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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邹恒甫事件看北大人事制度的混乱
送交者: 大北此如 2007年08月13日00:00:00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从邹恒甫事件看北大人事制度的混乱

中国的每一所大学都有一个人事处。向北大这样的超级大学,叫人事处不足以显示其超级,于是改叫人事部。的确是,以北大在中国高校的领袖地位,当然不能跟其他学校平级。以往北大清华的校长都是中央委员,其他学校配么?其他高校管人事的是处级,北大的当然要比处级高,应该是部级。于是北大就有了人事部。

人事处也好,人事部也罢,在英文国家的大学里叫Human Resources。 有的叫Human Resources Division, 有的叫Human Resources Center, 也有的叫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有的干脆就叫Human Resources。Human Resources 的工作就是管人事档案。哪个系招人,由Human Resources登广告,收申请,做这些事务性工作。申请收齐了,交到招人的系,就暂时告一段落。系里通过一定程序决定聘某某某,这个过程是后门儿也好,人情也好,裙带也罢,反正Human Resources不过问。系里做好了决定,再通知Human Resources, 由Human Resources发Offer Letter。 也有的学校由学院院长或系主任签发Offer Letter。要开除某人,如果该校聘人的Offer Letter 是由学院院长或系主任签发,那么开除某人的信也由学院院长或系主任签发。如果该校聘人的Offer Letter 是由Human Resources签发,那么院系决定开除某人,就把该决定通知Human Resources,由Human Resources签发通知某人滚蛋的信。就是说无论聘任还是开除,决定权都在用人的院系,Human Resources没有做决定的权力。

北大人事部门既然升级为部,其权力当然也要比人事处要大得多。从邹恒甫事件可以看出,北大人事部的大权就在于能做事后的决定与批准。邹恒甫作为北大教授上课时间不够,理应开除。国外大学的做法不外乎两种。第一种就是由张维迎院长签发开除信。第二种就是学院将开除邹恒甫的决定通知人事部,由人事部签发开除信通知邹恒甫。北大毕竟是中国的超级大学,在开除人的程序上决不能与别的地方雷同。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其中国高校的领袖地位!

来看看北大的处理过程:

先由张维迎院长通知邹恒甫,自5月1日起,你被开除了。这个通知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呢?应该是5月1日。张维迎院长的通知管事儿吗?应该管事儿。这不跟国外大学的处理程序没有区别了吗?那可不行!堂堂北大怎么能仿效别人?!于是乎到了8月份,北京大学人事部日前正式通知光华管理学院,“同意不再聘任邹恒甫博士为北京大学教师”。

我靠!这俺可看不明白了!已经开除了还正式通知个逑!既然是8月份才同意,那么5、6、7这三个月算不算开除呢?既然是开除邹恒甫需要北京大学人事部正式通知 “同意”,这张院长在同意之前就提前3个月把人开除了,看来这张院长狗胆不小。要是北京大学人事部正式通知 “不同意”呢?张院长还得乖乖把人家再请回来?北大的院长都当得这么窝囊吗?

不懂,实在不懂。还得上北大进修几年逻辑课才行。不知中国第一高校愿不愿收俺?俺需要先念那些入门书?学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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