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院關於與清華教授范維澄院士有關的“論文事件”的通報
~~~~~~~~~~~~~~~~~~~~~~~~~~~~~~~~~~~~~~~~~~~~~~~~~~~~~~~~~~~~~~~~~~~~
清華大學全職教授范維澄院士署名論文被定剽竊(轉載)
中國工程院院士署名論文被認定剽竊
范維澄不僅是中國工程院院士,還擁有清華大學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科技大
學火災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科技部973火災項目首席科學家等多個頭銜,陳曉軍是
范維澄在中科大火災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在職研究生。
范維澄在清華大學全職教授院士名單之上,詳見:
http://www.join-tsinghua.edu.cn/bkzsw/detail.jsp?seq=2988&boardid=44
~~~~~~~~~~~~~~~~~~~~~~~~~~~~~~~~~~~~~~~~~~~~~~~~~~~~~~~~~~~~~~~~~~~~~~~~~
【方舟子按:在剽竊論文發表前,范維澄院士已在973課題中期總結報告中將剽
竊論文的內容作為成果上報,在論文發表後,他又在綜述中引用剽竊論文,因此
可以認定范維澄院士不可能是被其博士生冒用了名義,而是事先參與、事後認可
了剽竊行為。對這樣的行為,僅僅給予通報批評,顯然是太輕了。另外,據謝之
康實名舉報,范維澄院士還存在多方面的學術不端行為,希望中國工程院對此做
進一步的調查,如果屬實,應剝奪其院士頭銜。參見新語絲網站去年有關報道和
討論,特別是:
《中國科技大學原副校長范維澄院士等人的論文被認定剽竊日本研究者的論文》
(XYS20061102)
reader99《范維澄院士等人的Fire Safety Journal論文的一些情況》
(XYS20061103)
《中科大講師陳曉軍做出說明 否認論文存在剽竊行為 》(XYS20061112)
謝之康《范維澄院士等極少數學者的學術腐敗問題》(XYS20061113)】
(xys.3322.org)(xys.xlogit.com)◇◇
中國工程院關於與范維澄院士有關的“論文事件”的通報
全體院士:
2006年11月,工程院收到有關范維澄院士等人的論文存在科學道德問題的材
料,院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對此十分重視,與范維澄院士多次進行了聯繫。能源
與礦業工程學部組織有關院士對“論文事件”調查了解並提出了處理建議。2007
年2月院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收到了中國科技大學反饋的對“論文事件”的處理
意見。根據《中國工程院院士科學道德行為準則》的規定,2007年2月28日科學
道德建設委員會召開了專門會議,對“論文事件”的性質進行了認定,並提出了
處理建議。根據院常務會意見,報經4月2日主席團會議審定,決定通報全體院士。
關於范維澄院士“論文事件”的基本事實如下:
1、前後3此發表學術論文情況。
(1)陳曉軍、楊立中、鄧志華、范維澄四人在2005年第40卷《Fire Safety
Journal》雜誌上(pp.267-281)發表了題為《A Multi-Layer Zone Model for
Predicting Fire Behavior in a Fire Room》的文章。該文中許多內容與日本
學者Suzuki等人在2002年舉行的第7屆國際火災會議上發表的題為《A
Multi-Layer Zone Model for Predicting Fire Behavior in a Single Room》
的文章雷同,甚至整段照抄。
(2) 2004年第14卷第6期《Progress in Natural Science 》(pp.536-540)
發表了一篇陳曉軍、楊立中、鄧志華、范維澄四人撰寫的題為《A Multi-Layer
Zone Model for Predicting Temperature Distribution in a Fire Room》的
文章。該文主體內容與Suzuki論文基本相同,對Suzuki等人的文章進行了大量抄
襲,並且完全沒有提及和引用Suzuki等人的工作。
(3) 2004年第10卷第6期《燃燒科學與技術》雜誌上(pp.544-548)發表了
陳曉軍、楊立中、鄧志華、范維澄四人撰寫的題為《預測單個火災房間溫度場分
布的多層次區域模型》的文章。該文主體內容與Suzuki論文基本相同。
上述的三篇論文都有明顯的抄襲,已構成剽竊。范維澄院士的在職研究生陳
曉軍是前述三篇文章的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陳曉軍稱其“冒用其他三位作者的
名義進行投稿”。
2、2005年上半年,當范維澄院士了解到陳曉軍等於2004年在《自然科學進
展》和《燃燒科學與技術》上發表了兩篇關於多層區域模型的文章,並存在一稿
多投的現象,而且署了他的名時,他沒有及時採取任何措施糾正。
3、2005年6月底,當范維澄院士收到《火災安全期刊》主編Dougal
Drysdale的信,得知陳曉軍發表的有他署名的論文,並了解到此論文受到原作者
Suzuki的質疑以及得知2006年3月《火災安全期刊》主編發表了針對該論文的主
編聲明後,他沒有以任何形式公開聲明他的名字是被冒用,也沒有撤回論文或取
消自己的署名。
4、2006年1月,《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報》發表了范維澄等撰寫的題為《中
國火災科學基礎研究進展與展望》的綜述性論文時,在已知上述文章受到剽竊質
疑的情況下,仍正面引用了上述這些這些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論文。
5、2004年6月10日,范維澄院士作為《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973 )
一個項目和課題的負責人,在課題中期總結報告中,將上述的模型作為研究工作
的8個主要進展的第3條,上報科技部。
以上事實說明,范維澄院士在學術道德和學風方面疏於自律,對“論文事件”
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主席團決定對范維澄院士在全院通報批評。
范維澄院士本人對“論文事件”有一個逐步認識的過程。3月26日,范維澄
院士向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和能源與礦業工程部寫了“我對陳曉軍等論文事件的
反思與檢討”,對自己錯誤的認識有所提高。院主席團誠懇地希望范維澄院士本
人對事件性質和自己的責任進一步提高認識。
中國工程院一貫高度重視科學道德與學風建設。全體院士要以此事為鑑,吸
取教訓,在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方面率先垂範,嚴於自律,並加強對助手和學生
的科學道德及學風的教育。
中國工程院
200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