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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自由的底線 - “自殺的自由”與“言論自由的代價”
送交者: 空軍大院 2009年06月13日08:00:57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民主自由的底線 - “自殺的自由”與“言論自由的代價”

我覺得大家在討論什麼是“民主,自由”的概念時,有很多模糊的認識。這些認識
導致或者主張無限制的民主自由,其弊端,又會使人完全否認民主自由。這兩種對
民主自由的理解,都是走了極端,都沒有真正理解民主自由思想的精華。不在此作
長篇大論,我只想擇要地說一下我對民主自由的理解。

民主的底線是:“自殺的自由”。

反對民主的人經常說,難道“錯誤的決定”也有存在的權力嗎?這裡第一個問題是,
“錯誤”是誰定性的,有多少人同意這樣的定性?一般情況下,定性一件事物為
“錯誤”,或者是被作定性一方的利益驅使,或者沒有被社會的絕大多數人所同意,
或兩者兼而有之。

既是這兩個條件都得到滿足,既,作出某事物為“錯誤”的定性,不是受被定性者
利益驅使,此“錯誤”定性又得到了社會大多數人的支持,我們就可以壓制這一少
數人的“決定”嗎?根據民主的原則,答案是否定的:少數人有不遵照多數人行為
行事的自由。換句話說,少數人的錯誤行為,只要只限於“自身”,既使是“自殺”,
多數人也無權干涉 - 這就是民主的原則。

有人可能會反駁說,少數人的錯誤行為,如他們的宣傳,組織,交流,等等會影響
到其他的人。那麼,這少數人,難道不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嗎?難道這樣錯誤的
組織,行為,不應該得到壓制嗎?

我對後一個問題的回答是,錯誤的東西,只要是不涉及“他人人身”,絕對不應該
被壓制,因為這是民主的原則。人類文明歷史告訴我們,以“壓制錯誤”的名義,
所壓制了正確的東西,要比真正錯誤的東西,多成千上萬倍。

允許少數人,錯誤的東西,存在,是民主社會必須付出的代價。因為這“少數人”,
“錯誤”等等,都是“相對”的概念,他們有可能將來會使多數人改變看法。既使
從古至今一直是錯誤的東西,仍然有機會在將來變成正確的東西 (因為歸納邏輯是
有缺陷的)。

我對,錯誤的宣傳者“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前一個問題的回答是:言論自
由是有代價的。如同一個好的作品可以給作者本人,社會,帶來好的各種益處;壞
的言論,自然也會對社會,所涉及的人帶來壞的結果。解決的辦法:付諸法律。由
法律定奪誰是誰非,用“經濟方法”懲罰獎勵各種言論。而不是用“人身”的自由
限制或“喪失生命”來解決言論自由所產生的糾紛。“言論自由的代價” -  這就
是言論自由的底線。

民主自由社會也是需要付出代價的。但和專制社會需要“付出人頭”,是一“質”
的區別。民主社會人民得到是“西瓜”;而在專制社會下,人民得到的只是“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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