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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光常涉嫌詐騙在台灣遭檢方起訴並求刑七年
送交者: 打擊騙子 2007年09月05日00:00:0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林光常涉嫌詐騙在台灣遭檢方起訴並求刑七年

排毒教父誇大療效 遭起訴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曾被稱為“排毒教父”的林光常,四年前以“無毒一身輕”及“排毒餐”等
著作掀起養生飲食風潮,但有癌症患者聽信他“只要吃我的排毒餐,不必化療”
的說法,導致延誤治療,病情惡化;板橋地檢署昨天將林光常依常業詐欺等罪起
訴,並具體求刑七年。

  林光常宣稱自己是醫師、教授,向民眾推廣他的“排毒餐”、“地瓜餐”、
“喝好水”、“備長炭”、“瀑布負離子”等聲稱有療效的食品,在海內外的知
名度頗高。

  本案是一名四十四歲乳癌患者呂育嫻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她指控說,當時看
到林光常的“無毒一身輕”著作,“仿佛看到一盞明燈”,決定不聽醫師的治療
意見,花了廿多萬元買林的產品,並拍攝見證廣告,上電視推展排毒療法;未料
兩年多後(九十五年)再檢查,癌細胞已惡化,移轉到淋巴。

  檢察官起訴說,林光常的最高學歷為健行工專電機科(已改制為青雲大學),
卻對外宣稱是“美國環球大學東方醫學博士”,具有醫師、教授資格,以取信於
消費者。事實上,美國環球大學並未經我國及美國認可。

  檢方指出,林光常明知所販售的產品不具有“治療癌症”及“排毒”等效果,
也未經衛生署或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的核可或安全認證,卻藉由多家電視頻道、
其“無毒一身輕”等書籍著作或VCD有聲書,強力播送見證人使用前後的見證。

  林光常在這些書籍、廣告或有聲書中宣稱,“血癌不可做化療、放療,不然
會誤診”、“在大陸地區做過臨床實驗”、“在醫院開過門診”、“曾以喝胡蘿
卜汁方式,治療癌症病患成功案例”,訛稱產品具有治療乳癌、肝癌、淨化血液、
增加纖維質及排出宿便以大量排毒,可使腫瘤縮小等誇大不實療效,使不知情的
大眾陷入錯誤而購買。

  檢方認為,林光常利用患者亟欲治癒癌症的心理,施用詐術鼓吹被害人購買
產品,並要求放棄正當醫療行為,導致病情惡化延誤治療時機,惡性重大。

  檢察官依常業詐欺等罪起訴林光常,並非只因他販售的食品不具療效或排毒
理論有問題,而是他誆稱是“醫師、教授”專業人士,讓患者誤信而購買產品,
並導致病情惡化。

  檢方指出,詐欺構成要件是施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而造成損害,
這是故意欺騙的詐財行為,因此構成犯罪;如果只是因相信某類飲食有助健康,
並大力提倡或推廣,縱然最後經證明沒有如所宣稱的效果,由於不具使用詐術欺
騙的手段,不會構成詐欺罪。

  就林光常案而言,他並無醫師或教授資格或身分,卻對外宣稱是“醫師、教
授”專業人士,這是施以詐術行為;並因而讓消費者“陷於錯誤”,以為他是正
式醫師,深信他的排毒飲食言論,進而交付財物(付錢)購買商品。

  踢爆林光常的癌症患者呂育嫻,就是因為聽信上述說法,開始使用排毒餐及
購買林光常推銷的產品,同時停止乳癌手術後的追蹤、治療,導致癌細胞復發且
移轉,檢方因此認定林光常詐欺,並以此為業,而依常業詐欺罪起訴。

  另林光常還被依傷害及健康食品管理法起訴。檢方認定呂育嫻因為停止正規
醫療,導致癌症病情加劇,林光常的做法已經有使人導致傷害的不確定故意;而
他推銷的植物綜合酵素,並未依法向衛生署申請核准,頂多僅是食品而已,不得
宣稱療效,但他卻宣稱這些產品可以治療癌症,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檢察官偵查時,林光常辯稱呂育嫻自願購買產品,並無詐騙,但檢察官不採
信。而林所謂的博士學歷,檢方發現他的論文“毒與癌的研究”竟是以中文撰寫,
不符美國學位論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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