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性探微(A)
在<論範例>書中,我將“悟性”定義為區別於感性和理性的“第三種”哲學認識方法 - 範例哲學的認識方法。
雖然這裡“悟性”這個詞是借用東方文化,如印度佛教和中國禪宗,中得來的,但範例哲學所講的”悟性認識“卻完全是新的定義。概括地說,這裡的悟性認識,完全基於感性和理性認識,又高於感性和理性認識。尤其是,悟性認識是要說明人的發明創作的認識機制。因為人類憑藉感性和理性認識無法解釋人類的新發現是如何實現的。用愛因斯坦的話說,就是”沒有邏輯的道路可走“。因為,很簡單,如果發現和發明是完全是理性和邏輯的結果,機器將來就可以取代人類了。上帝可以讓”人生人“,但上帝不可以讓”人造人“。這個理由很簡單,根據範例哲學,大腦的思維功能是人類無法模仿的。因為思維的本質是”絕對和無限“的原因。
上面這樣解釋悟性認識只是很籠統很一般的說明。這裡我想進一步探討範例哲學所依賴的悟性認識的本質是什麼。
在涉及這個問題以前,我不得不提及古希臘的柏拉圖,這位人類哲學史上的”大哥大“。他的”形式(Form)“的觀點,簡直使我感覺很難掙扎出他的學說布下的天羅地網,使人任何有意義的新發現不得不追溯到他的學說中。我不得不感嘆,難怪懷海特(Whitehead)說,”西方全部哲學都不過是柏拉圖學說的註腳“,真有幾分道理。
柏拉圖的形式的觀點,是說世間一切事物都是形式使然。比如”藍天“,”藍色的牛仔褲“等,都不過是”藍“這個概念/原則的實例而已。因為藍作為抽象概念早在藍色具體實物出現以前就存在了。範例哲學在這點上不同於柏拉圖的地方是,柏拉圖認為形式的存在是在於世界上/上帝/自然界等,沒有特別強調其準確的出處。而範例哲學認為,這個Form或原則是存在於範例本體的絕對和人的思維之中,這兩個”地方“的。因為思維是絕對本體的”一滴水“,所以我這裡主要解釋原則或形式是如何在思維中”存在“的。
思維中的這個原則/形式的落腳點,範例哲學稱為”思在“的部分。這裡另一個同義詞叫”微觀世界“。微觀世界是現象界之前的產物,所以微觀世界的”存在物“,形式或原則,不是範例哲學所定義的”宏觀世界“的實例。這樣就出現一個問題:如何”思在“的產物,形式或原則,即”存在“,由不是類似現象界的存在,如一塊石頭的存在?我的解釋是,這就好像細胞分裂的規則,先於細胞分裂本身一樣。原則或形式,在思維中是抽象的存在,也只能是抽象的存在。因為思維的本質是絕對和無限的,所以當人們需要這些原則或形式的時候,還真不是輕易就能夠發現的。它們的存在就像二十六個英文字母。思維需要將這些字母聯繫起來,才能拼寫出所需要的詞句,即,我們的新發現的想法。以勾股定理為例。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