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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论:武汉大学解聘病危教授事件
送交者: pH7 2009年11月22日04:38:16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央视评论:武汉大学解聘病危教授事件
http://news.QQ.com  2009年11月20日00:45   央视    我要评论(5)

作者:央视评论员 王志安

武汉大学解聘重病中的张在元教授,并且张教授合同期间没有五险一金,在他病重期间的医疗保险竟然是从他的工资中扣除,由此引发了媒体的高度关注。张教授的问题仅仅是一个个例吗?对此,央视评论员王志安在当天的《东方时空》中进行了一番点评。

他认为在武汉大学的法律顾问,也包括校方的回应中间,有一个细节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张在元教授自己本身有两家公司,然后他又跟武大签署了一个聘用的合同。那么在这样情况下,张教授他自己的医保的交纳主体到底是哪个,可能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就取决于双方的约定,那么就约定由谁来交纳。那么看似张在元教授跟武汉大学所签署的协议,是约定由张在元自己来负责,也就是说潜在的可能是张在元教授自己的公司来负责他的医保问题。

但是我们想知道的是张在元教授在武大这样一种情形,到底还有多少人,武汉大学一共有3300名专职教师,我不知道这个数字包括不包括像张在元教授这样的一种非全日制的教授,如果要是张在元这样的教授在武大里面签署的合同,是不是每一个这样的学校的教授,都是把这个医保合同的责任是转移给了教授自己,或者说这个教师自己。那么如果是这样的话,可能这个做法就不太妥当了,因为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这个教师本身没有其它的单位的话,那么交纳社保基金,或者包括医保基金的主体一定是雇主,而且这种责任是不可转移的。

那么跳开这件事情来说呢,我们国家事业单位一共有三千多万人,很多事业单位都存在类似的这样一种聘任的合同,聘任的员工,这些员工不是正式的事业单位的编制,但是从事着事业单位的工作,那么这些员工本身现在确实存在跟其他的员工之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而且由于他们不是企业,在监管起来也有很多困难,我觉得像张教授这种情况,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不交纳三险一金的情况也绝非各例。

到底武汉大学对张教授要负什么样的责任需要更细致的调查,但是暴露出来了,在我们的很多事业单位可能存在一大群这样没有足够的社会保障的人,那怎么办呢?王志安建议道:从根本上来讲,实际上就是要把事业单位目前存在的双轨制要逐渐地并轨。我们现在的事业单位,一方面凡是你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人是一种待遇,而没有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又是另外一种待遇,这种现状一定要改革。我们国家现在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出入是三个,有行政职能的,要逐渐复归公务员的系统,而具有企业性质的要变成企业,剩余的一部分,就是从事公益事业的单位,那么事业单位的改革是这三个方向,不管哪个方向,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改变一个单位里头存在两种用工制度,那么在没有改革之前,我觉得每一个单位应该自觉地贯彻《劳动法》,做到同工同酬,同工同样的待遇。知觉地承担起,每个单位在员工的基本责任方面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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