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技術方案嗎?否則為什麼讓你攻關?
送交者: 老泉 於 2006-05-14 20:56:25
一
陳進造假的事,終於有了結論。許多人將矛頭指向科技部,說是科技部在支持立項
方面有失誤,云云。然而,對陳進的悲劇,如果要從根子上檢討,卻是體制上的弊
端的必然結果,類似陳進的事,遲早會發生,只不過碰巧落到了科技部的頭上而已。
為什麼這麼說呢?
中國的科技事業,需要人才。這個沒有人否認。但在中國的科技體制內,什麼樣的
人才是人才呢?四個標準,名譽、地位、職務和SCI,總之,外表必須華麗。近年來,
中國按照這個標準,從海外吸收了大量的人才。這個做法本身並沒有錯。從海外回
國的人才,為提升中國科技的整體水平,做出了極大的貢獻。
但是,如果我們再追問一句,中國科技事業的最終目標是什麼?提升中國的科技水
平的最終目的是什麼呢?答案也是很清楚的:科技產業,就眼下的最急迫的任務來講,
就迅速幫助中國取得核心技術的突破。在這個意義上,中國的人才政策,恐怕更需
要的,是另外的一類人才,即能立刻為中國開發相關的核心技術的人才。但現在的
問題是,通常這一類人才的外表並不起眼,但他們擁有最實質的內涵。
如果現在有一個核心技術的攻關項目,你可以交給誰呢?顯然,應該交給那些能夠
拿出完整的技術方案的人吧。這是一個再普通不過的常識。然而,就是這樣的普通
的常識,在中國並不總能行得通。我曾經多次提到美國的DARPA機制,他們的立項程
序,就是先提出具體的技術目標,然後,面向全國招標,是否中標的唯一標準,就
是看你的技術方案能否得到認同。至於這個方案是誰提出的,DARPA根本不在乎,他
沒有在任何條文中規定,只有穿明牌馬褂的人,才具有中標的資格。中國的情形則
不然,用人惟名,用人惟SCI。但是,要想真正取得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
又怎麼可能跟SCI沾邊呢?
重大的核心技術的攻關項目的承擔人,應該只有一個標準,那就是看你是否能提供
完整科學的技術方案。如果連個技術方案都沒有,憑什麼就讓你來攻關呢?
中國的重大科研項目的立項,存在兩種怪現象,第一類,是名曰重大攻關項目,但
卻沒有明確的核心技術的目標;這一類項目,是人人都會搶,通常都是精於關係學
的,占了上風;第二類,是有明確的技術目標,但卻沒有如DARPA機制一樣,交給真
正能拿出技術方案的人;陳進就屬於這一路情形;可能當初陳進自己的想法是,先
把錢拿下來再說,然後在轉包給其它人干,自己干工頭的角色就可以了。無奈,顯
然沒有一個真正有實力的科研人員,願意給陳進賣命。科研沒有進展,陳進在巨大
的壓力之下,選擇造假。
二
陳進的悲劇,對他個人來說,是咎由自取。但如何從體制的層面上進行檢討呢?個
人的看法,有以下幾點:
第一,不能否定人才政策中,將在海外有突出成績的科研人員吸收回國的必要性。
事實證明,這些從海外帶回了新鮮的血液,為中國科研水平的提升,做出了重要的
貢獻。但是,重大的攻關項目,則只應該有一個標準,即能否提供完整可行的技術
方案;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真正能給國家帶來核心技術的人吸收回國。
第二,重大的科研立項,必須強調明確的核心技術目標。這樣,對項目的監督,才
能有個明確的指標。現在,國家許多重要的立項,是沒有明確的目標的,以生命科
學為例,能調出多少相關基因,是最常用的一句冠冕堂皇的託詞。先別說如何給所
謂的“相關的基因”下定義,就算你能調出來,又有什麼用?你投一千萬,調出幾
個基因,明天人家的技術的效率提高一百倍,十萬就解決問題了。沒有技術上的目
標,再多的基因,又能有什麼用?韓國的黃禹錫,中國的陳進,最後之所以能被打
回原形,就在於有了明確的技術目標,就不會給他們矇混過關創造機會,如果不能
完成攻關任務,就只有兩個選擇,一個依據一個基本的科研道德,實事求是地報告
經驗教訓,也讓後來的開發工作有所借鑑,而另一個選擇,就是造假,下場自然很
悲慘。
第三,陳進的悲劇,不應該成為對政府扶持核心技術的開發的否定。奇瑞集團,在
汽車發動機的核心技術取得重大進展,它就是在地方政府的主導下發展起來的;還
有尚德集團,也是在地方政府的積極支持下發展起來的。我記得,在中央台一個相
關的討論的節目中,談到尚德發展的經驗,有一個所謂的專家,搖頭晃腦的說,政
府不應該對尚德提供支持,這種事情應該讓給VC去做。聽着合理,其實等同於放屁。
如果中國的市場中,已經有了成熟的VC環境,這種話當然可以說。但現在的情況是,
中國不存在成熟的VC環境,許多急需支持的核心技術,不是胎死FU中,就是流失海
外;在沒有VC的情況下,政府再也不支持,中國的核心技術,也只能靠天上掉下來
了。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陳進的事件,建立一套政府如何支持核心技術項目的
辦法。如果某一個項目失敗了,那就去對相關的方法進行修正,而不是因噎廢食,
一巴掌全拍死。據說中國有意建立一個類似新加坡的淡馬錫機制的國家投資形式。其
實,政府支持核心技術的開發也罷,淡馬錫機制也罷,看似兩個不同的東西,但有
一點是相同,那就是對不同的項目進行甄別並進行支持;重要的,是有一個出
色的決策機制。
第四,陳進的悲劇,不應該成為對海外留學歸國人員的通通盤否定的藉口。事實上,
有一大批從海外歸來的科研人員,正在為中國的科學事業辛勤而卓有成效地工作着。
正如前面所說的,陳進造假,錯在陳進,但也在體制,你讓他承擔重大的攻關項目,
可他連個技術方案都沒有,也就是說,他連個科學意義上的標書都不曾寫過,等他
回來之後,又把他放到了領導而不是科研的位置上,他哪裡還有心思和精力做研究?
在這個意義上,陳進造假,是他個人的悲劇,更是體制的悲劇。
第五,應該對用人惟名,用人惟SCI的現狀進行徹底的檢討。可以說,是用人惟名,
用人惟SCI導致了陳進的悲劇。但體制上的弊端,不但是在行政管理上,也在科研
群體自身。為什麼用人惟名,用人惟SCI呢?背後的根本原因,是科研群體的不自
信。如果你在國外有了名氣,你有SCI,那就證明洋大人對你的能力鑑定過了,因
此就可以跟着說,好好好,連洋大人都說好了,還能不好嗎?我們不應該迴避中國
的科研群體缺乏自信的事實,而這也和一部分科研人員,甚至有決策影響能力的科
研人員長期脫離科研第一線有關。自信是由實力決定的。什麼時候中國的科研群體,
能夠脫離對SCI的崇拜,能獨立對一個科研方案的好與壞做出正確的判斷了,那麼,
中國科學的春天,可能就真正到來了。而在這之前,可能需要在體制上做艱苦的努力。
希望能藉助陳進的悲劇,對體制上的弊端進行深刻的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