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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農老二單騎闖京門,臭老九雙膝跪部長
送交者: 亦明_ 2021月04月14日05:58:1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邱氏鼠藥案——中國科學納粹製造的第一起冤案亦明_ 於 2021-04-14 05:14:34

第三章 農老二單騎闖京門,臭老九雙膝跪部長




就在五專家的“呼籲書”到達田副總理的案頭那一天,《人民日報》發表了一則圖片新聞,其說明如下:

“河北省無極縣邱氏鼠藥廠廠長邱滿囤,經過28年潛心研究,製成特效誘鼠劑,可在光天化日之下,誘鼠出洞滅殺,被譽為‘滅鼠大王’。4月21日,他應北京園林部門邀請,在北京動物園禽島表演滅鼠,當場誘殺21隻老鼠。圖為他在回答園林部門同志提出的有關滅鼠問題。”【1】

同日,《北京日報》也發表《邱滿囤滅鼠記》一文。顯然是有這樣的主心骨,邱滿囤才會在最初沒有搭理五專家在《健康報》上的匿名鼓譟。但是,當五專家的“呼籲”被《中國鄉鎮企業報》公開發表之後,形勢陡然巨變:“全國19家報刊轉載。北京、天津、南京、山東、湖南等省市下令禁止使用邱氏鼠藥。”【2】當時邱氏鼠藥廠不僅新貨滯銷,連已經賣出去的舊貨也被客戶要求退貨。據《中國經營報》的一篇文章,邱氏鼠藥廠1991年的銷售額是五百萬元人民幣。但是,1992年前三個季度的實際銷售收入卻只有170萬元人民幣。【3】而邱滿囤預計的1992年產值是一千萬。也就是說,要想生存下去,邱滿囤除了拿起法律武器自衛之外,再就沒有任何其他選擇。

一、邱滿囤告狀

在當時,邱滿囤本來可以在河北省的地界起訴五專家,但他卻決定到北京去起訴,理由是:“我既然要打這場官司,就不在我的家門口打,這樣打贏了也沒有什麼意思。我就是要到北京去打。”【4】而他的這個“相信法律”的信念無疑為自己最後的慘敗埋下了禍根,因為他不知道,在當時的中國,不僅“權力”大於法律,連“科學”都可以踐踏法律,所以他起訴的那些“科學家”根本就不相信、也看不起法律。

這是邱滿囤起訴狀的主體部分:

“事實與理由:1992年4月,汪誠信等五被告聯名撰寫《呼籲新聞媒介要科學宣傳滅鼠》一文,並廣為散發,該文對我進行了誹謗和侮辱。主要是:1.捏造虛假事實,誣衊我發明的誘鼠劑對鼠沒有引誘力,說我無知,分不出老鼠是公是母,侮辱我的人格。2.編造‘邱氏鼠藥’含有國家禁用的氟乙酰胺,誹謗我的名譽,具體事實如下:

“一、呼籲文章稱,1990年7月在北京召開的‘滅鼠技術研討會’期間,‘邱氏引誘劑試驗結果表明,所謂的神奇引誘劑對老鼠沒有引誘力,老鼠一口也沒吃。國務委員李鐵映同志也事加了會議,會議紀要及領導講話己轉發各地有關單位’。這段文章的內容,不僅明確說會議期間,我的‘邱氏引誘劑’沒有引誘力,而且,使看文章的人得出領導、專家、會議紀要都否定了‘邱氏引誘劑’的印象。

“然而,事實和被告說的正好相反,恰恰是在這次滅鼠研討會上,我當着李鐵映同志的面,誘殺出24隻老鼠,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

   
“會議期間,李鐵映同志親切同我握手,笑容滿面地看我滅鼠,李鐵映同志在會上指示我說:專家的工作要做到實驗室和現場相結合,要和土專家交朋友。參加此次研討會的只有我一個人是土專家。

“我發明的‘邱氏誘鼠劑’,已通過了去年專家評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河北省科委的鑑定,鑑定意見是:‘邱氏誘鼠劑己是目前國內最好的誘鼠劑,此項研究為國內首創,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邱氏誘鼠劑經全國28個省市的300個縣(市)的應用,滅鼠效果顯著,如全國有二分之一的地方應用此藥,可節省糧食2億斤左右,款9億多元,將會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益。

“這些都說明了被告汪誠信等人完全不顧事實,是睜着眼說瞎話。

   
“二、被告汪誠信等文章中,說我‘表演者並不能分辨老鼠的公母’‘表演者無知’。

“我是個農民,要說我寫不出大厚書,這對,但要說我觀察研究了三十多年的老鼠都分不出公母來,這是對我名譽的誹謗,在文章中公然使用‘表演者無知’這樣罵人的話,是對我人格的侮辱。

   
“三、文章中還說他們收集了11個邱氏鼠藥樣品,經中國人民解放軍醫學科學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定性分析,11個品種含有國家禁用的氟乙酰胺。

   
“事實上我所在的河北邱氏鼠藥廠生產兩種邱氏鼠藥,根本沒有11種,邱氏鼠藥已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的商標註冊證,邱氏誘鼠藥是邱氏誘鼠劑配上殺鼠劑和餌料製成的,‘邱氏誘鼠劑’本身無毒,已申報國家有關部門,購買的是國家允許使用的殺鼠劑,我從未使用國家禁用的氟乙酰胺。

“四、汪誠信等五被告是故意誹謗我的名譽,侮辱我的人格。

“從1989年起,汪誠信就應聘當我廠的顧問,先後兩次從我處領取了1500元錢。1990年7月在北京召開的滅鼠技術研討會上,汪誠信又是這次會議的主持者,我誘殺老鼠時他都在場,他是故意編造虛假事實,誹謗我的名譽。

“至於趙桂芝等其他四位被告,是由於不了解情況還是受汪誠信的蒙蔽或者其他目的,我不清楚。”【5】


邱滿囤因此要求五專家公開賠禮道歉,並且賠償經濟損失五萬元人民幣。

二、五專家應訴

邱滿囤起訴狀的落款日期是1992年8月8日,遞交到海淀區法院是在四天后。8月20日,“五專家”在收到訴狀後,聘請了北京市第六律師事務所(後改名為“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的五名律師應訴。這五名律師中,除了兩人是該校的畢業生外,其餘三人都是中國政法大學的教授:黃卓著是經濟法教研室主任,1991年剛剛入選“收入中國古代、近代、現代法學家760餘人”的《中國法學家辭典》;劉金國是法理教研室主任,在1994年入選《中國當代教育名人大辭典》;於齊生是刑法教研室主任,她在1994年成為北京市海淀區政協委員。與之相比,邱滿囤聘請的律師馮增書則名不見經傳——他1985年剛從中國政法大學畢業。所以,有人說,邱氏鼠藥案是“兩個‘一比五’:一個農民對五個專家;一個學生對五個先生”。【6】據說邱滿囤第一次與馮增書見面時曾這樣問他:“你看俺一個農民,能告贏那五個教授?”馮增書答道:

“只要你的誘鼠劑真的能誘老鼠, 只要你在鼠藥中沒有使用氟乙酰胺, 你就准贏。”【7】

洋專家請的洋律師們果然出手不凡,其答辯狀中不僅全盤否認原告的指控,而且還對原告提出了兩項反訴,據說是“怕他跑了。”【3】這是他們在9月5日提出的三點辯護:

“一、‘邱氏鼠藥’確實含有國家一再明令禁止用於滅鼠的氟乙酰胺等劇毒藥品。它已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和社會安全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和威脅。我們有大量的事實、充分的科學和法律證據。科學是來不得半點虛假的,是不能以人們的社會地位、輿論宣傳作標準的。

“二、我們這些專業人員呼籲新聞媒介要科學宣傳滅鼠,是我們作為滅鼠科學工作者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對違反科學,危害人畜安全,破壞生態平衡的行為,任其在社會上泛濫成災,我們還不聞不問,不按科學事實說話,則是我們的失職。

“三、我們的呼籲不存在不實之詞,不存在也沒有構成‘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邱滿囤的名譽權,而是在用科學事實的和法律依據說話,更不存在賠償原告什麼經濟損失的問題;相反在答辯人揭露了‘邱氏鼠藥’的真相後,原告卻對答辯人橫加指責,多次在報刊上謊稱答辯人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給答辯人造成了不良形像,侵害了答辯人的名譽權。據此,答辯人依法提起反訴。”【8】


看到了滿篇的“科學”二字了嗎?難怪“答辯人”的律師會說出這樣的話:

“這起訴訟不僅僅是一場名譽權之爭,而是科學的澄清,不存在什麼侵權問題。”【9】


對於這句驢唇不對馬嘴的話,你必須這樣理解:只要我披上“科學家”的白大褂、戴上“科學”的大蓋帽,打出“科學”的招牌,那我就可以任意造謠、構陷、誹謗,而“不存在什麼侵權問題”。事實是,那些“法大律師”不僅僅要大打科學牌,他們還要大打政治牌:

“被告辯護律師黃卓著先生對個別新聞記者大造輿論表示氣憤,認為‘此案的根本是大政府和小政府的問題,是科學的澄清,不存在什麼侵害名譽權。’”【3】

所謂“大政府和小政府的問題”,就是暗指河北省、無極縣政府對抗中央政府。對於中國的官員來說,還有被它更可怕的罪名嗎?所以,黃律師的“升級”,就是要堵住河北省地方官員的嘴,讓他們不敢出面為邱滿囤作證。

那麼,他們用什麼法子制裁邱滿囤本人呢?這是“答辯人”提出的反訴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建議有關部門按國家法律規定,取締未登記批准而擅自生產、銷售禁藥的邱氏鼠藥廠,限期收回、銷毀其已流入社會的產品,追究其應承擔的經濟、法律責任;

“2.責令原告停止在報刊等宣傳輿論工具上和其它公開場合繼續對答辯人名譽權的不法侵害,在已報道過此案的報刊上發表聲明,公開對答辯人賠禮道歉,消除對答辯人名譽上造成的不良影響。一切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8】


關於上述兩點,你只需要知道這樣一點即可:早在1984年,氟乙酰胺就被中國政府明令禁止,所以,作為政府雇員,汪誠信、趙桂芝等五人在掌握了邱氏鼠藥含有氟乙酰胺的“大量的事實、充分的科學和法律證據”之後,他們首先應該做、也必須做的事情就是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封河北邱氏鼠藥廠,而不是到處寫信告狀、到處給報社投稿“呼籲”,一邊說邱氏鼠藥含有劇毒禁藥,一邊大肆渲染邱滿囤是如何如何的無知,他的邱氏誘鼠劑是如何如何的無效;更不是在被起訴誹謗之後,要求海淀法院“建議有關部門按國家法律規定,取締未登記批准而擅自生產、銷售禁藥的邱氏鼠藥廠”——海淀區法院既沒有這個權力,也沒有這個義務。也就是說,五位洋專家在聘請了五位大牌律師為自己辯護之際,仍舊在繼續犯法。

不僅如此,在中央愛衛會那份《關於滅鼠藥的生產、加工、收購、經銷問題的通知》中,還明確地把批准鼠藥加工廠的權力交給了地方政府:

“為便於群眾使用滅鼠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需要和可能定點安排滅鼠毒餌加工廠(點),設立毒餌加工廠(點)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批准,並報化工部備案。”【10】

所以說,被告在應訴狀以及後來的答辯中一再說邱氏鼠藥廠“未登記批准而擅自生產、銷售”,就是故意造謠誹謗,因為邱氏鼠藥廠確實得到了河北省化工廳的批准。

幾乎與五專家遞交了答辯狀同時,汪誠信主編的雜誌上發了一個匿名帖子,題為《滅鼠界知名人士邱滿囤告狀》:

“最近,河北邱氏鼠藥廠廠長邱滿囤到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對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汪誠信研究員、全國植保總站趙桂芝高級農藝師、中國科學院馬勇研究員、軍事醫學科學院鄧址研究員和北京市植保站劉學彥高級農藝師提出民事訴訟,以‘我們從未使用過氟乙酰胺’等等為理由,認為趙桂芝等五人所寫的《呼籲新聞媒介要宣傳科學滅鼠》一文,是對他名譽的侵權。海淀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估計此一民事訴訟案將在全國滅鼠界引起較大反響。”【11】

那個蒙面人的“估計”果然沒錯:在1992年9月舉行的“中國北方滅鼠科研協作第二屆學術研討會”上,發生了下面一幕:

“與會代表還針對目前國內殺蟲、滅鼠藥械管理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廣泛熱烈的討論。在代表們的強烈要求下,會議決定向國家有關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發出緊急呼籲:強烈要求嚴禁生產、銷售和使用氟乙酰胺、四二四等非法滅鼠藥。”【12】

而汪誠信和鄧址不僅出席了那次會議,而且還是被特邀出席的。猜出那個無頭帖子是誰寫的了嗎?

三、程咬金半路殺出

五專家雖然在“滅鼠界”大名鼎鼎,但在中國社會,他們的名氣加到一起,也不如邱滿囤的一根手指頭。再加上他們在“呼籲”中紅口白牙地否認人們親眼所見的“邱氏誘鼠劑”確實能夠在大白天把老鼠從洞中誘出這一事實,所以惹怒了燕趙大地一眾慷慨之士。在當時,河北省的記者們同仇敵愾,組成了一個“河北邱氏訴訟案記者團”,其中的最早成員之一、也是最著名的一位,就是《河北日報》高級記者、有“河北的魯迅”之稱的儲瑞耕。這是他1992年9月19日的日記:

“昨天下午,《共產黨員》雜誌社馮凌同志電話告我:我省‘滅鼠大王’邱滿囤(我對邱本人並不親熟,但1989年省‘兩會’期間看過他一次現場滅鼠,對他的誘鼠、滅鼠之術十分驚嘆。)及其事業,受到了以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流行病學微生物學研究所副所長汪誠信為首的5位專家的攻擊和破壞。晚上,請無極縣‘河北邱氏鼠藥廠’代理廠長馬國璽和有關律師馮增書來,聽了他們的詳細情況介紹,我非常憤概。今天同省會部分新聞單位聯繫,下周一(9月21日)舉行一次‘新聞界“邱氏鼠藥問題”聽證會’,朋友們都很踴躍。人民的新聞工作者,正義感普遍很強,這也是天經地義的事。”【13】

“新聞界‘邱氏鼠藥問題’聽證會”於1992年9月21日在石家莊舉行。據儲瑞耕說,當時有21家新聞單位派記者出席。在會上,邱滿囤除了複述自己起訴狀中所說的“事實和理由”之外,還補充道:

“儘管9月12日我登報解除了汪誠信顧問的聘約,但現在他如果能夠正確對待一個農民的發明,給‘邱氏誘鼠劑’和‘邱氏鼠藥’恢復名譽,讓這項發明繼續為我們國家滅鼠事業作貢獻,我原來尊重他,現在還尊重他,繼續聘請他為技術顧問。”【9】

邱滿囤的全權代理人、邱氏鼠藥廠副廠長馬國璽則在會上說:

“該廠自建廠以來,合成配藥都是汪誠信推薦的,從未使用過氟乙酰胺。現在,由於被告等人的文章刊登後,一些群眾對‘邱氏鼠藥’產生顧慮,廠里遭到重大經濟損失,‘邱氏鼠藥’面臨被毀滅的危險,邱滿囤個人精神上也遭到巨大痛苦和損害。被告等5人作為滅鼠專家不去研究老鼠,如此攻擊一個農民發明家,實在太不公平。”【9】

這是邱滿囤律師馮增書的發言片段:

“我認為,群眾之中蘊藏着巨大的發明創造力,許多發明都是從實踐中得來的。邱滿囤雖然不識字,但他三十多年傾心於誘鼠劑的研究,靠他的觀察、實踐發明了‘邱氏誘鼠劑’,這是對人類滅鼠事業的貢獻。儘管它的命運現在受到考驗,但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明永遠不會被扼殺。我相信此案會得到公正的處理。只有調動起干百萬普通勞動者的創造積極性,國家才能昌盛。土專家和洋專家都要交朋友,我希望原被告能團結到一起,共同為我們國家的滅鼠事業做貢獻。”【9】

可以毫不含糊地說,面對着這樣的輿論壓力,五專家當時的處境極為尷尬。但更讓他們狼狽不堪的事情發生在三周之後。

10月11日,《河北經濟日報》在頭版加按語發表了儲瑞耕的長篇文章,題為《土專家的發明和“洋”權威的發難》。這是編者按語中的一段話:

“我們歷來主張,科學要發展,社會要進步,就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同時不論對‘土專家’還是‘洋’權威,都要在篤誠尊重的同時,還要敢於超越。只有這樣,才能在共同目標下,切磋琢磨、互相競爭,在神州大地形成一個千舟竟發、百舸爭流的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動人局面!”

而儲瑞耕的文章則幾乎是逐字逐句地駁斥五專家的那個“呼籲”。看看其引言部分的最後一段話:

“《呼籲》稱‘要科學宣傳滅鼠’,這個標題本身應該說是極好的。然而,人們只要仔細讀一讀《呼籲》,就不難發現,所謂‘要科學宣傳滅鼠’不過是一個幌子,其實質在於否定‘邱氏鼠藥’、‘邱氏引誘劑’和‘滅鼠大王’。”【14】

這是第一部分的第一段話:

“《呼籲》的第一部分是否定‘邱氏鼠藥’,最主要的依據是‘含有氟乙酰胺’。問題在於:其一,真正的‘邱氏鼠藥’並沒有用氟乙酰胺,而是用的國家允許使用的殺鼠藥,而且請注意:用藥恰恰是汪誠信教授親自推薦的!《呼籲》中說:‘收集到11個邱氏鼠藥樣品,均含有氟乙酰胺’。據查,全國各地冒牌‘邱氏鼠藥’有上千種之多。那麼,怎麼能以‘11種’為根據就要邱滿囤和河北邱氏鼠藥廠來承擔罪名呢?試問:有人假冒‘紅塔山’香煙、‘茅台’酒、‘金獅’自行車,難道我們可以歸咎於這些名煙、酒、自行車的真正廠家麼?其二,汪誠信先生1989年8月26日起擔任邱氏鼠藥廠的技術顧問,如果真的用了國家禁用的氟乙酰胺,那您這位技術顧問是怎麼當的?如果實在原本就沒有用氟乙酰胺,那麼請問:您和四位先生為什麼要憑空捏造事實?”【14】

這是第一部分的第三段:

“《呼籲》為了否定‘邱氏鼠藥’,用了相當的篇幅介紹某地毒死家禽多少,家畜幾何,何地什麼人誤食中毒,等等。這裡又有三點要向先生們討教:其一,先生們所舉例子中,究竟多少是邱氏鼠藥廠的產品,各位查清了沒有?其二,‘邱氏鼠藥’到目前為止,同其它任何農藥、鼠藥一樣,尚未解決對人畜中毒的問題,這是一個事實。邱氏鼠藥廠正在下力氣解決(採用急、慢性兩種殺鼠藥等等),該廠廠長邱滿囤和經營廠長馬國璽在今年9月21日石家莊‘新聞聽證會’上還鄭重宣布:如有人提供‘無毒’殺鼠藥,獎勵人民幣100萬元。其三,解決鼠藥對人畜有毒的問題,首先恐怕該是專家權威的事,你們把這種科學尚未解決的責任一古腦推給一個加工鼠藥的工廠,並以此來否定和打擊‘邱氏鼠藥’和‘滅鼠大王’,是否有失公道?”【14】

接着看第二部分:

“《呼籲》的第二部分是否定‘邱氏誘鼠劑’,這是邱滿囤歷經30餘年的艱苦摸索做出的核心的、也是最主要的發明,是他蜚聲海內外的根本原因。《呼籲》稱:引鼠出洞、招公來公、要母來母、叫鼠上樹、‘諸如此類缺乏科學常識的問題,我們不做過多解釋。’

“用一句‘缺乏常識’、‘不做過多解釋’來否定一種客觀事實,我以為決不能算堅持科學精神,同專家權威文章的標題也恰恰相悖。‘引鼠出洞’已為千萬人所見;‘叫鼠上樹’,只要不否認‘引誘劑’的引誘功能,那麼就一定可以辦到。請看事實之一:1989年9月29日上午,衡水火車站廣場,市委、市政府領導、新聞記者和數百位群眾在場目睹。至於‘招公來公、招母來母’,在以往的宣傳中,確有誇大和絕對化的地方,但不能據此否認它是可能的。也請看事實之一:時間,1982年冬,地點,陝西大荔縣官池鎮政府院,鎮書記扣群眾都親眼所見。老鼠既分公母,它們的性特點及對外部刺激的反應就會有不同,‘邱氏引誘劑’的藥理深入到這一層次,當然就可以做到。況且,外國學者認為:在未來誘鼠劑開發研究中,性信息素(外激素)和鼠味是有可能成為具有種的、甚至屬的高選擇性誘鼠劑,這個鼠防領域的新的科技信息,各位專家權威決不至於一無所知。”【14】


這是文章的結尾部分:

“《呼籲》是改革開放時代進行曲中的一股小小的不和諧音、雜音、噪音。

“《呼籲》是對‘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這一科學命題的反動。

“《呼籲》反映了是注重實際還是坐而論道的兩種科研作風的鬥爭。

“《呼籲》反映了某些知識分子的薄弱面、陰暗面,是當今知識分子的悲哀和恥辱。”

“尊敬的專家權威們:人人得而誅之的當是可惡的老鼠,不要再把精力和時間耗在同滅鼠者的鬥爭上了,不要再一天琢磨怎麼去否定和貶低他人的勞績了。多搞些實實在在的學問,多出些有益於人類的發明創造,才是各位的正道,不知先生們以為如何?”【14】


難怪有人說,“……全文刊出,立即在社會上引起轟動。報紙進入北京,讀者反響強烈:據說5
位專家拿了這篇文章向衛生部部長‘哭訴叫屈’。……河北新聞界內外,有人認為這是儲瑞耕多年來寫得最有氣勢最漂亮最令人解氣的好文章”。【15】而那些站在專家一邊的文人則完全相反。例如,“上校參謀”邢軍紀就這樣評論道:

“邱滿囤的‘表演’贏得了滿堂喝彩,這篇戰鬥檄文式的文章像一組漂亮的組合拳,擊得五位專家分寸大亂,就像發動了攻擊前的炮火壓制一樣,原告方一陣怒射,使被告失去了許多支持。在記者們的筆下,汪誠信等人成了嫉賢妒能的卑鄙小人,而邱滿囤則成了‘凌雲木’。科學家們成了‘偽科學’成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際准’的反動。這些‘洋專家’真如雞叻一樣,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真該再來一場‘文化大革命’把他們再脫胎換骨改造一番!由於這篇文章的出現,社會輿論紛紛倒向邱滿囤一方。看着邱滿囤拖着羸弱的瘦體含辛茹苦地‘表演’,想起這位流浪十幾年的艱辛生活和今日的遭遇,再念一念儲瑞耕這篇尖銳潑辣的文章,不少人鼻酸眼熱,破口大罵五位專家狗拿耗子多管閒事。繼這篇文章之後,又有不少直抒己見、仗義直言的文章出現在報端,言辭比儲還激烈,大有赤膊上陣刺刀見紅的氣勢。”【16】

四、科學家倒地打滾

事實是,儲瑞耕的文章不僅僅是“解氣”,更重要的是它通過擺事實、講道理、問問題的方式把五專家的“薄弱面、陰暗面”展示在世人的眼前。所以,儘管五專家在面對邱滿囤時氣勢洶洶鬥志昂揚,但對儲瑞耕的文章卻張口結舌,連一個字兒都吐不出來。怎麼辦呢?此時,他們花高價聘請的律師派上了用場:

“原告方的此番動作提醒了被告方。黃卓著等被告方分明看到了對方關於‘功夫在詩外’的精彩表演,也是一場活生生的國情教育課。打官司不忙着去取證,不在案頭做縝密的思考,而是曲徑通幽,足見對方非等閒之輩。黃律師們坐下來冷靜分析一下‘敵我’雙方形勢,才突然發覺:原來一向認為占優勢的方面,實際上優勢全無,科學家們是那樣孤立無援,勢單力薄,他們是一群毫無自衛能力和沒有保護能力的人!……這事想來,黃卓著和汪誠信便心底發慌起來,他們決心向邱滿囤學習,鼓勵專家走出實驗室,上找領導下找報社。這樣一來,汪誠信們心明眼亮起來,在戰爭中學習戰爭,真是其樂無窮。……黃卓著與劉金國等稍作商議,便作出如下決定:一、開展宣傳攻勢,不能讓新聞媒介一邊倒,出席《健康報》、北京電視台等首都新聞單位召開的座談會。二、給衛生部部長寫信,利用政府職能,狙擊邱氏的輿論激流。”【17】

   
下面就是五專家在大律師黃卓著的指點下聯名寫給衛生部部長陳敏章的信【18】:

陳敏章部長:

現奉上河北省政府機關報——《河北經濟日報》1992年10月11日署名儲瑞耕的文章《土專家的發明和“洋”專家的發難》。

該文在邱氏鼠藥案尚未審結階段,採用諷刺、挖苦和誹謗等手法,並使用“文革”中寫大字報的語言,大肆攻擊我們,不僅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也干擾了該案的正常審理。鑑於原告邱滿囤弄虛作假,非法生產和銷售有國家明令禁用的氟乙酰胺的邱氏鼠藥,矇騙群眾,謀取暴利,不僅干擾了國家科委滅鼠工作的正常進行,而且危害了人民的生命財產和社會的安全。我們在掌握大量證據的情況下,於1992年4月23日聯名撰寫了《呼籲新聞媒介要科學宣傳滅鼠》一文,經有關領導批示後,於1992年6月17日在《中國鄉鎮企業報》上摘要發表,這是我們作為滅鼠科學工作者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1992年8月8日,邱滿囤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狀告我們《呼籲新聞媒介要科學滅鼠》一文侵害了其名譽權,並要求賠償名譽損失5萬元。現該案正在審理中。我們相信法院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判決。

《土專家的發明和“洋”權威的發難》是在深入學習、落實鄧小平同志“南巡講話”和黨的十四大召開之際發表的不尊重事實、不尊重科學、不尊重知識分子的具有煽動性和挑釁性的文章。我們認為這才是真正的“改革開放時代進行曲中的不和諧音。”

懇請撥冗閱處

此致

敬禮

附件l:《土專家的發明和“洋”權威的發難}
附件2:《呼籲新聞媒介要科學宣傳滅鼠》
附件3:《邱氏鼠藥案情簡介》

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流行病學微生物學研究所研究員、中華預防醫學會媒介生物學及控制分會主任委員汪誠信
農業部全國植保總站高級農藝師、中國植保學會鼠害防治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趙桂芝
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研究員、中國植保學會鼠害防治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馬勇
軍事醫學科學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研究員、中華預防學會媒介生物及控制分會常務理事鄧址
北京市植保站高級農藝師、中國植保學會鼠害防治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劉學彥
1992年11月6日


此時,你首先應該思考這樣兩個問題:第一,為什麼五專家的求助對象從主管農業的副總理轉向了與農業毫不沾邊的衛生部長?第二,既然發表儲瑞耕“文革”文章的是《河北經濟日報》,他們上告的對象豈不應該是河北省委、河北省委宣傳部、甚至是中宣部嗎?它與衛生部有什麼關係?儘管我們對上面的問題沒有確切的答案,但我們卻對從那個黑箱中輸出的結果一清二楚,那就是:五專家告官這一招兒再次顯靈——這是陳部長做出的批示:

“這確實是一個十分嚴重值得思考的問題,是支持真正的科學和科學家還是支持違反科學的人和事,科學是客觀的不能造假的,宣傳輿論究竟是支持弘揚科學家堅持真理向人們負責的高尚精神,還是攻擊、詆毀他們,這裡根本談不上‘土’‘洋’的問題而是‘科學’‘不科學’的鬥爭。建議此信轉李鐵映閱知,健康報應給科學家提供闡明真實情況的機會。”【19】

上面這個批示,最早由《中國青年報》【20】和《中國檢察報》【21】在1993年2月披露。但是,這兩家報紙卻都不約而同地把最後一句話給貪污了。為什麼呢?因為那幾個“科學家”至今也沒敢利用這個“機會”在《健康報》或者任何其他媒體上“闡明真實情況”——他們的所作所為,就是躲在幕後,讓其他媒體記者給自己當炮灰。問題是,這五個專家、權威、科學家肯花那麼大的力氣來抹黑邱氏鼠藥,他們怎麼就不肯再花費一點點力氣“闡明真實情況”呢?他們怎麼就沒有想到,如果自己肯逐條回答儲瑞耕的問題、駁斥他的論斷,他們還用得着“懇請”陳部長“撥冗閱處”嗎?


惡意篡改“最高指示”
1992年12月24日,中國衛生部長陳敏章在五專家給他的信上做出了一個批示,把洋專家欺侮土專家之爭定性為科學與不科學之爭。一個多月後,《中國青年報》和《中國檢察報》先後披露了陳敏章的批示,但他們全都將陳敏章批示的最後一句話——“建議此信轉李鐵映閱知,健康報應給科學家提供闡明真實情況的機會。”——刪去。不僅如此,《中國檢察報》還將陳部長說的“不科學”篡改為“偽科學”。(截圖來源:【20、21】。)



無論如何,用“上校參謀”邢軍紀的話說就是,陳部長的批示“對於官司纏身的五專家來說,不啻是一道最美麗的陽光注進了心房。”顯然,與這道“最美麗的陽光”相比,還有“次美麗的陽光”、“較美麗的陽光”。

原來,陳部長的批示是在12月24日做出的,此時距離五專家向他“哭訴叫屈”已經過去了將近五十天。而在那五十天期間,汪誠信等“科學家”根本就不可能坐以待斃,他們一定會在黃卓著等訟棍的指點下繼續搞小動作。果然,在陳部長批示出爐之前半個月,北京市東城區工商局以無照經營為名查封了邱氏鼠藥廠在該區的銷售點,將庫存的700多公斤的邱氏鼠藥封存。【21】“與此同時,北京市愛委會與農業、工商、衛生和公安等9個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全市堅決禁用和取締含氟乙酰胺、毒鼠強等國家禁用的劇毒滅鼠藥。北京市東城區工商局市場檢查隊在公安部門的配合下,查封了河北無極縣邱氏鼠藥廠在該區設立的銷售點,並將現庫存的700多公斤鼠藥予以封存。”【22】而在那之前,1992年9月22日,也就是在五專家提出反訴之後17天,“農業部確定‘邱氏鼠藥’為打假重點。”【23】


顯然,所有這一切都不可能是偶然的巧合,而是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的報復行動,就像五專家當初抹黑邱氏鼠藥那樣。

五、黑媒體赤膊上陣

在被“一道最美麗的陽光注進了心房”之後,汪誠信一夥的鬥志愈發高亢昂揚:

“此時黃卓著及律師團根本不給邱滿囤一方有喘息的機會,雖然一時找不到重型武器,但是運用大規模小編隊成批次地向敵方轟擊的戰術,使對方陣腳大亂,在未開庭之際,敵營越亂,另一方的獲勝係數就越大。黃卓著和他的律師團長鞭一揮,於是1993年元旦前後,辯方在《健康報》、《中國青年報》、《南方周末》等有關媒介上,發動了‘凌厲攻勢’,而且由於有‘上方寶劍’在手,聲勢十分駭人。不消說認真研讀報紙,只要看看上面醒目的大黑字,一個感覺正常的人就會嗅到一股股嗆人的火藥味:”【22】

這是邢上校給他們羅列的戰績:

《北京決定取締違禁鼠藥》——“邱氏鼠藥”在京銷售點被查封
《鼠藥,豈能叫賣》(鼠藥市場行之一)
《新瓶舊酒,騙術百態》
《呼籲科學滅鼠》(鼠藥市場行之二)
《科學不容玷污》——邱滿囤與科學之舉
“邱氏鼠藥”又爆新聞:駐京經銷人員溜之大吉


簡言之,在那輪“凌厲攻勢”中打頭陣的就是《中國青年報》,它在1993年2月13日發表了王偉群的長篇報告,題為《科學不容玷污——邱滿囤與科學家之爭》,標題的正下面,就是用粗體字排印的陳部長的“批示”。僅看這個架勢,你就會明白,這是要把邱滿囤放在“科學”和“科學家”的對立面。事實是,當這篇文章在一年後出現在一本叫做《筆墨惹官司
名人上公堂——20起名譽權糾紛案記詳》書中時【8】,它的五個小標題中每個都含有“五科學家”這四個字兒:

五科學家上書:“邱氏鼠藥”用禁用毒藥製成後患無窮
邱滿囤上告法院:五科學家上書是“誹謗和誣衊”
五科學家向邱滿囤提出反訴
五科學家提出七條論據,否定“邱氏鼠藥”、
《河北經濟日報》發表文章,批判五位科學家


儘管這篇文章寫得那麼長,但其目的卻只有一個,即落實陳部長的批示,反駁儲瑞耕的文章。這是它在摘引了儲文章後的評論:


“30歲以上的中國人對這種風格的文章都會有似曾相識的感覺,它給人們帶來了一些回憶,一些對過去了的時代的痛苦回憶。那是一個置科學、科學家、知識分子於18層地獄的時代,那是不應該再回來的時代。”【20】

實際上,為了強行要“30歲以上的中國人”對儲文產生“似曾相識的感覺”,這家報紙還故意在儲文最後一段話的“尊敬的專家權威們”後面偽造了“(以前似乎叫作專家老爺們)”這麼幾個字。這是它接下來的文字:

“‘邱氏鼠藥’是不是含有氟乙酰胺?邱氏鼠藥廠是不是非法生產?‘邱氏引誘劑’是不是國家專利?用大批判的方式什麼也解決不了。”【20】

如果你注意到上面提出的三個問題之中,有兩個與“五科學家”當初的“呼籲”毫不相干;並且,“五科學家”當初說的“邱氏誘鼠劑連玉米麵加自來水都不如”連問題都不算的話,你就知道這家報紙不僅是一屁股坐在五專家的炕頭上、而且還直接撲進了他們的懷裡。事實是,這篇文章造假的地方多了去了。它的第一部分的原標題是“綏芬河口岸”,這是第一段話:

“最近從全國經濟工作會議傳出消息,名噪一時的‘邱氏鼠藥’因含有國家明令禁用的‘氟乙酰胺’劇毒品,當第一批出口俄國的20噸運抵綏芬河口岸後,被俄方拒收。”【20】

俄羅斯拒收邱氏鼠藥事件在邱氏鼠藥案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是,第一,在這個事件中,出口方不是邱氏鼠藥廠而是綏芬河市愛衛會的一個下屬公司;第二,俄羅斯方面拒收的原因也不是“含有國家明令禁用的‘氟乙酰胺’劇毒品”,而只是說它“劇毒”(詳見下章)。也就是因為開篇第一段話就充斥着謊言,當一年後這篇文章改頭換面重新發表時,它被改成下面這樣,並且被從篇首挪進文章的中間,當作被告“律師團調查和搜集”的“論據之一”的之五:

“1992年8月,黑龍江省綏芬河市愛衛會舉報說:他們1991年11月通過簽訂產品購銷合同,直接從河北邱氏鼠藥廠購買了60多噸‘邱氏鼠藥’,準備銷往俄羅斯,但因首批含有劇毒藥物,俄方拒收,邱氏鼠藥廠又不予退貨,以至積壓至今。綏芬河愛衛會負責人送樣給首都四個權威單位化驗,結果證實鼠藥中確實含有氟乙酰胺。現已被綏芬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封。”【8】

實際上,上面這些事實他們在1993年2月就知道,而他們之所以在當初敢於瞪着眼睛撒謊,就是因為他們以為別人不知道。同樣,下面這段話的核心也是謊言:

“1992年1月9日,以直接從邱氏鼠藥廠進貨、邱氏鼠藥廠主動提供、多部門多人共同取樣等方式,先後共分5次提取的43個‘邱氏鼠藥’樣品中,經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北京市公安局技術鑑定科、中國軍事醫學科學院毒物藥物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國家農藥質量監督檢測中心、農業部農藥檢定所等單位進行化驗分析,其中42個含氟乙酰胺,另外一個含有毒鼠強(四二四),這些都是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和銷售的劇毒品。”【20】

它在一年後被改成這樣:

“1992年1月至8月,以直接從邱氏鼠藥廠進貨、邱氏鼠藥廠主動提供、多部門多人共同取樣等方式,先後共分五次提取的28個‘邱氏鼠藥’樣品中,經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北京市公安局技術鑑定科、中國軍事醫學科學院毒物藥物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國家農藥質量監督檢測中心、農業部農藥檢定所等單位進行化驗分析,其中27個含氟乙酰胺,另外一個含有毒鼠強(424),這些都是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和銷售的劇毒品。”【8】

為什麼時間延長了7個月,“‘邱氏鼠藥’樣品”卻從43個減少到28個了呢?實際上,假如被告真的在“1992年1月9日”或“1992年1月至8月”就已經掌握了上述證據的話,他們就不會對那張從綏芬河飄過來的大餡兒餅那麼欣喜若狂了。事實是,在邱滿囤起訴之前,“五科學家”根本就不曾從邱氏鼠藥廠取樣;而在邱滿囤起訴之後,“五科學家”還專門、特別反對“邱氏鼠藥廠主動提供”樣品,因為他們認為,“在邱滿圍告狀後”取樣,邱氏鼠藥廠提供的樣品“顯然是不可信的。”【24】也就是因為明知道自己是在造謠,所以這篇文章的作者故意沒有點明這兩段話的主語:你搞不懂是誰“直接從邱氏鼠藥廠進貨”、是誰“先後共分五次提取的43(或28)個‘邱氏鼠藥’樣品”。可笑這篇文章用這樣一句話結尾:

“讓法律維護正義,讓輿論保持公正,讓科學永遠純潔。”【20】

毫無疑問,這家媒體肯定擁有一本自己編寫的《漢語大詞典》,它對“正義”、“公正”、“純潔”,甚至“科學”,都有自己的毒特解釋。


《禍國青年報》
在過去的幾十年裡,《中國青年報》造了不計其數的謠,撒了不計其數的謊。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從2004年起,他們讓科學巨騙方舟子獨掌“一言堂”長達七年。(詳見亦明《方舟子與〈中國青年報〉邪惡同盟的終結》。)2006年,該報記者董偉還公然炮製了一個網上有萬人簽名要求廢除中醫的謠言,逼迫衛生部新聞發言人對此表態。(詳見亦明《沒羞沒臊的張功耀——中醫黑方粉系列之一》。)



除了《中國青年報》之外,加入那輪“凌厲攻勢”的另一家媒體就是《中國檢察報》。這是它以“《河北經濟日報》起鬨 衛生部長挺身正名”這個小標題評論儲瑞耕的文章:

“這篇文章發表後,五專家深感‘該文在邱氏鼠藥案尚未審結階段,採用諷刺、挖苦和誹謗等手法,並使用“文革”中寫大字報的語言,大肆攻擊我們,不僅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也干擾了該案的正常審理。’五專家重申,不管該文如何施加壓力混淆視聽,也要堅持對邱氏鼠藥的禁用進行科學宣傳的立場,因為‘這是我們作為滅鼠科學工作者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應五專家澄清事實以正視聽的要求,衛生部氏陳敏章挺身而出,於1992年12月24日作出批示強調:‘這確實是一個十分嚴肅值得思考的問題。是支持真正的科學和科學家,還是支持違反科學的人和事?科學是客觀的、不能造假的。宣傳輿論究竟是支持弘揚科學家堅持真理向人民負責的精神,還是攻擊,詆毀他們?這裡根本談不上“土”、“洋”的問題,而是“科學”、“偽科學”之爭。’”【21】


上面這幾百個字的全部重心都落在那個“偽”字上:把陳部長說的“不科學”篡改成“偽科學”,和把自己說成是“科學家”,是那五名被告後來能夠翻案的最大秘器。

《中國檢察報》不僅僅篡改了陳部長的批示,它也和《中國青年報》一樣,編造了俄羅斯拒絕接收邱氏鼠藥的理由:

“禁用氟乙酰胺不僅為中國法律確定,而且在國際上亦得到廣泛承認。1991年10月,河北省無極縣邱氏鼠藥廠曾根據與黑龍江綏芬河市邊境貿易公司簽訂的合同,擬將65噸邱氏鼠藥出口俄羅斯。但第一批20噸邱氏鼠藥運抵綏芬河交貨,俄方了解到邱氏鼠藥含有禁用劇毒品氟乙酰胺,當即拒收。”【21】

還是和《中國青年報》一樣,《中國檢察報》也在邱滿囤的專利問題上大做文章:

“邱滿囤曾於1989年4月28日向國家專利局提出了‘邱氏誘鼠劑’的專利申請,申請號為89102633•9。但提出專利申請並不等於獲得了專利。邱氏鼠藥廠在未獲國家專利批准許可之前,擅自將其生產銷售含有氟乙酰胺禁品的‘邱氏鼠藥’冒充國家專利產品,在散發的產品廣告中聲稱於1989年獲專利,並將產品外包裝打上‘中國專利89102633’的字樣,是一種嚴重違法的欺詐行為,擾亂了國家專利保護的法制秩序。”【21】

難怪邢上校會說那場“凌厲攻勢”的“聲勢十分駭人”。毫無疑問,這兩家報紙之所以會在報道“邱氏鼠藥案”之時,“不約而同”地緊緊盯着一件與該案沒有任何關係的問題,只有一個可能的原因,那就是他們受同一個人、同一伙人的暗中指使。果然,《中國檢察報》又和《中國青年報》一樣,也搬出了“全國經濟工作會議”,只不過它造謠的對象不是俄羅斯,而是國務院:

“邱氏上京告狀案目前雖未審結,然而有關邱氏告狀原因和真情已逐漸明朗。前不久召開的全國經濟工作會議上,國務院經貿辦質量管理司負責人指出‘

“邱氏鼠藥”含有國家明令禁用的氟乙酰胺劇毒品’,生產銷售邱氏鼠藥‘這種短期行為,雖可謀利一時,但終究要付出更大的代價來消除這些不良影響。’由此足見邱氏上京告狀案的焦點,以及明辨科學與不科學、真與假之爭的實質意義。”【21】


用邢上校的話說,這是“‘動腳動手又動口’式的反擊”。也就是說,在邱氏鼠藥案中,被告“科學家”根本就不相信“科學”,他們也沒有使用“科學”的手段來為自己辯護。同樣,中國政法大學的教授和律師們也根本就不相信“法律”、“法官”和“法院”,所以他們才會玩政治、耍權術、搞宣傳。後來有人責怪儲瑞耕,說他的文章把事情搞砸了。其實,即使沒有儲瑞耕或者他的文章,汪誠信、黃卓著之流也照樣會搞告官、策動媒體搞反宣傳、慫恿地方政府圍剿邱氏鼠藥這些“凌厲攻勢”的,因為當“科學”不在自己的手中而只在自己的嘴裡之時,這些下流招術就是他們一夥打贏“科學官司”的唯一勝算。 

六、五被告是“科學家”嗎?

五專家後來之所以能夠在那場持續了兩年半的官司中反敗為勝,有很多原因。但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他們在那幾個律師的指點下,齊刷刷地披上了“科學家”的白大褂。問題是,這五個人真的是“科學家”嗎?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進行分析。


“科學家”
大約從1993年2月起,特別是在一審敗訴後,“五專家”搖身一變變成了“五科學家”;並且,他們的構陷行為也被粉飾與“不科學”、“偽科學”作鬥爭,甚至是為了“維護科學尊嚴”。(截圖來自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預防控制所網站:《邱氏鼠藥案》。)



1、“學科”vs.“科學”

“科學”一詞來自日文對西語“science”一詞的翻譯,詞源是中文的“科挙之學”,詞意卻是“分科の學”。也就是說,一個“科學家”的立身之本就是他所在那個“科”。但問題是,這個世界上並不存在一個
“滅鼠科學”,就像這個世界上並不存在
“滅蠅科學”、“滅蚊科學”、“滅蟑螂科學”、“除四害科學”一樣。事實是,在九十年代以前,中國農業院校植物保護專業的下屬學科主要有病害、蟲害、雜草三大類,根本就沒有“鼠害”什麼事兒——既沒有“滅鼠學”教材,也沒有“滅鼠學”課程。也就是說,五專家中沒有一個人是科班出身,因為世界上根本就沒有這門學科。所以,媒體把這五個人稱為“科學家”,我們就不免要問:他們到底研究的是哪一“科”、什麼“學”?


實際上,汪誠信之所以要“創建”一個所謂的“媒介生物學及控制學會”,就是因為他們那幫人和其他學會不沾邊——用汪誠信的話說就是:“即使勉強參加流行病學會、植物保護學會、動物學會或昆蟲學會的活動,均處於邊緣地位,

不被重視”、“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媒介控制人員比其它學科的醫藥衛生人員低下一等,難入學會之流。”【25】可是,即使在建立了“學會”十多年後,汪誠信還在“呼籲”,要人們“承認並重視”這樣一個事實:“迄今為止已形成獨立的有害生物管理學學科”。【26】這個“呼籲”說明兩個問題:第一,在汪誠信看來,“滅鼠學科”屬於“管理學”,而眾所周知,所謂的“管理學”就是一個“百搭學”,它和誰都能搭上關係,但沒有誰願意主動和它搭關係;第二,“有害生物管理學”只是汪誠信自己叫出來的,並沒有得到世人的“承認”和“重視”。最奇的是,汪誠信論證這個“學科”存在的四條證據竟然是:學術組織、技術隊伍、刊物和論著、市場。這相當於說,傳銷組織、老鼠會、甚至黑社會也都可以稱自己為“科學”或“學科”。汪誠信顯然不知道,一個“學科”最關鍵的標誌就是它有自己獨特的研究內容和研究方法。

其實,民間“滅鼠高手”層出不窮這個事實本身就說明,“滅鼠學科”的門檻極低,根本就沒有、也不需要什麼高深的學問——這是汪誠信本人說的話:

“對於滅鼠方法,不少人認為非常簡單,沒有什麼學問。殊不知無論是布放鼠夾還是選擇毒餌,都需要動一番腦筋,克服老鼠的適應性,才能得到滿意的效果。近幾年來,有的地方由於使用毒餌不得法,誤傷了貓狗,因而得出毒鼠必定死貓的錯誤結論,個別地方甚至錯誤地禁用一切滅鼠藥。其實,只要熟習各種藥物的特性,掌握老鼠的活動規律,不僅在一般住宅能夠做到安全毒鼠,就是在養雞場,動物園,也能杜絕事故。問題在於滅鼠的科學知識還遠遠沒有普及。”【27】

也就是說,汪誠信本人承認,所謂的“滅鼠的科學知識”也不過就是“如何布放鼠夾”、如何“選擇毒餌”而已。實際上,二十多年後,汪誠信甚至把邱氏鼠藥風行一時的原因歸咎於此:“由於不需高深技術和精密設備,更易造假造劣。”【28】難怪連“文盲”邱滿囤都瞧不起這幫人,不斷地向他們叫號要和他們比試比試。

實際上,關於“滅鼠學科”到底是不是“滅鼠科學”,我們還可以通過考察該“學科”到底都幹些什麼來找到答案。這是他們在自己的“學術會議”上討論的主要內容:

“二、關於滅鼠標準:滅鼠達標檢查時鼠夾法、粉跡法仍按以往標準進行由於種種原因今後着重採用直接檢查鼠跡的辦法;鑑於過去的達標標準偏高,建議鼠跡法陽性房間率的達標標準從2%改為3~4%,準確指標預定今年八月在北方協作組會議期間由學組成員現場考察後確定;議定在檢查鼠跡時,如查到一隻活鼠,應折成5間房屋鼠跡陽性;所查房間應包括的種類及數從為:百萬以上人口城市隨意抽查糧店2處,個體飯館6家,2個食品加工行業的成品、原料庫,4個就餐人數50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食堂和庫房,200間平房住宅。百萬以下人口的城市抽查量減半。在計算房屋間數時,房間小於25平方米者為一間,等於和超過25平方米者按總面積計算,每15米為一間超過,10平方米的大倉庫等按每5米牆根為一間計算。若相鄰的兩處或多處鼠跡距離不足10米,計為一間陽性,超過則各算一間陽性。”【29】

也就是說,他們口口聲聲津津樂道的“達標”的那個“標”,全都是他們閉門造車拍腦門子杜撰出來的,沒有任何“科學”根據。

再看看他們所謂“滅鼠研究”的“八五規劃”都有哪些內容:

“城鎮滅鼠達標後鞏固的關鍵措施(如下水道及其他特殊環境的滅鼠)”

“殘存鼠有關情況調查”

“兩種綜合防制措施(以放毒餌盒為主和以監測為主)的對比”

“鼠毒餌的劑型、防霉及投毒方法研究”

“滅鼠代糧毒餌的研究”。【29】


實際上,這個“鼠類防制學組”的“八五規劃”中最有“學問含量”的項目就是“滅鼠毒餌引誘劑的研究”,而在這方面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他們極力將之打成“偽科學”的“邱氏誘鼠劑”。這是在他們制定“八五規劃”一年後、也是五專家因為極力詆毀邱氏誘鼠劑而遭到起訴之際,“中華預防醫學會媒介生物學及控制學會鼠類防制學組”主辦的最高級學術刊物《中國媒介生物學及控制雜誌》上發表的一篇“研究論文”的開頭部分:

“在實際滅鼠工作中,有一個鼠類對誘餌的適口性和攝食率的問題,除了滅鼠劑帶來的鼠類味覺外,誘餌本身也存在對鼠類的味覺問題。往往加些矯味劑,好像可以提高適口性和攝食率。但鼠類對不同味道的食物到底愛好情況如何,過去缺乏試驗,也少有報道。我們在實驗室內用不同的調味劑配製不同味道的餌料(大米),對黃胸鼠,褐家鼠和小家鼠三種家鼠進行味覺愛好的初步試驗,現將結果報告如下:”【30】

這是該試驗的結論之一:

“通過3
種家鼠對不同味道的食餌(大米)不同愛好的初步試驗,說明家鼠具有與人類相似的味覺愛好,這是由於家鼠與人類長期生活在一起演化的結果。它們比較喜食帶有甜味、酒味、蒜味、鹹味的食餌,今後在配製毒餌時,可考慮適當加些糖、酒、蒜、鹽等調味品,可以提高毒餌的適口性和攝食率,提高滅鼠效果。如果以滅黃胸鼠為主,可加酒和糖;以滅褐家鼠為主,可加糖或鹽、蒜;滅小家鼠為主,可加酒或蒜。這方面的試驗值得今後進一步嘗試。”【30】


這樣的研究水平,比邱滿囤落後了至少二、三十年。而汪誠信一面刊發這樣的文章,一面一口咬定邱氏誘鼠劑連玉米麵加自來水都不如,其自相矛盾有如一個人一面拼命宣傳喝酒吃肉不益健康,一面卻自己整天大碗喝酒大塊吃肉。


一“學”兩制
1981年,經過二十多年的研究,上千次試驗,邱滿囤研製成功“邱氏誘鼠劑”,並且在1989年申請了國家專利。1992年,汪誠信一面率領自己的同黨到處宣傳邱氏誘鼠劑不能誘鼠,一面在自己控制的學術刊物上發表自己的好友、“中國南方滅鼠科研協作組”組長的一篇與邱滿囤的研究內容類似、但在深度上相差甚遠的“初步試驗”文章。對於這個看似無解的矛盾,有一個非常簡單並且合理的解釋,那就是:汪誠信等人當時是故意、蓄意、惡意貶低邱滿囤的研究成果。


最後,我們還可以從汪誠信等人口口聲聲的“科學滅鼠”來看一看“滅鼠學科”到底是不是“滅鼠科學”。前面提到,雖然五專家在“呼籲”之時又是“科學宣傳滅鼠”、又是“宣傳科學滅鼠”地喋喋不休,但他們實際上從來就沒有把“科學滅鼠”的內容一五一十地告訴世人。在汪誠信主編的《中國媒介生物學及控制雜誌》上,第一篇在標題中就含有“科學滅鼠”字樣的文章是《科學滅鼠是創建滅鼠先進地區的重要環節》,其中的“體會”部分有兩條,第一條是“領導重視、組織措施得力是關鍵”;第二條如下:

“嚴格要求、
科學滅鼠:在大面積滅鼠中,我們制定了科學的滅鼠方案,規定了明確的指標,提出嚴格要求,狠抓六個落實,即組織落實、經費落實、方法落實、藥物落實、技術指導和檢查督促落實、宣傳落實,開展綜合防制,強調毒餌的覆蓋率、到位率、保持率均達99%以上,做到工作紮實,措施得力,從而取得顯著的滅鼠效果。”【31】


看明白他們所說的“科學滅鼠”到底是啥了嗎?而在中國南方滅鼠科研協作組組長看來,所謂的“科學滅鼠”不過如此:

“科學滅鼠包括以下幾方向①要有一個健全的組織;②要有強有力的措施;③要合理選用藥物;④要有一個行之有效的滅鼠鞏固措施。”【32】

難怪汪誠信要把“滅鼠學科”改稱為“有害生物管理學學科”,因為它裡面根本就沒有什麼“科學”的元素——一丁點兒都沒有。

2、“專家”vs.“科學家”

中國有句古語,叫做“行行出狀元”。所謂“狀元”就是某一行當的“專家”。從這個意義上講,五被告等人被稱為“滅鼠專家”是完全夠格的,就像邱滿囤也是名副其實的“滅鼠專家”一樣。但問題是,他們夠格當“科學家”嗎?

根據定義,“科學家”是專指那些“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有一定成就的人。”【33】我們且不論五專家的“成就”大小,僅看他們的“工作”:這五個人之中,除了馬勇之外,他們的本職工作都不是“科學研究”,而是實地滅鼠。

一般來說,科學家的職責是探索未知領域,創造新知識。而他們創造新知的標誌就是“科研論文”。據鄧址說:

“滅鼠原係指殺滅家棲鼠而言,現已擴大到對整個齧齒動物的防制,發展成為研究有害動物的生態行為,管理和防制技術,控制種群數量的科學。”【34】

查遍這五位“科學家”的發表記錄,你也找不到他們對“有害動物的生態行為”和“控制種群數量”有過什麼“研究”,更談不上取得什麼“成就”了。看看汪誠信是怎麼“研究”老鼠的:

“……老鼠經常出沒之處,忽然出現了一個扣着的大空筐。老鼠摸不清這是個什麼樣的龐然大物。三天后,它們認為這‘大傢伙’很和氣,咬了它也不還嘴,就放心大膽地在它周圍活動起來。誰知汪誠信悄悄地坐在筐里,一坐就是一天,將老鼠的活動規律盡收眼底。

“……一個老鼠成災的工廠,忽然一連五天燈火通明。起初。老鼠感到不正常,有所收斂。後來它們習慣了,覺得一切照常,又猖狂起來,該啃的啃,該吃的吃。沒想到門上鑽了一個小洞,一雙銳利的眼睛正在盯着它們。它們出入老窩的路線,都被汪誠信偵察去了。”【35】


這樣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水平,一定能讓邱滿囤笑出聲來:“偽科學”邱滿囤還知道飼養老鼠進行觀察、並且一養就養了十多年呢。不僅如此,邱滿囤還知道通過利用螞蟻來研究老鼠喜歡的氣味。這一點,汪誠信大概連做夢都沒有想到。所以說,邱滿囤比五專家更有資格被稱為“科學家”,因為他的研究方法和思路與科學家搞“科研”完全是一個路數,所以他才能夠研製出“邱氏誘鼠劑”,而五專家卻兩手空空如也。

說五專家兩手空空如也,他們一定不服氣,因為他們之所以能夠爬上研究員、高級農藝師的寶座,肯定是積攢了一些本錢的。確實,汪誠信有如下獲獎記錄:“1979年,他指導的科研小組研製非糧誘餌成功,得到中國醫學科學院的獎勵。此法如加以推廣,也節約大量糧食。1982年4月,他在《中國農村醫學》雜誌發表的《淺淡防鼠》一文,又得了優秀作品獎。”【36】除此之外,汪誠信在山西領導的那次沒有“達標”的滅鼠活動還獲得了“1985年全國除四害,農村環境衛生科技進步二等獎”,在大連、吉林、丹東、青島等地的滅鼠指導獲得“1988年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科技二等獎”。【37】可想而知,如果邱滿囤有工作單位、有研究課題、有研究經費、有研究團隊的話,他獲得的類似獎勵只能比汪誠信多,絕不會比汪誠信少,除非評獎有貓膩。

同樣,汪誠信在“中華預防醫學會媒介生物學及控制學會鼠類防制學組”的副手鄧址也有不少成果:

“在他關心支持下,完成了亞急性滅鼠劑溴甲靈和敵溴靈、抗凝血滅鼠劑澳敵隆的研製工作。其中殺鼠靈、殺鼠迷及滅鼠優等課題研究,分獲軍內科技進步一、二、四等獎。大隆的研製獲得衛生部科技成果三等獎。他還多次受到部隊嘉獎,曾榮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上述滅鼠劑中殺鼠靈、殺鼠迷、大隆及滅鼠優等已完成中試生產,並先後技術轉讓給地方鼠藥廠投產,為我國藥物防治鼠害做出重大貢獻,並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38】

鄧址獲得“軍隊成果一等獎”的成果題為“抗凝血滅鼠劑殺鼠靈的研製”。【39】“殺鼠靈”又名滅鼠靈、華法令、華法林,英文商品名為Warfarin或Coumadin,它早在四十年代初就已經被美國威斯康星大學的科學家人工合成了。【40】天知道鄧址是怎麼“研製”的。

在五專家中,趙桂芝獲得的那個“農牧漁業部科技進步獎二等獎”最值得玩味。這是她取得的“科技進步”:

“在推廣使用抗凝血劑的過程中,進行了兩方面的改進:一是將田間使用濃度從0.3%~0.5%降低到0.05%,提高了安全性,效果相近;二是改多次投餌為一次飽和性投餌,省工省料,降低了成本。另外,改進了急性滅鼠劑磷化鋅和熏蒸劑氯化苦的使用技術。鑑於老鼠拒食長期使用的磷化鋅毒餌,遂改用磷化鎂毒糊堵洞,使老鼠被迫取食。熏蒸劑氯化苦的載藥劑,改棉球為玉米芯,投資少,見效快。”【41】

這不就是大躍進年代“合理密植”、“多快好省”之類“科研”的翻版嗎?實際上,“改多次投餌為一次飽和性投餌”就是“偷工減料”的另一種說法,因為慢性滅鼠藥的特點就是“慢”,需要幾天、甚至十幾天才能見效,因此需要多次投餌。而“一次飽和性投餌”的目的就是要克服這個最大的缺點。只不過是,它只能“省工”,而絕不可能“省料”;並且,“偷工減料”的必然結果就是“減效”。趙桂芝後來公布的數據不僅極為可笑,而且根本就不可信。這是她取得的經濟效益:

“1982-1984年農牧漁業部植保總站,組織全國農田鼠害防治協作組,對我國部分地區農田害鼠的種類、分布及其生活規律、危害習性、防治方法等進行了比較系統的調查研究,對抗凝血殺鼠劑敵鼠鈉鹽、殺鼠靈,速效滅鼠劑磷化鋅、毒鼠磷,熏殺劑磷化鋁、氯化苦等進行了試驗示範,和大面積推廣,在4140.16萬畝的滅鼠示範田內有效地控制了危害。顯著減輕了人畜中毒及二次中毒和對環境的污染,降低了使用成本。並帶動了全國農田大規模的滅鼠活動,據統計三年來全國防治面積共5.2億畝,占總發生面積的60.5%,滅鼠1O.75億隻,挽回糧食損失193.5億斤,折款35億元。鼠傳疾病發病率也有所下降。取得了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放益和生態效益。”【42】

據《中國植物保護五十年》,從1982年到1984年,全國農田鼠害發生面積分別為13811.33、14604.66、12041.81千公頃,合6.0687億畝;防治面積分別為3755.01、5946.47、7318.35千公頃,合2.5530億畝。【44】即使根據趙桂芝本人後來公布的數據,在1982-1984年間,全國防治農田鼠害的總面積也只有3.15億畝。【45】也就是說,趙桂芝所說的“防治面積”和“挽回損失”數字,比注水豬肉的水分還要大。實際上,按照趙桂芝公布的數據,他們滅鼠前的老鼠密度也不過就是每畝地十幾隻甚至幾隻老鼠而已【42】;並且,恰如邱滿囤所說,滅鼠專家們毒死的老鼠大多死在洞裡【43】。那麼,趙桂芝們是怎麼在“5.2億畝”的土地上找到並且“統計”出“1O.75億隻”老鼠——折合每畝地滅了2.06730769隻老鼠——這個數字的呢?答案只有一個:瞪着眼睛瞎編的。


欺上瞞下,欺世盜名
1985年,趙桂芝獲得農牧漁業部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理由之一就是她在1982-1984年間“帶動全國滅鼠5.2億畝”。而根據趙桂芝在1996年公布的數據,那三年間,全國農田鼠害防治總面積僅有3億餘畝。不僅如此,他們搞的滅鼠示範田面積,既可以是3808.16萬畝,又可以是4140.16萬畝。(截圖來源:【46、47】。)


在“五位科學家”中,最有趣的就是北京市植保站高級農藝師劉學彥,也就是出面到集市上“搜集”邱氏鼠藥樣品的那個人。在邱氏鼠藥案之前,劉學彥很可能從來就沒有在學術期刊上發表過任何文章;而據1999年出版的《中國專家人才庫》一書,劉學彥能夠說出具體事實的“業績”就是把邱氏鼠藥打成了“偽科學”——除此之外,一無所有。換句話說就是,邱氏鼠藥案不僅僅是“洋”專家圍剿土專家,而且還是土專家造就“洋”專家。


靠“打假”打出來的“科學家”
(截圖來源:【48】。)


如上所述,在“五位科學家”中,唯一專職從事科學研究的人就是中科院動物研究所的馬勇。而馬勇的主要研究領域是哺乳動物的分類,與“滅鼠”幾乎扯不上關係——據中國知網檢索,馬勇在邱氏鼠藥案爆發之前發表的論文中,唯一與“滅鼠”能夠扯上點兒關係的研究,就是在文革期間對“黃兔尾鼠”做了四個月的“野外觀察”。【49】與之相比,邱滿囤搞“野外觀察”搞了幾十年。除此之外,馬勇還曾發表過《我國農、牧區鼠害類型區劃的幾個問題》、《我國農業害鼠的分類與分布》這樣的論文。【50】而這樣的“研究”,與邱氏鼠藥、邱氏誘鼠劑,甚至與急性、慢性鼠藥,都沒有直接的關係——它們之間連間接關係都十分勉強。換句話說就是,馬勇之所以會參與舉報邱滿囤,只有一個合理的解釋,那就是幫自己的哥們兒姐們兒打群架,與“科學”沒有一點兒關係。

總而言之,如果五被告、五專家可以被稱為“科學家”的話,那麼邱滿囤被稱為“科學家”的資格即使不比他們強十倍、百倍,那也可以說是比背齊肩、並駕齊驅——他的唯二短板就是:第一,他不會炮製所謂的“科研論文”,製造“學術垃圾”;第二,他沒能把持“學會”、控制“雜誌”——據汪誠信的學生李鏡輝說,他的導師汪誠信“生平立下兩大志願,一是建立學會,二是開辦雜誌”。【51】

3、稗販vs.偷竊

其實,汪誠信等人對中國“滅鼠學科”最大的貢獻,也是邱滿囤這樣的民間科學家所無法企及、無法取代的價值,就是把國外的相關知識和發明轉運到國內。所以,有人早在八十年代初就一臉豪邁地這樣稱讚汪誠信:“他曾經先後參與二十五種滅鼠藥物的引進和效果觀察。現在國內使用的滅鼠新藥,大部分由他率先引進並試用的。”【36】而在這五個人之中,鄧址的英文可能是最好的,所以陪同外國專家週遊各地講學考察就成了他的主要業績之一,“對推動我國滅鼠工作和國際間學術交流起了積極作用。”【38】而一個極為偶然的機會,讓我見識到了他是怎麼進行“國際間學術交流”的。

前面提到,在1990年5月召開的“中國南方滅鼠科研協作組”會議上,不僅汪誠信發表了“講話”,鄧址也作了一個題為《誘鼠劑》的報告。現查明,這篇報告的主要內容全部譯自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農業推廣站一個叫Rex.
E.
Marsh的人兩年前發表的一篇文章,題為《改善鼠類接受性的餌料添加劑》。【52】簡言之,鄧文不僅與後者在結構上大致吻合,而且正文的文字超過一半(約2100字)直接譯自後者。最奇的是,鄧磊引用的33篇文獻中,有28篇,即85%,與後者重合;但實際上,鄧址很可能根本就沒有閱讀那些文章。為什麼這麼說呢?原來,在該文的第一節,“一、糖和糖的替代物”,鄧址寫道:

“糖也能增加田鼠(Microtus spp.)對毒餌的接受性,但是對美洲的黃鼠(Spermophilus spp.)沒有作用[29]。”【53】

鄧址的文獻[29]是印度人Soni等人在一份印度刊物上發表的文章,其標題是:“Laboratory evaluation of
poison-base for the control of Funambulus
pennanti.”僅看標題,即知該文的研究對象是一種印度松鼠,而不是“田鼠”或者“美洲的黃鼠”。鄧址的這個錯誤是怎麼來的呢?因為他的文字譯自Marsh的這句話:

“Sweeteners may also improve bait
palatability for certain field rodents such as Microtus californicus;
however, Spermophilus spp. (ground squirrels) and Thomomys bottae
(pocket gophers) seem little influenced by added sugar.”【52】


但緊接着這句話,Marsh寫道:

“Soni et al. (1980) found that neither sugar
nor vegetable oils enhanced bait consumption in Funambulus pennanti
(northern palm squirrel) in India.”


顯然,鄧址把這兩句話讀竄籠了——也就是說,他根本不曾讀過“[29]”。




亦步亦趨
鄧址的《誘鼠劑》一文總共引用了33篇英文文獻,其中28篇與Rex E. Marsh的文章所引文獻重合。紅色雙箭頭線連接相同的文獻。根據鄧文中的失誤來判斷,鄧址很可能沒有讀過他引用的大部分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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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 亦明_ 04/14/2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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