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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已經清楚.我來反駁
送交者: headpig 2007年07月15日00:00:0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各位看客(你們就當自己是陪審團)

A.首先,我再重複和LOOKAT的共識

1)此事和北大無關
2)清華有權利向教育部提出特批申請.

B. 爭論的焦點是

1) 清華申請特批的時間問題
LOOKAT並沒有直接回答我的問題.他讓我去找教育部去問.LOOKAT是控方,理應由他出示支持證據.由於LOOKAT不能提供相關規定. 我就可以認定清華可以在高考後再向教育部提出特別申請.

2) 清華和黃同學之間的溝通問題
那是他們之間的事.只要清華沒有給黃同學發出錄取通知.清華的所做所為就沒有法律效應,何來違法?
至於黃同學是否聽從清華的建議,改變先前的想法(注意他沒有填寫任何書面志願,只是想法而已),那是黃同學自己的事.大家都知道,填志願時,每個考生都會有很多想法.何況一個高考狀元?但能有法律效應的只有考生的正式書面志願. 黃同學至今未填志願,也不存在改變志願的違法行為.只不過是改變想法而已.

綜上所述.清華在這次招生事件中沒有任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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