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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離法院有多遠,中國離法治就多遠
送交者: 白字秀才 2008年07月25日17:30:3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方舟子寫了篇《法治離中國還有多遠?》,不知是為了兜售其法律知識還是為了顯現其“好歹還算個名人”,說他有9起被人因名譽傷害而起訴的官司。 根據方舟子自己的說法,其中6起已經有了判決,結果是方舟子3贏3輸。按理來說,這還蠻公道的。可是,“方有理”不這麼認為。方舟子可能認為應該判他全勝才能保證他“對中國司法系統還有一定的信心”。既然膽敢有法院判決掌握真理和“真相”的方科學輸,當然是“枉法狗官”了,中國離法治當然也就很遠了。 當方舟子認為中國離法治還很遠的時候,我們也看看他方舟子離法院有多遠。 根據方舟子自己在新語絲網站上公布的公開信息,這9起官司,方舟子作為被告,似乎很少到庭應訊,而是摔給他的代理律師。方舟子作為名人,本來應該帶頭維護法律的尊嚴,在法庭上公正地為自己辯護,可是他倒是有大把的時間和精力組織在新語絲發表大量的文章,攻擊原告,而不願花時間去法庭。方舟子把法庭的尊嚴放在哪裡? 方舟子當然把中國的法庭的尊嚴放在垃圾桶里。在3個方舟子被判決輸的官司裡面,方舟子居然公然抵抗法庭的判決,不履行法庭要求其對原告的賠償,並多次散布假消息和假地址,試圖躲過法律的追蹤。 作為一個名人,方舟子給中國社會的法治減少帶來了很壞的示範。 方舟子利用其不負責任的言論,誣衊肖傳國的名譽。肖傳國為了維護自己的名譽,花費大把大把的時間和精力來起訴他。 方舟子有個名言,就是“武漢的法院第一次判決他輸了官司,那麼武漢的法院以後都會判決他敗訴”。方舟子還好意思在下面吹噓自己研究過美國的法律等等。他不知,法院的判決是法官個人的行為,而不是法院整體的行為。每一個法院有許多個法官,每一個法官各自有不同的背景和經歷。今天武漢法院的A法官判決方舟子輸了,並不一定表示明天武漢法院的B法官還會判決方舟子輸。如果真是那樣,只能說明你方舟子確實犯法了,而不能說明武漢的法官A和武漢的法官B是相互勾結。 我認為武漢法官A和武漢法官B同時“枉法”的可能性要大大小於方舟子犯下兩個類似的侵犯別人名譽的案件。 方舟子那說了,為何北京的法院判我贏呢? 我也可以說,那是因為方舟子裡北京的法院門口近,好利用什麼“海外華僑”的身份糊弄別人。 美國人保護言論自由,並不是說美國就不存在侵犯別人名譽的事情。 肖傳國一而再,再而三地“用同樣的理由”起訴方舟子,那是因為方舟子一而再,再而三地“用同樣的謊言”誣衊肖傳國的名譽。“ 方舟子說他讀過美國的法律。按美國的法律,每一個“犯案”都是被獨立定一項罪名的。不會因為方舟子用同樣的手段不停犯同樣的罪行,就只判他一次的。 還好,方舟子作為“華僑”之身在中國,算是在中國出名,還是好好遵守中國的法律:認認真真的打官司,老老實實地履行法院的判決。 有道是:方舟子離法院有多遠,中國離法治就多遠 ================================================ 法治離中國還有多遠? ·方舟子· 我從事反偽科學、學術打假,雖然用的是筆名,但是真實姓名和 身份一開始就是公開的,以示將為我的文章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不難 料到很有可能被人起訴損害其名譽權。但我自信寫批評文章向來有根 有據,不會被人抓住把柄,而且對中國司法系統還有一定的信心,不 怕惹上官司,反倒認為如果有人來起訴我,在訴訟過程中可以讓更多 的人知道事實的真相。 果不其然,近年來我為此多次被人起訴。迄今為止已有9起起訴 我及相關媒體損害名譽權的民事案件被受理,有6起已做了判決,又 其中,分別在武漢、西安的地方法院判決的2起均判我方敗訴,且判 罰很重,在北京法院判決的4起有3起判我方勝訴,1起雖判我方敗訴, 但只做象徵性的處罰。 在應訴過程中遇到了一些不正常現象,不能不讓我心生疑惑: 中國離法治還有多遠?我不是法律專家,無意從法律的角度來探討這 個問題,只是從當事人、普通公民的角度,談一些感想。 其中最令人疑惑的是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教授肖傳國起訴我 及相關媒體損害其名譽權案件,聲稱由於我的批評導致他沒能選上中 國科學院院士。肖氏共在武漢江漢區法院起訴我3次,又在北京第一 中級法院起訴我1次,均立案處理(另外還在北京西城區法院控告我 犯誹謗罪,未被立案)。這些案件的案由其實都相同,都是因為我在 報紙上發表的一篇質疑其學術履歷的文章而起。其中武漢的1起已做 出判決,終審判我敗訴,另外2起則未做出判決。肖氏在武漢初戰告 捷後,又到北京起訴我。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北京高級法院二審均駁 回其訴訟請求。北京法院對言論自由的維護獲得了媒體、輿論的廣泛 讚揚,但是並不能改變武漢法院的判決結果。也就是說,兩地法院對 相同的案件,卻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決,而且都生效。同樣是在中國, 適用的是相同的法律,出現這樣的結果,不是很奇怪嗎? 武漢還有2起肖氏訴我的案件未做出判決,但如果判決,也只有判 我敗訴,因為是同一個法院對同一件事的判決,不應該有不同的結果, 也就是說,這2起案件還沒開庭就可以確知判決結果,審理已成為形式, 應訴也無意義,這難道正常嗎?且不說我不認為我有過錯,就算有過 錯,豈能因為同一件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處罰我?這合理嗎?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law.txt 2008.5.31. (《同舟共進》2008.7.登出時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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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舟子告審判自己的法官,創人類歷史刁民之最 - 白字秀才 07/26/08 (234)
      這丫和他那個腦殘律師後來也沒敢去誣告法官吧  /無內容 - bygone 07/26/08 (150)
      XX控告枉法法官是有選擇性的 - 圓腓骨 07/26/08 (134)
      忘了他到底告了沒有啊,還是虛張聲勢 - nm2 07/26/08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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