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此低劣的寵愛:評科技日報關於北京一中法判決方叉案的報道 |
| 送交者: 操菊花 2007年07月15日00:00:0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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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iyanle.blog.hexun.com/10816638_d.html 寵到何時?簡評科技日報關於北京一中法判決的報道。 科技日報(2007-07-13)發表了記者張強的報道《科技人員名譽權應該如何維護》,就肖傳國訴方舟子名譽侵權案的武漢北京兩地法院的不同判決做了比較,還請了所謂“專家”張新寶和楊立新等人,為北京一中法判決方舟子沒有侵權做了詭辯。 他們說:“不能把正當的學術批評認作侵害名譽權。在一個學術討論中,對其他科技人員或者專業人員進行學術批評,儘管其言辭尖銳,甚至挖苦諷刺等,但是如果局限在學術範圍內,並沒有惡意進行攻擊和誹謗,也不構成侵害名譽權。”“本案這樣認定我覺得不是一個大問題,還談不上怎樣維權的問題。” 然後,報道以“如何對待學術批評”為小標題,讓那些“專家”們進一步詭辯說:“沒有學術的進步和發展,國家、民族就沒有進步和發展。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構成侵權,那麼就應當通過學術爭論解決。” 赫赫,在今日中國,報刊媒體信譽為何不值錢?看看一些官方媒體關於肖傳國訴方舟子名譽侵權案的一面之辭報道,就知道了。在今日大陸,“教授”“專家”為啥經常成了貶義稱呼?張新寶和楊立新等人的詭辯言論就是很好的說明。 首先,如果那些教授“專家”們認定方舟子對肖傳國的無端指控是“學術批評”,那就請各位教授們說說,哪篇正經八百的學術批評論文使用方某那樣的“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玩冒充把戲”等語言文字說明科研實驗的肯定或否定的發現發明的?哪篇學術批評論文象方某那樣把虛假證據拿來搞職稱指控的?更還有,哪篇學術論文象方某還把自己是不是個華僑拿來當學術證據的?哈哈哈!搞笑到家的“學術批評”!若那樣的垃圾也叫“學術批評”,那隨便找個流氓痞子就可以做“學術批評”了。本人相信,如果報刊媒體上有報道評論做輿論轟炸圍剿,把“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玩冒充把戲”等文字放到張新寶和楊立新等那些教授專家頭上,指控他們職稱作假和論文作假,他們一定火冒三丈、認定自己被侵權,而不會說“談不上怎樣維權的問題”。 其次,科技日報拿武漢北京兩地法院的不同判決做比較,卻不拿北京一中法自己的同案兩判做比較。譬如,就肖傳國訴方舟子名譽侵權案,該法院判決說方舟子沒搞侵權,而只是言行“刻薄”;可是呢,署名“野鶴”者批評方舟子、用詞“刻薄”還不及方某呢,該法院卻判決“野鶴”是侵權。哈哈哈!那法院不是做了自打耳光的判決麼?請問問那些教授專家了,你們為什麼不說“野鶴”者批評方舟子是“學術批評”呢?就“野鶴”者一案,你們為什麼不說方舟子“談不上怎樣維權的問題”呢?哈!明顯的兩張面孔作人和自打耳光的教授專家。 這裡有個明顯的問題是:科技日報等媒體為什麼不拿北京中一法同一法庭對同類案件的做了不同判決來比較比較呢?不必多說,媒體象對待寵物一樣對待方舟子,明顯偏向、一點公正客觀沒有,把國家新聞法規當兒戲了。不然的話,那媒體報道至少應該說明肖傳國一方的看法,而不是通篇為方舟子和北京一中法的自打耳光判決製造輿論啦。----當然,若那些教授專家說真話,好啊,那就也為“野鶴”者做做辯護、請北京中一法撤了對“野鶴”者的判決、說明“野鶴”者的批評是“學術批評”,如何?哈哈哈! 其實呢,看看事實,稍微有些法制觀念的人,都會認為方舟子不但侵權,且是提供虛假證據欺騙法庭。 譬如,方舟子指控肖傳國職稱作假,證據是方某自己說的“副教授就是全職”。哈!可肖傳國職位所在的紐約大學職位職稱表里,明明白白地標記着,肖傳國的“臨床副教授”一職可以全職、半職或兼職,而根本就沒有“副教授就是全職”的字樣說法!更別說,肖傳國的職稱有中國美國兩方面的官方公證證明屬實。嘿嘿,那不明擺着,方舟子的行為是編造謊言、無端指控侵權和用偽造證據欺騙法庭?那些教授專家們說,指控職稱作假是“學術批評”,哈!可國家法規明確規定,職稱作假是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是要依法懲罰的;明擺着,方某的行為就是試圖指控肖傳國違法,赫赫,那是“學術批評”?扯淡。僅此就可看到,那些教授專家們整個是為既得利益而胡言亂語,甚至把國家法規也不放在眼裡了,儘管他們還有“法學”的教授專家頭銜,哈! 再譬如,北京一中法判決方舟子沒有侵權的“重要影響”的學術證據呢,就是方某自稱“長期居住美國的華僑”。哈哈哈!笑掉大牙了!身份是啥,居然能成為言行是否屬實和是否違犯法規的“重要影響”的學術證據!既然如此,咱自稱是“長期居住月亮的地球僑民”,那咱做做肆無忌憚的偽造證據和無端指控,也是“學術批評”啦?哈哈哈!笑死人也。----其實呢,即便可以拿“長期居住美國的華僑”當作所謂“證據”,那也是虛假的: [1] 方舟子自稱“長期居住美國華僑”,可光明日報媒體等介紹說他是“公派留學生”。赫赫,“公派”的人,如何在美國獲得綠卡而成為“華僑”的?在美國獲得綠卡是需要家屬或雇主作擔保人的。難道中國教育部成了方舟子在美國獲得綠卡的家屬或雇主了?哈哈哈!再弄虛作假、也不至於做到這荒唐程度吧?當然,獲得綠卡有兩種情況不要擔保人,那就是政治避難或是某國難民。難道方舟子是通過自稱“政治避難”或“中國難民”的手段而獲得了綠卡?哈!那就請方舟子和那些法學教授專家們證明一下:方某先生是怎麼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難民”的、或是有什麼在中國的遭遇而使他需要到美國“政治避難”了?說不出來,那個把“長期居住美國的華僑”當作所謂“重要影響”的“學術證據”,就是弄虛作假的偽造證據、是欺騙法庭。 [2] 方某在美國長期無業、連個固定地址都沒有、以至於法庭傳票都無法送達,那是咋個“長期居住”法呢?難怪海外學子逗笑說,方舟子自稱“長期居住美國”,橫是住在樹上的猴子吧?哈哈哈!----說實在的,在美國,猴子也有相對固定住址,譬如規劃的城市公園或自然野地公園,您要找猴子或給猴子送吃的,那是有地可達的;而方某的“長期居住美國”呢,是連猴子也不如地,哈哈!就是說呢,方舟子給法庭提供的所謂有“重要影響”的“長期居住美國”的“學術證據”呢,也是個弄虛作假的,是欺騙法庭的。 如此明擺着的無端指控侵權案件,一些報刊媒體為啥要違犯國家新聞法規、搞些為既得利益可以胡言亂語的教授專家來,為方舟子侵權行為和北京一中法的搞笑判決做辯護輿論?那再明白不過:肖傳國不服北京一中法的判決,已經向北京高級法院提出重審要求,事情進入另一個司法階段。為維護方某的私人利益和逃避法律責任,他們就想方設法試圖通過新聞輿論干預司法程序的手段、達到讓北京高法維持北京一中法搞笑判決的目的。如此而已。 最後呢,下面是方舟子的無端指控和肖傳國職務所在紐約大學的職稱表。請那些法學教授專家們對比一下說說看,方某提供的證據是屬實的嗎?哈!相信,除非您是故意耍賴,任何腦袋正常的人,都會認為方舟子搞指控的證據是作假、是給法庭提供的偽造證據。 一、方舟子說:“肖傳國在2005年9月之前是紐約大學醫學院助理教授,2005年9月以後是紐約大學醫學院臨床副教授,而二職務均是全職職務。”“顯然,副教授職務是全職職務。” 一、美國紐約大學(NYU)的職稱職務表原文,清楚標明肖傳國的職務是可以全職或半職的。對比看看方舟子的指控,不難看到,方舟子對肖某搞的是虛假證據的無端指控。NYU有關公告文件連接:http://www.med.nyu.edu/faa/docs/revision.doc。
方舟子有資格做學術爭論嗎? 方舟子是華僑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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