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學對鄒恆甫的行政過程大揭露(一) |
| 送交者: mnmjhua 2007年11月30日18:17:13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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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ouhengfu.blog.sohu.com 1封鄒恆甫致北京大學人事部領導的公開信 5份給北京大學人事部周岳明部長的傳真 15封給北京大學人事部周岳明部長的電子郵件 2封給北京大學閔維方,吳志攀,林毅夫,張國有,海聞的電子郵件 5封北京大學吳志攀常務副書記的電子郵件
2007年8月27日 鄒恆甫致北京大學人事部領導的公開信: 請公示《鄒恆甫博士2004年以來未承擔教學工作的報告》 [註:8月27日鄒恆甫用聯邦快遞將《鄒恆甫致北京大學人事部領導的公開信》寄出,收件人為北大人事部周岳明。] 北京大學人事部領導: 本人從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主頁上已看到如下北京大學人事部侮辱我鄒恆甫人格的公示有近三星期之久了.近三星期來,本人反覆要求光華管理學院院長張維迎公示,一直沒有得到回應.現在,北京大學新學年馬上就要開始,我請求貴人事部領導將此報告向中國人民公示,並讓我本人也有機會看一遍. 就本人所知,本人自2004年來每年都完成了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的教學工作任務.其詳細說明如下: 附錄一:我在光華自2004年來每年所完成的工作任務(每一教師需完成兩門或三門課程) (1)主講高級公共財政博士生專題; (2)主講高級宏觀經濟學博士生專題; (3)輔導博士生論文; (4)組織外國訪問教授的專題課程:Turnovsky, Myerson, Barro, Gollier, Kiyotaki,Gallant, Easterly...... (5)組織暑期全國優秀大學生夏令營; (6)主編 . 此任務為兩門課程;我在國際上的論文都是以北京大學的名義發的(含2007年最新的兩篇); (7)當應用經濟學系系主任. 此工作算一門課程; (8)直到2006年夏天,我還以光華的老師身份在石河子大學講一門小課. 附錄二:我2006年上課時間更多:除北京大學講課和辦AEF期刊之外,我在石河子大學還上了一門課;每天干八小時.此外,還作兩大場學術報告,一直在幫助石河子大學創建新研究院.我沒有要一分錢.這樣一來,我給北京大學工作的時間更多了. 北京大學經濟學一級教授 鄒恆甫請求於2007年8月27日
2007年9月中旬 給北大人事部周岳明部長的第一次傳真 我在光華自2002年來每年所完成的工作任務(每一教師需完成兩門或三門課程) 鄒恆甫:2005年7月,我和張維迎在維迎辦公室對質,責問他為什麼要我放棄我的系主任頭銜.維迎說道:你恆甫可以集中精力去做三件事:(1)辦好;(2)組織國際學術交流和講座;(3)多培養幾個好博士生.張維迎還承諾給予一定的資金.現在,你張維迎是多麼地健忘啊! 我在光華自2002年來每年所完成的工作任務(每一教師需完成兩門或三門課程): (1)主講高級公共財政博士生專題; (2)主講高級宏觀經濟學博士生專題; (3)輔導博士生論文; (4)組織外國訪問教授的專題課程:Turnovsky, Myerson, Barro, Kiyotaki,Gallant, Easterly...... (5)組織暑期全國優秀大學生夏令營; (6)主編 . 此任務為兩門課程;我在國際上的論文都是以北京大學的名義發的(含2007年最新的兩篇); (7)當應用經濟學系系主任. 此工作算一門課程; (8)直到2006年夏天,我還以光華的老師身份在石河子大學講一門小課. 2007年8月6日謹記 附錄二: 鄒恆甫:不管張維迎對我個人如何報復打擊,我是北京大學的最好老師之一. 經歷了風風雨雨的同學可以作證.大家也可以問閔維方書記,許智宏校長,厲以寧老師,林毅夫同學..... 從1998年12月12日到今天,我從沒有做對不起北京大學的事. 我是一名書生,我永遠是一名書生. 我會永遠免費地給北京大學學生上課,只要我活着,只要我有一個學生. 2007年8月6日謹記
2007年9月20日鄒恆甫給北京大學人事部周岳明部長的第二次傳真 北京大學人事部周岳明部長親收 尊敬的周部長, 我是鄒恆甫. 幾天前給您的傳真不知是否收到? 今天我再傳一次. 我1998年12月12日在北京大學人事部報到,填寫了所有表格,並得到北京大學的工作證,身份證,戶口本,燕北園的房子. 我不知道為什麼張維迎用三條沒有任何證據的理由就被北京大學開除了.我更不知道張維迎是如何欺騙了您的人事部,使貴部沒有同我溝通便同意了張維迎的決定. 此決定對我本人是極端嚴厲而帶有極端人格侮辱的處分.我再次請您給我一個說法.我是世界銀行的正式員工.從1998年年底起,我也是北京大學的正式員工.我在北京大學服務的要求是每年三個月. 我從來沒有違背這一要求.請您再看一下我上次給您的傳真. 我在沒有接到貴部給我本人的正式通知之前,我還是認定我是北京大學的正式教師.我是絕對不服從張維迎本人向我泄私憤的決定的.一直到今天,我也是認定此事是張維迎一人所為.是張維迎亂用了北京大學的名義. 我的通訊方式: 電子郵件地址: Hzou@worldbank.org 美國手機:001-xxx
感激您費心處理我的事件,並盼望着您的正式回答.
鄒恆甫 2007年9月20日於華盛頓,世界銀行研究部
2007年9月24日鄒恆甫給北大人事部周岳明部長的第三次傳真 北京大學人事部周岳明部長親收 尊敬的周部長, 我上兩次給您的傳真想必您已收到.今天是星期一,我把自己的要求向您再提出來一次. 我在沒有接到貴部給我本人的正式通知之前,我還是認定我是北京大學的正式教師.我是絕對不服從張維迎本人向我泄私憤的決定的.一直到今天,我也是認定此事是張維迎一人所為.是張維迎亂用了北京大學的名義. 我要用自己的生命來捍衛自己的人格和教授的尊嚴.這點是文明世界裡的最基本的常識. 作為一個TENURED教授,沒有得到任何上級領導的提醒,沒有經過任何的個人之間的溝通,沒有任何組織程序,我就被張維迎的一個電子郵件開除了. 這難道是二十一世紀的北京大學的集體行為?不是,絕對不是! 這是張維迎極端無恥的個人行為.北京大學不應該支持這種最侮辱人格和教授尊嚴的個人行為. 再次感激您費心處理我的事件,並盼望着您的正式回答.
我的通訊方式: 電子郵件地址: Hzou@worldbank.org 美國手機:001-xxx 傳真號碼:001-202-522-1154 鄒恆甫 2007年9月24日星期一
2007年9月24日給北大常務副書記吳志攀的第一封郵件 [註:吳志攀常務副書記分管人事工作,北大法律總顧問] 老吳, 附上我給北京大學人事部周岳明部長的三封傳真.我不知道張維迎開除我之前是否與您溝通.但學校人事部把我進一步開除出北京大學是我從來沒有預料到的.我希望您能看一下我的傳真,了解我的痛苦現狀.此決定對我本人是極端嚴厲而帶有極端人格侮辱的處分. 我等待着北京大學給我一個認真負責的說法. 深摯謝意.
恆甫 2007年9月24日 附:給北京大學人事部周岳明部長的三封傳真
2007年9月25日 給北大常務副書記吳志攀的第二封郵件 老吳, 中秋節快樂! 我真希望北京大學能給我一個說法. 我每天都無法安心工作和生活. 人格侮辱使我羞愧萬分. 我等候北京大學人事部的正式通知. 謝謝.
恆甫
2007年9月26日 鄒恆甫給北京大學人事部周岳明部長的第四次傳真
北京大學人事部周岳明部長親收 尊敬的周部長, 學校人事部應該給我一個說法啊.這是我本人第四次發傳真給您. 我也是一個人吧:張維迎對我就象對待豬狗一般. 張維迎一封EMAIL就把我踢出光華.人事部 後來被張維迎利用,任何決定都是以公示(宣判徒刑和死刑)的形式進行的.實在令人髮指,實在令了解情況的人震驚. 我不理解張維迎做事為什麼如此絕情,為什麼如此不給我留後路. 再次衷心感謝.
鄒恆甫 2007年9月26日星期三 電子郵件地址: Hzou@worldbank.org 美國手機:001-xxx 傳真號碼:001-202-522-1154
2007年9月26日給北大常務副書記吳志攀的第三封郵件
老吳, 學校人事部應該給我一個說法啊. 我也是一個人吧:張維迎的光華對我就象對待豬狗一般. 張維迎一封EMAIL就把我踢出光華.人事部後來被張維迎利用,任何決定都是以公示(宣判徒刑和死刑)的形式進行的.實在令人髮指,實在令全世界銀行震驚. 我不理解張維迎做事為什麼如此絕情,為什麼如此不給我留後路. 再次衷心感謝.
恆甫 電子郵件地址: Hzou@worldbank.org 美國手機:001-xxx 傳真號碼:001-202-522-1154 附錄:維迎給我的決定附錄:維迎給我的決定
2007年9月30日 鄒恆甫給北大人事部周岳明部長的第一封電子郵件
Dear Director Zhou, Nice talking to you. Here is my lawyer's advice. I really hope that Beijing University could reverse Zhang Weiying's termination decision.It is a totally unfair treatment of me. Happy National Day and Best Wishes, Heng-fu 附:鄒恆甫律師的意見 鄒教授, 你在北大任職的情況,應該分為兩種關係。其一、北大作為事業單位對你的任用關係;其二、是在此基礎上光華學院對你作的教授聘用關係。鑑於你的特殊情況,這兩種關係表現在對你當教授的一次聘用上。 現對你的處分,應視為“行政處理”,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一、北大對光華學院的通知是“不再聘用為教師”,這就是除名,屬“行政處理”。但該通知是學校內上下級行文,不發生對你的效力;其二、光華學院網上所作的“聲明”,該“聲明”稱只是解聘教授職務,仍保留學校基本工資。這種處理沒有兼顧到你的人事任用和職務聘用是在聘用中一次辦理,故解職實際上就是“除名”。該文件未直接對你發出,只是對社會公眾“聲明”。目前應未發生法律效力。生效文件必須對你個人發出。 《教師法》第37條對定了“解聘”必須符合三種情況,這三種情況均與你的情況不符,故“解聘”沒有法律依據,是不正確的。(說明:《教師法》所說的聘用不同於一般勞動合同聘用。) ----- Forwarded by Heng-Fu Zou/Person/World Bank on 04/06/2007 08:06 AM ----- "weiying zhang" To "hzou" 04/05/2007 cc 11:25 PM Subject Please respond to wyzhang@gsm.pku.edu.cn Dear Hengfu: Long time no see. Hope you are fine with everything. Attached my letter to you and the school's decision on your case. I am sorry for it but hope you can understand. Regards Weiying 致 禮! weiying zhang wyzhang@gsm.pku.edu.cn 2007-04-06 (See attached file: zou hengfu contract termination..doc)(See attached file: 關 於停發鄒恆甫教授學院待遇的決定.doc)
2007年10月9日 鄒恆甫給北京大學人事部周岳明部長的第五次傳真 尊敬的周部長, 國慶節剛過, 我又要麻煩您和北京大學的校領導了. 我1998年12月12日在北京大學人事部報到,填寫了所有表格,並得到北京大學的工作證,身份證,戶口本,燕北園的房子. 我不知道為什麼張維迎用三條沒有任何證據的理由就把我從光華開除了. 此決定對我本人是極端嚴厲而帶有極端人格侮辱的處分.我再次請您和北京大學給我一個符合現代文明和法律的說明.我是世界銀行的正式員工.從1998年年底起,我也是北京大學的正式員工.我在北京大學服務的要求是每年三個月. 我從來沒有違背這一要求.作為一個北京大學的正式教授,沒有得到任何上級領導的提醒,沒有經過任何的個人之間的溝通,沒有任何組織程序,我就被張維迎的一個電子郵件開除了. 這難道是二十一世紀的北京大學的集體行為?不是,絕對不是! 這是張維迎極端無恥的個人行為.北京大學不應該支持這種最侮辱人格和教授尊嚴的個人行為. 我在沒有接到貴部給我本人的正式通知之前,我還是認定我是北京大學的正式教師.我是絕對不服從張維迎本人向我泄私憤的決定的.一直到今天,我也是認定此事是張維迎一人所為.是張維迎亂用了北京大學的名義. 我的通訊方式: 電子郵件地址: Hzou@worldbank.org 美國手機:001-xxx 傳真號碼:001-202-522-1154 盼望着您的正式回答.再次衷心感謝. 鄒恆甫 2007年10月9日星期二
2007年10月11日 給北大人事部周岳明部長的第二封郵件,抄送吳志攀副書記 尊敬的周部長, 有正式的決定了嗎? 謝謝! 恆甫
2007年10月12日鄒恆甫給北京大學人事部周岳明部長的第三封郵件,抄送吳志攀副書記
尊敬的周部長, 焦急地等待北京大學對我的正式答覆和決定. 至少, 我應該還是北京大學的經濟學一級教授. 停薪留職也可以. 我1998年到北京大學本來也不是為了工資待遇. 我的要求應該是北京大學可以接受的. 謝謝.
恆甫 2007年10月12日
2007年10月12日鄒恆甫給閔維方,吳志攀,林毅夫,張國有,海聞的第一封電子郵件,同時抄送周岳明
親愛的維方,志攀,毅夫,國有,海聞學兄: 恆甫在萬分焦慮和精神萬分痛苦中向你們問好! 我 1998 年 12 月 12 日在北京大學人事處陳文生處長的辦公室報到 , 填寫了所有表格 ,並得到北京大學的工作證 , 身份證 , 戶口本 , 燕北園的房子 . 我不知道為什麼張維迎用三條沒有任何證據的理由就把我從光華開除了 . 而且全世界通過中國新聞媒體都認為我 已經被北京大學人事部解聘,因為北京大學人事部同意了張維迎對我的處理.但我至今沒有 收到北京大學人事部對我的正式公函. 張維迎的決定對我本人是極端嚴厲而帶有極端人格侮辱的處分 . 我請北京大學給我一個符 合現代文明和法律的說明 . 我是世界銀行的正式員工 . 從 1998 年年底起 , 我也是北京 大學的正式員工 . 我在北京大學服務的要求是每年三個月 . 我從來沒有違背這一要求 . 作為一個北京大學的正式教授 , 沒有得到任何上級領導的提醒 , 沒有經過任何的個人之 間的溝通 , 沒有任何組織程序 , 我就被張維迎的一個電子郵件開除了 . 這難道是二十一 世紀的北京大學的集體行為 ? 不是 , 絕對不是 ! 這是張維迎極端無恥的個人行為 . 北 京大學不應該支持這種最侮辱人格和教授尊嚴的個人行為 . 我在沒有接到北京大學校方給我本人的正式通知之前 , 我還是認定我是北京大學的正式教 師 . 我是絕對不服從張維迎本人向我泄私憤的決定的 . 一直到今天 , 我也是認定此事是 張維迎一人所為 . 是張維迎亂用了北京大學的名義 . 至少, 我應該還是北京大學的經濟學一級教授. 停薪留職也可以.我1998年到北京大學本來 也不是為了工資待遇. 我的要求應該是北京大學可以接受的.
我的通訊方式 : 電子郵件地址 : Hzou@worldbank.org 美國手機 :001-xxx 傳真號碼 :001-202-522-1154
盼望着北京大學校方的正式回答 . 衷心感謝 .
學弟恆甫
2007 年 10 月 12日
2007年10月13日鄒恆甫給閔維方,吳志攀,林毅夫,張國有,海聞的第二封電子郵件,同時抄送周岳明
親愛的維方,志攀,毅夫,國有,海聞學兄, 周末愉快! 學弟恆甫在萬分焦慮和精神萬分痛苦中向你們再次請求:我應該還是北京大學的經濟學一級 教授. 停薪留職也可以.我1998年到北京大學本來也不是為了工資待遇. 我的要求應該是北 京大學可以接受的. 如果北京大學要正式開除或解聘我, 也請人事部給我來一正式公函. 以便我向世界銀行和大家有一個交代. 在精神煎熬中等待北京大學人事部的正式公函. 感激不盡. 學弟恆甫於2007年10月13日
親愛的維方,志攀,毅夫,國有,海聞學兄, 從2005年7月以來,我是在非常艱難的條件下進行着我的教育工作.志攀學兄對此應該了 解,因為張維迎學弟想在2005年6月免去我的系主任一職.當時,維迎學弟公開欺騙了光華的 所有教師,並對志攀學兄,朱善利學兄和王其文教授說我已經同意辭退系主任的職務.後 來,我與志攀學兄有一次長談.志攀學兄鼓勵我多工作,不要計較個人之間的恩怨. 2006年,維迎學弟他一個EMAIL就解除了我的系主任職務.到2007年4月6日,維迎學弟再來一個EMAIL就把我的光華教職也開除了(請看附錄三).這有一點人的尊重嗎?!
恆甫於10月13日再記
三種附件 (一)鄒恆甫律師的建議: 鄒教授, 你在北大任職的情況,應該分為兩種關係。其一、北大作為事業單位對你的任用關係;其 二、是在此基礎上光華學院對你作的教授聘用關係。鑑於你的特殊情況,這兩種關係表現 在對你當教授的一次聘用上。 現對你的處分,應視為 “ 行政處理 ” ,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一、北大對光華學院的 通知是 “ 不再聘用為教師 ” ,這就是除名,屬 “ 行政處理 ” 。但該通知是學校內上下 級行文,不發生對你的效力;其二、光華學院網上所作的 “ 聲明 ” ,該 “ 聲明 ” 稱只 是解聘教授職務,仍保留學校基本工資。這種處理沒有兼顧到你的人事任用和職務聘用是 在聘用中一次辦理,故解職實際上就是 “ 除名” 。該文件未直接對你發出,只是對社會公 眾 “ 聲明 ” 。目前應未發生法律效力。生效文件必須對你個人發出。 《教師法》第 37 條對定了 “ 解聘 ” 必須符合三種情況,這三種情況均與你的情況不 符,故 “ 解聘 ” 沒有法律依據,是不正確的。(說明:《教師法》所說的聘用不同於一般勞動合同聘用。)
(二) 鄒恆甫的工作量 我在光華自2002年來每年所完成的工作任務(每一教師需完成兩門或三門課程)鄒恆甫:2005年7月,我和張維迎在維迎辦公室對質,責問他為什麼要我放棄我的系主任頭 銜.維迎說道:你恆甫可以集中精力去做三件事:(1)辦好;(2)組織國際學 術交流和講座;(3)多培養幾個好博士生.張維迎還承諾給予一定的資金.現在,你張維迎是多麼地健忘啊! 我在光華自2002年來每年所完成的工作任務(每一教師需完成兩門或三門課程): (1)主講高級公共財政博士生專題; (2)主講高級宏觀經濟學博士生專題; (3)輔導博士生論文; (4)組織外國訪問教授的專題課程:Turnovsky, Myerson, Barro, Kiyotaki,Gallant, Easterly...... (5)組織暑期全國優秀大學生夏令營; (6)主編 . 此任務為兩門課程;我在國際上的論文都 是以北京大學的名義發的(含2007年最新的兩篇); (7)當應用經濟學系系主任. 此工作算一門課程; (8)直到2006年夏天,我還以光華的老師身份在石河子大學講一門小課. (三)張維迎4月6日給鄒恆甫的信. Dear Hengfu: Long time no see. Hope you are fine with everything. Attached my letter to you and the school's decision on your case. I am sorry for it but hope you can understand. Regards Weiying
致 禮!
weiying zhang wyzhang@gsm.pku.edu.cn 2007-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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