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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北大光華管理學院關於何志毅問題的說明”的回覆
送交者: 何志毅 2007年11月23日14:06:3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寫在感恩節的感謝信


---對“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關於何志毅問題的說明”的回覆


11月14日,光華管理學院的張維迎召開院長辦公會,宣布免除我北京大學企業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一職,以及對《北大商業評論》雜誌做出了不顧歷史事實、不顧相關合作者權益、不顧國家相關部門對期刊管理規定的無理決定。對於這種事實,我只能對北大案例中心及《北大商業評論》的員工如實傳達,引起了員工的不解和激憤。於是,出現了以全體員工及我個人名義的二篇文章,發給光華教職員工後被轉發到外部網站上,引起了較大的社會反響,對此我有難言的苦衷。這兩天各界人士對此事件議論紛紛,我謝絕了十幾家媒體的採訪要求,我對大家給予我的關心與支持表示感謝,但我個人並不希望這個事態繼續擴大,給北大帶來負面影響。
北京大學100年以來一直以“兼容並包、自由民主”著稱。與這種氣息一脈相承,自由平等的溝通一直是北大人所崇尚的。我承認以我名義出現的公開信某些言辭可能過激,但也實屬被逼無奈。北大案例中心和《北大商業評論》的歷史和對北大和光華的貢獻自有公論。然而,我們十年的工作成果就僅以一紙宣告而被否定,我實難掩心中之痛,直至今日仍不能平靜。我和所有的同事堅信我們的工作成果經得起上級的考核與時間的檢驗。
今天張維迎通過光華的網站發表了一篇“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關於何志毅問題的說明”。針對裡面對我的指責,有些涉及到學校管理程序和學校寬鬆管理的文化與慣例,有些涉及光華管理學院內部的歷史矛盾,還涉及與兄弟單位北大出版社的關係以及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對雜誌的管理規定,我暫時不便公開辯解。我只想說,我們的行為完全合規合法,也經過了學校內部審批的程序,我已經就這些問題向學校領導部門提請申述,我想學校會給我以公道。
但我不得不公開辯解的有三點:一是北大案例中心並不是隸屬於光華管理學院的下級機構,二是針對出賣光華管理學院對雜誌的主辦權的指責,三是關於發行公司員工持股問題。
北大案例中心是北京大學批准成立的案例研究中心,是掛靠光華管理學院,而不是隸屬光華管理學院的研究中心--我們有學校文件可以證明,因此其人事任免權並不在光華管理學院。在“聲明”中,張維迎免去我案例中心主任的理由更是奇怪的“為了防止何志毅繼續利用北京大學案例研究中心的名義從事有損光華管理學院利益的活動”這種莫須有的罪名。所以這種免職決定既不符合校內管理程序,也沒有足夠的法理支撐。
在說明雜誌主辦權的問題之前,我將不得不向張維迎普及基本的中國知識產權法律常識。從法律主體上講,光華與案例中心是北大校內的非法人機構,不能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不具備成為刊物主辦單位的資格。細分《北大商業評論》的無形資產,即就知識產權而言,一是商標權,二是著作權。就商標權而言,“北大”作為專屬商標,北京大學是商標持有人,北京大學是集教學、科研、出版等功能為一體的獨立法人機構,所以“北大”商標具有代表這些職能的含義,具體從商標分類上來講,北大的出版職能是由北京大學出版社來實施,因此北大出版社作為北京大學全資下屬單位及獨立法人,在出版物上持有“北大”商標合理合法,當然能夠以其獨立法人資格代北京大學行使其在出版物上的商標權利,也就有權擁有《北大商業評論》的刊名權。就著作權而言,單篇文章的版權屬於作者個人,合集文章作為一個編輯作品其版權屬於北大出版社,主編及編輯除署名權外不擁有該刊物的知識產權。
基於以上法律常識,光華管理學院作為非法人機構,不具有成為雜誌主辦方的法律資格,也不具有主張《北大商業評論》的知識產權的法律基礎。而真正能夠代表北京大學,主張《北大商業評論》主辦權與知識產權的應該是北京大學全資下屬單位及獨立法人的北大出版社。事實上,由於申請下來的刊號是由河南省原有雜誌刊號改過來的,按照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文件,主管單位是河南方面,出於監管責任,主管單位要求雜誌主編或社長有一人由河南方面出任,經雙方協商,決定社長由河南方面出任,主編由北大方面出任。而且明確一旦結束合作,北大方將收回刊名,河南方收回刊號。這是一種在目前國家嚴格控制刊號條件下合作辦刊的變通方案,此方案經過反覆商討,經過編委會同意後報請學校主管校長批准,然後得到了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批准。《北大商業評論》能夠得到正式刊號,無論如何都是大好事,光華管理學院的權益完全可以由簽訂內部協議的方式通過北京大學出版社體現。
第三,發行公司員工持股問題。張維迎曾自稱是提出過著名“冰棍理論”的“中國產權經濟學第一人”,因此深諳“國有資產流失”、“經濟問題”大帽子的政治技巧與殺傷力。張維迎調查並且提出這個問題是想影射我辦雜誌有經濟目的或者有經濟問題。但我不得不說的是,《北大商業評論》自2003年創刊以來,由於張維迎的阻撓,光華管理學院沒有投入過一分錢,沒有提供過任何場地與人員編制,沒有支持買過雜誌,甚至我們願意贈送他都不提供有關學生名單。他本人沒有為雜誌寫過一篇文章,而為競爭性同類刊物《XX商業評論》寫文章。我們多次請求,他也不同意將《北大商業評論》列入院內教師計算成果的期刊LIST,但把同類競爭性刊物《XX商業評論》列入LIST。而我們至今免費為光華教授們和光華各種會議贈送的雜誌超過10000本,免費為學院刊登了很多廣告,在學界和業界為光華管理學院贏得了良好的口碑,《北大商業評論》的英文版也即將發行。略懂媒體的人都知道,一本高端商業期刊,其投入是巨大的,發行是緩慢的,前期是虧損的,影射我有經濟問題有悖於基本常識。我們長於做內容,有所為有所不為,因此將發行外包,由於種種原因2006年發行外包公司退出,我們不得已自行組建公司接手發行。由於雜誌初期是以書代刊,難以獲得外部投資,公司只能由兩位員工作為股東註冊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運營主體,這是一種不得已的過渡性安排。整個過程都是公開透明的,經過編委會同意,獲得刊號後,兩個主辦方與發行公司簽署了法律文件,為了雜誌的健康發展正在安排籌資和重組事宜。
十年前我放棄各種機會進入光華管理學院,盡心盡力為光華服務了十年,中間有很多離開光華的機會都沒有動搖。除了教學和研究工作之外,我貼錢出力、用心費神、與老領導和同事們一起從無到有創辦了北大案例中心和《北大商業評論》,出版了30多本案例書籍,組織了100多場講座,拍攝了100多集視頻案例,建立了廣泛的國際網絡還協助老領導為光華提供過培訓、基建、院辦企業等服務,也為教育部、全國MBA指導委員會、中組部、國資委、地方政府、總參訓練部、國防大學和眾多的企業提供過案例教學和案例研究服務,主持了中國最受尊敬企業評選,與眾多知名企業家一起創辦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同盟,卻落得了“濫用職權”、“嚴重地侵害了光華管理學院的利益”之罪名,“為了防止何志毅繼續利用北京大學案例研究中心的名義從事有損於光華管理學院利益的活動”,一天之內就遭受免職處理,並被公告於天下。張維迎踐踏了我做人的基本尊嚴,超越了我忍辱負重的底線,如果我還不公開說幾句話,則愧對父母,愧對妻女,愧對師長,愧對本科、碩士、博士、博士後的母校和同學,愧對學生,愧對接受低工資而長期跟隨我的同事,愧對支持北大案例中心和《北大商業評論》的朋友,愧對《北大商業評論》的作者和讀者,愧對《北大商業評論》的集團客戶與廣告客戶,愧對眾多的合作媒體朋友,愧對北大案例中心、《北大商業評論》和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同盟的國際友人。
這幾天我收到很多同事、朋友、學生和師長的郵件、電話、短信,心中感到溫暖。在今天這個感恩節的日子裡,我想對每一位關心過支持過我的人表示感謝,我想對北大、對光華管理學院說,我愛北大,我愛光華。也正是因為你們,我才有面對黑暗的勇氣與決心。我正在向學校有關部門及領導進行申述,我想北大會還我以公正。我對光華的唯一要求是召開全體教師會議,就院領導對我的免職決定讓我進行申述。此時是2007年的中國,此地是2007年的北大!
北大賦予我民主與科學的精神,北大提升了我的思想境界與責任感,北大給了我廣闊的舞台,我深愛北大。
我相信北大的領導,我相信北大有良知,北大有公理,我相信!

何志毅
2007年11月22日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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