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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判決掩蓋不了的事實
送交者: 佚名 2007年05月19日15:25:57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作者:為明

  西安市中級法院妄顧事實的枉法判決,讓丁西翻很為得意,以為這是“蓋棺
論定”了。君不見其在院裡掛上了大標語了,丁西翻真“英雄”啊!其實“蓋棺”
並不能“論定”,古今中外都是這樣。始皇帝蓋棺兩千多年了,其功過至今並未
論定,甚至連他的生父是誰不是還在爭論不休嗎。因此,西安市中級法院雖然可
以枉法“蓋棺”,卻絕對不能封殺人們的議論,更不用說掩蓋事實真相了。

  西安市中級法院判決《北京科技報》和方舟子敗訴的理由是:“兩被告至今
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洛杉磯時報》的文章是自費廣告,而“美國50州高等教
育聯盟”並不存在之說與客觀事實不符”。要證明一則廣告是廣告就象是要證明
一個人是“人”一樣的,本來就是不需證明的證明。居然還說什麼“至今也沒有
充分的證據證明”,豈非咄咄怪事?要證明一個人是“人”,相信幼兒園的小朋
友也是知道從人本身上找證據的。同理,要證明一則廣告是否是《廣告》,用不
着到別處去找證據,看看這則廣告本身就足夠了,這應當是最起碼的常識。看來
西安市中級法院的法官連這一點基本常識都沒有。請問諸位法官:除了看到你們
是“人”以外,是否還須其它的證據證明,才可以把你們當成是人看?西安的法
官對着廣告說不是廣告;武漢的法官把不是國際期刊硬說成是“國際期刊”:異
曲同工倒也相映成趣。

  報紙登載的東西雖然很多,其內容都各有特點,但是主要的是新聞與廣告。
而廣告的特點就是沒有消息來源和作者,因為內容是客戶提供的。《洛杉磯時報》
登的關於丁西翻那篇東西正是這樣。無論稱它是“文章”也好、“排名消息”也
好,或者叫“排名公示”也好,它同其它的廣告一樣,只不過是一則廣告。當我
指出這點常識後,丁西翻們可就急紅眼了,又是叫、又是罵,變得竭斯底里大發
作。請看丁西翻們怎麼說的:“從來是“是否自費廣告”和“誰打的自費廣告”
之爭!即使是排名機構打的“自費廣告”,只要不是西譯“打自費廣告造假”,
不論是“廣告”和“新聞”,就都不存在“虛假”之嫌,“廣告”不一定是假的,
“新聞”也不一定是真的”。話說得有些語無倫次,但是這應該是他們在急火攻
心時,潛意識使然的內心表白。我倒相信這就是他們現在的真實想法。如果一開
始他們就是這樣認識,應該不會有這場官司了。揭開“即使是”這層薄紗,人們
清楚地看到的是:“排名機構打的自費廣告”這一鐵的事實。也就是說,在丁西
翻們的心目中“是否自費廣告”和“誰打的自費廣告”是明白的。顯然丁西翻們
現在不得不承認那是一則“自費廣告”這個事實了。連原告都承認的事實,西安
的法官居然判定為“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西安法官的枉法由此可見。

  必須特別指出的是打自費廣告的不是什麼“排名機構”。排名機構事實上就
是子虛烏有的。打自費廣告的雖然不是丁西翻自己,卻也脫不了關係。打自費廣
告的是那個“美國50州高等教育聯盟”,它不是什麼排名機構,它是“一個人的
空殼公司”。花幾十美元註冊這個空殼公司的人是丁西翻的利益關係戶。他不是
別人,他就是當年打着所謂“WTO中國研究中心”招牌的賀玉民。他與丁西翻商
學勾結在西翻舉辦了“WTO專業證書的培訓”,獲利數百萬元。作為回報,他送
給丁祖詒本人一輛奧迪A8L豪華轎車。他的那個“WTO中國研究中心”據查也
不是世貿組織的下設機構,與世貿組織沒關係,實際上也就是一個空殼公司。他
在西翻矇騙得手,躊躇滿志忘乎所以,就故伎重演,跑到美國登記了這麼個“美
國50州高等教育聯盟”的名,編造了那個排名,好讓丁西翻們有更多的吹噓資本。
這個排名鬧劇是專門為丁西翻打造的。要不然,為什麼十間大學,十名校長只有
丁西翻一家獲得證書呢?所有這一切丁西翻當然是心知肚明的。所有關注過此事
的人們也是一清二楚的。當丁西翻們大肆吹噓這個騙子關係戶編造的排名時,真
的都不存在虛假之嫌嗎。對於西安法官妄顧事實,判斷騙子關係戶的空殼公司就
是排名機構,這樣的枉法。我們只好嘆一聲:西安中級法院真是要比〈楊乃武與
小白菜〉時期的晚清官場更黑呀!

  附:
  歪一首
  ——丁西翻語錄

  丁牛一雷響天下,
  西翻十萬馬齊喑。
  待到紅杏出牆時,
  橫財桂冠滾滾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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