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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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招生事件与中国法治(转发)
法治的内涵就是制度本位,规则优先,就是在具体的事情上,法大于人。
诚然,法治绝不是最优的,但是,既然我们的党和政府,已经选择了这样一条治理国家的
方略,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报告中还特意提到了“依法治国是现代政治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的辩证统一”。
那么,今天,当来两名本地区的文科最高分得主,因没有填报志愿而无学可上时,
当面临有着4位在职的政治局常委校友的某高校的力量时,我们是否要对他们开绿灯?
诚然,在高考录取中,不乏开绿灯的行为,但是,这些行为都是秘密进行的,而一旦
曝光,当事人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而当前,此事已经成为公众的焦点,如果公然为
2个人打开制度的大门,让那两位同学从缝隙中进来,那么,这是公然打制度的耳光,打
法治的耳光,甚至等于昭告天下,制度是不可信的,法治是对于普通民众的,在特殊情况
下——权大于法。
相反,如果这两位同学最终没有被录取,那么,将表明,即使在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
时,制度仍然优先于权力,中国法治才有了真正的权威与生命力,而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
才才真正意义上落实到实处。
对于那两位同学,某高校可以明年给他们保送生或者自主招生的名额,并且可以特许
他们提前一年毕业,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但这都是在制度内解决,而在今年他们没有填报
志愿的情况下公然录取则是制度外行为,是挖制度的地基。今年是某高校,明年就可能是
某几所高校,后年就可能是某批高校。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制度的权威与生命力、中央
政府的威信与至上权威可能受到极大损害。
决策者们,决策权在您的手中。如何抉择,请君慎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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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pig (假想成清华律师)
lookat (假想成北大律师)
headpig - 说法的人恰恰不懂法!
lookat-招生有规则.按照招生规定办就是了.
headpig-你能讲讲招生规则是什么样的? 不能光拿大词吓人.
lookat-教育部和各省招办的规定随便搜一下就有.
按照2007年教育部高校招生条例中第四条规定,“2007年高考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
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
报考学校和专业。” 要求考生不能填报在当地没有招生计划的学校。在其30、33、34
等条款中对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执行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没有按照要求投放招
生来源计划的高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来源计划,省级招办也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给没有投
放生源计划的高校投放学生档案,如投放,必须经教育部特批才可。
headpig -谢谢! 很好.那你先回答三个问题(YES/NO):
根据你所出示的招生规则,
1)黄同学的口头意愿是否可以报考志愿的法律依据?
2)黄同学在没有书面填报BD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不报BD?
3)如果1)&2)成立,黄同学的报考志愿问题是否和BD无关?
lookat-这本来就和北大无关.是清华违反招生规则.
但是清华那些人却非要谩骂北大.
(1) NO
(2) 可以,但也不能填没有招生计划的学校
(3) 无关
headpig - 很好! 谢谢回答.接着
我想可以得出共同结论结论: 本事件和北大无关
下面讨论清华是否违规,请接着回答问题(YES/NO不要解释)
清华确实在重庆没有文科招生计划.但是,清华是否有权利向教育部申请特批?
lookat-有.
headpig-谢谢!不带感情色彩的基本结论
根据你所出示的招生规则
我想我们可以达成下面两点共识
1)此事件和北大无关
2)清华有权利向教育部申请特批
因此,不带感情色彩的结论是
1) 此事件中清华并没有违规.
2) 至于教育部是否批准,则看清华的公关能力(这在美国也有).但并不违规.
3) 北大很不妥当地向媒体披露与自己无关的当事人志愿填报的内情,侵害了当事人的权利.同时也对清华造成了伤害.
当然了,从感情道德角度来讲,黄同学和清华都不地道.但BD确是无可奈何的.只有一种选择:向教育部门申请修改将来的招生条例.使之更合理,更能照顾到广大考生的利益. 但这也可能对北大自己的特权造成伤害.北大你准备接受吗?
因此,法制不仅伸张正义,有时也无可奈何.中国人对后一条恰恰准备不足,老想包青天为自己申冤, 就象主贴的作者那样,用充满感情色彩和道义的语言乞求上级的公正.是不足取的.因此,我说他是"说法的恰恰不懂法"
lookat-早就知道你这一招了.清华违反规定在前.
按照现在的招生条例,其实清华可以去申请特批,但是,应该先去申请特批,如果特批下来,之后再对考生承诺,和重庆招办接触.清华一开始的行为并不是去找教育部特批,而是还没有得到特批的权利就要霸王硬上弓,这就违反了规则.
就象前面是红灯,如果警察特别允许一个司机过去,他可以在警察特批以后过去;但是如果还没有得到警察特批就硬要过去,就是违规.
在6月27日,清华大学重庆招生负责人找到重庆市招办有关领导,出示了“清华大学在重庆新增招文科计划的信函”,被市招办拒绝,并告知清华方面,除非有教育部明确批示,否则重庆市招办不能同意这个要求。市招办高招处的几位工作人员也纷纷表达对清华胆大妄为的强烈不满。
黄文帝因清华的蛊惑没有填报志愿,清华当然要负责到底。情急中清华大学又生一计,保送黄文帝入清华学习。资深人士说,此事绝无可能,教育部绝无人敢批准此事,也没人敢担此责任。经查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白纸黑字,清楚明白写道:“高校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范围内录取保送生。具有推荐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生源所在中学公示,并由省级招办对本地区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予以公示并确认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集中公示。高校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名单范围内录取保送生,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要经学校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公示两周以上,对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招办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显然违反规定,不去申请特批,就要重庆招办为其增加名额,向考生承诺.
既然讲"法",你有什么证据说是北大披露的?且不说谁披露的,对于不合理的事情,即与自己无关就不能说了?向媒体披露陈进造假的人也"侵害了当事人的权利.同时也对陈进造成了伤害",所以也"很不妥当"?
headpig-谢谢lookat的回答.请接着 -
A.你对下面的基本结论没有异议
1)此事和北大无关
2)清华有权申请特批,这样的申请并不违规
B.我想在辩论时不要加入感情色彩的东西. 象"早就知道你这一招了","狡辩"拉等等.也不要转移话题. 因为我们讨论的是清华是否违规.这应该是基本要求吧!
如果你同意A和B,请回答下面问题
教育部的招生法规中是否规定了特批必须在高考前申请?
lookat-这你可以去找教育部去问.
在清华得到特批之前或者没有得到特批做现在这种事情就是违反规定.
headpig-谢谢回答
首先在没有弄清清华是否有权利在高考后提出特批申请之前,你就不能任定清华违法规定. 你同意吗?
lookat- 不同意.
重庆招办已经明确指出,没有教育部特批,不能为其增加名额.清华没有去申请特批就去施压重庆招办,鼓惑考生,就是违反规定.
headpig - 接着来
1)重庆招办已经明确指出,没有教育部特批,不能为其增加名额.
我完全同意,并支持重庆招办的做法. 对此,我不持异议.
2)清华在等待特批之前,只要没给黄同学发录取通知,就不能认定清华的所做所为产生法律效应,充起量是公关行为,你同意吗?
lookat-不同意.
首先,当时清华并未去申请特批;
同时,没有得到特批就对学生作出承诺,鼓动学生不填报志愿,去想重庆招办施压,就是违反规定.
headpig - 焦点已经清楚.我来反驳
各位看客(你们就当自己是陪审团)
A.首先,我再重复和LOOKAT的共识
1)此事和北大无关
2)清华有权利向教育部提出特批申请.
B. 争论的焦点是
1) 清华申请特批的时间问题
LOOKAT并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他让我去找教育部去问.LOOKAT是控方,理应由他出示支持证据.由于LOOKAT不能提供相关规定. 我就可以认定清华可以在高考后再向教育部提出特别申请.
2) 清华和黄同学之间的沟通问题
那是他们之间的事.只要清华没有给黄同学发出录取通知.清华的所做所为就没有法律效应,何来违法?
至于黄同学是否听从清华的建议,改变先前的想法(注意他没有填写任何书面志愿,只是想法而已),那是黄同学自己的事.大家都知道,填志愿时,每个考生都会有很多想法.何况一个高考状元?但能有法律效应的只有考生的正式书面志愿. 黄同学至今未填志愿,也不存在改变志愿的违法行为.只不过是改变想法而已.
综上所述.清华在这次招生事件中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lookat-清华违规承诺.看教育部关于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时间问题不是重点.不管清华什么时候申请,没有特批就不能去在没有招生计划的地方做承诺,也不能去要求招办增加名额.
headpig- LOOKAT,谢谢你的合作.请你准备最后陈述.总结你的观点.
lookat- 我的观点已经很清楚了.
清华违反规定.
还有这一条:
教育部部署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
严禁高等学校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
>>>连用"违规承诺吸引"都是严禁的.清华使用了违规承诺.本来在重庆没有文科招生计划,却对重庆考生说可以录取,显然也属于"虚假欺骗性宣传".
headpig-问你最后两个问题. YES/NO
1)任何的口头承诺都没有法律效应,只有书面的志愿和录取通知书才有法律效应.你同意吗?
2) 黄同学应该知道清华在重庆没有文科招生计划.你同意吗?
lookat-这种问题没有意义.
我又没说谁违法,你问我法律问题干什么?
我说的是清华违规.违规和违法是有区别的.
我也没有说该考生违规,你问我第二个问题干什么?
(1)同意
(2)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