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民為什麼不推/翻他們的政府
馬西彥
近幾日,吉國發生流血政變,人民推翻了“殘暴”的政府,重複了五年前的那一幕。曾幾何時,中非、伊拉克、羅馬尼亞、東德、保加利亞、阿爾巴尼亞,甚至蘇聯及其許多加盟共和國等等,都發生了人民“顛/覆”政府的流血的、暴力的“政變”。
相比之下,西方國家則比較“穩定”,雖然政府也在不斷地更迭,但都是在比較平和的法律框架內的平穩交接。
我就想,西方,尤其是美國人民,為什麼不推/翻他們的政府?嗷,原來如此:
美國人民說:我要吃飯。
美國政府說:你要麼自己種糧,要麼購買,吃去唄。
美國人民說:我要穿衣。
美國政府說:你要麼自己織布,要麼去買,想穿啥穿去唄。
美國人民說:我要工作。
美國政府說:你要麼自己干,要麼打工,干去唄。
美國人民說:我要開工廠。
美國政府說:你開業我登記,你生產我收稅,你破產我同情,你違法我處理。任何領域都不限制你。
美國人民說:我要說話。
美國政府說:你隨便說,我又沒堵你的嘴。
美國人民說:我要辦報。
美國政府說:你願辦不辦,隨你的便,反正我不辦。
美國人民說:我要出書。
美國政府說:愛出不出,隨你的便。
美國人民說:我要思考。
美國政府說:腦袋長在你的肩膀上,你願意怎麼思考就怎麼思考。
美國人民說:我要遊行、示威。
美國政府說:這是法律規定的您的權利,你可以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行使這個權利而不必申請,但五角大樓裡面不行。
美國人民說:我要罷工。
美國政府說:罷工是你的權利,你隨便。
美國人民說:我要自由遷徙。
美國政府說:全國各地你隨便住,到我白宮轉一轉也沒有人攔你。
美國人民說:我要結社。
美國政府說:你隨便,我不管。
美國人民說:我要組黨。
美國政府說:悉聽尊便。
美國人民說:我要當總統。
美國政府說:四年一次選舉,只要能夠選上你,你就當唄。
美國人民說:我要當州長。
美國政府說:當總統都可以,何止是州長,只要人民同意。
美國人民說:我要人權。
美國政府說:吃飯、喝水、言論、思想、平等,等等都是人權,不都有了嗎?
美國人民說:啥都讓我們自己解決,要你幹什麼?
美國政府說:別這麼說,我還是有些用處。你有些不願干、不能幹的活,我來替你干。比如,修個馬路,安個路燈等等;再就是,通過政府力量的“二次分配”,使國民不致貧富過分懸殊;還有,如果哪個國家欺負你,我給你撐個腰,不也離不開我嗎?
美國人民說:你不是個好東西。
美國政府說:你隨便罵。
美國人民說:你腐敗。
美國政府說:我倒是也想以權謀點私,可是,無處不在的媒體監督,使我不敢伸手;加上在野黨的“雞蛋裡挑骨頭”,我做得好還找茬,遑論做不好呢;再加上幾年一次的選舉,更使我不敢胡作非為,否則,大家不選我。——我被關在了籠子裡,我不敢呀。
美國人民說:你過去罪惡累累,欺負黑人、亞裔人、印第安人。
美國政府說:我承認,這是我的罪過。
美國人民說:你是靠我們納稅人的稅生活。
美國政府說:你說的對,沒有納稅人的貢獻,政府一天也活不下去。是納稅人養活了我們,而不是我們養活了納稅人。
美國人民說:我要成立工會。
美國政府說:結/社自由,隨你便。
美國人民說:你獨/裁。
美國政府說:冤枉。看起來我的權力很大,實際不然。首先三權分立,就把我“應該”有的權力,剝去一大塊;然後互相制衡,又使我不敢對所剩無幾的權力為所欲為。公民的權利越大,政府的權利就越小;反之亦然。獨裁,我不敢。
美國人民說:你只許老老實實,不許胡作非為。
美國政府說:對政府來說,法無授權則禁止;對公民而言,法無禁止則自由。
美國人民說:我要同性戀。
美國政府說:公決,大家願意,你隨便。
美國人民說:我要一把槍。
美國政府說:你隨便買,只要登記一下即可。
美國人民說:你不怕我推翻你?
美國政府說:你要啥權利,我給你啥權利,你有充分的自由,還推/翻我幹啥?
美國人民說:什麼,你給我們的權利?這些權利是我們作為“人”天生的,是“天賦人權”。你說話不嫌臊?不老實,下次不選你!
美國政府說:是的!是的!我錯啦,對不起!對不起!
美國人民一想,也是的,一個人活着,不就是活着個自由、民主、平等、幸福、健康嗎,我們什麼都有,並且它政府多少也有些用處,我推/翻它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