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学对邹恒甫的行政过程大揭露(一) |
| 送交者: mnmjhua 2007年11月30日18:17:13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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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ouhengfu.blog.sohu.com 1封邹恒甫致北京大学人事部领导的公开信 5份给北京大学人事部周岳明部长的传真 15封给北京大学人事部周岳明部长的电子邮件 2封给北京大学闵维方,吴志攀,林毅夫,张国有,海闻的电子邮件 5封北京大学吴志攀常务副书记的电子邮件
2007年8月27日 邹恒甫致北京大学人事部领导的公开信: 请公示《邹恒甫博士2004年以来未承担教学工作的报告》 [注:8月27日邹恒甫用联邦快递将《邹恒甫致北京大学人事部领导的公开信》寄出,收件人为北大人事部周岳明。] 北京大学人事部领导: 本人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主页上已看到如下北京大学人事部侮辱我邹恒甫人格的公示有近三星期之久了.近三星期来,本人反复要求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公示,一直没有得到回应.现在,北京大学新学年马上就要开始,我请求贵人事部领导将此报告向中国人民公示,并让我本人也有机会看一遍. 就本人所知,本人自2004年来每年都完成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教学工作任务.其详细说明如下: 附录一:我在光华自2004年来每年所完成的工作任务(每一教师需完成两门或三门课程) (1)主讲高级公共财政博士生专题; (2)主讲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生专题; (3)辅导博士生论文; (4)组织外国访问教授的专题课程:Turnovsky, Myerson, Barro, Gollier, Kiyotaki,Gallant, Easterly...... (5)组织暑期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 (6)主编 . 此任务为两门课程;我在国际上的论文都是以北京大学的名义发的(含2007年最新的两篇); (7)当应用经济学系系主任. 此工作算一门课程; (8)直到2006年夏天,我还以光华的老师身份在石河子大学讲一门小课. 附录二:我2006年上课时间更多:除北京大学讲课和办AEF期刊之外,我在石河子大学还上了一门课;每天干八小时.此外,还作两大场学术报告,一直在帮助石河子大学创建新研究院.我没有要一分钱.这样一来,我给北京大学工作的时间更多了. 北京大学经济学一级教授 邹恒甫请求于2007年8月27日
2007年9月中旬 给北大人事部周岳明部长的第一次传真 我在光华自2002年来每年所完成的工作任务(每一教师需完成两门或三门课程) 邹恒甫:2005年7月,我和张维迎在维迎办公室对质,责问他为什么要我放弃我的系主任头衔.维迎说道:你恒甫可以集中精力去做三件事:(1)办好;(2)组织国际学术交流和讲座;(3)多培养几个好博士生.张维迎还承诺给予一定的资金.现在,你张维迎是多么地健忘啊! 我在光华自2002年来每年所完成的工作任务(每一教师需完成两门或三门课程): (1)主讲高级公共财政博士生专题; (2)主讲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生专题; (3)辅导博士生论文; (4)组织外国访问教授的专题课程:Turnovsky, Myerson, Barro, Kiyotaki,Gallant, Easterly...... (5)组织暑期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 (6)主编 . 此任务为两门课程;我在国际上的论文都是以北京大学的名义发的(含2007年最新的两篇); (7)当应用经济学系系主任. 此工作算一门课程; (8)直到2006年夏天,我还以光华的老师身份在石河子大学讲一门小课. 2007年8月6日谨记 附录二: 邹恒甫:不管张维迎对我个人如何报复打击,我是北京大学的最好老师之一. 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同学可以作证.大家也可以问闵维方书记,许智宏校长,厉以宁老师,林毅夫同学..... 从1998年12月12日到今天,我从没有做对不起北京大学的事. 我是一名书生,我永远是一名书生. 我会永远免费地给北京大学学生上课,只要我活着,只要我有一个学生. 2007年8月6日谨记
2007年9月20日邹恒甫给北京大学人事部周岳明部长的第二次传真 北京大学人事部周岳明部长亲收 尊敬的周部长, 我是邹恒甫. 几天前给您的传真不知是否收到? 今天我再传一次. 我1998年12月12日在北京大学人事部报到,填写了所有表格,并得到北京大学的工作证,身份证,户口本,燕北园的房子. 我不知道为什么张维迎用三条没有任何证据的理由就被北京大学开除了.我更不知道张维迎是如何欺骗了您的人事部,使贵部没有同我沟通便同意了张维迎的决定. 此决定对我本人是极端严厉而带有极端人格侮辱的处分.我再次请您给我一个说法.我是世界银行的正式员工.从1998年年底起,我也是北京大学的正式员工.我在北京大学服务的要求是每年三个月. 我从来没有违背这一要求.请您再看一下我上次给您的传真. 我在没有接到贵部给我本人的正式通知之前,我还是认定我是北京大学的正式教师.我是绝对不服从张维迎本人向我泄私愤的决定的.一直到今天,我也是认定此事是张维迎一人所为.是张维迎乱用了北京大学的名义. 我的通讯方式: 电子邮件地址: Hzou@worldbank.org 美国手机:001-xxx
感激您费心处理我的事件,并盼望着您的正式回答.
邹恒甫 2007年9月20日于华盛顿,世界银行研究部
2007年9月24日邹恒甫给北大人事部周岳明部长的第三次传真 北京大学人事部周岳明部长亲收 尊敬的周部长, 我上两次给您的传真想必您已收到.今天是星期一,我把自己的要求向您再提出来一次. 我在没有接到贵部给我本人的正式通知之前,我还是认定我是北京大学的正式教师.我是绝对不服从张维迎本人向我泄私愤的决定的.一直到今天,我也是认定此事是张维迎一人所为.是张维迎乱用了北京大学的名义. 我要用自己的生命来捍卫自己的人格和教授的尊严.这点是文明世界里的最基本的常识. 作为一个TENURED教授,没有得到任何上级领导的提醒,没有经过任何的个人之间的沟通,没有任何组织程序,我就被张维迎的一个电子邮件开除了. 这难道是二十一世纪的北京大学的集体行为?不是,绝对不是! 这是张维迎极端无耻的个人行为.北京大学不应该支持这种最侮辱人格和教授尊严的个人行为. 再次感激您费心处理我的事件,并盼望着您的正式回答.
我的通讯方式: 电子邮件地址: Hzou@worldbank.org 美国手机:001-xxx 传真号码:001-202-522-1154 邹恒甫 2007年9月24日星期一
2007年9月24日给北大常务副书记吴志攀的第一封邮件 [注:吴志攀常务副书记分管人事工作,北大法律总顾问] 老吴, 附上我给北京大学人事部周岳明部长的三封传真.我不知道张维迎开除我之前是否与您沟通.但学校人事部把我进一步开除出北京大学是我从来没有预料到的.我希望您能看一下我的传真,了解我的痛苦现状.此决定对我本人是极端严厉而带有极端人格侮辱的处分. 我等待着北京大学给我一个认真负责的说法. 深挚谢意.
恒甫 2007年9月24日 附:给北京大学人事部周岳明部长的三封传真
2007年9月25日 给北大常务副书记吴志攀的第二封邮件 老吴, 中秋节快乐! 我真希望北京大学能给我一个说法. 我每天都无法安心工作和生活. 人格侮辱使我羞愧万分. 我等候北京大学人事部的正式通知. 谢谢.
恒甫
2007年9月26日 邹恒甫给北京大学人事部周岳明部长的第四次传真
北京大学人事部周岳明部长亲收 尊敬的周部长, 学校人事部应该给我一个说法啊.这是我本人第四次发传真给您. 我也是一个人吧:张维迎对我就象对待猪狗一般. 张维迎一封EMAIL就把我踢出光华.人事部 后来被张维迎利用,任何决定都是以公示(宣判徒刑和死刑)的形式进行的.实在令人发指,实在令了解情况的人震惊. 我不理解张维迎做事为什么如此绝情,为什么如此不给我留后路. 再次衷心感谢.
邹恒甫 2007年9月26日星期三 电子邮件地址: Hzou@worldbank.org 美国手机:001-xxx 传真号码:001-202-522-1154
2007年9月26日给北大常务副书记吴志攀的第三封邮件
老吴, 学校人事部应该给我一个说法啊. 我也是一个人吧:张维迎的光华对我就象对待猪狗一般. 张维迎一封EMAIL就把我踢出光华.人事部后来被张维迎利用,任何决定都是以公示(宣判徒刑和死刑)的形式进行的.实在令人发指,实在令全世界银行震惊. 我不理解张维迎做事为什么如此绝情,为什么如此不给我留后路. 再次衷心感谢.
恒甫 电子邮件地址: Hzou@worldbank.org 美国手机:001-xxx 传真号码:001-202-522-1154 附录:维迎给我的决定附录:维迎给我的决定
2007年9月30日 邹恒甫给北大人事部周岳明部长的第一封电子邮件
Dear Director Zhou, Nice talking to you. Here is my lawyer's advice. I really hope that Beijing University could reverse Zhang Weiying's termination decision.It is a totally unfair treatment of me. Happy National Day and Best Wishes, Heng-fu 附:邹恒甫律师的意见 邹教授, 你在北大任职的情况,应该分为两种关系。其一、北大作为事业单位对你的任用关系;其二、是在此基础上光华学院对你作的教授聘用关系。鉴于你的特殊情况,这两种关系表现在对你当教授的一次聘用上。 现对你的处分,应视为“行政处理”,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北大对光华学院的通知是“不再聘用为教师”,这就是除名,属“行政处理”。但该通知是学校内上下级行文,不发生对你的效力;其二、光华学院网上所作的“声明”,该“声明”称只是解聘教授职务,仍保留学校基本工资。这种处理没有兼顾到你的人事任用和职务聘用是在聘用中一次办理,故解职实际上就是“除名”。该文件未直接对你发出,只是对社会公众“声明”。目前应未发生法律效力。生效文件必须对你个人发出。 《教师法》第37条对定了“解聘”必须符合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均与你的情况不符,故“解聘”没有法律依据,是不正确的。(说明:《教师法》所说的聘用不同于一般劳动合同聘用。) ----- Forwarded by Heng-Fu Zou/Person/World Bank on 04/06/2007 08:06 AM ----- "weiying zhang" To "hzou" 04/05/2007 cc 11:25 PM Subject Please respond to wyzhang@gsm.pku.edu.cn Dear Hengfu: Long time no see. Hope you are fine with everything. Attached my letter to you and the school's decision on your case. I am sorry for it but hope you can understand. Regards Weiying 致 礼! weiying zhang wyzhang@gsm.pku.edu.cn 2007-04-06 (See attached file: zou hengfu contract termination..doc)(See attached file: 关 于停发邹恒甫教授学院待遇的决定.doc)
2007年10月9日 邹恒甫给北京大学人事部周岳明部长的第五次传真 尊敬的周部长, 国庆节刚过, 我又要麻烦您和北京大学的校领导了. 我1998年12月12日在北京大学人事部报到,填写了所有表格,并得到北京大学的工作证,身份证,户口本,燕北园的房子. 我不知道为什么张维迎用三条没有任何证据的理由就把我从光华开除了. 此决定对我本人是极端严厉而带有极端人格侮辱的处分.我再次请您和北京大学给我一个符合现代文明和法律的说明.我是世界银行的正式员工.从1998年年底起,我也是北京大学的正式员工.我在北京大学服务的要求是每年三个月. 我从来没有违背这一要求.作为一个北京大学的正式教授,没有得到任何上级领导的提醒,没有经过任何的个人之间的沟通,没有任何组织程序,我就被张维迎的一个电子邮件开除了. 这难道是二十一世纪的北京大学的集体行为?不是,绝对不是! 这是张维迎极端无耻的个人行为.北京大学不应该支持这种最侮辱人格和教授尊严的个人行为. 我在没有接到贵部给我本人的正式通知之前,我还是认定我是北京大学的正式教师.我是绝对不服从张维迎本人向我泄私愤的决定的.一直到今天,我也是认定此事是张维迎一人所为.是张维迎乱用了北京大学的名义. 我的通讯方式: 电子邮件地址: Hzou@worldbank.org 美国手机:001-xxx 传真号码:001-202-522-1154 盼望着您的正式回答.再次衷心感谢. 邹恒甫 2007年10月9日星期二
2007年10月11日 给北大人事部周岳明部长的第二封邮件,抄送吴志攀副书记 尊敬的周部长, 有正式的决定了吗? 谢谢! 恒甫
2007年10月12日邹恒甫给北京大学人事部周岳明部长的第三封邮件,抄送吴志攀副书记
尊敬的周部长, 焦急地等待北京大学对我的正式答复和决定. 至少, 我应该还是北京大学的经济学一级教授. 停薪留职也可以. 我1998年到北京大学本来也不是为了工资待遇. 我的要求应该是北京大学可以接受的. 谢谢.
恒甫 2007年10月12日
2007年10月12日邹恒甫给闵维方,吴志攀,林毅夫,张国有,海闻的第一封电子邮件,同时抄送周岳明
亲爱的维方,志攀,毅夫,国有,海闻学兄: 恒甫在万分焦虑和精神万分痛苦中向你们问好! 我 1998 年 12 月 12 日在北京大学人事处陈文生处长的办公室报到 , 填写了所有表格 ,并得到北京大学的工作证 , 身份证 , 户口本 , 燕北园的房子 . 我不知道为什么张维迎用三条没有任何证据的理由就把我从光华开除了 . 而且全世界通过中国新闻媒体都认为我 已经被北京大学人事部解聘,因为北京大学人事部同意了张维迎对我的处理.但我至今没有 收到北京大学人事部对我的正式公函. 张维迎的决定对我本人是极端严厉而带有极端人格侮辱的处分 . 我请北京大学给我一个符 合现代文明和法律的说明 . 我是世界银行的正式员工 . 从 1998 年年底起 , 我也是北京 大学的正式员工 . 我在北京大学服务的要求是每年三个月 . 我从来没有违背这一要求 . 作为一个北京大学的正式教授 , 没有得到任何上级领导的提醒 , 没有经过任何的个人之 间的沟通 , 没有任何组织程序 , 我就被张维迎的一个电子邮件开除了 . 这难道是二十一 世纪的北京大学的集体行为 ? 不是 , 绝对不是 ! 这是张维迎极端无耻的个人行为 . 北 京大学不应该支持这种最侮辱人格和教授尊严的个人行为 . 我在没有接到北京大学校方给我本人的正式通知之前 , 我还是认定我是北京大学的正式教 师 . 我是绝对不服从张维迎本人向我泄私愤的决定的 . 一直到今天 , 我也是认定此事是 张维迎一人所为 . 是张维迎乱用了北京大学的名义 . 至少, 我应该还是北京大学的经济学一级教授. 停薪留职也可以.我1998年到北京大学本来 也不是为了工资待遇. 我的要求应该是北京大学可以接受的.
我的通讯方式 : 电子邮件地址 : Hzou@worldbank.org 美国手机 :001-xxx 传真号码 :001-202-522-1154
盼望着北京大学校方的正式回答 . 衷心感谢 .
学弟恒甫
2007 年 10 月 12日
2007年10月13日邹恒甫给闵维方,吴志攀,林毅夫,张国有,海闻的第二封电子邮件,同时抄送周岳明
亲爱的维方,志攀,毅夫,国有,海闻学兄, 周末愉快! 学弟恒甫在万分焦虑和精神万分痛苦中向你们再次请求:我应该还是北京大学的经济学一级 教授. 停薪留职也可以.我1998年到北京大学本来也不是为了工资待遇. 我的要求应该是北 京大学可以接受的. 如果北京大学要正式开除或解聘我, 也请人事部给我来一正式公函. 以便我向世界银行和大家有一个交代. 在精神煎熬中等待北京大学人事部的正式公函. 感激不尽. 学弟恒甫于2007年10月13日
亲爱的维方,志攀,毅夫,国有,海闻学兄, 从2005年7月以来,我是在非常艰难的条件下进行着我的教育工作.志攀学兄对此应该了 解,因为张维迎学弟想在2005年6月免去我的系主任一职.当时,维迎学弟公开欺骗了光华的 所有教师,并对志攀学兄,朱善利学兄和王其文教授说我已经同意辞退系主任的职务.后 来,我与志攀学兄有一次长谈.志攀学兄鼓励我多工作,不要计较个人之间的恩怨. 2006年,维迎学弟他一个EMAIL就解除了我的系主任职务.到2007年4月6日,维迎学弟再来一个EMAIL就把我的光华教职也开除了(请看附录三).这有一点人的尊重吗?!
恒甫于10月13日再记
三种附件 (一)邹恒甫律师的建议: 邹教授, 你在北大任职的情况,应该分为两种关系。其一、北大作为事业单位对你的任用关系;其 二、是在此基础上光华学院对你作的教授聘用关系。鉴于你的特殊情况,这两种关系表现 在对你当教授的一次聘用上。 现对你的处分,应视为 “ 行政处理 ” ,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北大对光华学院的 通知是 “ 不再聘用为教师 ” ,这就是除名,属 “ 行政处理 ” 。但该通知是学校内上下 级行文,不发生对你的效力;其二、光华学院网上所作的 “ 声明 ” ,该 “ 声明 ” 称只 是解聘教授职务,仍保留学校基本工资。这种处理没有兼顾到你的人事任用和职务聘用是 在聘用中一次办理,故解职实际上就是 “ 除名” 。该文件未直接对你发出,只是对社会公 众 “ 声明 ” 。目前应未发生法律效力。生效文件必须对你个人发出。 《教师法》第 37 条对定了 “ 解聘 ” 必须符合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均与你的情况不 符,故 “ 解聘 ” 没有法律依据,是不正确的。(说明:《教师法》所说的聘用不同于一般劳动合同聘用。)
(二) 邹恒甫的工作量 我在光华自2002年来每年所完成的工作任务(每一教师需完成两门或三门课程)邹恒甫:2005年7月,我和张维迎在维迎办公室对质,责问他为什么要我放弃我的系主任头 衔.维迎说道:你恒甫可以集中精力去做三件事:(1)办好;(2)组织国际学 术交流和讲座;(3)多培养几个好博士生.张维迎还承诺给予一定的资金.现在,你张维迎是多么地健忘啊! 我在光华自2002年来每年所完成的工作任务(每一教师需完成两门或三门课程): (1)主讲高级公共财政博士生专题; (2)主讲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生专题; (3)辅导博士生论文; (4)组织外国访问教授的专题课程:Turnovsky, Myerson, Barro, Kiyotaki,Gallant, Easterly...... (5)组织暑期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 (6)主编 . 此任务为两门课程;我在国际上的论文都 是以北京大学的名义发的(含2007年最新的两篇); (7)当应用经济学系系主任. 此工作算一门课程; (8)直到2006年夏天,我还以光华的老师身份在石河子大学讲一门小课. (三)张维迎4月6日给邹恒甫的信. Dear Hengfu: Long time no see. Hope you are fine with everything. Attached my letter to you and the school's decision on your case. I am sorry for it but hope you can understand. Regards Weiying
致 礼!
weiying zhang wyzhang@gsm.pku.edu.cn 2007-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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