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梅案中被遺忘的人物:李兆陽律師 |
送交者: YDX 2011年11月21日12:22:4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賀梅案中被遺忘的人物:李兆陽律師 我與曾鵬輝合著的《贏在美國--賀梅案真相揭秘》一書詳細記載了賀梅案相關的所有關鍵人物與事件,包括參與過該案的雙方律師。賀方的律師包括:(1)賀家最初由政府指定的DENNIS SOSSAMAN;(2)免費為賀邵強服務的DAVID A. SIEGEL;(3)免費為羅秦服務的RICHARD GORDON;(4)大學法學院教授Christina A. Zawisza的團隊。這些人在案件中的作為、法律論點都進行了詳細介紹、分析,有興趣的可以對照相關英文資料(http://www.parentalrightsandjustice.com)。 但書中提到一個人,只簡單介紹了他的事跡,卻沒有名字。作為一本記載事實的文獻,似乎是一個缺陷,似乎在迴避一些敏感的問題。最近,賀梅到美國度暑假,有人重提這個人寫的一篇曾經讓賀家非常憤怒的文章---說賀家過去錯過了與貝克和解的機會,再次引發某些人對賀家的非議(注)。這篇文章的作者就是李兆陽。既然這個李兆陽再次出現,也就是應該說出真相的時候了。 賀梅案的第一任法官是DJ Alissandratos(DJA)。早在2002年我們很多人就在敦促賀家要求撤換法官,要求DJA自己RECUSE--因為他明顯偏見。但SIEGEL律師反對這樣做,賀邵強也很猶豫。後來,有一名華人律師---李兆陽---主動聯繫賀家,建議賀家控告法官。李兆陽起草一份控告文件,給了賀家很大的勇氣。當時我們非常高興,覺得多了一個有力的幫手。 但接下來,李兆陽的行為令人失望。他在寫好控告信草稿後,產生了退卻心理,無論如何不願意在信上簽名。賀家最後是自己簽上名遞交上去的。而且,據賀家說,李兆陽也不知出於什麼目的,給中國大使館打電話,透露一些賀告訴他的、屬於保密的內容,並說了若干對賀家不利的話。這使大使館對是否支持賀產生了猶豫。為此,我跟大使館的周女士進行了相當長時間的溝通,進行解釋。我對大使館說,必須把賀梅案與其他事情割裂開來看,因為這涉及到基本權利,其他東西完全應該忽略。 另外,李的控告裡根本沒有提到要求法官RECUSE,而且很多地方站不住腳。看到控告後,DJA法官反而對賀家律師所在的事務所施加很大壓力。這時,中國大使館就控告DJA法官一事特別寫信給田納西紀律法庭,要求認真處理。DJA終於在2003年11月宣布退出審理,他在後來的文件中說,受到了來自中國政府的巨大壓力。顯然,DJA法官退下是各方包括賀紹強自己進一步努力下出現的結果。 DJA退出後,我在多維發表了一篇報道,報告了這個消息,這裡面沒有提到任何支持者的名字。但是李兆陽迅速在網上表示不滿。他寫道(2003/11/16):“岳東曉先生,我是主導質疑賀梅案主審法官公正性,並導致其退出該案的律師李兆陽... 你在這篇消息中沒有提到我的名字,令我吃驚。如果你要報導該案,必須做出正確的報道,不然,有違新聞報道的行為準 則,也誤導讀者。如果岳先生隱去我的名字是出於賀家的意思,我會要求賀家更正。另外,我必須澄清,賀梅案持續了兩年多,賀家一直被動,卻能在近一個月有轉 機,完全是本人在一個半月前介入該案的結果。岳先生要報道該案,必須要提本人在該案的角色,不然就是誤導視聽。” 我試圖安撫平息這個爭端,我回應到:“李先生, 有關報導並沒有提到任何支持者的名字...沒有提另外一個律師 (Richard Gordon), 也沒有指名提到支持賀家的專家們,包括專程飛到MEMPHIS的專家, 所以並非故意忽略任何人。 更不存在誤導讀者的問題,沒有在篇幾百字短文中提到你的功績,並非抹殺你的功績... 據賀先生介紹說,李先生為COMPLAINT 曾通宵工作,對此我非常欽佩與感謝... 在此,我向所有的人表示感謝... 我認為作為中國人支持自己的同胞是一種義務!" 賀梅案還在進行,李兆陽卻到處宣揚他自己的功績,在國內很多報紙上進行報道。同時,李的很多公開言論對賀梅案相當不利。我與賀邵強商議之後,認為此人動機不純,決定將李排除出賀梅案,不再讓他接觸相關文件。但我們這種對他的不滿完全局限在內部兩三個人之間的口頭通訊,沒有任何公開反對他的舉動。 其實,李兆陽的控告信內容在法理上有很大缺陷。DJA下台後,李兆陽在自己文中提到,他最大的發現是法官要求交護照的問題,把這件事作為他控告的主要創造性內容。其實,他這一條有關護照的控告根本不能成立,甚至成為DJA嘲笑的對象,因為DJA當時清楚的解釋了,既然賀家沒有帶賀梅逃跑的企圖,那麼把護照交給法庭保管有什麼不好呢?在對DJA法官的正式控告裡,我們完全去掉了有關護照這一條。最後的控告一共有28條,都是我與賀多次研究之後決定的。 李兆陽後來自稱曾是賀案律師團成員,這一點從法律上的是不成立的。他沒有田納西的律師執照。無律師執照代理客戶屬於非法行為。李兆陽沒有在任何賀案的法律文件上籤過名。我們決定把他排除出去之後,他當然也從不可能作為律師參與賀案。 DJA下台後,田納西最高法院特意指定了一名資深法官CHILDERS審理賀梅案。 2004年5月12日,CHILDERS判決剝奪賀夫婦父母權,賀梅交給貝克領養。兩天后,李兆陽在網上寫道:“賀家的庭上官司我沒有介入...我早就預料他們會輸...[賀家]不知進退,不知輕重,不知移民為客當有的戒慎之心,在保守的南方,輸了不奇怪... 上訴...賀家不太可能奪回撫養監護權。”。李還寫了不少關於控告法官的事情,但基本不符合事實。在賀家父母權被奪的情況下,這種評論更令他們感到受傷害。 CHILDERS判決之後,我與賀邵強迅速寫了一個15點聲明,指出了判決中的15個嚴重錯誤。這個聲明發給英文媒體後,中南部最大的報紙在5月18日同時發表三篇文章炮轟法官。輿論在朝對我們有利的方向逆轉。 2004年5月19日 晚,賀邵強與我通電話討論相關事宜,結束後,羅秦跟我談了很久。這很不尋常,因為她除非有特殊情況是不多說的。她要跟我說的事情就是李兆陽,因為據她說, 李兆陽當天給孟菲斯的一位人士打電話,說了我不少壞話,而那個人立刻打電話給羅秦,叫她給我打電話。以下幾點是根據這個電話的記錄: 1)在DJA法官下台之前,李兆陽到處散布對賀家不利的言論,包括對中國大使館說賀家壞話,缺乏基本的道德; 2)在DJA下台之後,李兆陽到處吹噓他都是他的功勞,找了國內媒體大肆宣揚,並叫賀家寫感謝信,因為違背事實,賀家拒絕 ; 3)在CHILDERS判決結束之後,散布賀家錯過與貝克和解機會的謊言,令賀家受到很大傷害; 4)不僅如此,李兆陽還對很多人說岳東曉的壞話,這些人打電話給賀家,賀家很氣憤; 5)賀家判斷,現在形勢不好,李開始說壞話,一旦賀家形勢好轉,李兆陽又會跳出來。 這次電話中,賀家對李兆陽的結論是“小人”。我做出的建議是,目前不能公開揭露他,因為畢竟他曾經被視為賀家的支持者,但不能再與他有任何瓜葛。 2007年初,賀梅案取得完全的勝利。果如賀家預料到的,李兆陽又寫了一篇文章,除了再次散布賀家失去與貝克和解機會的謊言之外,他寫道這本來是個slam dunk的案子卻打了這麼多年:“該案沒有什麼重大的法律上的意義。” 對於李兆陽的表演,我們當時沒有理睬,也沒有興趣理睬。殊不知,賀梅案已經成為田納西父母權方面的一個極為重要的案例,也將成為賀梅法案,這個法案不僅是保護了賀家的父母權,而且是所有田納西父母的父母權。 但這次,一個賀家的支持者實在忍無可忍了,他寫了一篇《李兆陽,你為什麼要這樣做》的文章,歷數李兆陽之前的所謂“高見”(如:“可以上訴,但監護權是要不回來了")。最後相當憤怒的結論道:“李兆陽!你為什麼老是在背後捅賀家一刀!?你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註:事實是,賀家與貝克完全沒有和解的可能。因為存在一個原則分歧,那就是賀梅是否回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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