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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鄒恆甫事件看北大人事制度的混亂
送交者: 大北此如 2007年08月13日00:00:0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從鄒恆甫事件看北大人事制度的混亂

中國的每一所大學都有一個人事處。向北大這樣的超級大學,叫人事處不足以顯示其超級,於是改叫人事部。的確是,以北大在中國高校的領袖地位,當然不能跟其他學校平級。以往北大清華的校長都是中央委員,其他學校配麼?其他高校管人事的是處級,北大的當然要比處級高,應該是部級。於是北大就有了人事部。

人事處也好,人事部也罷,在英文國家的大學裡叫Human Resources。 有的叫Human Resources Division, 有的叫Human Resources Center, 也有的叫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有的乾脆就叫Human Resources。Human Resources 的工作就是管人事檔案。哪個系招人,由Human Resources登廣告,收申請,做這些事務性工作。申請收齊了,交到招人的系,就暫時告一段落。系裡通過一定程序決定聘某某某,這個過程是後門兒也好,人情也好,裙帶也罷,反正Human Resources不過問。系裡做好了決定,再通知Human Resources, 由Human Resources發Offer Letter。 也有的學校由學院院長或系主任簽發Offer Letter。要開除某人,如果該校聘人的Offer Letter 是由學院院長或系主任簽發,那麼開除某人的信也由學院院長或系主任簽發。如果該校聘人的Offer Letter 是由Human Resources簽發,那麼院系決定開除某人,就把該決定通知Human Resources,由Human Resources簽發通知某人滾蛋的信。就是說無論聘任還是開除,決定權都在用人的院系,Human Resources沒有做決定的權力。

北大人事部門既然升級為部,其權力當然也要比人事處要大得多。從鄒恆甫事件可以看出,北大人事部的大權就在於能做事後的決定與批准。鄒恆甫作為北大教授上課時間不夠,理應開除。國外大學的做法不外乎兩種。第一種就是由張維迎院長簽發開除信。第二種就是學院將開除鄒恆甫的決定通知人事部,由人事部簽發開除信通知鄒恆甫。北大畢竟是中國的超級大學,在開除人的程序上決不能與別的地方雷同。只有這樣才能顯示其中國高校的領袖地位!

來看看北大的處理過程:

先由張維迎院長通知鄒恆甫,自5月1日起,你被開除了。這個通知什麼時候開始生效呢?應該是5月1日。張維迎院長的通知管事兒嗎?應該管事兒。這不跟國外大學的處理程序沒有區別了嗎?那可不行!堂堂北大怎麼能仿效別人?!於是乎到了8月份,北京大學人事部日前正式通知光華管理學院,“同意不再聘任鄒恆甫博士為北京大學教師”。

我靠!這俺可看不明白了!已經開除了還正式通知個逑!既然是8月份才同意,那麼5、6、7這三個月算不算開除呢?既然是開除鄒恆甫需要北京大學人事部正式通知 “同意”,這張院長在同意之前就提前3個月把人開除了,看來這張院長狗膽不小。要是北京大學人事部正式通知 “不同意”呢?張院長還得乖乖把人家再請回來?北大的院長都當得這麼窩囊嗎?

不懂,實在不懂。還得上北大進修幾年邏輯課才行。不知中國第一高校願不願收俺?俺需要先念那些入門書?學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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