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写了篇《法治离中国还有多远?》,不知是为了兜售其法律知识还是为了显现其“好歹还算个名人”,说他有9起被人因名誉伤害而起诉的官司。
根据方舟子自己的说法,其中6起已经有了判决,结果是方舟子3赢3输。按理来说,这还蛮公道的。可是,“方有理”不这么认为。方舟子可能认为应该判他全胜才能保证他“对中国司法系统还有一定的信心”。既然胆敢有法院判决掌握真理和“真相”的方科学输,当然是“枉法狗官”了,中国离法治当然也就很远了。
当方舟子认为中国离法治还很远的时候,我们也看看他方舟子离法院有多远。
根据方舟子自己在新语丝网站上公布的公开信息,这9起官司,方舟子作为被告,似乎很少到庭应讯,而是摔给他的代理律师。方舟子作为名人,本来应该带头维护法律的尊严,在法庭上公正地为自己辩护,可是他倒是有大把的时间和精力组织在新语丝发表大量的文章,攻击原告,而不愿花时间去法庭。方舟子把法庭的尊严放在哪里?
方舟子当然把中国的法庭的尊严放在垃圾桶里。在3个方舟子被判决输的官司里面,方舟子居然公然抵抗法庭的判决,不履行法庭要求其对原告的赔偿,并多次散布假消息和假地址,试图躲过法律的追踪。
作为一个名人,方舟子给中国社会的法治减少带来了很坏的示范。
方舟子利用其不负责任的言论,诬蔑肖传国的名誉。肖传国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花费大把大把的时间和精力来起诉他。
方舟子有个名言,就是“武汉的法院第一次判决他输了官司,那么武汉的法院以后都会判决他败诉”。方舟子还好意思在下面吹嘘自己研究过美国的法律等等。他不知,法院的判决是法官个人的行为,而不是法院整体的行为。每一个法院有许多个法官,每一个法官各自有不同的背景和经历。今天武汉法院的A法官判决方舟子输了,并不一定表示明天武汉法院的B法官还会判决方舟子输。如果真是那样,只能说明你方舟子确实犯法了,而不能说明武汉的法官A和武汉的法官B是相互勾结。
我认为武汉法官A和武汉法官B同时“枉法”的可能性要大大小于方舟子犯下两个类似的侵犯别人名誉的案件。
方舟子那说了,为何北京的法院判我赢呢?
我也可以说,那是因为方舟子里北京的法院门口近,好利用什么“海外华侨”的身份糊弄别人。
美国人保护言论自由,并不是说美国就不存在侵犯别人名誉的事情。
肖传国一而再,再而三地“用同样的理由”起诉方舟子,那是因为方舟子一而再,再而三地“用同样的谎言”诬蔑肖传国的名誉。“
方舟子说他读过美国的法律。按美国的法律,每一个“犯案”都是被独立定一项罪名的。不会因为方舟子用同样的手段不停犯同样的罪行,就只判他一次的。
还好,方舟子作为“华侨”之身在中国,算是在中国出名,还是好好遵守中国的法律:认认真真的打官司,老老实实地履行法院的判决。
有道是:方舟子离法院有多远,中国离法治就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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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离中国还有多远?
·方舟子·
我从事反伪科学、学术打假,虽然用的是笔名,但是真实姓名和
身份一开始就是公开的,以示将为我的文章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难
料到很有可能被人起诉损害其名誉权。但我自信写批评文章向来有根
有据,不会被人抓住把柄,而且对中国司法系统还有一定的信心,不
怕惹上官司,反倒认为如果有人来起诉我,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让更多
的人知道事实的真相。
果不其然,近年来我为此多次被人起诉。迄今为止已有9起起诉
我及相关媒体损害名誉权的民事案件被受理,有6起已做了判决,又
其中,分别在武汉、西安的地方法院判决的2起均判我方败诉,且判
罚很重,在北京法院判决的4起有3起判我方胜诉,1起虽判我方败诉,
但只做象征性的处罚。
在应诉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不能不让我心生疑惑:
中国离法治还有多远?我不是法律专家,无意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这
个问题,只是从当事人、普通公民的角度,谈一些感想。
其中最令人疑惑的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肖传国起诉我
及相关媒体损害其名誉权案件,声称由于我的批评导致他没能选上中
国科学院院士。肖氏共在武汉江汉区法院起诉我3次,又在北京第一
中级法院起诉我1次,均立案处理(另外还在北京西城区法院控告我
犯诽谤罪,未被立案)。这些案件的案由其实都相同,都是因为我在
报纸上发表的一篇质疑其学术履历的文章而起。其中武汉的1起已做
出判决,终审判我败诉,另外2起则未做出判决。肖氏在武汉初战告
捷后,又到北京起诉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北京高级法院二审均驳
回其诉讼请求。北京法院对言论自由的维护获得了媒体、舆论的广泛
赞扬,但是并不能改变武汉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就是说,两地法院对
相同的案件,却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而且都生效。同样是在中国,
适用的是相同的法律,出现这样的结果,不是很奇怪吗?
武汉还有2起肖氏诉我的案件未做出判决,但如果判决,也只有判
我败诉,因为是同一个法院对同一件事的判决,不应该有不同的结果,
也就是说,这2起案件还没开庭就可以确知判决结果,审理已成为形式,
应诉也无意义,这难道正常吗?且不说我不认为我有过错,就算有过
错,岂能因为同一件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处罚我?这合理吗?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law.txt
2008.5.31.
(《同舟共进》2008.7.登出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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