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新“移民”的一個重要特點》
1978年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約有500萬中國公民向世界各國“移民”,其中3/2在美國和加拿大。500萬是個大概數字。具體數字有待進一步確認。
中國大陸約有500萬中國公民向世界各國“移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他們取得“移民”身份,但是不做移民。這種狀況在近幾年的中國富人移民中顯得尤為突出。
按比較公認的定義,移民指的是舉家從一個地方搬到另一個地方,並且長期或固定的在新的地方居住下來。如中國東南亞移民;三峽移民;以色列移民等等。
但中國大陸的到美國和加拿大的“移民”則不同。
這些新“移民”,通過各種合法途徑取得“移民”身份後,並沒有舉家從中國大陸搬到美國或加拿大;也並沒有打算長期或固定的在美國或加拿大地方居住下來。
到美國和加拿大前,他們在中國的房產沒有變賣;在中國銀行的賬戶沒有關閉;他們照樣保留着中國公民身份證和在中國的戶口,等等。
有的在中國的產業依然如故。有人稱他們為“裸商”,當然很不確切。
他們從來沒有想過要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相反,他們想方設法保留中國國籍。至於“換國籍”之類的說法自然是無稽之談。
同時,他們的中國國籍也沒有”“自動喪失”因為他們並沒有“定居”外國。1980年《國籍法》第9條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自願取得或加入外國籍,其中國國籍自動喪失”。既然不“定居”,中國國籍也無法“自動喪失”。
這些“移民”長的在美國或加拿大工作居住10-20年多年,等賺了足夠的錢,回國養老;有的積累一些工作經驗和技術,有合適機會回國發展;有的本來就是國內富人,到美國或加拿大本來就是溜達溜達,過了出國“癮”然後回國。
這種特點是在什麼條件下形成的呢?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