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浮躁者无法深思,太肤浅者容易盲从,有能力思考自由这个哲学概念的人,在西方还没有出现,世人能够思考的,只是形而下的自由
比如下面这段话:
“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这样说无论如何都不过分: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通往奴役之路》)
且不说被动服从法律,已经不是真正的自由,何况在这里法律被预设为不可追问的绝对概念,然而法的绝对权威是人赋予的,法的内涵是人确定的,法的绝对意义是相对的,而绝对服从法律从社会层面看是一种必须,不代表必然,从精神层面看也完全可能出自于一种盲从
法律是人类社会文化的一个领域,何以它就可以偏偏独立于自由的追问之外,自由是高于法律的,法律又是高于其它一切的,然而这两者完全来自于一种人类文化模式中的人为的预设,目的在于逻辑自洽以及制度自洽
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且不说夫子对刑(法)有微词,服从法而无耻,与服从法而自由,这两者的交集有多大,而自由又无耻如何理解,可见思想最好不要随意嫁接
就算什么都不追问,只看“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这句话,它本身信仰的成分多于理性的分析,比如不服从任何人,但臣服于某人的思想,包括臣服于独立的思想,算不算自由人,事实上思想的奴隶,精神的奴隶才是最彻底的,最没有自由的奴隶,由是观之,自由思想的奴隶算不算奴隶呢,这样一个追问的前提是,你独立透彻思考过自由吗,结论是什么
自由的现象学,已经一大堆问题了,自由的形而上,真的没有几个人认真思考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