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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絕對”是:“只可意會不可言傳”?
範例絕學,粗略地說,有“三個絕對”。首先是“背景”的絕對,也可以叫“大絕對”。其他二個絕對是局限於人的頭腦的部分,左右半球,既意識與思維,也可叫做“小絕對”。
我們知道,現代天文學的起源“大爆炸”,有一個“背景輻射”,預測成功的科學家還因此得了諾獎。範例絕學的“背景”應該是這個“大爆炸‘背景的背景’”。因為絕對作為背景是世界的起源。二個“小絕對”與“大絕對”的性質同一,都是絕對和無限,也就是,都是“只可意會不可言傳”。
但僅僅“不可說”,按照維特根斯坦的意見,顯然是不夠的。如果哈佛大學哲學系招博士生,讓每個人解釋一下維氏,每個人都回答說“不可說”,顯然,這個生就招不成了。所以,如何來判斷誰是真懂誰是假懂呢?也就是說,還必須解釋為什麼你認為“不可說”:不可說也得說。不說不足以判斷真假,雖然說了也可能是“白說”,因為最終是要“悟性”來理解絕對的。
我說過,絕對不是相對,所以絕對不是“某物”。因為凡是某物就必然是相對的。顯然,絕對要克服相對性,首先就要跳出“某物”的限制。跳出某物的,往往是另一物,如同一物消失,另一物又產生了,我們所謂“物質不滅”。
其實,從範例絕學的角度看,物質不滅主要是與“時空”有關。在沒有時空維度控制下,某物就會完全喪失,全新的事物就會產生。舉例來說,我們的思想是怎麼來的?我們從小到大,每天睡眠起床,思想不是在“生生滅滅”嗎?我們有一個什麼“母體思想”嗎,她能使我們在裡邊找到我們的新思想嗎?如果真有,那麼這個母體思想又是怎麼來的呢?顯然,思想是總在不斷的創新和不斷地毀滅中,完完全全是從無到有,又從有到無的過程。既然思想可以這樣,物質當然也可以這樣。因為思想和物質,或思想和世界,說到底,是一碼事。二千五百年前,前蘇格拉底時期的巴門尼德早就發現了。
再將話題拉回來。凡是事物,必然是相對的。所以用相對事物我們不能解釋絕對,猶如“巧婦難成無米之炊”一樣,這裡正相反,改為“巧婦難成刁難客之炊”。我們面臨的問題,不是“用某物造出無物”,因為“無物”的基礎,既“nothing”,還是“something”。所以我們必須跳出“something vs. nothing”的對立之外,才可能發現我們要找的“絕對”。而絕對首先產生的是“相對事物”,既“something”,然後才是“nothing”。
有許多人用“某物”來解釋思維和意識。認為思維和意識,或是這個或是那個。我不需要再往下聽,就可知道他們錯了。因為他們認為思維和意識還是像其他的某個事物一樣,沒有脫離“相對”的境地。當然,除了範例之外,沒有人到目前為止,有很清晰的概念區別思維和意識,兩者都是被當成一碼事。
將某物抽象為存在,再從存在抽象出非存在,既非在。最後一步再將存在與非在抽象為背景的絕對 - 這就是從哲學到絕學的“三級跳”。理解它,完全靠“純粹悟性”,而不是推理和邏輯了。可以說,新的本體論必然伴隨新的認識論。唯有如此,人的認識才能跨出一大步,一個“質的變化”,而不是僅僅具有“比較級-量的意義”的所謂“認識提高”了。這也許是人類文明的思維發展中,“灌木叢”和“參天大樹”的區別了- 從上個世紀初期的海德格爾和維特根斯坦以後,半個多世紀了過去了,哲學的所謂發展,除了“語言研究還是語言研究”,不是一堆“灌木叢”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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