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清華招生事件的辯論 |
| 送交者: headpig 2007年07月15日00:00:0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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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貼 法治的內涵就是制度本位,規則優先,就是在具體的事情上,法大於人。 那麼,今天,當來兩名本地區的文科最高分得主,因沒有填報志願而無學可上時, 誠然,在高考錄取中,不乏開綠燈的行為,但是,這些行為都是秘密進行的,而一旦 相反,如果這兩位同學最終沒有被錄取,那麼,將表明,即使在面臨巨大的政治壓力 對於那兩位同學,某高校可以明年給他們保送生或者自主招生的名額,並且可以特許 決策者們,決策權在您的手中。如何抉擇,請君慎重考量。 ===============================================
headpig:說法的人恰恰不懂法! lookat: 招生有規則.按照招生規定辦就是了. headpig: 你能講講招生規則是什麼樣的? 不能光拿大詞嚇人. lookat: 教育部和各省招辦的規定隨便搜一下就有.
headpig: 謝謝!不帶感情色彩的基本結論 我想我們可以達成下面兩點共識 1)此事件和北大無關 因此,不帶感情色彩的結論是 1) 此事件中清華並沒有違規. 當然了,從感情道德角度來講,黃同學和清華都不地道.但也可以理解為招生競爭中的殘酷. 考生也可以利用自己的分數謀求自己利益最大化. 本是無可厚非的.北大也確是無可奈何的.只有一種選擇:向教育部門申請修改將來的招生條例.使之更合理,更能照顧到廣大考生的利益. 但這也可能對北大自己的特權造成傷害.北大你準備接受嗎? 因此,法制不僅伸張正義,有時也無可奈何.中國人對後一條恰恰準備不足,老想包青天為自己申冤, 就象主貼的作者那樣,用充滿感情色彩和道義的語言乞求上級的公正.是不足取的.因此,我說他是"說法的恰恰不懂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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