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付民
新冠病毒(COVID-19)的持續肆虐,使人工疫苗成為無所不及的“科技泛濫”。現代科技產品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難免產生“科技災害”。之前的農藥、化肥、抗生素、塑料製品等科技產品,都因為過度使用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近三年來,因新冠病毒的大量傳播,導致疫苗生產商和許多政府都在大力支持和推動“使用疫苗”。
任何事物都可能產生“兩面性作用”,疫苗(藥物)既有正面的治病防病作用也有可能產生傷害身體的負面作用。當疫苗的實際功效和各種負(副)作用都不明確的情況下,生產商和政府大力推動使用,顯然是對人民健康的不負責任(傷害)。也是對人類科技文明的否定(破壞),請問推動這種產品大量使用的一些專家學者,有什麼理由享受“科學”一詞?
2019年開始盛行的新冠病毒(COVID-19),雖然具有很強的傳染性,但傷害性卻不是很嚴重。很可能比普通的流行性感冒病毒侵害嚴重一些,也就是說,大多數民眾依靠健康的體質和正確的防疫措施就能夠有效避免被嚴重傷害。所謂正確的防疫措施,我認為可以包括:適度帶口罩、減少在人員集中區和室內活動、增加在人員稀少和空氣清新的室外活動或運動(少帶口罩有利於病毒代謝或降低存量)。
關於疫苗的種類,科技界基本上是從對病毒類型和作用方式上去定位。例如,有人表述為“疫苗分為活菌疫苗、滅活菌疫苗、類毒素疫苗三類”。我覺的,很有必要從功效應用上對疫苗分類,可分為:明效性、實用性、實驗性。“明效性”是指功效顯著,通常一次接種終生免疫,如天花、水痘等,通常會針對所有人使用。“實用性”是指功效和副作用都很明確,對容易造成嚴重副作用的人群不應該(不建議或自選擇)使用。“實驗性”是指功效和副(負)作用都不太朋確,通常不應該在社會大眾中使用,僅限於“自願性實驗群體”使用。
然而,此次大面積推廣應用的的新冠病毒疫苗,則明顯屬於“實驗性”的。如果說針對並不會嚴重傷害大多數民眾的新冠病毒而強力推廣使用“實驗性”疫苗,是一種嚴重違背科學核心價值的行為,那中國政府持續推行的所謂“病毒清零”,則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因為,依據僅僅會對少數人群造成嚴重病毒侵害,而將所有人群實行各種行為和行動限制,這無疑是一種惡劣的侵害性犯罪行為!
其次,中共各級政府對於並不會造成大多數人群被嚴重傷害的病毒,強制實行“全員核酸檢測”(及強制帶口罩),更是可惡(惡毒)之極!不僅充分體現出愚味無知,還體現出野蠻霸道!眾多可憐、善良、愚昧的中國民眾,被共產政府用“隨意理由”就能強行支配(主宰)!中國民眾無疑是生存在被“牲口化管理”(共產化管理)的狀態中,可悲可嘆,更添氣憤!
是誰賦予了中共習近平政府如此大的“犯罪權力”?毫無疑問,“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是重要禍根,因為它們的理論主張支持了“共產專制”極權制度的建立!中共政府在“共產專制”極權制度之下,不僅禍國殃民,而且罪惡累累!據此,人類必須徹底廢除”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等”中共執政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才能徹底去除中國人民被無情(任意)傷害的根源、以及對整個人類文明進步的嚴重破壞(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