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從教育部文件看,特批是針對招生計劃和投檔,並不是針對志願和錄取,換句話說,拿到特批是可以投檔,但如果要投黃文帝的檔到清華,必須滿足幾個條件:
1.在考生報考志願截至之前拿到特批
2.黃志願中第一志願報清華,或者非第一志願但前面的志願掉檔,但檔案必須先投遞到清華前面的志願,或者志願中沒有清華但服從調配,但必須前面的學校掉檔。志願填報應該沒有允許不填任何志願而直接調配,如果真允許的話,也有個問題,調配志願是按照什麼順序,特批的是不是能優先,還是說按一般情況調配志願的順序,比如學校代碼什麼的,甚至可能是必須在標準計劃之後。
我相信清華告訴了黃同學清華在重慶沒有招生計劃,他們會想辦法爭取。但有個細節是清華老師拿清華大學的公函到重慶教委而被拒絕,這可以算違規未遂但沒有關係因為畢竟沒有發生。我不知道清華老師自己認真看了教育部文件沒有,這也沒有關係。然後清華向教育部申請特批。
問題集中在這裡:
1.清華的招生老師有沒有告訴黃文帝同學他的情況需要教育部特批? 我們可以看出清華老師本來說不定都不知道要特批,但被教委拒絕後應該知道事態的嚴重性並且研讀了教育部的文件。
2.在重慶市考生報志願結束前,有沒有告訴黃文帝同學現在沒有拿到特批?並且告訴他,如果他沒有填報志願,在報志願結束後,就算有特批也不能參加清華在重慶的錄取?
如果這兩個問題的回答是清華都告訴黃同學了,那麼我認為清華沒有任何責任。但是如果不是,清華只是告訴了清華在重慶沒有招生計劃這個黃已經知道的事實,同時只是籠統告訴黃他們正在想辦法而不是說清楚情況,最重要的一點,在志願報考結束前,還不告訴黃同學沒有拿到特批及後果。那麼清華向黃同學隱瞞了可能風險,讓黃同學做出了錯誤的判斷,具體違不違法就難說了。教育部的規定關於招生計劃的部分清華只能說是嘗試違背,並沒有實際違背。但教育部規定裡面好像還有要求學校向考生詳細說明情況的規定,需要特批,志願截至前沒有拿到特批,這些都是對黃同學這個考生至關重要的信息,如果清華隱瞞了的話,就違背這條規定。
以上如果有不嚴謹的地方,歡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