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已經大致描述了最早來到美國的開拓者的大致情形,簡要介紹了他們的生活和習慣。本課將介紹美國最重要的三個歷史文獻的產生,以及如何由它們構建了美利堅合眾國。這三個文獻被稱為美國的立國之本。了解這些文獻有助於你理解美國建國先賢們的思想和理念。這些先賢們要把美國建設成為一個怎樣的國家,它的法律、它的政府……以及先賢們要留給他們後代的種種寶貴的遺產。
1、獨立宣言(1776年 7月4日)
1776年,殖民者認識到,他們必須和英國分開。7月4日,殖民者通過簽署獨立宣言,和英國政府決裂。原有的十三個殖民地即刻成為美國的十三個州。獨立宣言的主要作者是托馬斯.傑佛遜,他是維吉尼亞州的農場主,又是一位律師,後來成為美國的第三任總統。獨立宣言表現的最重要的兩個概念是“人人生而平等”,並且他們有平等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力。這成為美國民主制度的核心內容。雖然,不是所有的美國人都喜歡平等,但獨立宣言中有關平等的理想和信念,一直鼓舞着一代又一代的美國人,不斷地追求平等並寬容他人。
1770年3月5日,波士頓的集會人群,在混亂中爭奪士兵的槍支,士兵向人群開火,五人被當場殺死。此事件被稱為“波士頓慘案”,成為證明英國統治者殘忍的象徵。
2、聯邦憲法(1788年)
美國與英國分離,獨立之後,面臨一個新的挑戰。十三個州須要一種聯繫的紐帶或方式,以形成一個統一的國家。根據獨立宣言的原則,國父們(對起草獨立宣言的人的尊稱)起草了聯邦憲法這個至今仍是美國基石的歷史性文獻。聯邦憲法描述了美國政府的組織形式。政府分為三個機構:
*立法機構:國會。其功能是為國家制定法律。
*執行機構:由總統擔任首領。它根據國會制定的法律控制軍隊和國家外交政策。
*司法機構:由最高法院領導。它負責解釋國會通過的法律,確保這些法律符合聯邦憲法。
國父們希望確保任何一個機構都不會有比其它兩個機構更高的權限,他們建立了一個檢察和平衡系統,在這個系統中,任何一個機構都有一些另外兩個系統所沒有的權力。1788年,聯邦憲法正式成為美國的法律,1789年,華盛頓被選為第一任美國總統。
3、人權法案(the bill of rights)
聯邦憲法通過之後,引起公民關注的是:他們有了一個強大的政府,如何保證公民的基本權利。結果,在憲法中增加了十條修正案,或者叫附加條款。這些附加條款被稱為人權法案。人權法案保障了公民個人的諸如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以及在法院受到公正審判的自由。第一修正案的權力保護法,稱為美國民主制度的基石。這是史上第一次,由國家制定的法律承諾保障全體公民個人的民事和政治權力。但在當時,所謂公民,僅限於男性白人。其他人,比如女人和黑人不在公民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