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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被告發飆反撲,法院進退維谷
送交者: 亦明_ 2021月04月14日05:48:52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邱氏鼠藥案——中國科學納粹製造的第一起冤案亦明_ 於 2021-04-14 05:14:34

第五章 被告發飆反撲,法院進退維谷




1993年12月29日下午,海淀區人民法院對邱滿囤名譽權案做出判決。可是,法官宣讀判決書的時間卻推遲了50分鐘。為什麼呢?因為不僅五名被告沒有出現在法庭上,連他們的律師團也全都無影無蹤。而那50分鐘,就花在對他們的耐心等待上面。問題是,五被告不是在應訴之時就怕原告“跑了”、在開庭審理之際就宣稱“我們早就盼望能有機會在這樣大的公開場合,澄清這件沸沸揚揚而為社會所關注的案件的事實”嗎?怎麼臨到水落石出之際,他們卻怯場了呢?這是他們最初的解釋:

“上午9
時,馬勇接到海淀區法院的通知,原定下午2時在小法庭舉行的宣判改在大法庭進行,允許記者、單位代表出席旁聽。這與馬勇兩天前專程去海淀區法院詢問得到的開庭時不接持記者及他人的答覆截然不同。這種變化十分突然,使馬勇很難在短短幾小時內與許多關注此案的人聯繫。另外四位被告是在馬勇之後才獲悉這一消息的。為對這種做法表示強烈不滿,他們決定不出席宣判。”【1】


這是他們在二審勝訴後給出的說法:

“此舉是對法院審判不尊重科學、有失公正表示抗議。”【2】


這是將近二十多年後,即邱滿囤去世後,人們透露出來的消息:

“還沒有正式宣判,幾位科學家已經打聽到消息了。因此宣判那天,五位科學家和他們的辯護律師都沒有參加,而是呆在中國政法大學的會議室商量對策。”【3】

也就是說,那五位披着“科學家”外衣的被告,在法院宣布判決之前,就已經判處海淀區法院的法官“不尊重科學”了——對,他們不僅把自己當作了“科學”的化身,而且自認他們所代表的那個“科學”在權威和地位上要高於中國的法律。也就是因為如此,在法庭做出判決之後,他們馬上緊鑼密鼓地開始了長達一年的對法院、對法官、以及對該判決的詆毀和攻擊。

一、後發制人,反攻倒算

大量事實表明,“五科學家”被告以及他們的“律師團”之所以會集體缺席法院判決現場,就是因為他們當時已經找到了黑後台。也就是說,在他們抗法的背後,是某些人對他們的唆使、慫恿、煽動、和指點。這是《中國青年報》當時的報道:

“1993年的最後一天,一些人還沒有意識到該過節了。

“上午,在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召開了一個特殊的會議,五位被告所在單位領導第一次為鼠藥案坐到了一起。他們對判決結果感到震驚!一些學部委員表示,要聯合起來公開呼籲,科學不容玷污!

“北京第六律師事務所和北京八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表示,二審期間將繼續代理五位科學家的法律事務,並且免收代理費。

“下午,衛生部部長陳敏章就一審判決結果聽取了有關人員的匯報。

“下午,十數位中央和北京新聞單位的記者聯合採訪了宣判時缺席的被告及其律師。

“五位被告宣布:他們將在近日內上訴。”【4】


還記得在11個月率先披露陳敏章把邱滿囤名譽侵權案定性為“‘科學’‘不科學’的鬥爭”的那個批示的媒體就是《中國青年報》嗎?還記得《中國青年報》那篇文章的標題就是《科學不容玷污》嗎?顯然,在與土老冒邱滿囤打科學牌輸了個精光之後,“科學家”們又要接着和法院打“科學”牌了。確實,在那之後的一年多時間裡,被告一方主要就是打科學牌:五被告的“呼籲”是“科學家”在干(科學)工作、邱滿囤或邱氏鼠藥是假冒偽劣的“偽科學”、而科學家的集體鼓譟、起鬨是“維護科學尊嚴”。一審判決後,海淀區法院因為遭到媒體圍攻,於是在一份《情況簡報》中這樣寫道:

“……幾家報紙的個別記者在對此案的宣傳報道中,不是正確地宣傳人民法院在辦案中應遵循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民在適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則,而是錯誤地進行——五專家是科學家,科學家就等於科學,科學家敗訴就是科學受到了玷污等荒謬的極不科學的輿論宣傳。”【5】

毫無疑問,他們所指的那“幾家報紙”就包括《中國青年報》,那幾個“個別記者”就包括王偉群。問題是,這些人的後台到底是誰?

1、幕後黑手,前台木偶

事實是,“五位被告所在單位”分屬不同系統:趙桂芝的單位是農業部、馬勇的單位是中國科學院、汪誠信的單位是衛生部、鄧址的單位是解放軍總後勤部、劉學彥的單位則是北京市政府。可以毫不含糊地說,這五個被告當初之所以會坐到同一張被告席上,唯一可能的原因就是汪誠信“鼓搗”的個人行為——否則的話,其他四人斷不敢、也沒有任何理由靠編造謊言和瞎話來攻擊汪誠信當時的金主邱滿囤,因為由汪誠信來揭穿他們的謊言無疑將會是致命的。既然是個人行為,為什麼“五位被告所在單位領導”會齊刷刷地在第一時間“坐到了一起”呢?實際上,這“五位被告所在單位領導”不僅在第一時間齊刷刷地“坐到了一起”,他們還整齊劃一地用同一張嘴巴、同一個調門說話——所有相關報道都強調他們的“一致”性:

“12月31日上午,五單位領導在聽取了科學家的匯報後一致認為,五位專家的行為不是個人行為,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屬於職務行為,並表示全力支持五位科學家向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1】

“5位專家作為被告在一審中敗訴後,他們所在單位的領導一致認為5位科學家撰文呼籲是職責範圍內的職務行為,並表示堅決支持他們上訴。”【6】


不僅如此,“農業部的有關領導”還高屋建瓴般地指出:“這場官司不是科學家個人的事,是科學與偽科學的鬥爭。”【1】直到二十多年後的今天,我們也不知道,“農業部的有關領導”所說的“偽科學”到底是在指誰——不僅邱滿囤從來沒有宣稱過自己是在搞“科學”,連法院的法官也都沒有這麼認定過。既然連科學的邊兒都不沾,哪兒來的“偽科學”呢?


顯然是因為有領導站出來給自己撐腰,所以五被告說起話來也顯得底氣十足。這是汪誠信的話:

“這個案件的關鍵是邱氏鼠藥究竟含不含國家明令禁用的氟乙酰胺類劇毒物質。事實上有關測試部門已有邱氏鼠藥含有氟乙酰胺的數據。我們5

位同志對邱氏鼠藥發表的意見也不是個人行為。我們擔任的職務都與滅鼠及滅鼠藥有關,向上級領導和新聞單位反映情況是我們理所當然應該做的,是對國家和人民負責任的表現。”【7】


問題是,既然“五位專家的行為不是個人行為,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屬於職務行為”,那麼為什麼他們當初要自己掏腰包請律師打官司、而五單位的領導沒有一個人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呢?當初他們為什麼沒有向法庭提交相關證據,證明自己是在履行職責呢?事實是,在當時,就有人這樣發問道:

“試問,5位專家所在單位既然認為是職務行為,這經費單位應出,又為何在長達1年零4個月專家敗訴後才‘第一次為鼠藥案來到了一起’!?”【8】

而對於如此簡單的問題,那些“真科學”們——從被告到他們的“單位領導”再到他們的律師——,全都裝聾作啞,閉眼裝瞎。這又是為什麼呢?答案只有一個:他們根本無法回答這樣的問題。這也證明,他們所謂的“職務行為”就是一個謊言。

其實,五被告的謊言一戳即破:趙桂芝所在單位是農業部,該部的“職責”之一就是管理農藥的使用。既然如此,為什麼趙桂芝“在履行自己的職責”時,不是直接向自己的上級匯報,而是要跑到本系統之外拉幫結夥、越級給副總理寫信、並且還要惟恐天下不亂似地直接向媒體“呼籲”?農業部的什麼“職責範圍”規定了這樣的“職務行為”?最好笑的是,他們給田副總理的信,跑了一圈,最後還是落到了農業部副部長陳耀邦的辦公桌上。全國有哪個公務員這樣履行職責?不僅如此,在敗訴後,已經退休在家的趙桂芝還做出了這樣的表態:“寧可傾家蕩產,這個官司也要打到底”。【1】既然是執行公務,一個人豈不應該本能地想到要找單位報銷費用嗎?她幹嘛要傾自己的家、盪自己的產來打公務官司啊?


同樣,汪誠信的主管單位是衛生部,他跨界給主管農業的副總理寫信又是在履行什麼職責?最好笑的是,和趙桂芝一樣,他也曾有過自己掏錢了結官司的念頭:“打官司過程中,感覺太累了,影響工作和學術研究,曾經真想陪2000塊錢了事”。【9】顯然,和趙桂芝一樣,汪誠信在大喊“職務行為”之時,他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話,也不相信單位會給他報銷訴訟費用。換句話說就是,就像他在構陷邱滿囤時明目張胆一樣,他在欺騙法院和社會時也明目張胆。

至於那個在中科院工作的馬勇,如前所述,他的本職工作與“滅鼠”根本就沒有直接關係,他哪兒來的“呼籲科學滅鼠”的“職責”?這是馬勇所在單位中科院動物研究所所長王祖望在表態支持時說的話:

“聽到五位科學家敗訴,我們非常吃驚。科學家們為了環境、生態平衡,為了子孫後代做工作,到這樣不公平的對待,是愚昧戰勝了科學,這是令人不能容忍的。我們所全力支持馬勇把官司打到底,以維護科學的尊嚴,
維護國家的法制,負起科學家的社會責任。我們相信真理終究要戰勝謬誤。”【1】


看到他對馬勇的“職責”一字不提了嗎?

所以說,在當時,不僅五被告在演戲,他們的領導也在演戲。實際上,不僅五被告和他們的領導在演戲,他們的律師也是如此。這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法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劉金國演的戲:

“律師劉金國當眾表態,在一審過程中,五位科學家個人掏腰包打官司,耗費了大量的精力、時間,經濟上也付出了巨大代價,他將繼續做汪誠信的二審代理人,免費代理,其他幾位律師亦有此意。”【1】

五名被告、五名領導、五名律師之所以能夠異口同聲、步調一致,只有一個可能,那就是他們在聽從幕後導演的指揮。實際上,在那個座談會上,那幫人還曾策劃成立一個“支持科學家(抗法)聯絡小組”。沒有後台老板的授意,他們敢嗎?也就是在後台老板的操縱導演之下,才可能出現《中國青年報》所說的下面一幕:“十數位中央和北京新聞單位的記者聯合採訪了宣判時缺席的被告及其律師。”【4】你不能不佩服他們的“敬業”:在千家萬戶張燈結彩喜迎新年之際,他們還忙着為五名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科學家”站台。而那天下午的主角就是免費律師劉金國,他面對着那些御用記者對一審判決作出了四點駁斥【1】:

一、關於本案的侵權主體問題。判決認為五位專家在《呼》丈中表現的是個人行為,這是不符合事實的,也缺乏法律根據。

二、一審認定,邱氏鼠藥廠有生產資格,但被告認為不能成立。

三、《呼》文所提到11個樣品時,明確指出有的從集市上採集,有的直接來源於邱氏鼠藥廠,並出示了購貨發票等證據,一審卻認定五位科學家搜集的11 個樣品,沒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確係邱氏鼠藥廠的產品。

四、一審判決根據華夏物證鑑定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認定邱氏鼠藥中不含氟乙酰胺。專家們認為該中心的這份報告是不規範的。


上面這四點,構成了他們上訴的基調,也是他們在上訴法庭上辯論的要點,因此值得詳細分析。

首先,如上所述,五被告的“呼籲”根本就不是什麼“職務行為”,而被告極力強調這一點,既凸顯其罔顧事實的本性,亦透露了他們內心的恐慌。實際上,他們的“行為”是否是“職務行為”根本就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是否故意造謠誹謗:如果“呼籲”言之有據,論之成理,則不論他們是誰,他們都沒有侵犯邱滿囤的名譽權;相反,如果他們是故意造謠誹謗,則他們的“職務行為”只會讓他們罪加一等——一個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徇私枉法不是更應該被處以重刑嗎?既然如此,這五名被告為什麼非要強調這一點呢?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他們要逃脫罪責,因為他們知道,小小的海淀區法院根本判不了農業部、衛生部、科學院、總後勤部、北京市政府這樣的大衙門。

其次,邱氏鼠藥廠是不是非法經營,與邱氏鼠藥案沒有絲毫關係:“呼籲”中沒有提到此點,起訴狀中對此更是沒有涉及。所以說,被告死死咬住這一點,恰如一個溺水之人會死死抓住哪怕是一根稻草一樣,顯露的是他們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侵犯邱滿囤的名譽權。如前所述,邱氏鼠藥廠並不是鼠藥“生產廠”,而只是鼠藥“加工廠”。根據中央愛衛會制定的政策,鼠藥加工廠的生產和經營只需要省級化工廳的批准,根本就不需要得到化工部和農業部的批准。也就是根據這些文件,海淀區法院才會在走訪了化工部和農業部之後得出邱氏鼠藥廠是合法企業的結論。而大量事實表明,農業部當時就是在刁難邱氏鼠藥廠、故意讓他們處於“非法”狀態——即所謂的“故陷人罪”。實際上,就在法院宣判之後,農業部還通過《中國青年報》來發布它一年前給全國打假辦公室發的《關於請求查處“邱氏鼠藥”的函》【4】,這充分說明它對邱氏鼠藥廠懷有極為強烈的主觀敵意。


故意陷害
根據中央愛衛會、化工部等十家部委在1984年頒發的“《關於滅鼠藥的生產、加工、收購、經銷問題的通知》,即所謂“(84)中愛衛第25號”文件,鼠藥加工廠的建立、生產和經營只需得到省級化工部門的批准即可,而不需要國家化工部和農業部的批准。這個文件不僅就是五被告據以宣稱氟乙酰胺為禁用劇毒農藥的那份關鍵文件,它還在1999年被趙桂芝收入自己主編的《鼠藥應用技術》一書中。也就是說,趙桂芝等五被告明明知道河北邱氏鼠藥廠是一家合法企業,也明知道海淀區法院對它的認定合理合法,但他們卻始終一口咬定它是非法經營。顯然,他們認為自己有“法”讓它變成“非法”,就像他們有“法”讓“四二四”變成非法一樣。



第三,如上所述,“《呼》文所提到11個樣品”,被告不僅在1993年10月14日的庭審時沒敢拿出來,即使在那之前,他們也極力貶低其價值,如《中國青年報》在為之站台的文章中之所以只提“43個‘邱氏鼠藥’樣品”,而不是五被告所宣稱的53個,就是因為“其中有10個是來自集貿市場,這10個姑且不算”。【10】為什麼要“姑且不算”那10個辛辛苦苦“採集”來的樣品呢?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沒人知道它們到底是不是邱氏鼠藥,也沒人知道它們是否被那幾個“科學家”做了手腳。而就是這些被告在法庭上都不敢使用的證據,又被他們拿到社會上來為自己鳴冤叫屈、並且當作上訴的理由了。

至於“華夏物證鑑定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們將在下面詳述。

總而言之,在當時,有一雙巨大的幕後黑手在操縱前台蹦躂的那十幾個、幾十個木偶。這是汪誠信後來透露的:

“汪誠信等人找到了當時的中國科協主席朱光亞。‘朱光亞很惱火,他說我們要反擊,要不然偽科學要向科學進攻了。’汪誠信回憶道。據說,中國科協黨委書記高鎮寧也說汪誠信等五個人是‘書呆子’。‘你以為你們有理,有化驗結果,就可以打贏了?’高鎮寧如是說。在中國科協領導的關注下,二審成為科學界向偽科學反攻的突破點。‘我們院長對我說,現在你別管其他事,你的任務就是把這個官司打好。’汪誠信把其他工作都交出去,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反訴事務中。”【11】

汪誠信講的這個故事既沒有時間又沒有地點,並且是在事發多年之後,因此不可全信——實際上,朱光亞根本就不可能是那個大老闆——,但其中可信的成分就是,五被告在敗訴之後又重施故伎了,即“上找領導下找報社”。而汪誠信“把這個官司打好”的第一招兒就是把它說成是“事關科學與偽科學之爭。”【12】事實是,在十多天后遞交的上訴狀中,他們就是這麼說的:

“我們不相信在中華大地乃至世界上偽科學會戰勝科學,偽裝會戰勝真理,違法會戰勝合法,犯罪會有功!”【13】

從那個驚嘆號中,你幾乎可以看到五被告那一張張憤怒的面頰和一雙雙噴火的眼眸。不知內情的人,誰會想到他們最大的冤屈,就是因為打着“科學”的旗號誹謗他人而被罰了幾千塊錢?不過,上面這句話的要點就是,五被告把自己打扮成了“科學”、“真理”、“合法”的化身,而邱滿囤則不僅“違法”,而且還“犯罪”!難怪王宏甲會這樣說,

“此後,‘偽科學’就像沾上了邱滿囤,以致邱滿囤、邱氏鼠藥變成了‘偽科學’的代名詞。”【13】

你一定要記住:陳敏章在1992年只是把邱滿囤打成“不科學”,而汪誠信則把邱滿囤打成了“偽科學”——這一字之差,何啻天壤:大致說來,“不科學”與“科學”是兩個相互獨立的疆域;而“偽科學”則不僅是“科學”的死敵,它還是全黨、全軍、全國人民的公敵,人人得以討之、誅之。

2、煽風點火,聚眾鬧事

1994年元旦剛過,五被告就又忙活了起來。這是他們在1994年1月8日散發的兩篇文章的標題: 《我們再次呼籲》、《請關注“邱氏鼠藥”案之審理》。看看其中的煽動鼓譟:

“我們當被告,不是孤立現象,反映了社會的一種畸形,產品、作品等等,只能肯定、讚揚,不能批評,更不能持相反的觀點或否定,否則,便被說成是侵權,就可能當被告無端地耗費掉有限的精力和財力,這是極不正常的現象。諸如糖和味精是否對老鼠有引誘力之類,本屬見仁見智的問題,可以討論和研討。即使通過了合法鑑定,也允容許有不同看法。科學的發展離不開‘雙百’方針。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容不得假冒偽劣商品的泛濫,我們再次鄭重向全社會呼籲,行動起來,打擊歪風,扶持正氣。”【14】

還記得趙桂芝曾一口咬定邱氏誘鼠劑是氟乙酰胺的“改名”嗎?而在敗訴之後,她再次讓邱氏誘鼠劑“改名”——被改的是“糖和味精”。而根據鄧址那篇抄襲而來的《誘鼠劑》,糖是公認的誘鼠劑,味精的誘鼠功能也有試驗證實。不僅如此,五被告當初的說辭是邱氏誘鼠劑連玉米麵加涼水都不如。由此可知,當時五被告已經到了顧頭不顧尾的地步。實際上,不論五被告臉上的表情是多麼的慷慨激昂,他們在心裡都非常清楚,自己的“呼籲”既不是什麼“批評”,也不是什麼“討論和研討”,而是赤裸裸的蓄意、惡意造謠誹謗。

上面這段話的另一個荒謬之處就在於,五被告認為,對於任何一個客觀事實,“即使通過了合法鑑定”,他們也都有權以其“科學家”的身份公開發表相反的看法。這就相當於說,即使邱氏誘鼠劑真的能夠誘鼠,他們也有權顛倒黑白,說它不能誘鼠。也就是說,這伙“科學家”既不尊重事實,也不尊重科學:對於象“糖和味精是否對老鼠有引誘力”這樣的問題,他們根本就沒有想到自己應該通過科學試驗來找到明確的答案,而是要通過“呼籲”和“爭鳴”這樣的“大字報”方式來解決——與此同時,他們卻要標榜自己是“科學家”。

1月11日,五被告所在單位領導再次召開“邱氏鼠藥案座談會”,參加者有“社會各界人士和新聞記者百餘人”。他們再次開會要幹什麼呢?答曰:和上次一樣,製造輿論,壓迫、威脅法院。而他們製造的輿論確實和上次一模一樣,那就是由五被告單位領導出面強調五被告的行為是職務行為、表達“我們將全力以赴地支持他們把官司打下去”這樣的態度。這是座談會主持人、汪誠信所在單位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的院長曾毅的發言:

“上個星期醫學界的幾位學部委員碰頭,對邱氏鼠藥案的判決感到非常氣憤,一致表示建議以中科院學部委員的身份來發表意見。作為院領導,我認為汪誠信等教授的行為完全是職務行為。我們將全力以赴地支持他們把官司打下去。”【15】

曾毅的這三句話說得非常有趣兒:他支持自己的下屬抗法,不是根據事實,即拿出相關政策、法規、文件、條例等等來證明汪誠信的行為確實是“職務行為”——他後來改稱它為“公務行為”【16】——,而只是根據他個人的“意見”和個人的“認為”。這樣一來,問題就明顯了:為什麼五個無關單位的領導會不謀而合、異口同聲地產生完全相同的“個人意見”和“個人認為”?顯然是意識到自己的邏輯漏洞,所以曾毅才要亮出“中科院學部委員”和“院領導”這樣的“身份”,而他這麼做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在他的潛意識中,存在着“身份”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觀念。不僅如此,他“以中科院學部委員的身份來”強調五被告的“職務行為”,其本身也十分荒謬,因為如上所述,一個人在履行職責時犯法,只能是罪上加罪,而不是罪減一等。

和第一次“座談會”一樣,在第二次“座談會”上,五被告的領導也都次第表態:

“緊隨其後發言的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軍事醫學科學院、農業部全國植物保護總站和北京市植物保護站的有關領導,在座談會上表明了自己的立場。他們認為,作為分管衛生和農業滅鼠的兩個全國性學會的負責人,關心並參與全國滅鼠是職責所在,遵照科協章程向領導和有關單位提出建議無疑是職務行為。《呼籲新聞媒介要科學宣傳滅鼠》一文,是經田紀雲、宋健等領導批示,在原農業部副部長陳耀邦同志指示‘通過農民日報等報刊,登載專家來信’之後,在《中國鄉鎮企業報》上登載的。這種行為,能說成是未經授權的個人行為嗎?”【15】

也就是說,“有關領導”認為五被告的“呼籲”是“職務行為”的理由有兩個:第一,他們是“分管衛生和農業滅鼠的兩個全國性學會的負責人”;第二,他們在《中國鄉鎮企業報》上發表“呼籲”,是在“領導批示”之後。這樣的論證凸顯他們的理屈詞窮。因為如果五被告發出“呼籲”是在履行其“學會的負責人”職責的話,為他們站台的應該是他們的上級“學會”——中國植物保護學會和中華預防醫學會——的“領導”,而不是其“單位領導”。從另一方面講,如果五被告發出“呼籲”真的是在履行其“學會的負責人”的職責的話,他們當初就應該以學會的名義發出“呼籲”;而他們之所以沒有這麼做,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他們沒有得到“學會”的授權,因此“學會”不可能對他們的行為負責——《中國植物保護學會章程》規定該會會員只有五項權利,它們都涉及學會內部的活動,與學會外的活動毫不相干。最後,在海淀法庭上,五被告宣稱他們的所作所為“是向領導反映情況”、“向上級反映問題”。【17】既然如此,國務院副總理、是怎麼成為他們學會的“領導”、“上級”的呢?


實際上,“有關領導”的第二點理由尤為可笑,因為五被告在給田副總理寫信之前就已經在媒體如《健康報》上發表其觀點了;並且,他們在得到田紀雲、宋健、陳耀邦的批示之前就已經將其“呼籲”散發至各大媒體了。而他們在自己的“行為”遭到媒體抨擊之後,馬上改弦易轍轉向衛生部長陳敏章求救,所以“有關領導”的這個理由恰恰說明五被告的行為“是未經授權的個人行為”,否則的話,他們寫信呼籲和求救的對象自始至終都應該是農業部副部長陳耀邦。

和第一次座談會一樣,第二次座談會的實質也是給被告“科學家”陳述其一面之詞提供舞台。而五被告強調的問題和他們的律師劉金國在第一次座談會上強調的四點意見幾乎完全一致——所不同的就是這些被告連涿州取證的證據也要推翻,當場宣布“在1993年5月14日由法院主持的原告在河北涿縣的誘鼠表演中,在法院劃定的範圍內,3個小時也沒誘出一隻老鼠。”【18】此時,你一定要注意到他們強調的是“在法院劃定的範圍內”,而根本不管在那個“範圍內”是否有老鼠、有多少老鼠、以及“在法院劃定的範圍外”那四隻老鼠到底是怎麼被毒死的。這說明,這伙所謂的“科學家”當時心中根本就沒有什麼“科學”,他們的全部心思都用在“寧可傾家蕩產也要打贏這場官司”、“把這個官司打好”上面了。

也就是在五被告的“單位領導”和五被告本人的一面之詞忽悠下,那些自命不凡的“科學家”開始“激憤”了。其中最出彩之人就是一個叫周大榮的研究員兼全國政協委員。這是他的“激憤”之辭:

“這種是非再分明不過的案子,卻以科學家的敗訴而結局,實在令人費解和驚愕。作為全國政協委員,我準備聯合幾個人搞一個提案,用實際行動來支持遭到不公待遇的科學家。假如法院在審理這個案子的過程中有不正常的傾向……則是更嚴重的公害。這只是個假設,所以這個提案的題目是《關於呈請中央紀檢部門核查海淀區人民法院對邱氏鼠藥案的審理和判決所表現的異常傾向行為是否涉嫌不正之風的提案》。”【18】

看明白了嗎?這個科學家當時的思路是這樣的:我只負責提出“海淀法院涉嫌舞弊”這個“假設”——實際上是“指控”——,具體求證的活計則應由其他部門來替我完成。顯然,這樣的科學家如果一旦掌握了槍桿子、印把子,其無法無天程度不僅會超越文革時期的紅衛兵,而且連納粹德國的衝鋒隊都會瞠乎其後。最奇的是,他的那個“提案”竟然得到很多人的“附議”:

“原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院長說:通過邱氏鼠藥案,反映了這麼一個問題,這就是科學家有沒有講真話的權利,有沒有講真話的地方?我支持周教授的提案,全力支持五位科學家,支持這場科學與偽科學的鬥爭!”【18】

看到了麼?五被告代表的是“科學”,與他們作對就是“偽科學”——沒有任何證據,連推理論證都沒有,“科學家”們就做出了自己的判決。

最奇的是,那個“科學與偽科學”座談會竟然請來了作家張揚,並且安排他壓軸表演:

“最後發言的是著名作家張揚,他說:目睹此案,我感到現在冤假錯案越來越多。審判記者,審判作家,直至現在審判科學!這正像剛才那位政協委員說的那樣,涉及可能出現的腐敗……要不,案子怎麼會判得這麼反常,這麼荒唐!

“他憤憤不平地說,今天我以一個公民、一個作家的身份站出來說話,我認為這個案子是個非同尋常的事件。它使我想起了300多年前的伽利略事件。

“他接着說,像伽利略這樣的冤案,經過359年都由教皇平了反。我們今天沒有了宗教裁判所,但我們的科學有時依然未能擺脫悲劇的命運!”【15】


毫無疑問,與科學毫不沾邊兒的張揚之所以能夠出席“科學家”的座談會並且敢於在會上喧賓奪主大肆張揚,都是事先彩排好了的。而他上面說的那一大套,全都基於“五被告所說就是事實、就是科學”這個前提。

很可能是被這幫“科學家”們嚇破了膽,那兩家受法院委託鑑定出邱氏鼠藥不含氟乙酰胺的機構先後發表聲明,詳盡解釋自己檢測樣品的原委,其中以北京農大的聲明最慫,所以《中國科協報》才會以《北京農業大學近日就“邱氏鼠藥”鑑定一事說明:海淀法院送測鼠藥未通過本校》為題予以報道。【19】而華夏中心在聲明中一面立圖推卸自己的法律責任,一面堅稱自己從送檢的樣品中沒有檢測到氟乙酰胺。【20】

二、權貴新寵,有恃無恐

問題是,為什麼一直灰溜溜、軟榻榻、低眉順眼、囁囁嚅嚅的“臭老九”突然間不僅挺直了腰杆子、而且還揚起了眉毛、提高了聲調、變得聲色俱厲起來了呢?


眾所周知,中國共產黨的知識分子政策是“團結、爭取、教育、改造”這八個字。實際上,“團結”這兩個字是後來加上去的。在1958年3月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成都會議)上,毛澤東就明確地把知識分子列為“剝削階級”。【21】也就是說,知識分子在“新中國”的地位一直就是二等甚至三等公民——所以才會有“臭老九”之稱。而“教育、改造”臭老九的主體就是以工人老大哥和農民小老弟為主體的“勞動人民”。這一點,從毛澤東在中共七大上作的報告《愚公移山》即可看出:勞動人民愚公是依靠對象,知識分子智叟則是被嘲笑、甚至是被批判對象。兩年後,《人民日報》在第一版發表了一篇文章,其標題就是:《一年來蔣管區學生愛國民主運動顯示
知識分子只有與勞動人民相結合 才能打倒蔣匪實現獨立民主和平》。【22】

但是,所有這一切,都因為“科學的春天”的到來而發生了根本的改變。而知識分子之所以能夠迎來久違的“春天”,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科學技術能夠成為生產力”。也就是說,當鄧小平在1978年第二次“復出”之後,他的心裡十分清楚:工人叔叔手中的斧頭和農民伯伯手中的鐮刀是不可能把中國帶入“四化”的;能夠做到這一點的,只有知識分子腦袋裡的“科學技術”。換句話說就是,猥瑣軟弱的知識分子在中國從醜小鴨變成靚天鵝,第一是沾了科學的光,第二是沾了經濟的光——他們就是沒有沾自己的光。確實,就在邱氏鼠藥案纏訟期間,有人撰文說,當時中國知識分子的狀況是,人文知識分子被明顯邊緣化,而科技知識分子的地位則顯著上升——所謂的“中心化”和“崛起”。【23】

大致來說,在“科學的春天”的頭十年間,雖然知識分子的地位逐年提高,但某些原因使他們一直處在受寵若驚、戰戰兢兢、感恩戴德、知恩圖報的心態之中。造成這種心態的原因,首先就是歷史:站慣了的知識分子,一旦坐下,就會出現不適感;其次是政治:在那十年中,“倒春寒”幾乎是隔三差五就光顧一次,誰也不知道什麼時候陽光和煦的暖春會變成寒風刺骨的嚴冬。看看《人民日報》上的這些標題:

1987年1月20日第4版:《黨與知識分子的關係不容挑撥》

1987年3月6日第1版:《黨同知識分子關係發生根本變化 努力創造民主團結融洽活躍氣氛》

1987年3月31日第1版:《知識分子在各種崗位上發揮着重要作用 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不會影響科研發展》

1989年8月4日第1版:《黨的知識分子政策不會變》


1990年7月11日第3版:《知識分子要接觸實際接觸工農》


只有在了解這些時代背景之後,你才能夠深刻理解為什麼汪誠信會在1989年跑到石家莊參加邱氏誘鼠劑鑑定會、跑到無極縣在臭烘烘的茅廁旁觀看文盲邱滿囤的誘鼠“表演”、並且欣然接受他頒發的聘書;以及為什麼李鐵映在1990年會要求洋專家與土專家交朋友。而汪誠信之所以會在1992年突然翻臉,非要和邱滿囤拼個你死我活,還有一個重要背景,那就是,從1991年起,“科學技術就是生產力”這個“命題”突然間升格成了“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了。【24】也就是因為這一變化,知識分子的地位猛然間從“是勞動人民的一部分”變成了僅次於官僚階層的二主子。實際上,1991年6月30日《人民日報》一篇文章的標題就是《我國知識分子地位日高》;從7月1日起,國務院開始給某些專家發放“特殊津貼”。七個月後,《人民日報》理論版發表了一篇文章,開篇第一段話就製造了這樣一個問題:


“1978年,鄧小平同志在提出‘科學技術是生產力’這一科學論斷的同時,論證了知識分子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澄清了‘四人幫’造成的思想混亂,調動了廣大知識分子的積極性。在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長征中,知識分子與工農群眾一起,建立了豐功偉績。10年後,鄧小平同志高度概括70年代以來現代生產力與現代科學技術的本質特徵,提出‘科學技術是生產力,而且是第一生產力’,從而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理論。江澤民同志明確指出,大力發展科學技術是實現我國‘八五’計劃和十年規劃的關鍵。那麼,為實現第二步戰略目標,廣大知識分子應該怎樣發揮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作用呢?”【25】

而該文作者的自問自答是:“廣大知識分子發揮作用”的方式之一就是“提高勞動者的智力水平”。也就是說,到了1992年初,即汪誠信聯合其他四人“鼓搗”邱滿囤之際,知識分子已經從“教育、改造”的賓語變成了主語。明白為什麼那五個被告“科學家”會那麼明目張胆地誹謗構陷邱滿囤了嗎?明白為什麼他們會對海淀法院、海淀法官那麼不屑一顧了嗎?那是一種“二主子”心態的自然流露。難怪在翻案之後,被告首席律師劉金國會對媒體說這樣的話: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尊重科學,尊重知識,尊重知識分子的口號應落實在國家的各項政策和公職人員的具體行動之中,本案一審錯判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對科學鑑定和專家的證言尊重不夠,否則,本案也不致於走上二審的訴訟里程。”【26】

也就是說,在“法大律師”看來,在法律面前不是應該人人平等,而是應該讓“科學家”不僅高出農民一頭,而且連法官都得對他們點頭哈腰、唯唯諾諾、畢恭畢敬。他們這麼大的底氣是哪兒來的呢?答曰:來自“國家的各項政策”之中。

在海淀區法院對邱滿囤名譽權案做出一審判決的1993年,還發生了一件對中國科技走向影響極為深遠的事情,那就是中國科學院的“學部委員”集體華麗轉身,變成了可以和其他國家一流科學家平起平坐的“院士”。

原來,中國的“學部委員”制度始於1955年。在1993年之前,“學部委員”隊伍曾大規模擴充了兩次,分別發生在1980年和1991年。為什麼“學部委員”沒有從一開始就叫“院士”呢?這是因為,中華民國的中央研究院在1948年選舉產生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批“院士”,總共81人;而“新中國”的第一批“學部委員”卻有二百多人。僅從人數上看,即可知道,其中一大批人在學術水平和學術聲望上與七年前的“院士”根本無法相提並論——于光遠當選“學部委員”的“資格”,除了他是中宣部主管科學的官員之外,就是一些類似於《中國革命讀本》之類的小冊子。而在1980年的增選中,不學無術、自認“我是追隨着駿馬向前飛跑的一個馬尾巴上的‘蒼蠅’”【27】的何祚庥也能夠“附驥”當選,再次證明“學部委員”之中不乏濫竽充數的南郭先生。也就是因為魚龍混雜、藏污含垢,當八十年代討論建立院士制度時,首當其衝的問題就是院士與學部委員到底應該是什麼關係:二者應該完全相同還是一高一低?在拖拖拉拉研究了12年之後,堅決反對讓學部委員全體轉正為院士的胡喬木去世了,於是那些“學部委員”們在一年後終於雞犬升天,統統都變成“院士”。【28】這是新華社當時發布的消息:

“國務院決定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改稱為中國科學院院士。日前,中國科學院向全體學部委員發出通知。

“據悉,50年代初籌建中國科學院學部時,曾有過直接實行院士制的考慮。鑑於當時多方面情況,1955年成立學部時,決定分兩步走,即先遴選學部委員,而合適時實行院士制。由於種種原因,幾十年來中國科學院院士稱號未曾實行,而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這一稱號,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和完善,已經成為國家在科學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在國內外具有崇高的榮譽和學術上的權威性,代表了我國科技隊伍的水平和聲譽。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完全具有了世界多國科學院院士的同等地位。

“近年來,我國科技界人士不斷呼籲,建議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改稱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以更好地適應我國改革開放的形勢,適應國際科學技術的廣泛交流。國務院的決定,正是反映了我國科技界的心願,體現了我國科技實力的不斷增強和優秀人才的迅速成長。”【29】


上面這8句話中,最古怪的一句就是“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完全具有了世界多國科學院院士的同等地位。”——你搞不明白它到底是主觀判斷,還是客觀陳述。無論如何,到了1995年年底,中國大地猛然間冒出了近千名“完全具有了世界多國科學院院士的同等地位”的“院士”——截止到2018年,總人數已經達到2440人——,他們之中就包括了黨棍、學混何祚庥。

“學部委員”地位的拔高和人數的膨脹,不僅為“學術腐敗”的大爆發點燃了導火索【30-31】,它還馬上就製造出了以黨棍、學混何祚庥為代表的中國第一代科學納粹,其主要工作就是“打假”、“反偽”。這是何祚庥自己說的:

“另外我要說一下,為什麼會成功?就是由於中央有一系列文件的支持。比如1994年12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強科學技術普及的若干意見》,裡面就提到偽科學頻頻發生、封建迷信盛行令人觸目驚心,號召大家起來反對這些,特別是希望院士帶頭。我從1980年就承蒙前輩建議,成為中科院院士。我就想既然號如院士們帶頭,那我就帶個頭吧。”【32】

“1988 年看‘超人’表演, 我算是非正式介入反對偽氣功的行列。1994 年12 月5 日,
報上登載了《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科學普及工作的幾點意見》, 文中號召院士們帶頭反對封建迷信, 提倡科教興國,
我感到作為一個黨員的義不容辭的責任。……作為一名科學家, 我們不願把精力花在非專業領域。我自正式介入反對偽科學、偽氣功的行列後,
就像個破案工作者, 要用很大的精力搜集偽科學、偽氣功的證據, 要占用很多本來可以用於搞科學研究的時間, 我也曾想過不幹了,
但一想到中央對院士的期望, 科學家的責任, 看到偽科學偽氣功的危害, 也就在矛盾中一步步走了過來。”【33】


上面這一大套說辭,充滿了謊言和鬼話。首先,《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科學普及工作的幾點意見》中根本就沒有“號召院士們帶頭反對封建迷信”這樣的話,說這個話之人,恰恰就是何祚庥本人【34】;其次,按照于光遠的“七個階段”理論,中國的“偽科學”風潮始於1979年3月,而何祚庥在那之後的15年間,從來就沒有對“偽科學”說過一個“不”字——恰恰相反,他當時和被于光遠視為“偽科學”總頭子的錢學森打得火熱。事實是,何祚庥在說了上面這番話之前八個月曾這樣說道:

“我開始介入反對偽科學是在1994 年年初。那時發生了邱氏鼠藥一案。”【35】

為什麼何祚庥要朝三暮四、信口雌黃呢?答曰:他的“反偽”歷史本身就是一個“造假”、“做偽”歷史;而他之所以要在“1994
年年初”“開始介入反對偽科學”,原因之一就是當時“中央”讓他這個南郭先生變成了“完全具有了世界多國科學院院士的同等地位”的“中國院士”——為了向“中央”表示自己不是一個南郭先生,他必須要跳出來“走兩步”、“露兩手”不可。事實是,在何祚庥的“反偽”生涯中,他每次出面都要亮出自己的“院士”招牌——就像德國納粹黨衛軍每次“執勤”都必須佩戴“SS”標誌一樣——,否則的話,他的“偽”裝別人一眼就能看穿。

三、天生命賤,任人作踐

與知識分子的地位在“改革開放”之後的“步步高”形成極為鮮明對照的是,農民在中國的地位呈江河日下的趨勢,並且,他們至今仍舊匍匐在社會的最底層。

不錯,“改革開放”之後第一批受益之人就是農民——“新中國”的第一批“富豪”,即所謂的“萬元戶”,幾乎全都是農民。所以,所謂的“聯產承包”制度被稱為農民的“第二次翻身”、“第二次解放”。可惜的是,就像他們的“第一次翻身”、“第一次解放”一樣,他們的好日子沒能維持幾天。大約從八十年代後期開始,“二次翻身”的農民再次翻了個身,結果就是又翻到了社會的最底層。農民地位逆轉的原因很多,下面這個是其中之一:

“我國在編的黨政機關幹部,一九七九年是二百七十九萬人,一九八九年則上升為五百四十三萬人。其中上升最快,幾盡失控的,當數縣鄉兩級。縣鄉兩級的機構與人員,在這種不斷的精簡之中至少增長了十倍!到了一九九七年,我國在編的黨政幹部便達到了八百多萬人,而增加的幹部人數與同期國有企業下崗人數一百二十六萬九千人大體相當。這期間縣鄉兩級機構和人員的飆升更是空前的。……這些日益膨脹的單位和日益龐雜的人員,無一例外地都是需要由農民來養活的。”【36】

那麼,農民以什麼方式來供養那些蠹蟲呢?主要就是通過繳納各種各樣的“攤派”。1993年2月21日,也就是在《中國青年報》和《中國檢察報》等報刊遵照陳部長的指示圍剿《河北經濟日報》之際,安徽省32歲的農民丁作明被鄉官毒打致死,起因就是他向縣政府舉報“上邊”的攤派。據說,他們村1992年人均收入不到四百元,但每人“攤”到的苛捐雜稅卻超過一百元。而丁作明一家五口,總共須交660元人民幣,占他家上一年純收入的65%。【37】丁作明被打死半年後,《人民日報》在第一版左下角發表了下面這條消息【38】:

一起由農民負擔引發的打人致死事件結案 法院為被害農民伸張正義

一名兇手被判處死刑縣鄉責任者受處分 中紀委通報全國要求立即制止坑農傷農行為


“本報北京8月17日訊記者劉鮮日從農業部獲悉:安徽省阜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最近對利辛縣發生的一起由農民負擔問題引發的毒打農民致死案進行了結案判決。打人兇手王進軍、趙金喜分別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打人兇手祝傳濟、紀洪禮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7年;執法犯法的原派出所副所長彭志忠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他3名涉案人員也將受到處罰。

“今年2月21日,多次向上級反映負擔過重的安徽利辛縣紀王場鄉路營村農民丁作明被村幹部尋機報復陷害,毒打致死。案發後,利辛縣公安局、檢察院分別以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拘留罪逮捕了鄉派出所原副所長彭志忠、原聯防隊員王進軍、趙金喜、紀洪禮、祝傳濟,並收審了其他3名涉案人員。

“阜陽地委、行署領導就此事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做了書面檢討,並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措施。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領導也作了反思,並要求司法部門對打人兇手堅決依法嚴懲。除對觸犯刑律的有關人員依法制裁外,有關部門決定,對縣鄉兩級有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給予利辛縣縣委書記戴文虎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副縣長徐懷棠行政降職處分;給予紀王場鄉黨委書記李坤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鄉長、鄉黨委副書記康子昌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並留黨察看處分;給予鄉黨委副書記任開才撤銷職務處分。

“據了解,就此事中紀委已向全國發出通報,要求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採取堅決措施,立即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坑農、傷農行為,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切實把過重的農民負擔減下來。”


就在丁作明被打死之前三周,《人民日報》還在頭版右下角發表了這樣一篇文章【39】:

平輿一農民負擔過重自殺 有關責任者受到嚴肅處理


“本報北京1月31日訊記者從農業部獲悉:河南省平輿縣一樁負擔過重引發的農民自殺事件,最近有了處理結果,有關責任者已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去年11月19日下午,平輿縣辛店鄉兩路口村黨支部書記蔡天償經請示鄉黨委副書記鄭玉林等同意,帶領19名鄉、村、組幹部,到五組村民蔡玉堂家收取集資辦電尾欠款。在拿走99公斤小麥、10多公斤芝麻之後,有人又強拿另半袋芝麻,蔡玉堂爭奪着不讓拿,有人嚇唬說:‘把他捆起來!’蔡玉堂遂於當夜上吊身亡。 

“在兩路口村部分群眾向監察部反映了這一事件後,駐馬店地委、行署立即派人赴平輿調查。調查結果表明:負擔過重,生活困難,是蔡自殺的基本原因;收取集資辦電尾欠款方法生硬,造成巨大精神壓力,是蔡自殺的主要原因。辛店鄉去年夏季人均提留已占上年人均純收入的4.35%;秋季該鄉又推出集資辦電、擴建豬場項目,人均攤派折款32.2元,占上年人均純收入的12.61%,兩路口村因人多地少收入低,攤派占上年人均純收入的16.1%。這次強行收款,加重了蔡家的生活困難。

“在查清情況的基礎上,駐馬店地委、行署決定:原辛店鄉黨委書記、現任上蔡縣副縣長董合社,在辛店任職期間,不顧上級禁令,違反有關政策規定,加重農民負擔,在蔡玉堂自殺事件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辛店鄉黨委副書記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兩路口村黨支部書記蔡天償,是收取集資尾欠款的現場組織者,對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此外,還責令辛店鄉黨委、政府作出深刻檢查,並通報批評。”



苛政猛於虎,農民命如土;昔有斷臂翁,今有吊死骨


1992年3月,也就是丁作明被打死之前11個月、“七專家”大鬧北京電視之後一個月,以“傻子瓜子”聞名全國的中國第一商販年廣久走出了監獄的大門。和邱滿囤一樣,年廣久也是農民出身;和邱滿囤一樣,年廣久也是一個文盲;和邱滿囤一樣,年廣久也不喜歡務農。雖然邱滿囤比年廣久大三歲,但邱滿囤卻好像總是比年廣久慢一拍兒、矮一截兒:邱滿囤在1981年發明了邱氏誘鼠劑,但年廣久卻在一年前註冊了“傻子瓜子”商標,1981年他賺了一百多萬的消息風靡全國。而當邱滿囤騎着腳踏車到處做“滅鼠表演”之際,年廣久搞起了有獎銷售,頭等獎是一輛汽車。有道是風水輪流轉。進入1987年之後,這兩個人的命運軌跡開始發生逆轉:1987年,邱滿囤被劉日請回老家開辦“無極縣邱氏滅鼠研究所”;而年廣久則被安徽蕪湖市檢察機關就經濟問題立案偵查。兩年後,邱氏誘鼠劑通過河北省科委和遼寧省愛衛會的鑑定,而年廣久則被蕪湖市檢察院起訴,罪名是貪污、挪用公款及流氓罪。1991年,也就是在河北邱氏鼠藥廠辦得紅紅火火、邱滿囤即將紅透半邊天之際,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處年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到了1992年,兩個人的命運發生第三次逆向行駛:就在年廣久被宣布無罪釋放一個月後,“五科學家”開始聯手公開“鼓搗”邱滿囤,直至把他的鼠藥廠搞得散了架。

其實,中國農民的底層命運是法定的:從1953年起,中國實行統購統銷政策,它的實質就是國家用低價收購農產品,通過所謂的“剪刀差”來剝削農民,“讓農村一貧如洗”。【40】到了1958年,中國還從法律上建立了農村戶口的“世襲”制度,規定“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41】難怪有人會說這樣的話:

“……統購統銷政策的實行,關閉了糧食自由市場,割裂了農民與城鄉市場的聯繫,農民失去了自由支配糧食的權利;‘剪刀差’的實質是國家對農民的超經濟剝奪,在身份上,公民被劃分為農民與市民兩種人:城鄉有別的二元戶籍制度,使農民被人為地降為二等公民。”【42】

實際上,中國農民根本就不是什麼“二等公民”,因為他們根本就沒有“等”、不入流:直到2004年,在選舉全國人大代表這個問題上,四個“農村人”才相當於一個“城裡人”——正式的法律語言是“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4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43】——;而在1953年到1995年這42年間,這個比例一直是八比一,即農村人手中選票的面值只有城市人手中選票的八分之一。這是為什麼呢?這是正式的、官方的解釋:

“城市是政治、經濟、文化均中心,是工人集中的地方,城鎮代表多於農村代表的規定體現了工人階級對國家的領導作用。”【44】

也就是因為農民命賤,所以在中國有工會、商會、紅十字會,有青聯、學聯、婦聯、文聯,有作協、音協、美協、科協,但就是沒有農會、農聯、農協。

總而言之,農民在經濟上的一貧如洗、在政治上的一無所有、在文化上的一文不名,使他們成為中國社會最受歧視、最受欺侮、最無依無靠的一個階級,是名副其實的“賤民”——其地位,相當於印度種姓制度中的“旃陀羅”。而即使是在“臭老九”最臭的文革時期,知識分子也還是“國家幹部”;所以,在收聽中央文件時,他們的等級比所謂的“領導階級”——“工人階級”——還要高一個檔次。從另一方面講,五被告幾乎全都是在“解放前”完成的中等教育,在解放初期上的大學。這本身就說明,他們屬於“成分高”的階層。也就是因為如此,他們對賤民有一種天生的優越感——他們怎麼可以在“科學的春天”里被“手是黑的,腳上有牛屎”的“泥腿子”擊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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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 亦明_ 04/14/21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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