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中國人的“理”和西方人的“理”之區別
中國人是好吵架的集體。
是啊,除了爭鬥(頗有特色,著名的“窩裡鬥”)和生孩子,又不研究自然,這麼多人幹什麼呢?但你注意到沒有,在爭吵中,如萬維這裡的罵架,當一方說“不要臉”,幾乎總有另方要說,“嘿,你這人怎麼不講理呢?”。這就引出了什麼是“理”的問題?我要在下面說,中國人的所謂“理”和西方人理解的“理”,是不一樣的,不知道您是否注意到。
有人會說,中國人的理就是“道”啊!就是古代老子《道德經》所說的道。首先,我要提醒大家,中國人一是以“難得糊塗”,聞名的;二是說的事情,文字的事情,都不可當真(這才有近代孫中山等的“知行統一”說,而且作為偉大的哲學發現。如同有人發現了“進食必須和消化”必須結合起來一樣這種脫了褲子放X的事,但在中國文化中的例子確實屢見不鮮)。三是以文學想象代替西方人理解的“理“。如有人批評中國的60年代的大饑荒非人道,有中國人就會站出來說,我們的偉大詩人杜牧早就說了“廣造大廈千萬間,大僻天下寒士盡歡顏”,怎麼能說中國人缺乏人道主義呢?!如果你了解這三千五百萬人是怎麼樣餓死的,你很難不得出“這個人的集體還不如動物世界!”的結論,何論文明?四是中國文字的困難,中國唯一的一點歷史上的文學文字,與廣大底層社會成天為溫飽發愁,根本不可能接受即使是封建或洗腦的教育的人來說,都是陪不起時間,因而也是根本無關的。
那麼中國大眾普遍相信的“理”是什麼呢?一句話:自圓其說。所以普通人認為的理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或者叫“愈加之罪何患無辭”。從秦代的“指鹿為馬”到今天,歷代的封建王朝至今天的共產黨王朝,都是如此,這在眾人心裡是自不待言的。有人會問,既然你承認中國有思想家,為什麼又說中國人缺乏理性呢?這不矛盾嗎?我指得理,就是西方人的理,而不是中國人的理,就是這個道理。想想看,一個集體如果連主客觀都不知分開,沒有分析的概念,難得還會知道西方人的普遍概念,“追求真理”,的意思嗎?
西方人的“理”指的是什麼呢?她必須符合這幾五個特徵:一,理是客觀的或集體的抽象,既非個人頭腦中純粹想象的東西;二,理必須符合形式邏輯;三,理不與公理體系發生矛盾,或者,乾脆必須就是定理;四,理必須產生結果,既科學;五,理必須有繼承的根據,既是一套系統之一。
最後我要說,如果你承認這些以上所說,好奇地感嘆,為什麼我們中國人沒有發展出這些啊?!我要說,不用奇怪。絕對產生相對,或上帝的初始骰子,是符合概率的。如果你的子女並不是完全如你想象那樣,有一天你會疑問,“這是我的兒子/女兒嗎?”。生物學上的基因,除了繼承還有變異,所以後來版本是變化的。
這也許是我們習胖胖的深藏的“皇帝夢”的根據呢:皇帝輪流做,今朝到我家!沒有這個集體感性噴發的一場惡鬥,中國的理性民主時代絕不會到來:It will become worse before it changes to be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