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招生事件与中国法治(转发)
送交者: smither 2007年7月14日22:45:16 于 [教育与学术]http://www.bbsland.com
清华招生事件与中国法治(转发)
法治的内涵就是制度本位,规则优先,就是在具体的事情上,法大于人。
诚然,法治绝不是最优的,但是,既然我们的党和政府,已经选择了这样一条治理国家的
方略,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报告中还特意提到了“依法治国是现代政治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的辩证统一”。
那么,今天,当来两名本地区的文科最高分得主,因没有填报志愿而无学可上时,
当面临有着4位在职的政治局常委校友的某高校的力量时,我们是否要对他们开绿灯?
诚然,在高考录取中,不乏开绿灯的行为,但是,这些行为都是秘密进行的,而一旦
曝光,当事人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而当前,此事已经成为公众的焦点,如果公然为
2个人打开制度的大门,让那两位同学从缝隙中进来,那么,这是公然打制度的耳光,打
法治的耳光,甚至等于昭告天下,制度是不可信的,法治是对于普通民众的,在特殊情况
下——权大于法。
相反,如果这两位同学最终没有被录取,那么,将表明,即使在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
时,制度仍然优先于权力,中国法治才有了真正的权威与生命力,而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
才才真正意义上落实到实处。
对于那两位同学,某高校可以明年给他们保送生或者自主招生的名额,并且可以特许
他们提前一年毕业,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但这都是在制度内解决,而在今年他们没有填报
志愿的情况下公然录取则是制度外行为,是挖制度的地基。今年是某高校,明年就可能是
某几所高校,后年就可能是某批高校。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制度的权威与生命力、中央
政府的威信与至上权威可能受到极大损害。
决策者们,决策权在您的手中。如何抉择,请君慎重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