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真的輸了,輸在心胸狹隘和輕浮淺薄
西安翻譯學院院長丁祖詒訴方舟子的案子終審判決以方舟子敗訴告終。老實說,丁祖詒的宣傳確實有誇大甚至欺詐成分在內,如果我們不看方舟子對丁祖詒的人身攻擊,只看方舟子對事實部分的評價,也可判斷出方舟子的評論有一定的道理。
這個官司若換成其他被告,幾乎鐵定不會敗訴。那為何換到方舟子身上就敗訴呢?根本原因在於方舟子自己也不是什麼好鳥。
本人對方舟子的作戰方式知之甚深。凡是方舟子看不慣的人或事,無論對方有多麼小的過錯,方舟子都會上綱上線,非要把對方鬥倒斗臭斗死為止。這種毫不給對方留下餘地的瘋狗咬人的文革式批鬥,當然也就把自己的後路堵死了。
法庭判定,方舟子無法舉證證明《洛杉磯時報》刊登出來的新聞確實是丁祖詒的廣告。方舟子卻狡辯說丁祖詒也無法證明那個新聞“不是廣告”,所以法庭判決袒護丁。這就是法盲說法了。法律強調“誰主張,誰舉證”,豈能讓被害人自己舉證的道理?
比方說,南海之子若在媒體上公開指責方舟子是“強姦犯”、“性變態”,法庭也會叫南海之子舉證,絕不會叫方舟子自清。要不然“強姦犯”、“性變態”的指控哪有那麼容易自清?除非方舟子確係網上傳言所說的“方公公”、“方太監”,否則無論自己如何舉證,都難以證明自己的清白。
先給對方扣一個“美特台諜”的大帽子然後叫對方自清,這是文革做法,絕非法制社會的正常現象。大概方舟子現在還活在文革的臆想當中,才會有讓對方舉證的主張。其實《洛杉磯時報》的報道是不是“廣告”,在整個事件當中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對西安翻譯學院的報道有虛假、誇大和失實的成分,這才是整個事件的關鍵。本來是很清楚的事情,方舟子為了置對方於死地,非要說《洛杉磯時報》的報道是“廣告”,以此來增加自己說服力和沉重打擊對手。結果讓對手抓到把柄,利用這個小小的失實報道扳倒方舟子。
可以說,這完全是方舟子的自作自受。因為《洛杉磯時報》的報道極有可能確實不是“廣告”,而是“有償新聞”,介於新聞和廣告之間的模糊地帶。但方舟子為人為文過於輕浮淺薄,未加求證就輕率報道,且言之鑿鑿,非要置對方於死地不可。結果讓人家抓住把柄,被輕易告倒。其實方舟子為了製造聳人聽聞的消息和評論,根據自己的想象隨意編造事實指控對方,又使用污言穢語損毀對方的人格,這樣的行徑,和那些誇大宣傳的假廣告有何區別?
方舟子若心胸開闊一點,願意接納各種不同意見,願意讓丁祖詒在新語絲上發文澄清一些誤會,允許其他網友在新語絲上發文支持丁祖詒,事情也絕不會鬧到現在這種難以轉圜的地步。比方說方舟子所說的“萬偽讀者”,斑竹有時給罵方舟子的文章標精華,但有時也提攜一下鼓吹方舟子的馬屁文章。這種平衡報道的做法值得方舟子學習,因為可以避免很多麻煩,也可以吸引更多的讀者。
很多方迷拼命鼓吹方舟子的所謂“正義感”和“責任感”,南海之子願意相信這是真的,但方舟子的心胸狹隘和輕浮淺薄,也是他在心理和人格上的致命弱點。有才無德,或者有術無德,都難以把好事正義的事情做大。方舟子象極了漢朝的張湯。張湯是漢朝有名的清官,身居九卿卻家無餘財。張湯這個人不愛財、不愛權也不愛色,按現代眼光看應該是標準的好官。其實不然,張湯是漢朝有名的酷吏,他雖不愛財權色,卻對整人害人殺人樂此不疲。雖然此人也殺掉不少貪官污吏,卻也有無數的無辜官員百姓死在他的酷刑之下。方舟子學術打假也略有小成,但也錯打不少人,但他從來未道歉過。
其實財色權名甚至於整人害人,都是人之常欲,有欲而知節制,方可免於縱慾傷身甚至於自取滅亡的結局。方舟子喜歡整人害人無可厚非,但也該自知這種喜好絕不比好財好色好權高尚到哪裡去。若不知節制而變本加厲,不但害人害己,更會引來源源不絕的官司訟狀。
俗話說,有理也要學會讓人三分。方舟子若能從此次官司中學到為人處事的教訓,也未嘗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