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中醫是他們的事,我們的生命安全由我們負責
張功耀
大致說來,我國捍衛中醫的人有以下幾類:
第一類是基於中醫藥存在的肉食者。政府各級的中醫藥管理局局長如果不起
來捍衛中醫,中醫垮台之日就是他局長下台之時。像王國強那樣的人,如果不是
國家醫療體制內保留了中醫,他那種醫療技術水平和學習經歷的人,怎麼可以去
當衛生部副部長?他如果不是副部長,他又有什麼資格對一個科學院老院士橫蠻
無理?
第二類是中醫藥大學的教授和“博導”(世界上最荒唐也最骯髒的學術頭
銜)。他們如果不捍衛中醫,一旦他們進入科學醫學領域,必然醜態百出。毫無
疑問,他們的榮譽、頭銜、福利待遇都依賴於中醫作為不斷吞噬國家財富的一種
存在。因此,儘管他們自己也不怎麼選擇中醫治病,但是,為了他們自己的既得
利益,他們也是要努力捍衛中醫的。
第三類是以中醫的名義遊蕩於江湖的醫騙子。他們如果不捍衛中醫,他們連
騙人的根據地都沒有了。
第四類是國家“中醫”或“中西醫結合”各學科的學術帶頭人。因為我國從
80年代開始實行“中西醫一視同仁”政策,才使這些“中醫”和“中西醫結合”
的學科帶頭人獲得了院士頭銜。他們在得到院士頭銜之前,沒有受過嚴格的醫學
訓練,甚至沒有做過醫學實驗,沒有解剖過人體,一個“中醫腦病專家”,甚至
連腦解剖圖都未必見過。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如果不是國家“一視同仁”的醫療
衛生政策,這些人別說去當院士,就是當個小藥鋪的掌柜或遊蕩江湖的郎中,也
未必能混得長久。
第五類是那些畢業後找不到工作的中醫藥大學的畢業生。他們錯誤的以為,
保守中醫就可以為他們保守一個中醫藥人才市場。其實,這個所謂的“中醫藥人
才市場”早在1985年就已經垮了,只是我國的教育管理部門不敢面對這個現實而
已。起初,國家用創辦更多的中醫院和中藥廠的辦法來營造“中醫藥人才市場”,
後來又用強迫綜合醫院必須設中醫科的行政命令來擴大中醫藥大學生的就業機會。
現在,國家擴大中醫藥人才市場的辦法已經“機關算盡”了。於是,社會上起來
重新發起對中醫中藥的批評,對於這些可憐巴巴的大學生來說,無異於雪上加霜。
可是,他們從根本上錯了。他們本應該有勇氣要求教育管理部門改變人才培養目
標和課程設置,卻錯誤地為了自己眼前的生計加入了捍衛中醫的行列。其實,他
們加入反中醫的行列才是對他們更有利的。
第六類是俗稱“憤青”的街頭小癟三、小混混。他們自己沒有本事,又特別
憤世嫉俗,總是埋怨社會進步得太快,總是夢想回到“吃大鍋飯”的年代。於是,
他們整天趴在網絡上發泄義憤。這些小混混的所作所為沒有明確的目的,實際上
不夠格被稱為“捍衛中醫”。但是,中醫界的食利者階級很願意跟這些流氓結盟,
以圖利用這些流氓來達到他們繼續輕輕鬆鬆合理合法吞噬國家財富的目的。
第七類是那些與分配國家科學技術資源比較接近的“科學家”。保守中醫可
以為他們從掌握我國科學技術資源分配的官員那裡分一杯羹,然後交上一筆欺上
瞞下的糊塗帳(中醫中藥研究論文或研究報告)。因此,他們起來保守中醫都是
一些“託詞”,他們捍衛中醫的真正奧秘都是衝着“專項科研經費”來的。
第八類是中藥廠的幹部和職工。對他們來說,保守中醫就是保守他們的飯碗。
第九類是我國普通公眾當中的一些人。他們缺乏對中醫中藥的科學判斷能力,
只好跟着“中醫有效”的感覺走。儘管他們很少看中醫,也並不主張自己的親屬
上中醫藥大學,但是,他們“明知菩薩不靈,又怕打了菩薩”。於是,他們經常
附和以上八種人“敲邊鼓”,跟在別人的後麵糊裡糊塗地捍衛中醫。
在以上各類“捍衛中醫”的人群當中,第1、2、4、5、6、7、8類直接地就
是在1953年批王斌、批賀誠以後,全國大辦中醫藥的體制建構造成的。批了一個
馬寅初,多生了幾億人。批了一個衛生部常務副部長王斌和一個軍醫部長賀誠,
我國莫名其妙地生出了33個中醫藥大學,2000多家中藥廠,2600多家中醫院和其
它中醫藥建制,尤其是多了人數上和質量上都荒唐透頂的中醫藥大學教授、博導、
學科帶頭人、甚至院士。一個連大字都不識多少的中醫藥“泰斗”,怎麼可以與
受過嚴格醫學科學訓練的醫科大學教授相比呢?可是,我國荒唐的“一視同仁”
政策,培植了這樣一支荒唐的朽材隊伍。
回過頭來看,這樣的中醫藥體制建構,浪費了國家資源,敗壞了學術風氣,
累積了社會矛盾,也增加了我們反中醫的難度。
不過,體制問題是國家的事。雖然我們有權利提出重新解構或調整這種醫療
建制的建議,我們卻沒有權利和義務去直截了當地做這件事。但是,維護我們自
己的生命安全是可以不受這個體制限制的。即使國家要求我們每一個公民都吃
“愛國中藥”,我們也是可以不吃的。這意味着,捍衛中醫是他們的事,我們的
生命安全則完全可以由我們自己作主。
最近中醫藥界在搞大型的送醫送藥上門活動。這是非常荒唐的。因為,居民
的醫藥消費屬於“不得已消費”,而不是“生活質量消費”。如果國家中醫藥管
理局給我們每家送台電視機,可能會提高我們的生活質量,但是,在我們沒有病
的時候給我們“送醫送藥上門”,恐怕就是“庭前生瑞草,好事不如無”了。
對於老百姓的“不得已消費”來說,老百姓所渴望的是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有
人雪中送炭,而不是在他們不需要的時候有人來錦上添花。況且,這些“錦上添
花”未必有好處。
既然醫藥消費是我們的“不得已消費”,什麼樣的醫藥消費最可靠、最安全,
品質最有保證,我們就選擇什麼。因此,告別中醫中藥,包括在中醫界“送醫送
藥上門”的時候也採取這種告別態度,完全是我們的自由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干
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