务行为,这经费单位应出,又为何在长达1年零4个月专家败诉后才‘第一次为鼠药案来到了一起’!?”【8】
而对于如此简单的问题,那些“真科学”们——从被告到他们的“单位领导”再到他们的律师——,全都装聋作哑,闭眼装瞎。这又是为什么呢?答案只有一个:他们根本无法回答这样的问题。这也证明,他们所谓的“职务行为”就是一个谎言。
其实,五被告的谎言一戳即破:赵桂芝所在单位是农业部,该部的“职责”之一就是管理农药的使用。既然如此,为什么赵桂芝“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不是直接向自己的上级汇报,而是要跑到本系统之外拉帮结伙、越级给副总理写信、并且还要惟恐天下不乱似地直接向媒体“呼吁”?农业部的什么“职责范围”规定了这样的“职务行为”?最好笑的是,他们给田副总理的信,跑了一圈,最后还是落到了农业部副部长陈耀邦的办公桌上。全国有哪个公务员这样履行职责?不仅如此,在败诉后,已经退休在家的赵桂芝还做出了这样的表态:“宁可倾家荡产,这个官司也要打到底”。【1】既然是执行公务,一个人岂不应该本能地想到要找单位报销费用吗?她干嘛要倾自己的家、荡自己的产来打公务官司啊?
同样,汪诚信的主管单位是卫生部,他跨界给主管农业的副总理写信又是在履行什么职责?最好笑的是,和赵桂芝一样,他也曾有过自己掏钱了结官司的念头:“打官司过程中,感觉太累了,影响工作和学术研究,曾经真想陪2000块钱了事”。【9】显然,和赵桂芝一样,汪诚信在大喊“职务行为”之时,他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话,也不相信单位会给他报销诉讼费用。换句话说就是,就像他在构陷邱满囤时明目张胆一样,他在欺骗法院和社会时也明目张胆。
至于那个在中科院工作的马勇,如前所述,他的本职工作与“灭鼠”根本就没有直接关系,他哪儿来的“呼吁科学灭鼠”的“职责”?这是马勇所在单位中科院动物研究所所长王祖望在表态支持时说的话:
“听到五位科学家败诉,我们非常吃惊。科学家们为了环境、生态平衡,为了子孙后代做工作,到这样不公平的对待,是愚昧战胜了科学,这是令人不能容忍的。我们所全力支持马勇把官司打到底,以维护科学的尊严,
维护国家的法制,负起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我们相信真理终究要战胜谬误。”【1】
看到他对马勇的“职责”一字不提了吗?
所以说,在当时,不仅五被告在演戏,他们的领导也在演戏。实际上,不仅五被告和他们的领导在演戏,他们的律师也是如此。这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刘金国演的戏:
“律师刘金国当众表态,在一审过程中,五位科学家个人掏腰包打官司,耗费了大量的精力、时间,经济上也付出了巨大代价,他将继续做汪诚信的二审代理人,免费代理,其他几位律师亦有此意。”【1】
五名被告、五名领导、五名律师之所以能够异口同声、步调一致,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他们在听从幕后导演的指挥。实际上,在那个座谈会上,那帮人还曾策划成立一个“支持科学家(抗法)联络小组”。没有后台老板的授意,他们敢吗?也就是在后台老板的操纵导演之下,才可能出现《中国青年报》所说的下面一幕:“十数位中央和北京新闻单位的记者联合采访了宣判时缺席的被告及其律师。”【4】你不能不佩服他们的“敬业”:在千家万户张灯结彩喜迎新年之际,他们还忙着为五名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科学家”站台。而那天下午的主角就是免费律师刘金国,他面对着那些御用记者对一审判决作出了四点驳斥【1】:
一、关于本案的侵权主体问题。判决认为五位专家在《呼》丈中表现的是个人行为,这是不符合事实的,也缺乏法律根据。
二、一审认定,邱氏鼠药厂有生产资格,但被告认为不能成立。
三、《呼》文所提到11个样品时,明确指出有的从集市上采集,有的直接来源于邱氏鼠药厂,并出示了购货发票等证据,一审却认定五位科学家搜集的11 个样品,没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确系邱氏鼠药厂的产品。
四、一审判决根据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认定邱氏鼠药中不含氟乙酰胺。专家们认为该中心的这份报告是不规范的。
上面这四点,构成了他们上诉的基调,也是他们在上诉法庭上辩论的要点,因此值得详细分析。
首先,如上所述,五被告的“呼吁”根本就不是什么“职务行为”,而被告极力强调这一点,既凸显其罔顾事实的本性,亦透露了他们内心的恐慌。实际上,他们的“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根本就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是否故意造谣诽谤:如果“呼吁”言之有据,论之成理,则不论他们是谁,他们都没有侵犯邱满囤的名誉权;相反,如果他们是故意造谣诽谤,则他们的“职务行为”只会让他们罪加一等——一个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徇私枉法不是更应该被处以重刑吗?既然如此,这五名被告为什么非要强调这一点呢?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他们要逃脱罪责,因为他们知道,小小的海淀区法院根本判不了农业部、卫生部、科学院、总后勤部、北京市政府这样的大衙门。
其次,邱氏鼠药厂是不是非法经营,与邱氏鼠药案没有丝毫关系:“呼吁”中没有提到此点,起诉状中对此更是没有涉及。所以说,被告死死咬住这一点,恰如一个溺水之人会死死抓住哪怕是一根稻草一样,显露的是他们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侵犯邱满囤的名誉权。如前所述,邱氏鼠药厂并不是鼠药“生产厂”,而只是鼠药“加工厂”。根据中央爱卫会制定的政策,鼠药加工厂的生产和经营只需要省级化工厅的批准,根本就不需要得到化工部和农业部的批准。也就是根据这些文件,海淀区法院才会在走访了化工部和农业部之后得出邱氏鼠药厂是合法企业的结论。而大量事实表明,农业部当时就是在刁难邱氏鼠药厂、故意让他们处于“非法”状态——即所谓的“故陷人罪”。实际上,就在法院宣判之后,农业部还通过《中国青年报》来发布它一年前给全国打假办公室发的《关于请求查处“邱氏鼠药”的函》【4】,这充分说明它对邱氏鼠药厂怀有极为强烈的主观敌意。
故意陷害
根据中央爱卫会、化工部等十家部委在1984年颁发的“《关于灭鼠药的生产、加工、收购、经销问题的通知》,即所谓“(84)中爱卫第25号”文件,鼠药加工厂的建立、生产和经营只需得到省级化工部门的批准即可,而不需要国家化工部和农业部的批准。这个文件不仅就是五被告据以宣称氟乙酰胺为禁用剧毒农药的那份关键文件,它还在1999年被赵桂芝收入自己主编的《鼠药应用技术》一书中。也就是说,赵桂芝等五被告明明知道河北邱氏鼠药厂是一家合法企业,也明知道海淀区法院对它的认定合理合法,但他们却始终一口咬定它是非法经营。显然,他们认为自己有“法”让它变成“非法”,就像他们有“法”让“四二四”变成非法一样。
第三,如上所述,“《呼》文所提到11个样品”,被告不仅在1993年10月14日的庭审时没敢拿出来,即使在那之前,他们也极力贬低其价值,如《中国青年报》在为之站台的文章中之所以只提“43个‘邱氏鼠药’样品”,而不是五被告所宣称的53个,就是因为“其中有10个是来自集贸市场,这10个姑且不算”。【10】为什么要“姑且不算”那10个辛辛苦苦“采集”来的样品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没人知道它们到底是不是邱氏鼠药,也没人知道它们是否被那几个“科学家”做了手脚。而就是这些被告在法庭上都不敢使用的证据,又被他们拿到社会上来为自己鸣冤叫屈、并且当作上诉的理由了。
至于“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将在下面详述。
总而言之,在当时,有一双巨大的幕后黑手在操纵前台蹦跶的那十几个、几十个木偶。这是汪诚信后来透露的:
“汪诚信等人找到了当时的中国科协主席朱光亚。‘朱光亚很恼火,他说我们要反击,要不然伪科学要向科学进攻了。’汪诚信回忆道。据说,中国科协党委书记高镇宁也说汪诚信等五个人是‘书呆子’。‘你以为你们有理,有化验结果,就可以打赢了?’高镇宁如是说。在中国科协领导的关注下,二审成为科学界向伪科学反攻的突破点。‘我们院长对我说,现在你别管其他事,你的任务就是把这个官司打好。’汪诚信把其他工作都交出去,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反诉事务中。”【11】
汪诚信讲的这个故事既没有时间又没有地点,并且是在事发多年之后,因此不可全信——实际上,朱光亚根本就不可能是那个大老板——,但其中可信的成分就是,五被告在败诉之后又重施故伎了,即“上找领导下找报社”。而汪诚信“把这个官司打好”的第一招儿就是把它说成是“事关科学与伪科学之争。”【12】事实是,在十多天后递交的上诉状中,他们就是这么说的:
“我们不相信在中华大地乃至世界上伪科学会战胜科学,伪装会战胜真理,违法会战胜合法,犯罪会有功!”【13】
从那个惊叹号中,你几乎可以看到五被告那一张张愤怒的面颊和一双双喷火的眼眸。不知内情的人,谁会想到他们最大的冤屈,就是因为打着“科学”的旗号诽谤他人而被罚了几千块钱?不过,上面这句话的要点就是,五被告把自己打扮成了“科学”、“真理”、“合法”的化身,而邱满囤则不仅“违法”,而且还“犯罪”!难怪王宏甲会这样说,
“此后,‘伪科学’就像沾上了邱满囤,以致邱满囤、邱氏鼠药变成了‘伪科学’的代名词。”【13】
你一定要记住:陈敏章在1992年只是把邱满囤打成“不科学”,而汪诚信则把邱满囤打成了“伪科学”——这一字之差,何啻天壤:大致说来,“不科学”与“科学”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疆域;而“伪科学”则不仅是“科学”的死敌,它还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公敌,人人得以讨之、诛之。
2、煽风点火,聚众闹事
1994年元旦刚过,五被告就又忙活了起来。这是他们在1994年1月8日散发的两篇文章的标题: 《我们再次呼吁》、《请关注“邱氏鼠药”案之审理》。看看其中的煽动鼓噪:
“我们当被告,不是孤立现象,反映了社会的一种畸形,产品、作品等等,只能肯定、赞扬,不能批评,更不能持相反的观点或否定,否则,便被说成是侵权,就可能当被告无端地耗费掉有限的精力和财力,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诸如糖和味精是否对老鼠有引诱力之类,本属见仁见智的问题,可以讨论和研讨。即使通过了合法鉴定,也允容许有不同看法。科学的发展离不开‘双百’方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容不得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我们再次郑重向全社会呼吁,行动起来,打击歪风,扶持正气。”【14】
还记得赵桂芝曾一口咬定邱氏诱鼠剂是氟乙酰胺的“改名”吗?而在败诉之后,她再次让邱氏诱鼠剂“改名”——被改的是“糖和味精”。而根据邓址那篇抄袭而来的《诱鼠剂》,糖是公认的诱鼠剂,味精的诱鼠功能也有试验证实。不仅如此,五被告当初的说辞是邱氏诱鼠剂连玉米面加凉水都不如。由此可知,当时五被告已经到了顾头不顾尾的地步。实际上,不论五被告脸上的表情是多么的慷慨激昂,他们在心里都非常清楚,自己的“呼吁”既不是什么“批评”,也不是什么“讨论和研讨”,而是赤裸裸的蓄意、恶意造谣诽谤。
上面这段话的另一个荒谬之处就在于,五被告认为,对于任何一个客观事实,“即使通过了合法鉴定”,他们也都有权以其“科学家”的身份公开发表相反的看法。这就相当于说,即使邱氏诱鼠剂真的能够诱鼠,他们也有权颠倒黑白,说它不能诱鼠。也就是说,这伙“科学家”既不尊重事实,也不尊重科学:对于象“糖和味精是否对老鼠有引诱力”这样的问题,他们根本就没有想到自己应该通过科学试验来找到明确的答案,而是要通过“呼吁”和“争鸣”这样的“大字报”方式来解决——与此同时,他们却要标榜自己是“科学家”。
1月11日,五被告所在单位领导再次召开“邱氏鼠药案座谈会”,参加者有“社会各界人士和新闻记者百余人”。他们再次开会要干什么呢?答曰:和上次一样,制造舆论,压迫、威胁法院。而他们制造的舆论确实和上次一模一样,那就是由五被告单位领导出面强调五被告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表达“我们将全力以赴地支持他们把官司打下去”这样的态度。这是座谈会主持人、汪诚信所在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的院长曾毅的发言:
“上个星期医学界的几位学部委员碰头,对邱氏鼠药案的判决感到非常气愤,一致表示建议以中科院学部委员的身份来发表意见。作为院领导,我认为汪诚信等教授的行为完全是职务行为。我们将全力以赴地支持他们把官司打下去。”【15】
曾毅的这三句话说得非常有趣儿:他支持自己的下属抗法,不是根据事实,即拿出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条例等等来证明汪诚信的行为确实是“职务行为”——他后来改称它为“公务行为”【16】——,而只是根据他个人的“意见”和个人的“认为”。这样一来,问题就明显了:为什么五个无关单位的领导会不谋而合、异口同声地产生完全相同的“个人意见”和“个人认为”?显然是意识到自己的逻辑漏洞,所以曾毅才要亮出“中科院学部委员”和“院领导”这样的“身份”,而他这么做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他的潜意识中,存在着“身份”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观念。不仅如此,他“以中科院学部委员的身份来”强调五被告的“职务行为”,其本身也十分荒谬,因为如上所述,一个人在履行职责时犯法,只能是罪上加罪,而不是罪减一等。
和第一次“座谈会”一样,在第二次“座谈会”上,五被告的领导也都次第表态:
“紧随其后发言的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军事医学科学院、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和北京市植物保护站的有关领导,在座谈会上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他们认为,作为分管卫生和农业灭鼠的两个全国性学会的负责人,关心并参与全国灭鼠是职责所在,遵照科协章程向领导和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无疑是职务行为。《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是经田纪云、宋健等领导批示,在原农业部副部长陈耀邦同志指示‘通过农民日报等报刊,登载专家来信’之后,在《中国乡镇企业报》上登载的。这种行为,能说成是未经授权的个人行为吗?”【15】
也就是说,“有关领导”认为五被告的“呼吁”是“职务行为”的理由有两个:第一,他们是“分管卫生和农业灭鼠的两个全国性学会的负责人”;第二,他们在《中国乡镇企业报》上发表“呼吁”,是在“领导批示”之后。这样的论证凸显他们的理屈词穷。因为如果五被告发出“呼吁”是在履行其“学会的负责人”职责的话,为他们站台的应该是他们的上级“学会”——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和中华预防医学会——的“领导”,而不是其“单位领导”。从另一方面讲,如果五被告发出“呼吁”真的是在履行其“学会的负责人”的职责的话,他们当初就应该以学会的名义发出“呼吁”;而他们之所以没有这么做,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他们没有得到“学会”的授权,因此“学会”不可能对他们的行为负责——《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章程》规定该会会员只有五项权利,它们都涉及学会内部的活动,与学会外的活动毫不相干。最后,在海淀法庭上,五被告宣称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向领导反映情况”、“向上级反映问题”。【17】既然如此,国务院副总理、是怎么成为他们学会的“领导”、“上级”的呢?
实际上,“有关领导”的第二点理由尤为可笑,因为五被告在给田副总理写信之前就已经在媒体如《健康报》上发表其观点了;并且,他们在得到田纪云、宋健、陈耀邦的批示之前就已经将其“呼吁”散发至各大媒体了。而他们在自己的“行为”遭到媒体抨击之后,马上改弦易辙转向卫生部长陈敏章求救,所以“有关领导”的这个理由恰恰说明五被告的行为“是未经授权的个人行为”,否则的话,他们写信呼吁和求救的对象自始至终都应该是农业部副部长陈耀邦。
和第一次座谈会一样,第二次座谈会的实质也是给被告“科学家”陈述其一面之词提供舞台。而五被告强调的问题和他们的律师刘金国在第一次座谈会上强调的四点意见几乎完全一致——所不同的就是这些被告连涿州取证的证据也要推翻,当场宣布“在1993年5月14日由法院主持的原告在河北涿县的诱鼠表演中,在法院划定的范围内,3个小时也没诱出一只老鼠。”【18】此时,你一定要注意到他们强调的是“在法院划定的范围内”,而根本不管在那个“范围内”是否有老鼠、有多少老鼠、以及“在法院划定的范围外”那四只老鼠到底是怎么被毒死的。这说明,这伙所谓的“科学家”当时心中根本就没有什么“科学”,他们的全部心思都用在“宁可倾家荡产也要打赢这场官司”、“把这个官司打好”上面了。
也就是在五被告的“单位领导”和五被告本人的一面之词忽悠下,那些自命不凡的“科学家”开始“激愤”了。其中最出彩之人就是一个叫周大荣的研究员兼全国政协委员。这是他的“激愤”之辞:
“这种是非再分明不过的案子,却以科学家的败诉而结局,实在令人费解和惊愕。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我准备联合几个人搞一个提案,用实际行动来支持遭到不公待遇的科学家。假如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有不正常的倾向……则是更严重的公害。这只是个假设,所以这个提案的题目是《关于呈请中央纪检部门核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邱氏鼠药案的审理和判决所表现的异常倾向行为是否涉嫌不正之风的提案》。”【18】
看明白了吗?这个科学家当时的思路是这样的:我只负责提出“海淀法院涉嫌舞弊”这个“假设”——实际上是“指控”——,具体求证的活计则应由其他部门来替我完成。显然,这样的科学家如果一旦掌握了枪杆子、印把子,其无法无天程度不仅会超越文革时期的红卫兵,而且连纳粹德国的冲锋队都会瞠乎其后。最奇的是,他的那个“提案”竟然得到很多人的“附议”:
“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院长说:通过邱氏鼠药案,反映了这么一个问题,这就是科学家有没有讲真话的权利,有没有讲真话的地方?我支持周教授的提案,全力支持五位科学家,支持这场科学与伪科学的斗争!”【18】
看到了么?五被告代表的是“科学”,与他们作对就是“伪科学”——没有任何证据,连推理论证都没有,“科学家”们就做出了自己的判决。
最奇的是,那个“科学与伪科学”座谈会竟然请来了作家张扬,并且安排他压轴表演:
“最后发言的是著名作家张扬,他说:目睹此案,我感到现在冤假错案越来越多。审判记者,审判作家,直至现在审判科学!这正像刚才那位政协委员说的那样,涉及可能出现的腐败……要不,案子怎么会判得这么反常,这么荒唐!
“他愤愤不平地说,今天我以一个公民、一个作家的身份站出来说话,我认为这个案子是个非同寻常的事件。它使我想起了300多年前的伽利略事件。
“他接着说,像伽利略这样的冤案,经过359年都由教皇平了反。我们今天没有了宗教裁判所,但我们的科学有时依然未能摆脱悲剧的命运!”【15】
毫无疑问,与科学毫不沾边儿的张扬之所以能够出席“科学家”的座谈会并且敢于在会上喧宾夺主大肆张扬,都是事先彩排好了的。而他上面说的那一大套,全都基于“五被告所说就是事实、就是科学”这个前提。
很可能是被这帮“科学家”们吓破了胆,那两家受法院委托鉴定出邱氏鼠药不含氟乙酰胺的机构先后发表声明,详尽解释自己检测样品的原委,其中以北京农大的声明最怂,所以《中国科协报》才会以《北京农业大学近日就“邱氏鼠药”鉴定一事说明:海淀法院送测鼠药未通过本校》为题予以报道。【19】而华夏中心在声明中一面立图推卸自己的法律责任,一面坚称自己从送检的样品中没有检测到氟乙酰胺。【20】
二、权贵新宠,有恃无恐
问题是,为什么一直灰溜溜、软榻榻、低眉顺眼、嗫嗫嚅嚅的“臭老九”突然间不仅挺直了腰杆子、而且还扬起了眉毛、提高了声调、变得声色俱厉起来了呢?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是“团结、争取、教育、改造”这八个字。实际上,“团结”这两个字是后来加上去的。在1958年3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成都会议)上,毛泽东就明确地把知识分子列为“剥削阶级”。【21】也就是说,知识分子在“新中国”的地位一直就是二等甚至三等公民——所以才会有“臭老九”之称。而“教育、改造”臭老九的主体就是以工人老大哥和农民小老弟为主体的“劳动人民”。这一点,从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作的报告《愚公移山》即可看出:劳动人民愚公是依靠对象,知识分子智叟则是被嘲笑、甚至是被批判对象。两年后,《人民日报》在第一版发表了一篇文章,其标题就是:《一年来蒋管区学生爱国民主运动显示
知识分子只有与劳动人民相结合 才能打倒蒋匪实现独立民主和平》。【22】
但是,所有这一切,都因为“科学的春天”的到来而发生了根本的改变。而知识分子之所以能够迎来久违的“春天”,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科学技术能够成为生产力”。也就是说,当邓小平在1978年第二次“复出”之后,他的心里十分清楚:工人叔叔手中的斧头和农民伯伯手中的镰刀是不可能把中国带入“四化”的;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只有知识分子脑袋里的“科学技术”。换句话说就是,猥琐软弱的知识分子在中国从丑小鸭变成靓天鹅,第一是沾了科学的光,第二是沾了经济的光——他们就是没有沾自己的光。确实,就在邱氏鼠药案缠讼期间,有人撰文说,当时中国知识分子的状况是,人文知识分子被明显边缘化,而科技知识分子的地位则显著上升——所谓的“中心化”和“崛起”。【23】
大致来说,在“科学的春天”的头十年间,虽然知识分子的地位逐年提高,但某些原因使他们一直处在受宠若惊、战战兢兢、感恩戴德、知恩图报的心态之中。造成这种心态的原因,首先就是历史:站惯了的知识分子,一旦坐下,就会出现不适感;其次是政治:在那十年中,“倒春寒”几乎是隔三差五就光顾一次,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阳光和煦的暖春会变成寒风刺骨的严冬。看看《人民日报》上的这些标题:
1987年1月20日第4版:《党与知识分子的关系不容挑拨》
1987年3月6日第1版:《党同知识分子关系发生根本变化 努力创造民主团结融洽活跃气氛》
1987年3月31日第1版:《知识分子在各种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会影响科研发展》
1989年8月4日第1版:《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不会变》
1990年7月11日第3版:《知识分子要接触实际接触工农》
只有在了解这些时代背景之后,你才能够深刻理解为什么汪诚信会在1989年跑到石家庄参加邱氏诱鼠剂鉴定会、跑到无极县在臭烘烘的茅厕旁观看文盲邱满囤的诱鼠“表演”、并且欣然接受他颁发的聘书;以及为什么李铁映在1990年会要求洋专家与土专家交朋友。而汪诚信之所以会在1992年突然翻脸,非要和邱满囤拼个你死我活,还有一个重要背景,那就是,从1991年起,“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这个“命题”突然间升格成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了。【24】也就是因为这一变化,知识分子的地位猛然间从“是劳动人民的一部分”变成了仅次于官僚阶层的二主子。实际上,1991年6月30日《人民日报》一篇文章的标题就是《我国知识分子地位日高》;从7月1日起,国务院开始给某些专家发放“特殊津贴”。七个月后,《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了一篇文章,开篇第一段话就制造了这样一个问题:
“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一科学论断的同时,论证了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澄清了‘四人帮’造成的思想混乱,调动了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长征中,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一起,建立了丰功伟绩。10年后,邓小平同志高度概括70年代以来现代生产力与现代科学技术的本质特征,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是实现我国‘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关键。那么,为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广大知识分子应该怎样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呢?”【25】
而该文作者的自问自答是:“广大知识分子发挥作用”的方式之一就是“提高劳动者的智力水平”。也就是说,到了1992年初,即汪诚信联合其他四人“鼓捣”邱满囤之际,知识分子已经从“教育、改造”的宾语变成了主语。明白为什么那五个被告“科学家”会那么明目张胆地诽谤构陷邱满囤了吗?明白为什么他们会对海淀法院、海淀法官那么不屑一顾了吗?那是一种“二主子”心态的自然流露。难怪在翻案之后,被告首席律师刘金国会对媒体说这样的话: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的口号应落实在国家的各项政策和公职人员的具体行动之中,本案一审错判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科学鉴定和专家的证言尊重不够,否则,本案也不致于走上二审的诉讼里程。”【26】
也就是说,在“法大律师”看来,在法律面前不是应该人人平等,而是应该让“科学家”不仅高出农民一头,而且连法官都得对他们点头哈腰、唯唯诺诺、毕恭毕敬。他们这么大的底气是哪儿来的呢?答曰:来自“国家的各项政策”之中。
在海淀区法院对邱满囤名誉权案做出一审判决的1993年,还发生了一件对中国科技走向影响极为深远的事情,那就是中国科学院的“学部委员”集体华丽转身,变成了可以和其他国家一流科学家平起平坐的“院士”。
原来,中国的“学部委员”制度始于1955年。在1993年之前,“学部委员”队伍曾大规模扩充了两次,分别发生在1980年和1991年。为什么“学部委员”没有从一开始就叫“院士”呢?这是因为,中华民国的中央研究院在1948年选举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批“院士”,总共81人;而“新中国”的第一批“学部委员”却有二百多人。仅从人数上看,即可知道,其中一大批人在学术水平和学术声望上与七年前的“院士”根本无法相提并论——于光远当选“学部委员”的“资格”,除了他是中宣部主管科学的官员之外,就是一些类似于《中国革命读本》之类的小册子。而在1980年的增选中,不学无术、自认“我是追随着骏马向前飞跑的一个马尾巴上的‘苍蝇’”【27】的何祚庥也能够“附骥”当选,再次证明“学部委员”之中不乏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也就是因为鱼龙混杂、藏污含垢,当八十年代讨论建立院士制度时,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院士与学部委员到底应该是什么关系:二者应该完全相同还是一高一低?在拖拖拉拉研究了12年之后,坚决反对让学部委员全体转正为院士的胡乔木去世了,于是那些“学部委员”们在一年后终于鸡犬升天,统统都变成“院士”。【28】这是新华社当时发布的消息:
“国务院决定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改称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日前,中国科学院向全体学部委员发出通知。
“据悉,50年代初筹建中国科学院学部时,曾有过直接实行院士制的考虑。鉴于当时多方面情况,1955年成立学部时,决定分两步走,即先遴选学部委员,而合适时实行院士制。由于种种原因,几十年来中国科学院院士称号未曾实行,而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这一称号,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在国内外具有崇高的荣誉和学术上的权威性,代表了我国科技队伍的水平和声誉。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完全具有了世界多国科学院院士的同等地位。
“近年来,我国科技界人士不断呼吁,建议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改称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以更好地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适应国际科学技术的广泛交流。国务院的决定,正是反映了我国科技界的心愿,体现了我国科技实力的不断增强和优秀人才的迅速成长。”【29】
上面这8句话中,最古怪的一句就是“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完全具有了世界多国科学院院士的同等地位。”——你搞不明白它到底是主观判断,还是客观陈述。无论如何,到了1995年年底,中国大地猛然间冒出了近千名“完全具有了世界多国科学院院士的同等地位”的“院士”——截止到2018年,总人数已经达到2440人——,他们之中就包括了党棍、学混何祚庥。
“学部委员”地位的拔高和人数的膨胀,不仅为“学术腐败”的大爆发点燃了导火索【30-31】,它还马上就制造出了以党棍、学混何祚庥为代表的中国第一代科学纳粹,其主要工作就是“打假”、“反伪”。这是何祚庥自己说的:
“另外我要说一下,为什么会成功?就是由于中央有一系列文件的支持。比如1994年1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的若干意见》,里面就提到伪科学频频发生、封建迷信盛行令人触目惊心,号召大家起来反对这些,特别是希望院士带头。我从1980年就承蒙前辈建议,成为中科院院士。我就想既然号如院士们带头,那我就带个头吧。”【32】
“1988 年看‘超人’表演, 我算是非正式介入反对伪气功的行列。1994 年12 月5 日,
报上登载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几点意见》, 文中号召院士们带头反对封建迷信, 提倡科教兴国,
我感到作为一个党员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一名科学家, 我们不愿把精力花在非专业领域。我自正式介入反对伪科学、伪气功的行列后,
就像个破案工作者, 要用很大的精力搜集伪科学、伪气功的证据, 要占用很多本来可以用于搞科学研究的时间, 我也曾想过不干了,
但一想到中央对院士的期望, 科学家的责任, 看到伪科学伪气功的危害, 也就在矛盾中一步步走了过来。”【33】
上面这一大套说辞,充满了谎言和鬼话。首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根本就没有“号召院士们带头反对封建迷信”这样的话,说这个话之人,恰恰就是何祚庥本人【34】;其次,按照于光远的“七个阶段”理论,中国的“伪科学”风潮始于1979年3月,而何祚庥在那之后的15年间,从来就没有对“伪科学”说过一个“不”字——恰恰相反,他当时和被于光远视为“伪科学”总头子的钱学森打得火热。事实是,何祚庥在说了上面这番话之前八个月曾这样说道:
“我开始介入反对伪科学是在1994 年年初。那时发生了邱氏鼠药一案。”【35】
为什么何祚庥要朝三暮四、信口雌黄呢?答曰:他的“反伪”历史本身就是一个“造假”、“做伪”历史;而他之所以要在“1994
年年初”“开始介入反对伪科学”,原因之一就是当时“中央”让他这个南郭先生变成了“完全具有了世界多国科学院院士的同等地位”的“中国院士”——为了向“中央”表示自己不是一个南郭先生,他必须要跳出来“走两步”、“露两手”不可。事实是,在何祚庥的“反伪”生涯中,他每次出面都要亮出自己的“院士”招牌——就像德国纳粹党卫军每次“执勤”都必须佩戴“SS”标志一样——,否则的话,他的“伪”装别人一眼就能看穿。
三、天生命贱,任人作践
与知识分子的地位在“改革开放”之后的“步步高”形成极为鲜明对照的是,农民在中国的地位呈江河日下的趋势,并且,他们至今仍旧匍匐在社会的最底层。
不错,“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批受益之人就是农民——“新中国”的第一批“富豪”,即所谓的“万元户”,几乎全都是农民。所以,所谓的“联产承包”制度被称为农民的“第二次翻身”、“第二次解放”。可惜的是,就像他们的“第一次翻身”、“第一次解放”一样,他们的好日子没能维持几天。大约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二次翻身”的农民再次翻了个身,结果就是又翻到了社会的最底层。农民地位逆转的原因很多,下面这个是其中之一:
“我国在编的党政机关干部,一九七九年是二百七十九万人,一九八九年则上升为五百四十三万人。其中上升最快,几尽失控的,当数县乡两级。县乡两级的机构与人员,在这种不断的精简之中至少增长了十倍!到了一九九七年,我国在编的党政干部便达到了八百多万人,而增加的干部人数与同期国有企业下岗人数一百二十六万九千人大体相当。这期间县乡两级机构和人员的飙升更是空前的。……这些日益膨胀的单位和日益庞杂的人员,无一例外地都是需要由农民来养活的。”【36】
那么,农民以什么方式来供养那些蠹虫呢?主要就是通过缴纳各种各样的“摊派”。1993年2月21日,也就是在《中国青年报》和《中国检察报》等报刊遵照陈部长的指示围剿《河北经济日报》之际,安徽省32岁的农民丁作明被乡官毒打致死,起因就是他向县政府举报“上边”的摊派。据说,他们村1992年人均收入不到四百元,但每人“摊”到的苛捐杂税却超过一百元。而丁作明一家五口,总共须交660元人民币,占他家上一年纯收入的65%。【37】丁作明被打死半年后,《人民日报》在第一版左下角发表了下面这条消息【38】:
一起由农民负担引发的打人致死事件结案 法院为被害农民伸张正义
一名凶手被判处死刑县乡责任者受处分 中纪委通报全国要求立即制止坑农伤农行为
“本报北京8月17日讯记者刘鲜日从农业部获悉:安徽省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对利辛县发生的一起由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毒打农民致死案进行了结案判决。打人凶手王进军、赵金喜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打人凶手祝传济、纪洪礼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7年;执法犯法的原派出所副所长彭志忠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他3名涉案人员也将受到处罚。
“今年2月21日,多次向上级反映负担过重的安徽利辛县纪王场乡路营村农民丁作明被村干部寻机报复陷害,毒打致死。案发后,利辛县公安局、检察院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留罪逮捕了乡派出所原副所长彭志忠、原联防队员王进军、赵金喜、纪洪礼、祝传济,并收审了其他3名涉案人员。
“阜阳地委、行署领导就此事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做了书面检讨,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也作了反思,并要求司法部门对打人凶手坚决依法严惩。除对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依法制裁外,有关部门决定,对县乡两级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利辛县县委书记戴文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县长徐怀棠行政降职处分;给予纪王场乡党委书记李坤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乡长、乡党委副书记康子昌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并留党察看处分;给予乡党委副书记任开才撤销职务处分。
“据了解,就此事中纪委已向全国发出通报,要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采取坚决措施,立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坑农、伤农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把过重的农民负担减下来。”
就在丁作明被打死之前三周,《人民日报》还在头版右下角发表了这样一篇文章【39】:
平舆一农民负担过重自杀 有关责任者受到严肃处理
“本报北京1月31日讯记者从农业部获悉:河南省平舆县一桩负担过重引发的农民自杀事件,最近有了处理结果,有关责任者已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去年11月19日下午,平舆县辛店乡两路口村党支部书记蔡天偿经请示乡党委副书记郑玉林等同意,带领19名乡、村、组干部,到五组村民蔡玉堂家收取集资办电尾欠款。在拿走99公斤小麦、10多公斤芝麻之后,有人又强拿另半袋芝麻,蔡玉堂争夺着不让拿,有人吓唬说:‘把他捆起来!’蔡玉堂遂于当夜上吊身亡。
“在两路口村部分群众向监察部反映了这一事件后,驻马店地委、行署立即派人赴平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是蔡自杀的基本原因;收取集资办电尾欠款方法生硬,造成巨大精神压力,是蔡自杀的主要原因。辛店乡去年夏季人均提留已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4.35%;秋季该乡又推出集资办电、扩建猪场项目,人均摊派折款32.2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2.61%,两路口村因人多地少收入低,摊派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6.1%。这次强行收款,加重了蔡家的生活困难。
“在查清情况的基础上,驻马店地委、行署决定:原辛店乡党委书记、现任上蔡县副县长董合社,在辛店任职期间,不顾上级禁令,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在蔡玉堂自杀事件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辛店乡党委副书记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两路口村党支部书记蔡天偿,是收取集资尾欠款的现场组织者,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此外,还责令辛店乡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
苛政猛于虎,农民命如土;昔有断臂翁,今有吊死骨
1992年3月,也就是丁作明被打死之前11个月、“七专家”大闹北京电视之后一个月,以“傻子瓜子”闻名全国的中国第一商贩年广久走出了监狱的大门。和邱满囤一样,年广久也是农民出身;和邱满囤一样,年广久也是一个文盲;和邱满囤一样,年广久也不喜欢务农。虽然邱满囤比年广久大三岁,但邱满囤却好像总是比年广久慢一拍儿、矮一截儿:邱满囤在1981年发明了邱氏诱鼠剂,但年广久却在一年前注册了“傻子瓜子”商标,1981年他赚了一百多万的消息风靡全国。而当邱满囤骑着脚踏车到处做“灭鼠表演”之际,年广久搞起了有奖销售,头等奖是一辆汽车。有道是风水轮流转。进入1987年之后,这两个人的命运轨迹开始发生逆转:1987年,邱满囤被刘日请回老家开办“无极县邱氏灭鼠研究所”;而年广久则被安徽芜湖市检察机关就经济问题立案侦查。两年后,邱氏诱鼠剂通过河北省科委和辽宁省爱卫会的鉴定,而年广久则被芜湖市检察院起诉,罪名是贪污、挪用公款及流氓罪。1991年,也就是在河北邱氏鼠药厂办得红红火火、邱满囤即将红透半边天之际,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处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到了1992年,两个人的命运发生第三次逆向行驶:就在年广久被宣布无罪释放一个月后,“五科学家”开始联手公开“鼓捣”邱满囤,直至把他的鼠药厂搞得散了架。
其实,中国农民的底层命运是法定的:从1953年起,中国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它的实质就是国家用低价收购农产品,通过所谓的“剪刀差”来剥削农民,“让农村一贫如洗”。【40】到了1958年,中国还从法律上建立了农村户口的“世袭”制度,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41】难怪有人会说这样的话:
“……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关闭了粮食自由市场,割裂了农民与城乡市场的联系,农民失去了自由支配粮食的权利;‘剪刀差’的实质是国家对农民的超经济剥夺,在身份上,公民被划分为农民与市民两种人:城乡有别的二元户籍制度,使农民被人为地降为二等公民。”【42】
实际上,中国农民根本就不是什么“二等公民”,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等”、不入流:直到2004年,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这个问题上,四个“农村人”才相当于一个“城里人”——正式的法律语言是“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3】——;而在1953年到1995年这42年间,这个比例一直是八比一,即农村人手中选票的面值只有城市人手中选票的八分之一。这是为什么呢?这是正式的、官方的解释:
“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均中心,是工人集中的地方,城镇代表多于农村代表的规定体现了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作用。”【44】
也就是因为农民命贱,所以在中国有工会、商会、红十字会,有青联、学联、妇联、文联,有作协、音协、美协、科协,但就是没有农会、农联、农协。
总而言之,农民在经济上的一贫如洗、在政治上的一无所有、在文化上的一文不名,使他们成为中国社会最受歧视、最受欺侮、最无依无靠的一个阶级,是名副其实的“贱民”——其地位,相当于印度种姓制度中的“旃陀罗”。而即使是在“臭老九”最臭的文革时期,知识分子也还是“国家干部”;所以,在收听中央文件时,他们的等级比所谓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还要高一个档次。从另一方面讲,五被告几乎全都是在“解放前”完成的中等教育,在解放初期上的大学。这本身就说明,他们属于“成分高”的阶层。也就是因为如此,他们对贱民有一种天生的优越感——他们怎么可以在“科学的春天”里被“手是黑的,脚上有牛屎”的“泥腿子”击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