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國家“就罪和罪人的問題,我的個人體驗”
“國家”網友一向喜歡以“真理”自居,喜歡把他的“上帝”強加到別人頭上。可惜論理不嚴謹,對中國歷史和西方的知識皆欠缺(不一定是虛偽),說話常常毫無根據。
譬如說,他在“就罪和罪人的問題,我的個人體驗”的帖子裡說:“聖經如實的記載了(亞伯拉罕、大衛)的罪”,“猶太人能夠接受這些有罪的偉人”,而“在中國的歷史書上,很難看到偉人的罪”。
且不說把”聖經“當猶太人的史書和中國的相比,不倫不類。他不知道他犯了一個常識的錯誤。
中國有個獨特的傳統,即“鐵筆史官”。就是負責如實記錄歷史的史官。
春秋時齊國太史三兄弟和晉國的太史董狐是中國史官當中最有氣節的。文天祥在《正氣歌》裡寫道:“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將齊太史、晉董狐作為充滿天地間正氣的偉大人物加以大力褒揚。
“兩件事情大抵是這樣的:齊國權臣崔杼弒了他的國君齊莊公,齊太史公為此事書曰“崔杼弒莊公”,崔杼怒而殺太史公;太史公的弟弟依然在史書上記載“崔杼弒莊公”,崔杼又殺之,而太史公最小的弟弟依然秉筆直書。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崔杼無可奈何,這事情就被如實記錄下來了。齊國的太史們一個接一個地視死如歸,這是用鮮血換來的史書上的真話,以及偉大的直書實錄的史學傳統。
再說晉國有個正直的大臣正卿(宰相)趙盾,經常諫勸昏君晉靈公,晉靈公怒而派刺客去暗殺趙盾。趙盾的族弟趙穿便殺了晉靈公。晉太史董狐便在史書上寫道:“趙盾弒其君”,並且“示之於朝”,後來孔子稱董狐為“良史”;同時,孔子也認為,趙盾不干涉史官秉筆直書的權力,也是“良大夫”。董狐不畏權勢、堅持直書實錄的史筆傳統,是自古以來史家以及一切士人的榜樣。這種直書實錄的傳統,令當時的當權者們有所顧忌———擔心壞事被記載於史冊,從而產生了某種制約作用。
也就是說,史官的道德標準,是大無畏:哪怕你是皇帝老子,你做了錯事,照樣寫入歷史,殺了我的頭也照樣寫。當然,史官能夠做到“仗氣直書,不避強御”,除了他們個人作為史官所具備的品德、素養和氣節,也是和當時的史官制度分不開的。
中國古代有一個規定,皇帝是不能看史官所記的關於他自己的實錄的。這也是為了保證史官能真正秉筆直書國君功過善惡的一個制度。《貞觀政要•文史第二十八》記載,貞觀十三年,褚遂良為諫議大夫,兼記“起居注”。唐太宗提出想看褚遂良所記的內容。褚遂良回答說,現在的起居,就是古代的左右史,“不聞帝王躬自觀史”。史官的任務是如實記載歷史,包括帝王的所作所為,而九五之尊的皇帝,當然非常想有一個身後之美名,不想背負一個“篡改歷史”的千古罵名,所以對史官也就特別客氣;這一點,今人當愧不如。其實,自清代末葉始,真實記載歷史就很難了,因為已經沒有史官制度了。這一點,令人嘆息。但不論如何,中國國學當中,歷史一門,是可以傲立於世界的。古人說:“鏡子正冠,歷史鑑人。”
“國家”同學要是有這點歷史知識的話,我想應該不會去說這種話的。
“國家”同學接着說道:“明白了這個《聖經》的基本道理,你或許可以明白一些歐美國家取消死刑的原因了”。
且不說聖經已存在兩千多年,為什麼近年來西方才開始限制、廢除死刑。西方最大的國家,有很強基督教傳統的美國,至今沒有放棄死刑。而且反對廢除死刑最強烈的聲音,恰恰來自美國的基督徒。美國執行死刑最嚴厲的州,也是最虔誠的州。這些,當然國家網友是不知道的,或忘掉了。
不想說國家同學虛偽,或愛撒謊。但是發表觀點最好嚴謹一點。最好講自己確實知道的東西。不要誤導讀者。
不然對網友,對你自己,都是很不尊重的行為。
原帖:
就罪和罪人的問題,我的一些討論:
送交者: 國家 2009年05月17日14:50:2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不理解宗教的人很難較客觀的區分人和這個所做的事情。如果有耐心仔細讀一部分《聖經》你就會發現,在《聖經》中如果以神的觀點看,這世界沒有一個好人,一個 都沒有。所有的人都有這樣或那樣的錯誤。《聖經》如實的記載了這些人罪:亞伯拉罕,猶太人認為最親近神的,他就有撒謊的罪,撒謊背後的潛意識是不信任神 (至少在這件撒謊的事情上)。大衛,猶太最大的王,也是有罪性的人,他也犯過很大的罪,如姦淫之罪。等等,還有很多。這兩位是以色列歷史上最重要的人物,是猶太民族立國的奠基性人物,但《聖經》如實記載了他們的罪。在中國的歷史書上,很難看到偉人的罪,像孔子,像毛時代的毛澤東(毛的罪是毛死後才定的)。
為什麼這些猶太人能夠接受這些有罪的偉人?因為他們的眼睛是主要看在神身上的,人會犯錯就像人會吃飯一樣,不值得大驚小怪。所以當我們指責別人有問題時,我們有沒有想過自己的問題?
在新約中,耶穌明確的告訴人們:愛人,但卻要恨惡罪本身(即撒旦)。人是上帝造的,有上帝的形象,因此人本身都是值得愛的。至於他犯罪的事呢,首先,我們應能 夠包容和赦免有罪的人,其次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幫助他趕走他內心深處犯罪的根源(即魔鬼撒旦)。所以,一句話:罪是應該恨惡的,罪人卻是需要關愛和幫助的。
明白了這個《聖經》的基本道理,你或許可以明白一些歐美國家取消死刑的原因了:赦免那些罪人,他們犯罪,整個國家都有責任,因為我們沒有在犯罪之前幫助他,使他有更多的機會接觸罪惡的源頭。原諒赦免早就了這些國家的新風氣,報仇的血腥口號少了,理性的包容多了。
據一項關於死刑效果的調查:調查的是香港和新加坡,兩個華人較文明的地區,香港大約80年代取消了死刑,而我們知道新加坡一直有很嚴峻的刑罰,但20年後的 調查顯示,這兩個地區的犯罪率並沒有大幅度的變化。可見,殺人並不能解決社會問題。如果社會能夠提供較好的環境,同樣可以減少犯罪的發生。
以上說了這麼多,主要想說的一點就是:人都是值得愛的,因為人都有上帝聖潔的形像,但罪的根源卻要堅決杜絕;犯罪的思想和行為需要解決,但犯罪的人需要所有 人的關愛和幫助。若一個民族人人有如此胸襟去包容、原諒和赦免犯罪的人,努力尋找並解決罪的根源,這個社會離“和諧”還遠嗎?進而,這個民族離強大還遠 嗎?
這也是回應狸貓和劉曉波文章的一部分 /無內容 - 國家 05/17/0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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