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方舟子的博客,頗覺有一種戚戚悲情的受難者心態。其實大可不必。
數年以前,在賀梅案中,有人跟我通電話,說你直接參與控告法官等等,有人為你的安危擔憂,你要當心啊。我就說了,一個人只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每個人自己的選擇都會給他帶來相應的後果。如果一個人永遠根據一些正確的原則而生活,就無所畏懼。至於別人採取什麼行動,則是別人的選擇,根本不是你能夠控制,也就不是你需要考慮的事情。否則,你整天憂心別人會如何,那就活得太累了。就象你在打官司,總是想着結果會如何、法官會怎麼判,那你怎麼活呢?你需要做的是力陳你的事實、論據,法官如何判那是他的選擇。一旦他做出判決,你才能做出下一步相應的反應。
方舟子既然要打假,就會損害那些被打假的人的利益,不管是名還是利,可能對別人的一生的命運產生深刻的影響。那麼在造成這些影響之後,方舟子就必須面對可能的反應。ACTION AND REACTION。這是自然規律。從哲學的高度說,可能我們所做的很多事情都是毫無意義的。但我們既然作出了某種選擇,那也就選擇了相應的後果。
ACHILLES在出征特洛伊之前,他母親告訴他,如果他不去,將會過着幸福的一生,但之後沒有人會記得他;如果他去,必然會死,但之後數千年人們都會傳頌他英雄的故事。ACHILLES毫不猶豫地登上了前往特洛伊的艦隊。
方舟子面前同樣有着兩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