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為什麼要誹謗胡萬林?(續) |
送交者: 亦明_ 2022月07月05日11:06:1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南方周末》為什麼要誹謗胡萬林? 由 亦明_ 於 2022-07-05 10:58:16 |
四、仇恨的根源
顯然,文章讀到這裡,絕大多數讀者都會產生這樣的問題:什麼樣的媒體,能夠在7句話中製造出8個謠言?而這個問題的答案非常簡單,也非常明確,並且是唯一的:只有那些蓄意黑胡的黑媒體才能如此。而恰恰就是因為這篇文章充滿了惡意和謊言,並且出自大名鼎鼎的《南方周末》,所以其他胡黑在攢書黑胡之際,幾乎都要把這篇文章攢進書中,如司馬南和李力研的《太乙宮黑幕》【7, pp.197-205】、如張卡的《胡萬林與中國騙》【20, pp.83-86】、如文放的《黑幕中的胡萬林》【58, pp.125-131】、如李衛華和劉偉亞的《追蹤到公審》【24, pp.13-18】、如楊揚的《“神醫”胡萬林揭秘》【61, pp.152-154】。實際上,連山西大學中文系教授、司馬南的門客路雲亭在攢其拍馬之作《司馬南反了》時,都要扭扭捏捏地把這篇文章的“後半部分”攢入書中。【1, pp.84-87】
那麼,《南方周末》到底為什麼那麼痛恨胡萬林,以致要通過造謠和造假的手段來黑他?對於這個問題,《南方周末》自己在一周后給出了答案。
1998年3月13日,被其“自由派”同夥吹捧為“中國目前聲譽最高的政論家之一”【80】、“如果中國的新聞評論能設一個類似《大眾電影》百花獎那樣的獎項,這個獎盃得主非他莫屬”【81】的鄢烈山在《南方周末》上發表了《柯雲路是否涉嫌共同犯罪?》一文。【6】這個標題雖然看上去是個疑問句,但它實際上是一個用一連串驚嘆號結尾的陳述句,而鄢烈山之所以要用問號來結束一個陳述句,其心理與何祚庥製造“這位大夫是不是在那裡‘草菅人命’!”這個用驚嘆號結尾的疑問句可謂異曲同工,那就是既要使壞,又怕挨官司。
簡言之,鄢烈山的這篇文章先是給胡萬林定下了“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兩項罪名,然後根據《發現黃帝內經》收錄了《胡萬林有關醫學的講話》、胡萬林曾到上海簽名促銷《發現黃帝內經》、以及司馬南炮製的“柯雲路的《發現黃帝內經》在胡萬林的窩點終南山醫院與被褥一起搭售,每天至少銷出500套”這個假新聞要給柯雲路定罪,其罪名大概是“(攪亂)法與非法的界限”和“危害社會”。在文章的結尾,鄢烈山這樣向政府進諫道:
“數十年來,我們的社會‘政治掛帥’,至今的社會管理仍在許多方面把主要注意力只放在政治是否正確上(如組建社會團體、舉行大型集會的政治目的是什麼?新聞出版和言論有什麼意識形態傾向?)。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展市場經濟的今天,這種純政治視角的思維,也有轉軌拓展的必要。對於那些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集會(如胡萬林及其同夥郭周禮等聚集成千上萬人搞的‘運動療法’活動),對於那些為了營利不惜編造事實、宣揚迷信欺世惑眾乃至公然為非法活動張目的出版者(如炮製《發現黃帝內經》、為胡萬林的非法行‘醫’做推介工作的柯雲路),決不能眼開眼閉,任其擾亂社會秩序,危害百姓。”【6】
鄢烈山的新“視角”,受到科學納粹及科邪教徒們的一致喝彩,司馬南馬上把它盜用為《太乙宮黑幕》的“序六”,並且盛讚道:“逐條分析柯先生可能觸犯的法條,道理何其明白”。【7, p.88】同樣,劉華傑在“編輯”《虛妄的智慧》一書時,也把這篇文章列為第九章《千夫所指柯雲路》的第一篇【82, pp.164-166】,並且收入他為何祚庥操刀主編的《偽科學再曝光》中【83, pp.180-182】。而當時馬上就要跳槽《南方周末》的“張卡”則對它更是佩服得五體投地,不僅把它全文收錄進《胡萬林與中國騙》一書中【20, pp.132-133】,而且還把該文的“劇照”插在自己書中的“忠告柯雲路”一節【20, p.115】;同時,他還努嘴咂舌般地讚嘆道:“這是一種非常好的思路”、“這是一種科學理性的思路,是一種建立現代社會秩序所需要的思路。”【20, p.117】難怪湖南的甘建華(筆名“牧夫”)會這樣總結道:“老鄢快意恩仇,三下五除二剝去了‘鬼神領袖’柯某人的皮:……對於鄢烈山的觀點,許多人表示完全贊同”。【80, p.143】確實,直到十多年後,還有人讚揚這篇文章是“認識上的一個進步”。【84】
實際上,鄢烈山的這篇文章就是科學納粹在後來高喊“胡萬林鋃鐺入獄,柯雲路該當何罪”、造謠“柯雲路被立案偵查”【85】之濫觴。顯然是受這篇文章的啟發,胡同串子司馬南甚至還曾要追究柯雲路妻子的“共同犯罪”,狗仗人勢般地叫喊:“羅雪坷的這種作為是否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第二百九十四條,我希望能聽到法院的明確判決。”【24, p.342】
顯然是對這篇文章的影響非常得意,鄢烈山在將該文收入自己的文集時,一邊扳着指頭計算着誰誰“盜”用了該文,一邊透露撰寫該文的緣起:
“柯雲路可以算是個風雲人物,這幾年為偽氣功呼風喚雨名滿天下。現在又與非法行醫的騙子胡萬林勾搭在一起謀財害命。這回違犯了新刑法,應當受到法律制裁,不能議論一通,反而讓他得意洋洋,又增添了他的知名度。我正是基於這樣的想法,在研究了新刑法後撰寫了此文。”【86】
由此可知,鄢烈山對柯雲路早就懷恨在心;他認定的柯雲路所犯罪行,除了“與非法行醫的騙子胡萬林勾搭在一起謀財害命”之外,還有“為偽氣功呼風喚雨”。所以,他這次發難,就是要借眾人黑胡萬林之機來修理柯雲路。那麼,鄢烈山為什麼要強調他是“在研究了新刑法後撰寫了此文”呢?這是因為,在1979年頒布實行的“舊刑法”中,根本就沒有他文中給胡萬林定下的那麼多罪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公共衛生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生產、銷售假藥罪”。至於鄢烈山從頭到尾都在強調的那“非法行‘醫’(罪)”,在“舊刑法”中更是不可能出現,因為當時全國有上百萬的“赤腳醫生”——司馬南本人就曾是其中一員【87】——,他們幾乎全部都是鄢烈山所說的“非法行‘醫’”。而在1997年3月修訂的“新刑法”中,所有這些罪名都出現了,所以鄢烈山要用新法來治胡萬林的“舊罪”,並以此來株連柯雲路。你看這個“自由派”到底有多歹毒?
最奇的是,當柯雲路的自辯文章《千年歷史證明》在《青年報》和《文藝報》上被摘要發表之後,鄢烈山竟然氣得破口大罵:
“在當下的中國,有三種人不喜歡、不遵守程序法。……。第二種是想渾水摸魚的人,如為胡萬林非法行醫大作宣傳的柯雲路,裝出一副天真的樣子,說什麼‘核心問題是他的醫療技術、醫療奇蹟是否真實’——可嘆或可恥的是,柯雲路的分明是藐視法定程序、違背法律常識的詭辯竟然為京滬一些有影響的傳媒所採用,把他大言欺世的什麼‘千年歷史作證’的謬論販賣給大眾。”【88】
顯然,在《南方周末》這個“中國最高大法院”的大堂上,首席大法官鄢烈山早已判定柯雲路犯有“共同犯罪”了;相應地,他的公民權包括自辯權利也隨之被徹底剝奪了,因此那些“販賣”柯雲路謬論的媒體也應該被治以“共同犯罪”。你說這個“自由派”到底有多專制?
事實是,到了1999年秋天,鄢烈山又化名“余衛國”在《南方周末》上發表了另一篇文章,其主題就是引經據典——連馬克思和漢密爾頓都被他拉了出來——論證柯雲路的《發現黃帝內經》不是“言論”,因此柯雲路不享有“言論自由”,因此應該被與胡萬林一起治罪。也就是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鄢烈山在文章中繼續傳播司馬南的謠言:
“回頭來說柯雲路:且不說他怎樣與胡萬林聯手招徠求醫者的(柯雲路在書中為胡作廣告,胡在終南山醫院搭售《發現》,並飛到上海簽售《發現》;胡竄到商丘‘行醫’,柯趕去發表‘四個了不起’的演說為胡吆喝等),單看《發現黃帝內經》這本書也根本不是什麼表達觀點、意見的著作,而是以‘紀實’的形式向社會推介胡萬林這樣一個‘神醫’,顯然屬於發布虛假‘事實’的範疇。”【89】
也就是說,鄢烈山自以為他擁有認定“事實”、亦即“真理標準”的至高無上的大權;所以,當事人的闢謠自辯對他來說一文不值。
有趣的是,13年後,2011年3月30日,《法治周末》用四個整版發表《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一文。一周后,鄢烈山在該報發表了一篇評論,其中先是肯定方舟子“對打假的貢獻”、說他“是一個不迎合不依靠任何勢力的書生”;然後論證“他的成就與成名與當下中國的社會土壤密切相關,他的缺陷與毛病乃至可能的社會危害,也與我們的社會環境密不可分。”【90】顯然,鄢烈山的言外之意就是,方舟子的惡行劣跡都是“社會”造成的,與他本人的邪惡本性沒有直接關係、甚至沒有一丁點兒關係。也就是說,鄢烈山當時不僅把自己曾深入研究的“新刑法”中設立的“侵犯知識產權罪”“忘”了個精光,他還把《南方周末》早在十年前就知道方舟子是個竊賊這樣的事實——它也是方舟子與肖傳國結仇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因【91】——也“忘”得一乾二淨。其實,到了今天,誰心裡都明白,偽科學也好、小偷強盜也好、甚至這個“罪”那個“罪”以及“共同犯罪”也好,在《南方周末》和鄢烈山之流的眼中都不是什麼大不了的問題——如果涉嫌犯罪之人是他們的同夥的話。
那麼,到底什麼才是他們眼中的大問題呢?
答曰:他們眼中的“悠悠萬事,唯此為大”的頭等大事就是他們這幫“精英”的利益和地位,所以鄢烈山才會故意把“方舟子產生的社會土壤”歸咎於“民粹主義”而不是“科學主義”、“科邪主義”、或“科學納粹主義”;而《南方周末》之所以那麼熱衷於“反偽”、“反邪教”,從根子上說,就是因為他們對於“民間”、“草根”的力量懷有本能般的恐懼和仇恨。事實是,就在發表鄢烈山文章的同時,“《南方周末》專欄作家” 趙牧發表了《可怕的“群眾”》一文,其中根據司馬南的謠言和謊言把胡萬林的病人描寫成洪水猛獸般的暴民,好像司馬南到終南山醫院不是去故意搗亂製造事端、而那些病人到終南山醫院卻是去密謀造反似的。【26】也就是因為對“群眾”萬分恐懼和極端仇視,這些“自由派”寧肯向自己的對立面“極權”脅肩諂媚,寧肯與他們根本就不屑一顧的地痞流氓如何祚庥、司馬南聯手,也要將這些“敵對勢力”徹底剷除——不惜任何手段,包括通過撒謊造謠編瞎話來搞誹謗構陷甚至政治迫害。實際上,當方舟子一夥在2012年通過大搞“民粹主義”來構陷打擊開始向左轉的韓寒時,鄢烈山不僅一聲沒吭、他實際上連個屁都沒放——只是在方舟子一夥的暴徒、惡棍、騙子、“邪教”面目路人皆知之後,他才裝模作樣地開始轉發“李劍芒在呼籲公開方舟子的打假基金”這樣的帖子。【92】由此可知,相對於“左派”,“民粹主義”對鄢烈山又不那麼重要了,重要的是保護自己的同黨、弄死自己的敵人和叛徒——千真萬確的“黨同伐異”。實際上,早在2005年就與方舟子反目成仇的《南方周末》,之所以會在2010年向方舟子投懷送抱,攻擊、構陷他的死敵肖傳國,就是因為他們要借用方舟子“打假鬥士”的招牌來構陷他們的死敵、左派領袖汪暉“剽襲”。【93】換句話說就是,利用公器來陷害私敵,是《南方周末》辦報的基調和常例。而鄢烈山呢? 2018年,蔣方舟出面指控公知章文性騷擾,鄢烈山力挺戰友章文,憑自己的“理性”斷定,如果沒有得到蔣方舟的默許,章文不可能騷擾成功——所以“蔣方舟這個女人真的很邪惡!”【94】《南方周末》的大牌評論員邪惡如此,其他胡黑、柯黑到底如何,可想而知。
總而言之,以《南方周末》為代表的“自由派”就是中國科學納粹、方舟科邪教的重要“社會基礎”,他們不僅會主動幫助中國科學納粹“成勢”、眼睜睜地看着方舟科邪教“坐大”,他們還會赤膊上陣幫助方舟子以“打假”的名義來公報私仇。而每當他們裝腔作勢地朝着方舟子揮舞皮鞭大棒時,那肯定是發生了下面這兩種情況之一,或二者兼具:1、他們自己被這條瘋狗咬傷了;2、他們自己的“社會基礎”被這根惡棍動搖了。 某些公知是科邪納粹得以產生和存在的社會基礎 1998年3月13日,鄢烈山在《南方周末》發表評論文章,呼籲政府治罪柯雲路;8年後,當肖傳國起訴方舟子造謠誹謗之後,鄢烈山一邊呼籲“學術爭議最好是在學術層面解決”,一邊宣稱“在這個官司上, 我可能要站在方舟子這一方。”2011年,在《法治周末》發表揭露方舟子抄襲剽竊歷史的文章之後,鄢烈山在該報發表評論文章,把“方舟子產生的社會土壤”歸咎於“民粹主義”,而不是他們這幫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經知道方舟子是一個竊賊但卻一直支持他“打假”、“反偽”的 “公知”、“精英”、“自由派”。
兩極相通,水火相融 從表面上看,中國的極左五毛與極右公知勢同水火、不共戴天,但實際上,在過去二三十年中,他們一直保持着一種唇齒相依、互損共榮的奇妙關係。而這種關係集中反映在幾年前曝光的袁瑞娟和楊恆均的夫妻照上面:袁是網上著名五毛(網名“染香”、“袁小靚”),楊是網上著名公知,而這並不影響他們之間相濡以沫比翼雙飛。實際上,儘管科學納粹二代幫主方舟子從出道之後就與極左五毛分子何祚庥、司馬南保持讓人側目的密切關係,但右派公知卻一直將他視如己出,甚至不惜發表大塊文章構陷他的死敵肖傳國來討他的歡心。2012年,方舟子受其主子指使,幾乎是赤裸裸地惡意構陷韓寒,引發震動全國乃至世界的網絡群體暴力霸凌事件。當時,方舟子的主要幫凶就是包括染香在內的五毛黨徒,而包括鄢烈山在內的眾多公知則對這一惡行、暴行、罪行或者默不做聲樂觀其成,或者明里暗裡幫助惡棍方舟子繼續作惡。也就是說,無論是五毛還是公知,他們對公共事務的態度完全決定於他們的個人利益和集團利益,與真偽、善惡、美醜沒有一分錢的關係。上圖顯示以中國公知與五毛、科學納粹的錯綜複雜盤根錯節的關係:1、2019年1月曝光的網上著名五毛、自稱“五毛黨主席”的袁瑞娟與其丈夫、著名公知楊恆均的合影【95】;2、袁瑞娟在2013年與網絡著名五毛黨大員的合影,從左至右分別為吳丹紅、司馬南、袁瑞娟、孔慶東、鄭東紅【96】;3、楊恆均在2008年與著名公知的合影,前排從左至右分別為吳祚來、吳稼祥、楊恆均、陳行之、賀衛方、崔衛平【97】;4、何祚庥、司馬南、方舟子三個科學混子、科學棍子、科學納粹在2006年做客Tom網,堅決反對廢除“偽科學”這個提法【98】;5、2011年,《新京報》將方舟子抄襲剽竊科唬之作《大象為什麼不長毛》認證為“年度好書”,為他頒獎者為胡洪俠和沈昌文【99】;6、2010年,《南方周末》突然加入方舟子與肖傳國之間的長年私鬥,發表多篇整版文章構陷、詆毀肖傳國——圖中那隻爛腳就是構陷的鐵證【100】。
五毛與美分齊飛,自由與極權一色 從2018年年底開始,我在新浪微博多次通過私信詢問鄢烈山是否對自己二十年前構陷柯雲路的行為有所反省,但鄢烈山一直裝聾作啞,不予理睬。2019年1月3日,我公開在鄢烈山置頂賣酒帖子下面留言,請他做出答覆。【101】鄢烈山馬上將我的帖子刪除,並且把我“拉黑”;同時,因為遭到鄢烈山的舉報,我還受到新浪微博的禁言處分。與之相比,胡同串子司馬南則頗為大度,他對我的質問除了裝聾作啞和刪帖之外,並沒有將我拉黑。
五、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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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曉東:《柯雲路司馬南狹路相逢》, 1995年8月25日《南方周末》。註:該文一周前以《五塔寺大師鬥法》為題在《首都經濟信息報》上發表的,作者署名也是李曉東。
【6】鄢烈山:《柯雲路是否涉嫌共同犯罪?》,1998年3月13日《南方周末》。
【7】司馬南、李力研:《太乙宮黑幕——胡萬林與〈發現黃帝內經〉》,中國社會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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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姜古迪:《胡萬林是神不是人?》,1998年1月23日《南方周末》。亦見【7, pp.51-59】。
【10】《中央黨校副校長龔育之在本報座談會上強調批判偽科學的意義重大 馬克思主義和科學精神共命運 希望更多人支持和參與保衛科學精神的義舉》,1995年8月18日《工人日報》;龔育之:《馬克思主義與科學精神是共命運的》,見龔育之《論旗走筆》,學習出版社1997年版179-182頁;何祚庥:《經驗不等於實踐──紀念“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討論二十周年》,《真理的追求》1998年6期9-17頁;何祚庥:《胡萬林現象與“眼見為實”》,1999年3月3日《中國婦女報》;何祚庥:《眼見未必都為實》,2001年1月1日《華夏時報》;方舟子:《眼見未必為實》,2006年7月5日《中國青年報》;申振鈺:《眼見不一定為實》,《科學世界》2008年9期85-87頁。
【11】辛芃:《二十年來辨是非——法輪功何以成勢》,《科學與無神論》2003年1期19-28頁。
【12】申振鈺、張小林:《解讀神秘》,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83-84頁。
【13】劉權壽:《副省長暗訪終南山 胡萬林面對考察組:陝西省政府派出專家考察組進行全面考察——副省長鞏德順任組長 省科委主任孫海鷹任副組長》,原載《深圳風采》;見《環球青年》1998年5期109頁。
【14】亦明:《阮麥田構陷韓寒始末》第二章,中國學術評價網,09/01/2016 08:40AM;亦明:《許志強:方舟科邪教的頭號奸商》第二章,萬維讀者網教育學術論壇,2020年12月31日06:35:45。
【15】雲倩、明江、王山、枚戈:《司馬南太乙宮遇險,胡萬林終商山失蹤,柯雲路“撒了多大謊”》,1998年3月7日《文藝報·周末》。亦見【7, pp.233-250】。
【16】Rosenthal, E. Under Pressure, Chinese Newspaper Pulls Exposé on a Charity. New York Times, Mar. 24, 2002. p.13.
【17】姜古仁、江平:《胡萬林司馬南決鬥終南山》,1998年3月6日《南方周末》。
【18】黎宛冰、曾芳、長平:《胡萬林:神醫還是神騙?——目擊“天下最後一座醫院”終結》,1998年2月28日《北京青年報》。亦見【7, pp.212-220】。
【19】何祚庥:《司馬兵到,心驚肉跳》,見《〈太乙宮黑幕〉序一》,中國社會出版社1998年版。
【20】張卡:《胡萬林與中國騙》,《金秋科苑》1998年增刊。
【21】司馬南:《章子怡艷照與長平的身份識別》,原載新浪司馬南的博客,2009年5月1日。見:烏有之鄉。
【22】于光遠:《不會帶來快樂的消遣——建議翻閱一下〈黑幕中的胡萬林〉》,1999年8月13日《科學晚報》。
【23】謝佳:《以幫考清華為名詐騙20余萬 兩人獲刑》,北京法院網,2006-12-07 13:20:51;《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6)二中刑終字第01991號》。
【24】李衛華、劉偉亞:《追蹤到公審:胡萬林事件採訪內幕》,河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5】力先:《就司馬南與胡萬林決鬥終南山作家出版社調查北京公安幹警空軍直屬總隊幹部》,《環球青年》1998年5期82-83頁。
【26】趙牧:《可怕的“群眾”》,見《〈太乙宮黑幕〉序九》,中國社會出版社1998年版。
【27】李力研:《“鐵齒銅牙”司馬南》,河北少年兒童出版社2004年版176頁。
【28】力夫:《提醒打假鬥士不要濫用言論自由》,原載2006年8月6日《北京青年報》,見新語絲2006年8月6日新到資料。
【29】趙光德、楚宏:《胡萬林現象大批判》,原載《焦點》雜誌;見新浪雪泥鴻爪的博客,2010-08-17 09:12:29。
【30】轉引自:韋壽康:《維護黨和政府的崇高威望和法律尊嚴——建議複查覆審我國一起諸多不明不清的驚天大案》,見:《轉發一個老共產黨員逝世前給黨中央領導同志的信》,新浪趙元帥的博客,2013-07-27 17:14:58。
【31】郭正誼:《蘿蔔快了不洗泥,泥里未必有蘿蔔》,見《〈太乙宮黑幕〉序三》,中國社會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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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馬貴民:《胡萬林重出江湖》,《新世紀》1998年12期17-21頁。
【37】“某個延邊人的實名(隱去)報料,是真的嗎?【羅永浩的父親是和龍市龍門的靠打砸搶起家的革委會起家的,延邊二中是延邊州排名第一的重點高中,是羅永浩父親羅昌珍動用手裡的權力進入的,羅永浩一直排名倒數第一,學習成績跟不上,相差太遠沒有辦法被勸退的,羅永浩和他的哥哥都是延吉市出了名的混混兒。】”(見“方舟子”的新浪微博,2012-1-15 13:11。)
【38】趙月枝:《傳播與社會:政治經濟與文化分析》第10章《從商業化到集團化:中國報業在1980—1990年代的轉型》,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唐緒軍、崔保國:《中國報業四十年的改革發展之路》,《中國報業》2018年13期50-55頁;《新中國報業70年:探索、發展與轉型》,人民網,2019年10月12日06:40。
【39】高德蒙、高德義:《防火防盜防“記者”:點評成都“市場報”》,《商業經濟》2000年1期4-10頁。
【40】亦明:《評〈三聯生活周刊〉主筆袁越的科學背景與科學報道——兼答陳廷超博士》,中國學術評價網,08/07/2013 07:48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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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誰成就了“大師”》,1999年8月16日播出。註:該系列節目已被全網刪除。
【44】亦明:《中國的法院不應該成為跨國流氓手中的的玩物》,中國學術評價網,07/28/2014 03:18PM;亦明:《向中央紀委實名舉報:中國科學院院士何祚庥涉嫌受賄》,中國學術評價網,08/04/2014 02:23PM。
【45】劉偉亞:《司馬南評說柯雲路》,1999年9月12日《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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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龔育之:《于光遠素描——我的第三個上級》,《炎黃春秋》2007年9期7-13頁。
【49】關於對方舟子“打假”心理活動的分析,見亦明:《黎柳蟬夥同方舟子在2010年造謠陷害肖傳國及其家人》第四節《巨騙行騙心理探幽》,中國學術評價網,04/06/2014 02:43PM。
【50】孟憲臣:《我也有話要話》,《環球青年》1998年5期13頁。
【51】見新聞出版署《(93)新出期1550號》,《新聞出版工作文件選編 1993年》,中國ISBN中心出版社1995年版383頁。
【52】盧萌:《戳破胡萬林的超級神話——〈胡萬林大追蹤〉的幕後故事》,《今傳媒》2004年4期12-16頁。
【53】馬川、盧萌、李亞軍:《胡萬林大追蹤之二——神秘籠罩下的醫院》,原載《三秦都市報》。見【7, pp.173-174】。
【54】華敏:《司馬南縱談巫醫胡萬林》,《科技潮》1999年3期10-14頁。
【55】賈令偉、明鑑等:《太乙宮神治百病“大師”之謎》,原載 1998年2月《華商報》,見【7, pp.182-191】。
【56】“據我社負責編輯和發行部經理講,作家出版社一共只發給該地1000套。”(原載1998年3月19日《四川新書報》,標題不詳;轉引自【20, p.112】。)柯雲路:《關於〈發現黃帝內經〉和胡萬林事件:柯雲路終於發言:堅持著作和思想的權利》,《山西文學》2000年4期14-21頁。【註:在1998、1999年間,柯雲路基本上處於被封殺狀態,他的聲明和對謠言的駁斥,一般媒體均拒絕發表,但黑柯的文章卻可以暢通無阻。】
【57】黃玉浩、趙岩、朱大偉:《胡萬林入獄:一場“造神”運動的幻滅》,原載《新京報》,首發時間不詳;見新京報社編:《日誌中國 回望改革開放30年 1978-2008》 第6卷,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340-347頁。
【58】文放:《黑幕中的胡萬林——一位北京記者的調查記錄》,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59】劉權壽:《這不是神話——記我所認識的胡萬林》,原載1998年2月20日《中華醫藥保健報》;見【20, pp.139-143】。
【60】孫才傑:《老母親痛揭胡萬林:這個傷天害理的逆子》,1999年8月31日《生活時報》。
【61】楊揚:《“神醫”胡萬林揭秘》,安徽文藝出版社1999年版。
【62】逸西:《陷秘家事顯現胡萬林劣跡斑斑》,《法律與生活》1999年12期26-28頁。
【63】王文琪:《捍衛科學真理的尊嚴——生日日記》,《環球青年》1998年5期26-31,110頁;王海燕:《雲霧繚繞終南山》,《中國氣功科學》1998年年增刊26-30頁;馬貴民:《胡萬林重出江湖》,《新世紀》1998年12期17-21頁。
【64】曹宏威:《偽科學:一雞死,一雞鳴》,見《〈太乙宮黑幕〉序二》,中國社會出版社1998年版。
【65】亦明:《劉菊花、方舟子婦夫造假是誰逼出來的?》,原載中國學術評價網,2011年4月15日,見《新語絲偽打假真造假罪證大全》;亦明:《方舟子2011年十大要聞·七、背後的主子忍不住了》,中國學術評價網,2011年12月29日。
【66】姜古仁、江平:《胡萬林畏罪潛逃》,《中國衛生法制雜誌》1998年2期33頁。
【67】見亦明:《許志強:方舟科邪教的頭號奸商》第九章《腦殘到死撕方盡》,萬維讀者網教育學術論壇,2020年12月31日06:35:45。
【68】“香港‘反偽科學鬥士’、全國人大代表曹宏威到北京開代表大會,請我們幾位吃飯。方玄昌有事先走,走後曹先生才知道他也是被肖傳國雇凶報復的,連說‘英 雄’。當年曹先生曾聯名十幾名香港全國人大代表批評武漢法院對肖傳國訴我損害名譽權一案的判決。”(見“方舟子”的新浪微博,2011-4-6 17:34。)
【69】柯雲路:《發現黃帝內經》,作家出版社1998年版。
【70】方舟子:《父親的精神遺產——悼念我的父親》,新語絲2015年8月15日新到資料。【註:方舟子的“小學算術”失誤甚多,所以有方粉稱他為“數學白痴”。見“henryhunter”的新浪微博,2017-6-9 23:39。但這並不妨礙方舟子不斷地嘲笑其他人的“小學數學”。】
【71】劉光牛:《一個囚徒創造治療癌症的神話》,原載新華社1995 年1 月11 日《內參》,見【69, pp.10-15】。
【72】馬川、盧萌、李亞軍:《是曠世神醫還是當代神話:胡萬林大追蹤之一》,原載《三秦都市報》,見【7, pp.171-172】。
【73】馬川、盧萌、李亞軍:《是曠世神醫還是當代神話:胡萬林大追蹤之五——聽胡萬林介紹自己》,原載《三秦都市報》,見【7, pp.178-179】。
【74】長平、曾芳:《去胡萬林老家看一看》,1998年2月24日《成都商報》;見【7, pp.224-233】。
【75】黎宛冰、曾芳、長平:《胡萬林:神醫還是神騙?——目擊“天下最後一座醫院”終結》, 1998年2月28日《北京青年報》;孫才傑:《老母親痛揭胡萬林:這個傷天害理的逆子》,1999年8月31日《生活時報》;《百歲母親痛揭逆子胡萬林》,1999年9月2日《解放日報》;《胡萬林老母說兒子》,《大眾健康》2002年9期55頁。
【76】柴會群:《肖傳國:所有攻擊我的人都是污衊》,2010年4月15日《南方周末》;柴會群:《有望獲諾貝爾獎的手術”?》,2010年4月15日《南方周末》。
【77】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胡萬林系列:揭開“大師”面紗》,首播日期不詳,但可以肯定是在1999年。註:該系列節目已被全網刪除。
【78】佚名:《百歲母親痛揭逆子胡萬林》,1999年9月2日 《解放日報》。
【79】顧月忠、程紅根:《胡萬林非法行醫案開庭審理》,1999年12月30日《光明日報》。
【80】牧夫:《江湖游醫》,湖南文藝出版社2000年版143頁。
【81】丁東:《〈鄢烈山時事評論〉序》,見《鄢烈山時事評論》,大眾文藝出版社2000年版。
【82】王昌盛編:《虛妄的智慧:破譯柯雲路與偽科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
【83】何祚庥主編:《偽科學再曝光》,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
【84】朱鐵志、王乾榮:《中國雜文十五年 1998年至2012優秀文精評精選》,西苑出版社2013年版9頁。
【85】柯雲路:《關於〈發現黃帝內經〉和胡萬林事件》,《山西文學》2000年4期14-21頁;《柯雲路坦然應答“胡萬林事件”(下)》,新浪柯雲路的博客,2005-11-03 21:21:33。
【86】鄢烈山:《鄢烈山時事評論》,大眾文藝出版社2000年版7頁。
【87】司馬南:《我是司馬南》,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2年版290頁。
【88】鄢烈山:《程序法》,原載1998年4月10日《南方周末》;見【72, pp.307-309】。
【89】余衛國:《什麼是“言論自由”》,原載1999年10月1日《南方周末》;見鄢烈山《中國的羞愧》,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107-109頁。
【90】鄢烈山:《方舟子產生的社會土壤》,2011年4月7日《法治周末》。
【91】亦明:《方舟子構陷肖傳國始末》第一章《結怨》,中國學術評價網,12/08/2010 08:53AM。
【92】見“鄢烈山”的新浪微博,2012-3-8 17:56。
【93】見亦明:《方舟子構陷肖傳國始末》第八章《作倀》,中國學術評價網,12/08/2010 08:53AM;亦明:《〈南方周末〉為什麼要陷害肖傳國?》,中國學術評價網,04/22/2012 12:07PM;亦明:《南京大學教授王彬彬構陷汪暉“剽襲”》,中國學術評價網,03/01/2016 02:19PM。
【94】000000000000:《鄢烈山挺章文批蔣方舟,怎麼舉報性騷擾的人成了邪惡下作呢?》,觀察者網,2018-07-25 20:09;李健:《蔣方舟怒懟鄢烈山:不要以為這條刪了就可以裝沒事人!》,經濟風向標,2018年7月26日 。《鄢烈山挺章文批蔣方舟:當時不拒絕現在毀人清譽》,2018年7月27日《先驅報》。
【95】希望:《從五毛到專制受害者,袁小靚值得同情嗎?》,自由亞洲電台網,
【96】見“吳法天”的新浪微博,2013-3-27 23:44。
【97】《楊恆均北京來信之:北京二、三事》,博訊網, 2008年8月14日。
【98】《TOM訪談實錄:廢“偽科學” 何祚庥司馬南方舟子堅決說不(上)》,見新語絲方舟子的博客,2006年12月6日。
【99】見“方舟子”的新浪微博,2011-1-8 22:19。
【100】見《南方周末》網站:2010-04-15 10:31:17、2010-10-01 13:56:54。關於那隻腳的照片,見亦明:《〈南方周末〉為什麼要陷害肖傳國?》,中國學術評價網,04/22/2012 12:07PM;亦明:《方舟子構陷肖傳國始末》附錄《亦明、肖傳國問答》,中國學術評價網,12/08/2010 08:53AM。
【101】見“鄢烈山”的新浪微博,2018-12-2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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