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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诤友
万维读者网 > 教育学术 > 帖子
我早就叫你不要用"违法"来偷换"违规".
送交者: lookat 2007年07月15日00:00:00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还要让我重复多少次?
我也并未说清华"违法",因此你的那些"法律效应"的论述对我没有意义.听清楚了:"不违法"并不等于"不违规".

我已经证明了,清华使用违规承诺,虚假欺骗性宣传.你无法否认.在清华得到特批权之前或者没有得到特批权的时候,清华作出的可以录取的承诺是违反教育部的规定的(当然未必违法)

"4)清华对黄同学的口头承诺和沟通没有法律效应."

>>>但是违反教育部的规定,我早已经指出了,你却视而不见.


"5)黄同学知道知道清华在重庆没有文科招生计划.就不存在清华欺骗的问题."

>>>后半句不是什么"共识",不要强加于我.该考生知道清华没有文科招生计划无法得出"就不存在清华欺骗的问题",因为清华承诺"可以录取",这也是欺骗,按照规定,清华不能录取重庆的文科考生.举个例子,如果希特勒说了一句真话,就可以说"不存在希特勒欺骗的问题"?

还有,你说一下,BD有什么"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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