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邪教父于光远之五:“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续) |
送交者: 亦明_ 2022月08月04日23:47:17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科邪教父于光远之五:“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 由 亦明_ 于 2022-08-04 07:16:01 |
三、“原始公社”
1959年,显然是因为毛泽东已经表态支持“在社会主义中国仍旧需要进行商品生产”这一观点【155】,于光远于是也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其标志性成果就是发表在《经济研究》上的一篇长文,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问题的讨论》。【156】这虽然不是于光远第一次在《经济研究》上发表文章,但却是这份权威刊物第一次发表署名“于光远”的文章。1980年,这篇文章的“抽象理论的部分”被于光远收入《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探索(一)》一书中【157】;1994年,它成为《于光远选集》中的第一篇【158】;2005年,这篇文章又被收入广东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经济学百年经典》之中【159】。因此,可以有绝对的把握说,这篇文章是“经济学家于光远”的“代表作品”、“经典作品”。
1、误译
其实,不论是抽象还是具体、是理论还是实践,这篇长达四万多字的文章的中心思想就是其摘要的第一句话:
“社会主义制度下两种公有制之间的交换、国营企业与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以及社会与个人之间的交换都是商品关系。”【156, p.19】
而在那之前,于光远还刚刚断言“社会主义的生产主要地也不是商品生产”【160】,并且还要给“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打上引号【161】。据邓力群说,在1977年前后,于光远还曾反对他提出的社会主义要发展商品经济的主张。【162, p.77】换句话说,于光远之所以要在1959年改弦更张,原因之一就是“紧跟毛主席”。
除了“紧跟毛主席”之外,于光远撰写这篇文章的另一个目的就是与著名经济学家骆耕漠(1908-2008)别苗头。原来,1957年5月,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出版了骆耕漠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和价值问题(初稿)》一书,其中对于光远以“仲津”这个笔名在《学习》杂志上发表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一文——该文主张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用于交换的产品统称为“商品”,尽管它们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存在本质上的不同【161】——做出了批驳。【163, pp.42-44】四个月后,骆耕漠的这本书在扩充了近一倍之后由科学出版社出版,而据于光远的总结,该书“引述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关于商品的定义,他在解释这两个定义时说,‘(一)对商品只能作以上定义,——即私有的和经过买卖以供社会消费的产品,此外不能再有其他定义,同时亦无需去另找其他定义……”【156, p.36】而于光远这篇长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固执己见,“另找其他定义”。
问题是,既然骆耕漠是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典著作进行的论述,于光远怎么反击呢?他的办法就是继续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淘金——找到不同、甚至相反的论述。果然,于光远不仅从《资本论》和《反杜林论》中各找出一句话,他还从《列宁全集》中找出一句话,然后写道: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著作中,这样的话说得很多,在这里用不着一一引用。很明显的,经典作家在给商品下这些定义的时候,是不把社会主义社会可能还存在商品当作背景来考虑的。在那时,马克思主义者除了知道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之外,只知道私人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而原始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只是商品交换的开始,它的发生和发展是促进原始公社分解、产生私有制的重要原因之一。”【156, p.32】
不论是根据于光远的上下文,还是根据他早前普及的“社会科学基本知识”【164】,以及当时风靡全国、被视为不可逾越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权威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65】,所谓的“原始公社”都是指人类发展历史上最早、最漫长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单位。而如上所述,在1880年以前,即读到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之前,马克思根本就不知道“原始社会”或“原始公社”的存在——而恩格斯则是在马克思去世之后才获得这个“基本知识”的。谁都知道,《资本论》出版于1867年,《反杜林论》出版于1877年。一个让人百思莫解的问题就是:这两个“(原始)马克思主义者”是怎么在对原始社会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对“原始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进行论述的?
显然是为了驳斥骆耕漠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没有商品”这个观点——他的原话是“在原始公有制社会,产品不是商品,不要经过买卖,而是对社会成员进行直接的分配” 【163, p.4】——,于光远还从恩格斯的《论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这篇文章中找出了这段话:
“政治经济学是从研究商品开始,即从研究生产品由个别人们或原始公社相互交换时的情形开始。加入交换范围的生产品就是商品。但它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和这个物品,和这个生产品联结着的是两个人或两个公社间的关系,即生产者与消费者(他们在这里已不再结合在同一个人身上)间的关系。……”【156, p.34】
于光远当然不会告诉自己的读者下面这个事实:《论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作于1859年8月,当时就公开发表。也就是说,这篇文章比《资本论》的资格还要老。这是它的德文原文:
“Die politische Ökonomie fängt an mit der Ware, mit dem Moment, wo Produkte - sei es von einzelnen, sei es von naturwüchsigen Gemeinwesen - gegeneinander ausgetauscht werden. Das Produkt, das in den Austausch tritt, ist Ware. Es ist aber bloß dadurch Ware, daß sich an das Ding, das Produkt, ein Verhältnis zwischen zwei Personen oder Gemeinwesen knüpft, das Verhältnis zwischen dem Produzenten und dem Konsumenten, die hier nicht mehr in derselben Person vereinigt sind.”【166, s.475】
显然,于光远引文中的“原始公社”来自“naturwüchsigen Gemeinwesen”。而事实是,任何一本德文词典都会告诉读者,“naturwüchsigen”是形容词,其含义是“自然的”(natural)或“原生的”(native);而“Gemeinwesen”则是普通名词,其含义是“社区”(community)或“政体”(polity)——它与政治经济学概念“公社”(Kommune)毫无关系。确实,苏联出版的马恩全集的英文本就将之译为“primitive communities”【167, p.476】而不是“primitive commune”。
事实是,在全部《资本论》中,“naturwüchsigen Gemeinwesen” 只出现了一次,而郭大力、王亚南就把这个词组译为“自然发生的共同体”。【168】相应地,中央编译局也将之译为“原始共同体”。【82, pp.105-106】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naturwüchsigen Gemeinwesen”这个词组出现了两次,而郭沫若在三十年代就把与它们相应的英文译为“自然发生的共同团体” 【169, p.38】或“自然生长的国族”【169, p.187】。郭沫若的翻译很可能来自日本人在1931年翻译出版的《經濟學批判》,其中把这个德文词组或其相应的英文词组译为“自然生長な的共同團體”【170, p.37】或“自然生長な的社會團體”【170, p.176】。
其实,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马、恩二人第一次使用“naturwüchsigen Gemeinwesen”这个词组是在作于1845-1846年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
“Das Privatrecht entwickelt sich zu gleicher Zeit mit dem Privateigentum aus der Auflösung des naturwüchsigen Gemeinwesens.”【171】
这句话的苏联官方英文翻译是:
“Civil law develops simultaneously with private property out of the disintegration of the natural community.”【172】
其中文翻译是:
“私法和私有制是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形式的解体过程中同时发展起来的。”【173, p.71】
也就是说,“naturwüchsigen Gemeinwesen”的含义就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而这个概念与“原始公社”或“原始共产主义”没有丝毫关系,因为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之时,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家庭中的奴隶制是最早的所有制”。【173, p.36】
实际上,恩格斯在根据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撰写《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之时,也曾使用过两次“naturwüchsigen Gemeinwesen”【174】,但它们均被英译成“naturally evolved community”【175】、汉译成“自然发生的共同体”【117, p.113】。
总而言之,无论是根据德文词典、官方英文翻译、官方中文翻译、以及根据“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把“naturwüchsigen Gemeinwesen”译成“原始公社”都是一个极为明显也极为严重的错误。而据于光远说,他的引文来自“‘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1 卷,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局中文版,第352页。”让人大惑不解的是,于光远曾说他初中时就学过德语,上大学时继续学德语,“我的德语水平只达到可以翻译像《自然辩证法》这类马恩著作的程度”【176】;而从延安时代起,他就读德文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2, p.40, pp.60-61, p.64, pp.66-67, p.70】。既然如此,为什么在条件变好了、年龄变大了、知识变多了之后,他却专门读马恩著作的中译本了呢?【177】
2、误导
据于光远后来说,“我一向认为除了马克思本人外,恩格斯是解释马克思思想的权威。”【106】于光远的这句话虽然是要树立恩格斯的权威性,但它却相当于承认,无论恩格斯在“解释马克思思想”方面是多么的权威,他都高不过马克思的原文。换句话说就是,出于马克思笔下的文字是“经”,出于恩格斯笔下的文字至多是“纬”。这样一来,我们不禁要产生这样的疑问:于光远在“引经据典”之时,为什么不引马克思的“经文”,而是找来一段恩格斯的“纬文”?退一万步说,既然他的引文来自恩格斯的《论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他总该顺便读一读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吧?如上所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两次使用 “naturwüchsigen Gemeinwesen”,这是第一次:
“In der Tat erscheint der Austauschprozeß von Waren ursprünglich nicht im Schoß der naturwüchsigen Gemeinwesen*, sondern da, wo sie aufhören, an ihren Grenzen, den wenigen Punkten, wo sie in Kontakt mit andern Gemeinwesen treten. Hier beginnt der Tauschhandel und schlägt von da ins Innere des Gemeinwesens zurück, auf das er zersetzend wirkt. Die besondern Gebrauchswerte, die im Tauschhandel zwischen verschiedenen Gemeinwesen Waren werden, wie Sklave, Vieh, Metalle, bilden daher meist das erste Geld innerhalb der Gemeiwesen selbst.” 【166, s.35-36】
1957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徐坚根据德文翻译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这是上面这段话的汉译:
“实际上,商品交换过程最初不是在原始公社的内部出现的13,而是在它的尽头,在它的境界上,在它与其他公社接触的少数地点。这里开始了物物交换,从此深入到公社的内部,对它起着破坏作用。因而,在不同公社之间的物物交换中变成了商品的那种特殊使用价值,如奴隶、牲畜、金属,通常就成为公社本身内部的最早的货币。”【178】
与恩格斯的那段话相比,用马克思的这段话来驳斥骆耕漠的谬论岂不更为有力?
实际上,当时的于光远根本就不可能不知道马克思的这段话,因为早在五十年代初他就通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这样讲解“商品”了:
“商品最初在历史上出现,是在原始公社社会的后半期。这个时候,社会上开始有了些分工,有的原始公社是搞农业的,有的原始公社是搞牧畜的,搞农业的这个公社,想吃点羊肉,就把自己的粮食跟搞牧畜的公社换几只羊。这样,在交换当中,羊和粮食都变成商品了。這就是历史上最初出現的商品。”【179】【180】
而在1959年,于光远继续说这样的话: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发生之后,畜牧部落从农业部落中分离出来,生产力水平提高了,而且农业部落需要畜产品,畜牧部落需要农产品,于是交换逐渐经常和频繁起来,谷物等农产品和肉类、乳类、毛皮等畜产品变成了商品, 商品的种类增多了。”【156, p.48】
于光远的话虽然明显是在复制列昂节夫的《政治经济学》一书【181】,但追踪溯源,它们却只能是来自马克思上面那段话。而谁都知道,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是写作《资本论》的第一步,因此,如果说于光远在1959年还没有读过那本书的话,就有骇人听闻之嫌。那么,于光远到底为什么在1959年非要引用一生都在“拉第二小提琴”【182】的恩格斯,而不是直接引用首席小提琴马克思?除了对恩格斯的偏爱——他在二十年后“反伪”的全部理论依据就是恩格斯的一篇文章——之外,最可能的原因就是马克思的那段话含有一个注:
“* Aristoteles bemerkt dasselbe von der Privatfamilie als dem ursprünglichen Gemeinwesen. Aber die ursprüngliche Form der Familie ist selbst Stammfamilie, aus deren historischer Analyse sich erst die Privatfamilie entwickelt. „Denn in der ursprünglichen Gemeinschaft (dies aber ist die Familie) bestand offenbar keinerlei Notwendigkeit für diesen (nämlich den Tausch)." (1. c.)”【166, s.36】
这是徐坚的译文:
“① 亚里斯多德说到作为原始公社的私人家庭时也这样说过。但是家庭的原始形式是氏族,氏族在历史上解体了才出现私人家族。‘因为在原始公社(而这是家族)中,这件事(即交换)显然毫无必要’。见亚里斯多德‘国家论’第一卷第九章”【178】
这个注,泄露了两条天机:第一,它泄露了所谓的“原始公社”乃是“私人家庭”这个秘密——郭沫若的译文是“原始的共同团体中的私有家族”【169, p.38】——;第二,它泄露了马克思认为“在原始公社不需要商品”(交换显然毫无必要)这个秘密。也就是说,于光远不敢引用马克思的这段话来批驳骆耕漠,就是害怕骆耕漠用这个注来予以反击。换句话说就是,于光远在引用马列经典之时,即使明知译文有误,但他仍旧会照录无误。你看这个“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多能“活学活用”!?
3、以讹传讹
于光远的文章发表后,骆耕漠曾作文反驳——这是他告诉于光远应该如何阅读马恩原著:
“对以上三段话,在我看来,是不能像于光远同志那样解释的。恩格斯的那段话是一气呵成,不能分开的。他不仅说个别人或原始公社互相交换的产品才是商品,而且还说物品之所以成为商品,‘只是’因为与这个物品联系着这样的特殊关系,它归根到底是阶级与阶级的关系,是始终与物品联结在一起并作为物品来表现的关系。恩格斯唯恐人们忽视这种关系,他还特地加了重点来表示,可是光远同志却看落了这一点。”【183】
上面这段话,虽然已经触摸到了于光远“治学”的核心,即孤立地、片面地、僵硬地对待“经典著作”中的片言只语,并且把它们当作自己认识世界——或曰“闯世界”、“干革命”——的终极武器,但骆耕漠却没有意识到自己所说的“原始公社”并不是那个没有阶级、没有私有制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而是存在着私有制、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原初人类共同体”——因为根据《共产党宣言》,“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由于骆耕漠没能直捣黄龙,所以二十多年后,另一位大牌经济学家卓炯(1908-1987)在其名著《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把恩格斯的那段话再次翻出来,然后这样给当年的争执断案:
“并不是于光远同志看落了‘阶级与阶级的关系’,而是骆同志看落了‘一个特殊事实的例子’”。【184】
据说在文革之前,中国的经济学界曾就“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问题展开过三次大讨论,由此产生了四、五百篇论文。【185】而在参加讨论的学者之中,于光远和骆耕漠当时都是中科院的“学部委员”,半个世纪后,他们俩又双双成为中国社科院的“学部委员”,是当时中国硕果仅存的两位“两科院士”。换句话说就是,于光远、骆耕漠在1959年的争论,代表着中国经济学界的最高水平。而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不禁会对其争论的水平之低下感到瞠目结舌。从另一方面来讲,于光远自称是一个“不悔的马克思主义者”,但他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却又是那么的肤浅可笑。而就是这样一个对马克思主义一知半解的“混混生”,竟然在中国掌控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权长达半个多世纪,这能不让人感到后怕吗?更让人不寒而栗的是,于光远最得意的“治学方法”就是 “咬文嚼字”。【18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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