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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被襲近期不破案,北京管刑偵的副局髒褲頭套在頭上遊街zt
送交者: ksw 2010年09月01日17:15:2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方舟子被襲案近期不破案,北京管刑偵的副局髒褲頭套在頭上遊街
發帖者:朱令吧一個警察的分析 (時間:2010-09-01 19: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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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警察的分析


看了很多關於這件案件的敘述,基本算是理清了案件的要點了!在這裡我只想以一個比較專業的角度來闡述我的觀點!為了,打消大家的懷疑,我先說明一下,我是一個在東北從事公安工作的刑偵人員,有近10年對投毒案件打交道經歷,曾經參與過海城投毒案,鞍山投毒案,遼陽投毒案等重要投毒案件(都是難案要案,也都是公安部限期督辦的案件)的具體偵破與審訊的工作。我本人再次重申:與保B派,保S派都不認識,也不想認識!!!

   首先,每一個投毒案件,公安人員在審理的過程中,最注重的就是受害人的人際關係跟所處環境,這裡我不再敘述了,朋友們已經討論的很詳細了!我給它定個性,叫:環境單一,人際關係簡單。我想大家沒什麼疑問吧?!

   再有,由於本案件的特殊性,我說它的特殊性,是因為這個案件用我們的術語說,它是連續多次投毒!呵呵,不知道別的公安怎麼想,我是最想接這樣的案件的,沒什麼原因,就是好破!

   最後,毒品的特殊性,毒品投放人必須具有專業的相關知識,鉈可不是隨便一個人就可以搞的到的,至少我到現在接觸的案件中還沒有,我也還沒有見過它是什麼樣,連什麼顏色在這以前都不知道,更別說它的屬性了!如果這個案件交給我的話,拋去外力原因的話,我敢給領導簽軍令狀,48小時內確立嫌疑人,8個小時審訊,不超過96小時破案!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是在案件確立了毒品名稱;屬性後,才立案的,這就更簡單化了破案的難度。

   在這裡,我不妨說一下,我們是怎麼偵破投毒案件的思路,那些想動歪念頭的,就別打投毒的主意了,因為在現在的科技情況下,我只能說,你們妄想了!言歸正傳,由於,本案件是連續多次投毒,所以投毒人肯定是被害人的身邊的人或者說是她親近的人(包括親人,同學),別跟我說ZL的宿舍的環境,別跟我說清華有多少多少的學生,那是扯淡,小樣,不相信的話你去動物園多次連續投毒,我看看能抓住你不!你以為ZL是阿扁呢,人人都想去投毒!在投毒案件中,我們最注意的,恰恰是朋友們以及投毒人就忽略的問題,那就是,我們會問受害人,誰是跟你最親近的人,平時跟你接觸最多的人,而不是朋友們說的,誰是跟你有矛盾以及有冤讎的人!因為所有人都會是我們懷疑的對象,包括她的親人,戀人,朋友,同學等等~確定警方嫌疑人是我們首先要做的,而不是先考慮投毒人的動機!一個女大學生,接觸的人再多,我相信,警方確定的嫌疑人不會超過10個!然後在一一排查,當然她寢室里的所有人都會是嫌疑人,這是肯定的!然後是ZL本人的生活學習環境,包括她的生活用品,那是關鍵的關鍵,丟了?被偷了?笑話!那叫毒品運載工具,不是它們運載的毒品,怎麼給她下的毒?按住了灌啊?警察會讓它們丟了?丟了,你給我找回來,洗了你給我複製出來,偷了你給我偷回來,這是任何一個領導必須下的命令!而且辦案的人還會被罵的很慘,沒腦子啊,傻啊,第一次辦案啊等等!當時ZL宿舍肯定會被嚴密監控的,而且是外松內緊,不相信的朋友問問當時宿舍里的人,叫他們自己出來說說,甚至連自由的出入寢室都會受的限制或者是監視!別說偷了,就是別的寢室的你在當時要進ZL的宿舍都會很難很難的,那個時候如果能把那些重要的物品偷的了,不比去故宮把一級文物偷出來簡單!或者有朋友會說,可能是在立案前物品就丟了,那就更好辦了,確定物品丟的時間,排查有關可能人員,嫌疑對象會大大縮小,比對不在場的,沒有時間銷毀物證人員證人證言。在這裡我需要補充一句,投毒案件最忌諱的就是多次連續投毒,最最忌諱的就是事後銷毀證物,我們行話叫事後找補,為什麼,自己想去!公安局需要做的是找出案件的最大嫌疑人,我們需要的是證據,證人,至於是不是罪犯,那是法院做的事!確定了嫌疑人,發了文,審訊了8小時,在把人放出來,呵呵,你看看卷宗,誰被下了文,審訊了8小就能出的來的!這樣影響的案件,最少是4個人審你,審你的人必須是局裡最有經驗的,當然看情況,動點手段是必須地(我們叫下料),不下料誰能說?那要看怎麼下了,有文的有武的,分人~你可以選擇說話,也可以不說話,我們絕對有辦法叫你開口,“打死也不招!”那是電影,不招?呵呵,英雄不那麼好做的!如果是我審你,我肯定不打你,真的,但是我不相信你能不招,不相信的話就比劃一下!沒看電影裡都說“來個痛快的!”藝術來源於生活啊!如果讓一個不到20歲的小丫頭,在我眼皮子底下8小時不招,我還混個屁啊,以後我還能審案子嗎?就是劉X蘭最後不也承認她是共產黨員嗎?有的人會說招了就是死,呵呵~不招,會死的更難看!畏罪自殺是我們官方的唯一的解釋!有個朋友說的好,你以為犯罪嫌疑人是隨便確立的,隨便下文?你要知道那張紙得多少人簽字啊,要有局內部多少人審批啊!就這個案件的影響程度而言,可能都需要公安部審批!讓你簽字也就是個手續,可以說你簽不簽都請你進去!你能在8小時後出來,沒外力?要真沒外力,那真是打北京公安的耳光了!所以你千萬別告訴別人你成為過犯罪嫌疑人啊~

 


   我為什麼一直要說這個案件是多次連續投毒呢,朋友們都說了,ZL是2次發病,請注意是2次發病,不能就肯定是2次中毒,至少是2次中毒或者更多,只不過前幾次可能是毒量不夠,沒有發病而已!發病的時間,第一次與第二次發病的時間間隔都會是我們重視的焦點,中間能與中毒人接觸人與物,我們也會嚴密關注,你們以為會漏得了誰?可能連你們學校看樓的大媽打掃樓道的大叔食堂的大嬸我們都會關注!我不相信會把罪犯會漏掉!ZL寢室的所有人都會被我們所監控的,我們會盡一切辦法尋找殘餘的鉈,或許還有殘餘的!我們會詢問一切能問的人,來看看誰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洗過什麼特殊的東西,比如杯子,飯缸等等,你們會說學生都會去洗,但是你見過給自己下毒的人嗎?有的話那叫自殺,不叫投毒!所以我要說的是,飯缸里沒飯,杯子裡不光是水的!ZL住宿樓的垃圾也是我們排查的重點。象這樣煩瑣的工作還有很多,我就不一一例舉了!但是估計進展不會太大,我們也得做,就怕以後案件破了,犯罪嫌疑人說在那那裡還有毒品,而我們沒注意到,吃不了誰兜着?警察講的是查出來的永遠比問出來的重要!這也就是現在案件審理開始,警察一般都會說,你自己講還是我們替你說,你講算你坦白,我們說,你就考慮後果吧!你以為那是警察詐你呢?!其實更多的時候讓你講是讓你說我們不掌握的東西,比如以前你都幹過什麼了,講這個案件在審訊的時候,我們掌握的材料比你自己說的都詳細的多!不然會隨便的傳訊你?!

   再有,有關於竊聽器的事,我個人認為是子無須有,我相信,不會是放在一個杯子裡,想竊聽就得有目的性,唯一性,不然,你把杯子送人,我們監聽誰?我相信真要想監聽你,把竊聽器放你衣服上對我們來說不會是很大的難事的!甚至可以放你內衣里,而永遠不會被你發現!我們放竊聽器的原則是要保證竊聽器怎麼放進去的,怎麼拿回來,如果做不到,我們不會放的!你覺得有必要給你放竊聽器嗎?呵呵,高估自己了吧!這也就是投毒人的特性,總以為很隱蔽,而且投毒人的智商一般都不低,但是也都過高的估計了自己!你放的圖片,我看了,那不是個竊聽器,堂堂的北京14處的公安會用那東西?

   多了,我也不想多說了,你最好別再弄出來那個聲明了,我都為我是一個公安而感到羞愧,沒辦法,力所不能及!我相信當年辦案件的人跟我有同感,一句話,再弄什麼聲明,別帶警察,OK?“警察很生氣,後果很嚴重! 你現在最需要做的就是老實的呆着,用我們東北話叫“眯着”!

   最後,謝謝朋友看完,多了不想說,我只是為那些默默工作着的公安幹警的說句公道話,向同行們致敬!

 


各位大蝦,偶畢業於某大學偵查學專業,從事刑偵工作達13年之 久,也破過一些大案要案,算是一個小有名氣的刑偵專家吧。因工作太忙,尤其是春節臨近,發案率上升,事兒不 少,今天才認真在網上看了清華大學朱令案件的一些帖子,趁着今晚老婆早睡,偶也發表一下見解。


就網上的 帖子來看,偶們已知的且被多方認可的事實有一下幾條(若有不同看法,請各位大蝦指正):

1.朱令是遭受至 少兩次鉈中毒才致殘的;

2.孫維被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北京刑偵人員傳訊8小時後被起家人領回;

3.孫維來 自一個極有權勢的家庭(北京);

4.孫維被傳訊8小時後北京警方未認定其它的犯罪嫌疑人且後來終止了對該 案件的偵破工作,並表示不太可能恢復此案的偵破工作。

看各位大蝦在網上各執一詞,爭論得激烈,但在我們內 行人看來,此案其實早已水落石出。且看偶簡單推斷如下:


孫維曾被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北京刑偵人員傳訊8小 時後被其家人帶回。顯然,孫維在警方的審訊下沒有承認自己是投毒人。正常情況下,警方肯定會接着審,因為既 然已經將孫維傳來,就該案的影響力來說,在這之前肯定已經得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局長甚至是主管刑偵的公安部部 長的認可,只有得到這麼多頭頭腦腦的簽字並加蓋公章方可傳喚孫維,在沒有得到犯罪嫌疑人的“供認不諱”的情 況下,是決不會輕易只審問區區8個小時就放人的。但事實上卻是8小時後就放了人,這只可能存在下列兩種條件 :

1.犯罪嫌疑人或警方或第三方提供了犯罪嫌疑人不可能作案的證據(如不在作案現場或不具備作案時間等) ;

2.犯罪嫌疑人家屬或其單位對警方施加了不可抗拒的影響。

顯然,條件1肯定不存在,否則此案也不會在 11年後又鬧得沸沸揚揚了,也就是說,孫維之所以能夠在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無罪而在被作為犯罪嫌疑人傳 喚僅僅8小時後就被釋放肯定是其家屬或者是其單位(清華大學)對警方施加了警方無法抗拒的影響。顯然在這裡 其單位清華大學既無必要也沒有能力對警方施加如此大的影響,所以可以肯定地說是孫維的那個極有權勢的家庭對 警方施加了影響,這從孫家的背景和孫維最後由家人從警方帶出也可得到佐證。

孫維由其家庭對警方施加影響,

並在審訊僅僅8小時後且沒有得到真正審訊結果的時候就將孫維帶出警局並不一定說明孫維就是投毒人,這存在兩 種可能性:

1.孫維不是投毒人,但其家人害怕孫在警局受苦,畢竟作為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受到警察的刑訊逼供 ;

2.孫維是投毒人,其家人自然要盡力搭救以免孫維有牢獄之災甚至丟了性命。

真正的戲劇發生在孫維被其 家人帶出警局後。若孫維不是投毒人,孫家只會有兩種可能的反應:

1.要求警方加大力度破案以洗清孫維的嫌 疑;

2.沒有反應,反正此事與我們孫維無關,任憑警方怎樣處理此案。

在這兩種情況下,警方都會面臨市公 安局乃至公安部甚至是國政協的巨大壓力限期破案,否則無法交待,畢竟清華大學是全國最著名的大學之一,又涉 及到國家領導人的親屬,北京警方(偶的同行啊)焉敢怠慢。何況這種小範圍的多次投毒案件最是易破,倘若連這 種大學宿舍內的多次投毒案件都破不了,那北京刑偵總隊的兄弟們就乾脆每人拉一根小妞兒的頭髮吊死算啦!別的 不說,這臉他們丟不起啊!別小看這麼一個案子,如果刑偵總隊說自己無法破獲這樣的案件,那比弄個髒褲頭套在 北京市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和刑偵總隊隊長的頭上還讓人難堪啊!

但結果是不僅這樣簡單的案子都沒破,而 且還不打算繼續偵破了,那原因只能有一個,孫家不允許繼續偵破此案了,也就是等於變相地承認:


 

[朱令吧一個警察的分析 @九派神州]  [同主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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