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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北大學生的考試答卷看北大本科生的素質
送交者: xfdj007 2007年03月03日16:53:3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從北大學生的考試答卷看北大本科生的素質
轉自北大法學院副教授徐愛國的blog:


曾經有句話描述北大的學生,那句話是說:在北大,博士不如碩士,碩士不如本科。如果是 10 年前聽到這話,那麼我會深表贊同。但是,如果是在 10 年後的今天,我舉雙手連同雙腳表示抗議。
那一天,我去圖書館查資料,偶然發現了一本裝訂成冊的本科生期末考試試卷集。從中,我發現了這樣一張試卷。老師的考試題是“評論題:評論西方法治理論( 25 分)”,學生的答案原文如下:


西方法法理論可以追到伯拉圖,他在《理想國》中,主張哲學王統治,也就是強調人治。在《法律篇》中,成認了法律統治是次善的。哲學王的統治難以實現就以法律的統治來替代,他認為應當重視立法,強調守法和法律的權威

之後亞里士多德第一個系統的論述了法治問題,他認為法律包括兩重函義。 1 )以經成立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從 2 )人們所服從的法律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他認為法治優於人治。因為 1 )法律是沒有感情的。 2 )法律是集體的智慧;超過一個人的智慧。 3 )一個人的統治從來沒有實現過。

到了 17 , 18 世紀,法治理論被應於與專制對抗,重點在政治基礎和社會結構,洛克認為政治的統治必須以法律為基礎,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應該是明確的是正式班布的。必須嚴格值行以經公布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盧梭認為理想的民主共和國就是一個法治國,法治基本內容是 1 )立法權屬於人民全體。 2 )要嚴格按照法律辦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洛克和孟德斯鳩的分權理論為西方法治的實踐起了關鍵性作用。

二十世紀以後,法治和洛克的法治理論受到了現實主義等學派的批判。新學派認為法治是抽象的,從來沒有實現過,現實中也不可能人人平等。法治本身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個個國家的情況不同,沒有統一的法治。


看出問題來沒有?如果還沒有,我建議從三個角度來看:第一,有多少錯別字?第二,有多少病句?第三,他(她)理論總結如何?有評論嗎?第三個問題可以歸罪於他(她)的老師,因為老師沒有教好。第一和第二個問題怪誰?我只能怪北大,你北大招的啥學生?簡直是在折磨老師嘛。


道理怎麼講都是成立的,喜歡中庸的你也許會說這是個特例啊,一個特例不能夠代表整個北大的水平啊。如果你有此想法,那麼我會告訴你:第一,這個學生還不是最差的;第二,如果說 10 年前,這樣的學生或許在北大是百里挑一,但是在今天,就法學院而言,這樣的學生可以百里挑出 25 到 30 個來。


為了建成世界一流的大學,北大招來了非洲酋長的兒子;為了在大學生運動會金牌榜上提升北大的排位,北大招來了體育特長生;為了顯示北大的啥子品位,北大招來了藝術特長生。每當秋季學期結束進入考試階段的時候,藝術生來了,對老師說:我是藝術特長生,臨近歲末,演出和訪問演出不斷,我沒有時間複習,請老師照顧。春季學期結束要考試的時候,體育生的便條來了,說:我們去什麼什麼島什麼什麼湖封閉訓練,不能夠參加考試,教務處讓老師把試卷交給我們教練,教練給我們監考。等卷子到老師手裡的時候,學生的卷面比在校學生的卷面好出一大塊。而不管是秋季學期還是春季學期,留學生都對老師說:老師,我們課也聽不懂,書也看不懂,中文又寫不出來,照顧照顧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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