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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評論:武漢大學解聘病危教授事件
送交者: pH7 2009年11月22日04:38:16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央視評論:武漢大學解聘病危教授事件
http://news.QQ.com  2009年11月20日00:45   央視    我要評論(5)

作者:央視評論員 王志安

武漢大學解聘重病中的張在元教授,並且張教授合同期間沒有五險一金,在他病重期間的醫療保險竟然是從他的工資中扣除,由此引發了媒體的高度關注。張教授的問題僅僅是一個個例嗎?對此,央視評論員王志安在當天的《東方時空》中進行了一番點評。

他認為在武漢大學的法律顧問,也包括校方的回應中間,有一個細節非常重要,也就是說張在元教授自己本身有兩家公司,然後他又跟武大簽署了一個聘用的合同。那麼在這樣情況下,張教授他自己的醫保的交納主體到底是哪個,可能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下就取決於雙方的約定,那麼就約定由誰來交納。那麼看似張在元教授跟武漢大學所簽署的協議,是約定由張在元自己來負責,也就是說潛在的可能是張在元教授自己的公司來負責他的醫保問題。

但是我們想知道的是張在元教授在武大這樣一種情形,到底還有多少人,武漢大學一共有3300名專職教師,我不知道這個數字包括不包括像張在元教授這樣的一種非全日制的教授,如果要是張在元這樣的教授在武大裡面簽署的合同,是不是每一個這樣的學校的教授,都是把這個醫保合同的責任是轉移給了教授自己,或者說這個教師自己。那麼如果是這樣的話,可能這個做法就不太妥當了,因為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如果這個教師本身沒有其它的單位的話,那麼交納社保基金,或者包括醫保基金的主體一定是雇主,而且這種責任是不可轉移的。

那麼跳開這件事情來說呢,我們國家事業單位一共有三千多萬人,很多事業單位都存在類似的這樣一種聘任的合同,聘任的員工,這些員工不是正式的事業單位的編制,但是從事着事業單位的工作,那麼這些員工本身現在確實存在跟其他的員工之間同工不同酬的現象,而且由於他們不是企業,在監管起來也有很多困難,我覺得像張教授這種情況,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不交納三險一金的情況也絕非各例。

到底武漢大學對張教授要負什麼樣的責任需要更細緻的調查,但是暴露出來了,在我們的很多事業單位可能存在一大群這樣沒有足夠的社會保障的人,那怎麼辦呢?王志安建議道:從根本上來講,實際上就是要把事業單位目前存在的雙軌制要逐漸地並軌。我們現在的事業單位,一方面凡是你具有事業單位編制的人是一種待遇,而沒有事業單位編制的人,又是另外一種待遇,這種現狀一定要改革。我們國家現在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出入是三個,有行政職能的,要逐漸復歸公務員的系統,而具有企業性質的要變成企業,剩餘的一部分,就是從事公益事業的單位,那麼事業單位的改革是這三個方向,不管哪個方向,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要改變一個單位裡頭存在兩種用工制度,那麼在沒有改革之前,我覺得每一個單位應該自覺地貫徹《勞動法》,做到同工同酬,同工同樣的待遇。知覺地承擔起,每個單位在員工的基本責任方面的法律責任和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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